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疫情延燒,CDC前天(5/25)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6/14,各級學校持續停課,工作、照護小孩兩頭燒,家長如果有請假需求,相關的規範為何?
-
疫情持續延燒,前天(5/25),CDC宣布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6月14日停課,持續遠距離教學「#停課不停學」,而家中若有12歲以下小孩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就可請「#防疫照顧假」,而雇主應予準假。
-
👉誰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家中有12歲以下就學、就托子女,或有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之子女有符合兩項資格的家長,就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
👉家長可以一起請防疫照顧假嗎?
同一時間,原則上僅一名家長可以防疫照顧假,如家中有兩名以上孩童,也仍以一名家長為限。
-
👉防疫假算薪水嗎?可以請半天or小時嗎?
可以以口頭與書面方式照公司規定辦理,而雇主亦可要求員工檢附相關資料及文件證明,而請半天或半小時,則由勞資雙方議定,防疫假期間未強制要求公司給付薪水。
-
👉若配偶已申請「留職停薪」、「事假」、「家庭照顧假」等等,還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嗎?
可以,防疫照顧假並未限制受雇者配偶請假時不得申請。
-
👉「防疫照顧假」與「防疫隔離假」有何不同?
▪ 員工若需配合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等之要求時,都可請「防疫隔離假」,若家中有生活不能自理之家屬且受隔離之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亦可申請「防疫隔離假」。
-
▪ 雇主是否能夠拒絕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呢?
雇主不得拒絕員工申請,也不得視為曠職或是以其他假別處理,更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及解雇,若違反勞基法將被裁罰2萬~100萬。此外,若雇主也拒絕家庭照顧假的申請,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2~30萬!
-
👉公司若是受到疫情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資雙方該如何處理?
公司自行評估後停工或減產,仍應正常給予薪資,或可和勞方協商「減班休息」或「暫時縮短工時」,月薪制勞工在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範圍下,依工時縮減按比例減少薪資給付。但同時也須注意減班休息的合法性。即使合法「減班休息」,還是不能要求勞方使用特休或事假哦!
-
👉因應疫情發展,新冠肺炎屬於勞基法第40條中的「事變」原因,只要是經濟部所明訂受影響的產業,有復原重建、特殊加班需求,都可停止勞工之特休、例假和國定假日,但是假日出勤算加班,工資還是須依法加倍發給,並給予事後補休一天。例如醫療保健、電商、口罩廠商等。
-
👉若是因應指揮中心或者市府要求停業或進行消毒者,工資如何計算?
這屬於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之情形,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經由勞資協商決定,但停業期間如果是勞工的休息日、例假及國定假日,依法仍要給予薪資。且停業期間不得將員工視為曠工、事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或為其他不利勞工之處分。但若是雇主基於考慮防疫需求而停業,則工資應如實給付。
-
上述資訊,皆有可能是您我生活中目前會遇到的事情,為大家整理如上。若還有遭遇其他疫情相關勞資爭議,也歡迎傳私訊給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粉專 亦或是 #傳送Email :[email protected],我們將會盡速協助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法律漫談-「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基法修正內容」介紹 專訪: 楊敏宏 律師 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基法修正內容為何?勞動部於本次修法宣時,為何會聲稱「四個不變」及「四個彈性」?內容為何?楊律師也將針對以下修法重點做詳細的介紹: 針對本次修法第一個重點「休息日加班時...
休息日加班休息時間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勞動部在5月20日時公告了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可彈性縮減的公司,以及必要時可在勞資雙方約定的週期內調整例假日的特殊行業,雖然影響的勞工有限,但我們還是稍微分享一下這則資訊囉~
🔍有關輪班間隔彈性措施適用範圍的增加
依照勞基法第34條規定,如果是輪班制的人員的話,原則上班與班之間應至少有11小時的休息時間,避免員工在更換班次時因為休息不夠而影響到身心健康。不過該法有一項彈性的措施,是如果經過勞動部公告後的行業或公司中的特定職務,便可以經由勞資雙方協議將輪班間隔縮減為8小時,雖然對於員工來講休息時間可能略有不足,但相對地也會增加更多排班彈性。
這次在勞動部的「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總說明」中,便有提到經過經濟部評估後,部分從事紙業製造的公司中的輪班人員,未來可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處理期間內或是勞資雙方協商的期間內,彈性縮減輪班間隔時間,以利造紙業者現場作業人員運作順暢。
🔍有關例假調整彈性措施適用範圍的增加
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原則上在每七天的週期中要有一天例假與一天休息日,並且不能讓員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但在該法條中同樣有彈性措施,如果是經過勞動部公告的特定行業,並可由勞資雙方協議將「例假」在「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講白一點就是可讓員工最多連續工作達到12天(假如其中2天休息日都有加班的話)。這次同樣是由經濟部評估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如果遇到了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的話,便可彈性地在七天週期內調整例假,但每年調整不得超過十二次。
這次影響到的多為紙業製造的企業員工,可能是因為當疫情升溫或有其他天災發生時,民眾往往會搶購與囤積衛生紙等民生用品,而為了讓企業增加彈性以利趕工生產,這次才會將紙製品製造業等行業增加到彈性措施的適用範圍內。除了增加彈性措施行業外,本次勞動部也重新整理了彈性措施的附件表格,並增加了公告適用範圍的歷程與字號,讓有需要的企業或人資可對照使用🙂
不過我們還是想說一下,其實在我們的網站中早就已經有整理出適用的公告文號並提供超連結至勞動部的勞動法令查詢系統了~此外,也針對個別行業加上了行業類別的說明(說明文字為參考第6次修訂的行業標準分類),希望透過對使用者友善的介面,讓有需要的讀者更快地了解這些資訊,歡迎大家多多利用我們彙整的資訊囉�(不過請勿未經同意便轉載或複製使用喔!)
https://twworkforce.com/laws/adjustment/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休息日加班休息時間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針對美髮業以及生輔員撰寫了貼文,終於要來寫大家敲碗很久的餐飲業了(歡呼)。由於如果要對於餐飲業在實務上遇到的勞動問題來討論的話,哪怕是開個三小時的講座都可以,但為了縮短篇幅並讓大家更能聚焦於自身的疑惑,我們整理了前陣子在IG限動收到的回覆,有興趣的趕快看下去吧~
🍜工作強度高,但薪資沒比較高
其實每個工作都有自己面臨到的工作壓力或辛勞之處,但不得不說,餐飲業的確是其中「CP值」較低的行業,因為大多需要在很早的時間出勤或很晚的時間下班,週末或連假期間最為繁忙,但整體來說薪資卻沒有比較高。我們到勞動部建置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中來檢視108年度餐飲業受僱員工的總薪資、經常薪資與非經常薪資等指標(最新只能查找到108年度的資訊),可以看到如果是餐飲業的基層服務員(外場)或廚房幫工(內場)等職務,以月為單位的平均總薪資也不會超過24K,這也難怪不少人在找新工作時,比起從事餐飲業更傾向於從事自由程度較高的外送工作了。
🍜休假不固定且沒有正常七休一?
週末與連假絕對是餐飲業者最繁忙的時候。在105年底一例一休剛修法上路時,有些餐飲業者就貼出公告表示「因應一例一休,週六日及連假加收OO%費用」,但事實上,勞基法並無規定週六或週日必定為「例假」或「休息日」,而是要求事業單位應匡列出七天的週期,並在週期內排定至少一例一休,如果真的沒辦法給這麼多休假,則應另外計算休息日加班費。
此外,餐飲業也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行業別,與之前介紹過的美髮業類似,只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甚至可以不受七休一的限制而讓員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但這也只是增加了更多排班的彈性而已,不代表餐飲業的休假天數較少或工時較長。至於國定假日的部分,只要出勤時有發給加倍工資或協商調移休假,仍然可讓餐飲業的員工與其他行業有一樣的權利。
🍜有客人快來加班,沒客人就砍班?
有些餐飲業會有顯著的淡旺季,如果是可預期的話那雇主還可以在排班時事先考慮與規劃,但有時候總是會遇到不可預期的意外,例如颱風天、下大雨或甚至店門口施工,都會讓生意受到不小的影響,然而,店家可以因此就無預警地砍員工的班嗎?假如勞資雙方已經有事前約定好應出勤的班別,則到了約定出勤日那天雇主卻因不可歸責於勞方的原因而要求別來上班或提早下班,其實勞方是可以依照民法第487條規定主張雇主「受領勞務遲延」,進而要求給付原本排班時段的工資的。
除了單純的砍班外,有時候也會聽到有人表示店家對於月薪制正職員工是採用「欠工時」或「負時數」的方式處理,也就是在生意不好時,要求員工先用自己的假期(例休、國假調移或特休),如果假別用完後,接著再要求先記錄積欠店家的工作時數,以後再慢慢加班補還。我們過去在部落格中就有寫過一篇有關「負時數」的解析文章,結論就是跟上述的砍班一樣,雇主是不能用此方式來規避掉責任而將經營風險轉嫁到勞工身上的。
🍜工作與休息時間不固定
除了上述提到的砍班問題,餐飲業應該也很常遇到工作時間與休息時段不固定的情況。例如遇到繁忙的時候被要求提早上班,或是客人因為訂位遲到、聊天聊到打烊了都還賴著不走導致員工需要加班處理等,都是導致工時不定的原因。先不論是哪種原因所導致,對於勞方來說,只要總共的工作時間超過約定的「正常工時」(原則上是8小時)後,雇主就應依法給付加班費或協議補休,另外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終止之時間以及休息時段,都是勞資雙方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的事項,就算沒有特別書面約定,最好也應在排班表中寫清楚應上下班的時段,當有超過該時間時,雙方便能夠清楚地知道是否應計為加班時數。對於資方來說,如果想避免支付加班費的話,可能就得有技巧性地錯開不同員工的班別,或考慮打烊後叫員工先走自己留下來洗地了(誤)。
至於休息時間的部分,依照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只要繼續工作四小時就至少應有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不過如果工作具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性質,雇主就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但我們是認為這項但書規定在實務上大多會被濫用,如果資方所經營的事業是可以預期哪些時段較為繁忙的話,應能事先安排人力讓員工能獲得充足的休息時間,避免長時間連續工作而提高了發生職災的風險。
最後再來說明一下餐飲業常見的「兩頭班」情況,也就是店家要求員工只要在早上與晚間的時段出勤即可,中間會有一大段時間屬於「空班」(休息),舉例來說,某店要求員工早上9時30分至13時30分出勤(4小時)、17時30分至21時30分(4小時),空班休息時間為13時30分至17時30分,這樣的排班是否合法呢?
事實上,一般的休息時間指的是「勞工得自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脫離,並得自由利用之時間 」,因此如果員工在上述的空班時段不需要顧店,甚至可以自由外出、回家等,那該時段就不算是工時,自然不會有超時工作或須給加班費的情形了。不過由於這類班別還是會讓勞工實質上減少了一天可自由運用的時間(畢竟下午休息也沒辦法做什麼),因此勞資雙方最好事前能溝通清楚上班時段,避免產生爭議。
其實餐飲業還有非常多可分享的小主題,以後有機會的話再來針對某個細節進一步分享囉~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休息日加班休息時間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集主題:法律漫談-「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基法修正內容」介紹
專訪: 楊敏宏 律師
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基法修正內容為何?勞動部於本次修法宣時,為何會聲稱「四個不變」及「四個彈性」?內容為何?楊律師也將針對以下修法重點做詳細的介紹:
針對本次修法第一個重點「休息日加班時數之計算」?
針對本次修法第二個重點「加班工時上限 」?
針對本次修法第三個重點「加班費換補休 」?
針對本次修法第四個重點「七休一之例假調整」?
針對本次修法第五個重點「輪班間隔休息時間縮短」?
針對本次修法第六個重點「特別休假遞延」?
來賓介紹: 楊敏宏律師
現職:常宏法律事務所所長
教育背景:美國威德勒(Widener)大學法學院公司法及財務碩士(LLM)
專業領域: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強制執行、契約審核
常宏法律事務所網址:http://chlaw.com.tw/
休息日加班休息時間 在 工時、休息與加班篇 的相關結果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二)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 本法所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 ... ... <看更多>
休息日加班休息時間 在 務實認識勞基法自己權益愛掌握! 的相關結果
第二,「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第32條):休息日加班費依勞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休息日工作時數計入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控管,且休息日加班費率不變,即前2小時以1又1/3 ... ... <看更多>
休息日加班休息時間 在 勞工休息時間、加班開始時間,到底該如何計算?|法務長專欄|104職場力 的相關結果
李君及陳君當月出勤情形確有繼續工作4小時,訴願人卻未給予30分鐘休息之情事【例如:早班勞工(7時至16時30分)李君108年2月1日之出勤情形,李君當日6時54分上班、16時35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