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跟著人走
民國74年,他被人口販子從印尼帶到台灣來賣給了她先生28萬, 之後經歷了家庭的風波,先生的外遇,一路奔波流浪到台中丶高雄丶最後終於落腳在台東
二十幾年前,我在臺東縣警察局外事課的時候,接獲民眾舉報有人非法工作, 於是我依規定前往取締,將他帶回警察局調查, 因為他 在結婚的當下並沒有去辦居留許可, 所以他的狀態一直是處於非法的情況
當時的外國人管理法令並不完備,於是我只能先將它收容後等待遣返, 但是又沒有護照,於是只能讓他先回家,等我們辦妥護照之後再做進一步處理
在那之後將近10多年再也沒見到他的消息,過了十幾年之後我隨著業務移撥來移民署服務, 再度遇到他的案子, 我才一點一滴想起他的事情
這二十年來他還是一直處於沒有身份的狀態, 他自從民國74年他持偽造護照進來台灣之後他就一直沒有 合法的身份也沒有健保 生病吃藥都要靠自己 日子過得非常的辛苦, 在這當中先生也去世了小孩子長大後也紛紛的離去不在他身邊家人也對他不諒解, 認為他離家之後沒有照顧小孩, 但沒有人要傾聽他的故事,原來當時他離家是是因為先生的外遇及家暴,所以才憤而離家
多年後我再度看到他的時候,早已經忘了他的長相,但看到他所持的相關文件內容,竟然是我在民國81年我當外事警察的時候所製作的處分書, 案件一點一滴的回憶回到我腦海, 想起了我年輕時候曾經處理過他的事情
其實在我處理過的案件中,他這個案子啊還算好處理,並沒有很棘手, 我記得有另外一個和他一樣是從印尼人口買賣過來的新娘,本來住台東禡祖廟仁愛街那裡,後來搬到了知本地區了, 當初我們要去訪問他的時候,他竟在身上澆汽油打算當場點燃汽油,以死在台灣做為抗議,那件案子處理起來才真的更棘手!
畢竟公權力一出手,這種脆弱處境的新住民家庭家破人亡在所難免,所以那時候我一個執法人員的心情是非常的複雜,但是又不得不處理!而個案主她只是去躲起來不讓我找到而已,所以相對的來說,所以並沒有造成很大的困擾,所以我印像自然也不是那麼的深刻
後來移民署成立之後,相關的法律有修改, 可以讓他取得的一個合法的身份留在台灣居留,記得當時,我真的也是費盡了九牛二虎之力還原民國74年那時候的事情, 再加上當時的印尼辦事處並不理會這種案子,造成後續處理上非常的困難, 有很多事情都是必須在幾番的折衝之下,才做出最後的抉擇,其中的辛苦不足為外人道
但是他依然還是沒有取得在台灣的身份證明, 這麼多年了他一直努力想要成為台灣人拿到台灣身分證, 這個案子也一直在冥冥當中就跟著我, 還好我當時有預感,這案子沒有那麼快的善了, 於是主動幫他保管了他來台灣所有的證件還有法院的判決書, 果不其然這些文件都用來作為他日後申請,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文件
有天早晨,戶政事務所承辦人打來告訴我,他已經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事情, 不出所料當天下午他就高興的跳著跑道我們辦公室找我要辦理下一個身份,事情若順利沒有意外他1年之後就可以拿到我國的身分證
她也算是夠辛苦了,這25年來,沒有看她笑過~那天她笑的特別的香甜
我回頭算了一算,這件案件至少跟著我25年以上,有四分之一個世紀這麼長的時間, 在公部門資深的辦案人員都有一句話,屢試不爽, 「案件是跟著人走」! 我雖然不是屬於那種特別 資深的人,但這句話在我辦了許多case後得到了驗證, 案件果然是跟著人的~
這些年來服務民眾的經歷與過程,心中於是有感而發觸動許多的想法,身在公門確實好修行, 莫因善小而不為 這是我最大的心得, 因此,後來我才發願成立了台灣司法通譯協會,想要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 並且勉勵我的會員還有來和我學習司法通譯的學生們,
「你的權力你的能力是上天賦予給你的,請善用這些上天賦予你的恩賜,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
與大家分享我的人生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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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公門好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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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yaztfe (1357924680)》之銘言:
: ※ 引述《lin820504 (植物物理治療師)》之銘言:
: : 我覺得你對法治有奇怪的誤解
: : 如果說人民是法無禁止就是可以做
: : 政府機關則必須是法律允許才能做
: : 法律的訂立,追根究底是為了限制政府權力的擴張,並不是什麼官方的運作力量。舉
凡
: : 國的憲法、行政法、刑法,都是為了讓權力機關不濫權而制定的。
: : 一切都是為了讓平民能夠監督權力者,翻開條文說的都是政府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做些
什
: : ,才能限制人民的權利。
: : 真正放開法治的國家機器,也不用說到西台灣啦,光是從這兩年的防疫政策就可見一
斑
: : 很多對於人身自由的限制實在有夠草率的,也就台灣人好,相忍為國,呵呵
: : 拋棄法治用社會風俗、文化、宗教來約束才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你這些東西連人民自
己
: : 沒辦法有統一的定見,哪裡約束的了一個肆無忌憚的政府機器。
: 台灣大部分人,包括我,從小接受中國文化薰陶,所以對於法律都有誤解,會覺得法律
是
: 但實際上並不是如此
: 現代世界各國的法律幾乎都是參考自歐美法律
: 而這些歐美法律的起源則是啟蒙思想的那波概念,也就是洛克、盧梭等人的主張:社會
契
: 這些主張確立了幾個很重要的觀念,人權是與生俱來就具備的,是「上天賦予」的,既
然
: 上天當然是>>>國家,對吧?
: 以此為概念,首先就是要寫入憲法,所以你去看各國憲法,很多部分都是在明文規定、
保
: 之後修訂的所有法律,對於要剝奪人權,行使公權力的部分更是會慎重對待,不會輕易
給
: 源自歐美的法律跟中國古代傳統的法律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 前者打從一開始就是為了限制政府權力而存在的,所以才會有憲法這種東西;後者打從
一
: 不要再把兩者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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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首先,我原帖並未否定過制度的重要性
我只是說政治制度不是社會運作的良好的唯一標準,就像一個人心臟很健康但其他腑臟壞
掉,那麼心臟遲早也會壞掉一樣。
中國網小就是迷信有一個制度就萬事解決一樣,而沒有考慮其他因素。
另外歐美的天賦人權,本身就是文化風俗宗教結合政治制度的產物,假如歐美本身沒基督信
仰又如何生產出這種政治概念?
中共國就是把維繫社會的傳統道德風俗宗教宗族全部破壞掉,然後用毛澤東、共產黨去替
代,歐美用虚無飄渺的上帝作為其法制的基本依據,至少是用一個不會腐敗的概念來當主導
(就算你不信也好,至少會有另一群相信的人作為運作基础),當政者腐敗時平民可以毫無心
理壓力去對抗,而中共國的制度依據本身就是腐敗者本體,而平民亦失去原本的道德楷模,
就變成今天這副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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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也有一堆狗屁政客利用他們對政治、法律領域的擅長去配合財團剝削平民,如果沒有
民間良善風俗、對公義的追求去維繫團結平民對抗,政治制度一定會走向敗壞
※ 編輯: fck302 (113.52.66.141 澳門), 08/02/2022 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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