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 MarketFocus 看更多詳盡財經及投資分析】【#BF投資焦點】【歷來首宗】何文田新盤傲玟遭取消預售樓花 379單位變現樓才可出售 藝人陳家樂上月終止交易
高銀金融(0530)主席潘蘇通(圖圈所示)近期屢傳財困,他私人持有的何文田豪宅新盤傲玟,上月罕有地被地政總署取消「預售樓花同意書」,是本港歷來首宗被取消預售樓花的住宅個案,這意味該樓盤不可以再賣樓花(已簽約的則例外),只可以等樓盤落成後,才以現樓出售。發展商指已買樓花的買家可以選擇繼續完成合約,又或是取消成交,若選擇後者可按買賣合約條款獲退還訂金及利息作補償。消息指,其中一位樓花買家為藝人陳家樂,他原於2019年11月以5045萬買入一個實用面積1,425平方呎的高層單位,但上月10日他已終止買賣合約。
有傳媒問發展商會否有新的關鍵日期(如現樓落成可入伙日期),發展商指暫未能提供,但強調公司早前已獲得政府發出的入伙紙(佔用許可證),並有信心樓盤可以在短期內落成。公司會繼續監測項目工程進度,務求令項目盡快完工,並調整策略,以現樓方式出售。
傲玟位於何文田常盛街17號,共6座,提供401伙,由高銀金融主席潘蘇通私人持有。該樓盤最初預計交樓日期為2020年11月底,但至去年10月高銀指預計交樓期會延至今年5月。惟到了今年5月底,發展商發公布,指受疫情及天氣影響需要延遲交樓,但未有確實交樓日期,故至今已延誤交樓大半年。
根據地政總署公開的資料,指8月份即上月錄得一宗被取消預售樓花同意書的個案,涉及住宅樓盤為傲玟,該新盤於8月27日被取消預售文件,涉及住宅單位數目為379伙(註:另外22伙已經以樓花形式賣出,但未知有多少買家會選擇取消合約)。這是本港首宗被取消預售樓花的住宅個案,該盤直至進入現樓階段前,將不可以再進行樓花銷售。
有地產界人士則表示,地政總署規定發展商必須申請並獲批「預售樓花同意書」才可賣樓花,主要是為了確保發展商具備足夠技術和資金完成發展項目,以保障樓花買家的權益,避免付款後,因樓盤出問題致爛尾或遲遲不能收樓。若新盤被地政總署取消預售文件,外界估計有機會是發展商未能證明有穩健的財政,令當局擔心會有問題;又或是樓盤建築進度未能達標。
作為高銀集團在本港出售的第一個新盤,發展商當年推售傲玟時為打響頭炮可謂落重本,除邀新地前售樓部女將陳秀賢加盟出任市場策劃及銷售總監外,又重金禮聘香港影帝周潤發作為樓盤的廣告及微電影主角,以「修養是一生的追求」作為宣傳口號。
為營造高檔的形象,傲玟設有逾2.7萬平方呎的會所,包括室外泳池及日光浴庭、室內恒溫泳池、健身室、音樂室、多用途娛樂室、兒童天地,宴會廳等。傲玟提供的室內泥地網球場亦是全港獨有,另設多功能運動場,以吸引喜愛運動的準買家。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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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許可證 用途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租舖陷阱
香港大學法律諮詢網站
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業主的權益或使負上任何責任?
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可能為其擁有人(即業主)帶來麻煩及/或法律責任,包括:-
違反政府租契
香港所有的土地(除現今聖若翰座堂所座落的一塊土地外)均為香港政府所擁有,而地主只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一般大廈單位的擁有人其實只是(政府的)租客及擁有該大廈所座落土地的業權的共有人。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收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雖然這種極端措施很少使用,但若佔用人公然無視警告而繼續違規,在嚴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會毫不猶豫地重收該物業。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政府重收土地文據註冊摘要。一經註冊,該土地會被視為已經由政府重收,業主立即停止成為該土地的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條例第8條,前業主只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救濟(如果承認已發生違規行為),或在發生爭議時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違反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基本上,它列出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規條。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假若住宅用物業被用作商業用途,自然也出現比預期為多的訪客。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
妥善草擬的租約可能會列明,租客若違反該文件的條款,則須就因之而起所有對業主的申索及責任作出補償。但若業主面對一份草率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或許會因由其佔用人在物業內的未經授權的使用或事故而捲入完全未有預計的訴訟糾紛。
刑事責任
假若租客僅是把物業用作未獲准許的用途,業主可能面對的最壞境況也只限於金錢損失及賠償。但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須負上刑責。
任何非法使用物業的行為,如上所述,亦可能引致地政總署對業主執行政府租契或其他共同擁有人對業主執行公契。
大部分租約都會清楚規定有關物業的用途,例如住宅、零售、工業等。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不過,業主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清楚了解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可能申請禁制令。例如,即使租客把住宅用物業用作家庭辦公室,可能只不過把該物業的地址用作通訊地址,而所有商業活動也只不過是在電腦上進行。雖然可以說物業的使用可能包括商業元素,但這類行為根本不會損害該物業,也不會對業主有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可能在技術上違反了租約的條款,業主可能不會有當然權利獲得禁制令 (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
佔用許可證 用途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Update 此物業是 Shop - 《無入伙紙? 即係點!》2543成交(100%堅),成交5600萬,感覺5.5分位。九龍旺角洗衣街0165號地下,建築約2,500呎,民生 Daily Manson,成交價: $5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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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舖 Updated information.
這間舖2013年已經入了A&A, 將天井部份入則加蓋,把未盡的地積比率完全使用。而且物業用途也清楚列明是SHOP,是屋宇處已經批核了的。這點也得到了稅局印花稅組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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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可能無同你講 .... 小心!
這間洗衣街165號舖,轉轉折折,昨日最終成交價是5600萬。波叔沽貨。100%堅!
位置唔錯、大大件,我也傾過,但我最終「懸崖勒馬」,why?
經紀無主動講,要我識 check 再 check 才知,吹脹! ???? ... 最大問題是無 OP (入伙紙 - 屋宇署發出的佔用許可證)。
如果無OP,即大打折扣,因為無 OP 物業可能有以下問題 (我不是指 this shop,只是說一般情況):
1. 銀行估價不足。銀行較難借錢,大機會要100% payment。
2. 有機會要交住宅印花稅, 有限公司 is 30% vs 4.25% 舖契。
3. 做食肆出牌較難, 可能要入A&A (alterations and additions)及申請改變用途。
4. 日後轉手也難。 未諗買入,要先諗賣出。下手買家也要好有實力才會考慮買入無OP物業。 唔寫清楚,分分鐘市跌就被「踢契」!
但一分錢一分貨 .... 老實說,如果有OP,一早賣了! 唔會轉轉折折、 扭來扭去、 扭到全香港所有買家都知,才扭得出!
OK 啦,感覺5.5分位! 總之小心啦! ? 興
波叔走兩轉: 2543成交(100%堅),成交5600萬,感覺5.5分位。九龍旺角洗衣街0165號地下,建築約2,500呎,民生 Daily Manson,成交價: $5600萬,租金15萬,回報3%。 應是交吉,not sure. 門闊約27呎,深約60呎。 近弼街。
旺角洗衣街165號地舖,波叔貨,全城力唂到曝! 原業主(鄧成波)2017年3月以5250萬買入。
波叔於2004年曾經以1370萬買入此舖,2009年以2200萬沽出。波叔於2017年再以5250萬回購,現以5600萬再沽出。
走兩轉合共帳面賺1180萬(帳面)。
大大件, 斜對面水務署大型地盤發展項目,有前景,good deal! 可惜無 OP. 5.5分位。
簽約日期大約是2021年6月2日。
Note: 評分基準,5分市值,10分超平,一分騙案(超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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