王浩宇:Hello?
#美牛35趴含有瘦肉精
#現在你是在反什麼啦
一
真的看起來好好吃。
反美牛是工作,賣美牛是生活,邊反瘦肉精邊賣有35%機率含有瘦肉精美牛,土條真的好棒!
懂吃、懂吃、懂吃。
一
網友傳來的😂
另外,自行分切販賣生鮮肉品需向衛生局申請相關許可,以及進行食安相關登記,這部分網友也另行檢舉👍
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94257904047614&id=584986081641475
【回顧】
一「謝龍介稱美衛生部長專賣瘦肉精 外交人士:江啟臣見AIT尷尬了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一「嘉市瘦肉精零檢出 市民:還我美牛 - Yahoo奇摩新聞」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69620123178059&id=584986081641475
【 黃士修團購美國牛,他要繳稅嗎? 】
網路名人黃士修除了核能領域之外,最近似乎越來越斜槓,不但跨足瘦肉精領域外,同時也在臉書上揪起了團購,團購內容跟他跨足的領域一樣廣,從茶葉、海鮮到可能有瘦肉精的美國牛肉(?),一團一團開,事業似乎越做越大。
有網友眉頭一皺,覺得事情並不對勁,於是順手發揮好公民的義務,檢舉逃漏稅,傳送門小秘書放在留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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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的方式不同會影響結果
有些人可能會想,團購這件事就跟游泳跑步一樣,還不是大家做什麼就跟著做什麼,為什麼要繳稅?但事情可沒這麼簡單呢~~~
首先,團購這件事有幾種可能:
1️⃣ 土條哥完全義氣相挺,熱心與大家分享這裡有一批好便宜的牛肉。從集貨、分裝到等大家來領,這些小事通通一手包辦,大家只要出買牛肉的原價就好。
2️⃣ 土條哥雖然義務幫大家代購,但中間的人力、時間啊,總不能要土條哥都自己吸收吧?所以酌收一點跑腿費,也是合理的吧?
3️⃣ 土條哥幫大家代購這麼辛苦,稍微酌收一點差價,彌補一下平常監督政府的辛勞,也沒問題吧?
以上幾種可能在團購來說都相當合理,相信大家也覺得沒什麼差別,但如果是對國稅局來說,可就未必可以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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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完全用原價團購否則可能涉逃漏營業稅
黃士修的「團購」具體是什麼情形,小祕書當然無從得知。但小秘書努力幫他左思右想,唯一能全身而退的,還是只有上述的第一種情形。這種情況下呢,土條哥就只是個中間幫忙收錢付款的,分配美國牛肉什麼的,都是熱血幫忙。
這在法律上叫做「#代收轉付」,因為只是幫忙收錢付款的,所以當然不會有稅,只要記得把肉商的發票給團員們就好。
但在第一種情形下,在跟團員收的團購費和給肉商的錢之間,是不能有差額的。但小秘書從土條哥臉書上更新了一下,土條哥勞心勞力,是大批跟肉商買來處理之後再分送給大家。這樣的話要叫人家中間什麼差額都沒收,好像也太委屈了吧?
沒關係,我們還有2️⃣跟3️⃣兩種方案。
揪團這麼辛苦,中間酌收點佣金當然不過分吧?這種狀況我們一般稱作經營「代購」業務,如果 #每個月銷售額超過八萬元,就要做稅籍登記,如果 #每個月銷售額超過二十萬,就得開兩張發票給團員:一張是跟肉商買肉的錢,稱作代購發票;另一張就是中間小小賺的佣金,要開另一張佣金發票。
如果土條哥什麼發票都沒開,又是收到美國牛肉之後再分切給團員,運氣不好的話,可能會被當作肉品盤商,跟團員收的款項,全部變成銷售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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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主小心查水錶
在社群媒體成為銷售主力的時代,網路團購也是一種新興的經濟型態。但或許是太新了,很多人還沒注意到其中的稅務風險。
以土條哥廣大的號召力,八萬、二十萬的銷售額應該是小小case,但許多團主都不會注意到,不管利潤有多低,只要有賺,就可能會被當作「代購」或「銷售」,這時就有可能按照銷售額被補稅加處罰。
如果有人檢舉,國稅局可能也得認真的去對金流、查水錶,萬一各位團主不幸遇到,真的不是政治迫害辣。小秘書要提醒大家,要學人團購,相關的法律知識最好還是要有比較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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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就歡迎大家訂閱小秘書
#小秘書會持續分享各種稅務知識送禮自用兩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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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剪報 #虛擬交易要課稅
央行認定 比特幣要課稅
2018-03-26 01:55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虛擬商品愈來愈多,國稅局查稅也從實體查到網路。近期比特幣暴漲暴跌引發外界關注,財政部表示,央行認定比特幣不是貨幣,而是高投機性的虛擬商品,跟線上遊戲的虛擬道具、寶物、遊戲幣或點數一樣,銷售達到課稅門檻,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日前查獲一位七十六年次的電玩宅男,下載免費的線上遊戲後,付費買遊戲道具或促銷「福袋」隨機獲取道具,再將不需要的品項賣給其他玩家,只留下自己喜歡的商品。因為天天買來賣去交易頻繁,月營業額超過四十萬元,累積廿二個月銷售額超過八百萬元,結果遭國稅局連補帶罰八十萬元。
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為使網路遊戲通關而購買遊戲道具或遊戲幣自行使用,不涉及課稅;但若將購買的遊戲道具或遊戲幣利用網路平台賣給他人賺錢,又超過每月八萬元的營業稅起徵點,就要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此外,日前北區國稅局也查獲一位民眾網路上販售虛擬寶物及遊戲點數,一年內交易金額達八三○○多萬元,被國稅局連補帶罰共近八百萬元。官員說,當事人利用網路私訊或通訊軟體與買家聯繫,以第三方支付業者提供的超商繳費代收轉付服務,及個人銀行帳戶收取交易貨款,但還是被發現。
比特幣去年一度漲至二萬美元,之後又大跌七成,暴漲暴跌。財政部表示,央行認定比特幣不是貨幣而是高投機性的虛擬商品,依法要課營業稅。
若比特幣交易未達營業稅課稅門檻,不是經常性交易,或者只是自行在家「挖礦」出售賺錢,要不要課所得稅?財政部官員說,販售商品獲利可能比照飾金買賣屬一時貿易營利所得,或類似黃金存摺屬財產交易所得,要自行申報,因目前國稅局因難以掌握相關所得資訊,還沒有課稅案例。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305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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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比特幣要課稅
2018-03-25 23:58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虛擬商品愈來愈多,國稅局查稅也從實體查到網路。近期比特幣暴漲暴跌引發外界關注,財政部表示,央行認定比特幣不是貨幣,而是高投機性的虛擬商品,跟線上遊戲的虛擬道具、寶物、遊戲幣或點數一樣,銷售達到課稅門檻,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日前查獲一位七十六年次的電玩宅男,下載免費的線上遊戲後,付費買遊戲道具或促銷「福袋」隨機獲取道具,再將不需要的品項賣給其他玩家,只留下自己喜歡的商品。因為天天買來賣去交易頻繁,月營業額超過四十萬元,累積廿二個月銷售額超過八百萬元,結果遭國稅局連補帶罰八十萬元。
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為使網路遊戲通關而購買遊戲道具或遊戲幣自行使用,不涉及課稅;但若將購買的遊戲道具或遊戲幣利用網路平台賣給他人賺錢,又超過每月八萬元的營業稅起徵點,就要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此外,日前北區國稅局也查獲一位民眾網路上販售虛擬寶物及遊戲點數,一年內交易金額達八三○○多萬元,被國稅局連補帶罰共近八百萬元。官員說,當事人利用網路私訊或通訊軟體與買家聯繫,以第三方支付業者提供的超商繳費代收轉付服務,及個人銀行帳戶收取交易貨款,但還是被發現。
比特幣去年一度漲至二萬美元,之後又大跌七成,暴漲暴跌。財政部表示,央行認定比特幣不是貨幣而是高投機性的虛擬商品,依法要課營業稅。
若比特幣交易未達營業稅課稅門檻,不是經常性交易,或者只是自行在家「挖礦」出售賺錢,要不要課所得稅?財政部官員說,販售商品獲利可能比照飾金買賣屬一時貿易營利所得,或類似黃金存摺屬財產交易所得,要自行申報,因目前國稅局因難以掌握相關所得資訊,還沒有課稅案例。
附圖:財政部表示,銷售比特幣達到課稅門檻,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營業稅。 (路透)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43/3051391?from=udn-ho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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