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回合經濟談
〔 #從保險看普悠瑪事故 #兩年後到底改變了什麼? 〕
連假第一天發生了太魯閣事故,台鐵太魯閣號 408車次 2 日於花蓮清水隧道出軌,死傷嚴重。
即使這次意外起因目前為工程車掉落而造成的,但不禁讓人回想起 2018 年的普悠瑪事故,到底在這兩年內,政府做了什麼改變?
因此今天政經八百將帶領壯士從「保險」角度去看這兩年內的差異。
▌普悠瑪事故
2018 年 10 月 21 日,臺鐵 6432 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簡稱 1021 普悠瑪事故。事故全車共有 366 人, 18 人死亡, 215 人輕重傷。
其中卑南國中五名學生,搭乘普悠瑪出國參加交流團,沒想到卻遇到翻車事故,事前委託旅行社,每人都投保旅行平安險。
事故發生之後身亡,受限於保險法規定,領不到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1 人只獲賠 170 元。
▌為什麼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一人只能領到 170 元?
針對「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無法領取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爭議,普悠瑪翻車事件造成其中 5 名 15 歲以下孩童身亡。
依照 2010 年保險法第 107 條修正,規定「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這個意思是 170 元是當初保費和保費利息的總和,並非獲得身故保險金。
▌為什麼保險法有這樣的限制?
為了防範一些狼心父母,可能為了身故保險金,而圖謀不軌,殺害孩童詐領保險金,而設下這樣的法規限制。
只是有這樣道德風險的家長實為少數,反而讓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得不到幫助。
這些孩童受限於保險法規定,雖然說仍有政策性保險、學生保險,也就是說 15 歲以下孩童若是學生,已投保的學生保險仍有死亡 100 萬元保障。
但是投保旅平險、意外險或壽險,意外死亡後都無法領取到身故保險金。
也就是說不管發生什麼意外而生故,旅平險、意外險、壽險都不理賠身故保險金給孩童。
▌保險法漏洞
其實除了 2018 普悠瑪翻車意外,過去的復興空難、台南維冠大樓等, 15 歲以下的孩童都沒有獲得足夠的賠償,甚至連喪葬費用都沒有。
2018 年的普悠瑪事件讓學者和政府開始思考保險法的漏洞,此爭議帶來的無奈及消費者的誤解,使許多立委提案主張修正保險法第 107 條、思考到底能做什麼,讓孩童也可以獲得足夠的賠償。
因此許多立委開始在立院推行專案,希望能修改 107 條法源,填補保險法漏洞,在合理規範下抑制道德風險發生並彌補受難者家庭的遺憾。
▌ 2020修正法案
2020 年 5 月 22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增訂未滿十五歲之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為「遺產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
根據現行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 123 萬元計算,未滿 15 歲被保險人的喪葬費用給付以 61.5 萬元為限。
此爭議應由法條之瑕疵審慎修正,孩童發生意外後才得以獲得保障,消費者也須了解規範,以避免資訊不對稱。
▌結語
兩次台鐵的事故相隔兩年,政府在保險法上是有做出改變, 15 歲以下的孩童的保障,確實比以前多更多了。
希望這次的罹難者,可以得到應得補償,祈禱那些家庭,可以回到正常的生活,也感謝奔波的救難隊,在連假期間仍盡力搜救。
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其死亡給付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未滿15歲死亡保險不賠???】
網友貼給我一個新聞
標題是這樣的
「【台鐵狠摳賠償】保險公司不敢說的祕密 旅平險賠傷不賠死」
內容大概就是在說這次的普悠馬事件
未滿15歲的小孩死亡 旅平險居然不理賠
先不管保險不賠跟臺鐵狠摳到底什麼關聯
未滿15歲的小孩死亡保險真的不賠嗎??
答案是「真的不賠」
等一下不要激動不要急著丟雞蛋罵司法痛哭掐自己脖子喊著額娘我要為你報仇(?!)
我們先來看看保險法的規定吧
保險法107條第1項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看完以後我想很多人心裡想的應該都是
「工蝦小?」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幫小孩保人壽保險
死亡給付的效力要到小孩滿15歲才生效
啊如果小孩15歲以前就掛掉
那就退還加計利息的保費這樣
難道未滿15歲小孩的命不是命嗎?!!!?
等一下不要激動不要急著丟雞蛋罵司法痛哭掐自己脖子喊著額娘我要為你報仇(?!)
保險法這樣規定
是為了避免一些父母免父母為了保險利益
幫小孩投保高額保險,但亂照顧小孩或是根本不照顧(不要說沒有,看看這陣子的新聞多少小孩因為疏於照顧死亡的)
為了避免這些偏差的父母利用孩子賺錢
所以保險法會訂出這樣的規定
但是
只是死亡不理賠
如果受傷 殘廢等等死亡以外的風險還是有理賠的
並不是新聞說的「保心安」
保險法107條其實修過很多次
曾經規定是14歲以下理賠200萬喪葬費用 又改成15歲
然後又改成現在這樣
一直都在保險利益跟風險中企圖取得平衡
並不是隨便規定的
而且
就算覺得這條法律有修改的空間
到底
到底跟臺鐵什麼關係啊....
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其死亡給付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未滿15歲死亡保險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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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狠摳賠償】保險公司不敢說的祕密 旅平險賠傷不賠死」
內容大概就是在說這次的普悠馬事件
未滿15歲的小孩死亡 旅平險居然不理賠
先不管保險不賠跟臺鐵狠摳到底什麼關聯
未滿15歲的小孩死亡保險真的不賠嗎??
答案是「真的不賠」
等一下不要激動不要急著丟雞蛋罵司法痛哭掐自己脖子喊著額娘我要為你報仇(?!)
我們先來看看保險法的規定吧
保險法107條第1項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看完以後我想很多人心裡想的應該都是
「工蝦小?」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幫小孩保人壽保險
死亡給付的效力要到小孩滿15歲才生效
啊如果小孩15歲以前就掛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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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未滿15歲小孩的命不是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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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這樣規定
是為了避免一些父母免父母為了保險利益
幫小孩投保高額保險,但亂照顧小孩或是根本不照顧(不要說沒有,看看這陣子的新聞多少小孩因為疏於照顧死亡的)
為了避免這些偏差的父母利用孩子賺錢
所以保險法會訂出這樣的規定
但是
只是死亡不理賠
如果受傷 殘廢等等死亡以外的風險還是有理賠的
並不是新聞說的「保心安」
保險法107條其實修過很多次
曾經規定是14歲以下理賠200萬喪葬費用 又改成15歲
然後又改成現在這樣
一直都在保險利益跟風險中企圖取得平衡
並不是隨便規定的
而且
就算覺得這條法律有修改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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