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接連受暴,處理制度漏洞百出;週全的處理機制,才能遏止暴力再犯!」
今年 1 月,我接到了多位台北某公立幼兒園家長的陳情,園內的老師疑似有不當對待的情形,因此我便建議家長們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通報,並聯繫台北市議員 林亮君 、呱吉 邱威傑 辦公室,協助緊盯北市教育局是否落實幼兒園疑似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程序。
然而,我們卻看到許多調查程序上的問題,而且,這樣漏洞百出的處理制度其實已存在許久,今天上午,我便與 人本教育基金會、林亮君議員、邱威傑議員、陳情家長等,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必須儘速周全相關機制,才能遏止未來更多這樣的憾事發生!
🔴 調查小組獨立性不足,園方竟然能夠球員兼裁判?
雖然教育局在接獲通報後的確啟動了調查程序,並組成調查小組,但是,在調查過程中,卻並非由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甚至還讓該幼兒園參與調查事務,不免令人有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例如,將訪談地點設在事發園所,或是園方以具名方式要求家長回覆訪談意願調查表,使得目睹事件發生兒童的家長,因為畏懼遭到事後報復,不敢出面參與訪談,而在訪談進行的當下,甚至有老師、校方擔任工作人員,就坐在旁聽席聽家長們陳述。
其實,我去年在質詢時已要求教育部,應訂定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流程與程序,教育部也確實在今年公告相關的注意事項,不過,該規範雖有明定調查過程的流程,例如: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成員應為具有相關專業知能之專家學者,但從此次案件調查過程中的種種疏漏,恐怕仍有不足。
針對調查小組的問題,我會持續爭取,要求未來在處理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時,應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由理應作為第三方公正單位的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程序!
🔴 調查小組遴選機制不明,調查委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能嗎?
此次的調查小組遴選了 5 位外部委員,但我們並不清楚這些調查委員的遴選機制為何?我們想問,教育局是否有明列專家名單進行遴選?若有名單,這些名單內的專家是否都有足夠專業知能足以讓當事兒童、其他目睹事件發生的兒童,能夠安心陳述呢?
其實,台灣目前在兒童表意權的實踐上仍有待加強,尤其在涉及兒童權益的調查程序上,更為明顯!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更重視兒童表意權,在涉及兒童權益的程序時,也應該要讓孩子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並且應該有相對應的機制,協助兒童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
因此,我們呼籲教育部,有義務確保全數調查委員都具備與幼兒心理知能,或其他可協助幼兒表達意見的專業知能,並且,也應該比照《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來建置調查的專業人才庫!
🔴 調查報告不提供給家長,讓家長申覆無門?
在此案調查完畢後,社會局認定 A 家長所在班級的 2 位老師,確有管教方式不妥、有不當情緒,但僅以行政指導輔導即可;B 家長所在班級的老師,則因證據不足,認定無不當對待情形。
然而,對於這樣的結果,家長就只拿到一張說明案件結果的公文。老師有哪些行為,經過調查後屬實?老師有那些管教方式不妥?不當情緒又是發生什麼事?這些家長通通都不知道,想和教育局索取調查報告,卻被以「有個資疑慮」,而拒絕提供,對於調查結果和局的認定,也沒有申復管道可以救濟。
在今年 5 月公告的《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中,雖然規範「須將調查結果通知相關幼兒的家長」,但是,只提供調查結果,難以讓家長得知認定不當對待案件成立與否的原因、調查委員審酌證據採納的理由等,恐怕將導致調查報告難以讓受害家長信服。
因此,我們要求教育部針對教保不當管教案件,應持續修正相關幼照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及相關注意事項,並比照《性平法》調查程序,調查會議必須以正式書面通知,並且明定調查結果必須以書面附調查報告予申訴人,並提供申覆管道。
🔴 調查過程進行中,園方製造家長對立?
園方在家長反映後,不僅沒有依法進行通報、組成調查小組,反而還召集幼兒園志工團的志工家長,表示「最近和某些家長誤會,需要正向相挺一下學校」,造成相信園方的家長群起攻擊陳情家長。這個情形其實並不少見,我們在多起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都常常會看到園方使用類似的分化手法,給予陳情家長莫大的壓力。
若比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該法規範校方應有保密義務,且規定校方於組成性平委員會調查的期間,只能視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等事件處理完成後,也要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就事件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如此一來,才能遏止園方於調查程序進行中給予陳情家長壓力。
對此,我們也要求教育部應修正相關法律及相關辦法,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完善機構於調查小組在調查程序中的保密義務!
在去年3月底時,我們已提出《幼照法》修正,不過,後續我們也會針對前面提及的程序面問題,繼續提出《幼照法》、《兒少權法》的修正!
此外,教育部目前也正在擬具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對此,我們仍要再次呼籲,希望教育部能按照規畫期程,盡快將法案送至立法院;也要強烈呼籲衛環委員會與教文委員會,儘速排審相關法案,才能讓我們透過修法,將以上種種問題,從根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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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防疫最前線,津貼獎勵不能少!
疫情期間以來,醫療、篩檢等所有相關醫療防疫人員,位處前線抗疫,為人民安全防守。然而衛福部至今,對於醫療防疫人員 #獎勵被苛扣、 #防疫津貼獎勵規範不明亂象叢 以及 #因公染疫的補償認定 等問題卻仍消極面對,今天早上時代力量與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北市聯醫工會 、 屏基工會 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福部儘速解決。
#防疫獎勵亂象叢生苛扣挪用誰來把關
#分配原則標準統一發放資訊公開透明
#染疫補償從優從寬儘速排除申請阻礙
#苛扣防疫獎勵
疫情大爆發時,醫檢師每日沒日沒夜的協助國家篩檢。依照衛福部所公布的獎勵要點中,規定:「公費核酸檢驗費用,每件 #至少應有一千元分配予檢驗相關人員。」也就是說,醫檢師等檢驗人員,依法每做一件公費檢驗,就是應該要有 1000 元的獎勵金。
然而,因為沒有任何相關細部分配原則、把關機制,導致執行層面上的模糊地帶,讓許多基層醫檢師在實際的分配上,遭到苛扣或根本拿不到應有的獎勵金。
1⃣因為被醫院分配給「非醫檢師」的其他人員,有些醫療院所的醫檢師只能拿到其中的 50%,有些甚至只能拿到 30%。有些拿到700元、有的拿到500元、有的拿到300 元,有些甚至沒有拿到獎勵金。
2⃣被醫院以檢驗器材成本苛扣,例如防護所需的隔離衣、N95 口罩,以及檢驗本身所需的試劑、滴管成本,遭醫院算進給檢驗人員的獎勵金中,導致即使有拿到獎勵金,有半數的人領到不到 600 元。
3⃣衛福部規定的 1000 元獎勵額度並沒有上限,依法應該按件計算,然而卻有醫學中心私自設立醫檢師請領獎勵的內部上限,超越法令,設下最多只能領 5 萬元的天花板。
#分配原則黑箱標準不一
北市聯醫工會理事長郭蕢瑩護理師表示,醫療專業分工細緻,接觸確診病患的醫療人員種類繁雜,納入衛福部津貼規劃的卻只有少數。其他人員的津貼,衛福部只說 #可以造冊來申請看看,將依據個案狀況審查,卻未明列哪些狀況可以請領津貼、哪些不行。政府態度曖昧,醫療人員申請津貼像在買樂透賭運氣,醫院則以 #衛福部沒有公告此類狀況可申請津貼 為由拒絕為基層人員造冊。
👉工會詢問衛福部後才得知洗腎室護理師可請領津貼,然而衛福部從未公告或主動告知醫院。
👉麻醉科護理師協助病患插管,也是高風險的護理工作。衛福部只說 #造冊來申請看看再說,審查標準則未有答案。
👉專科護理師受醫師指派進入專責病房工作,津貼制度設計上卻要和醫師搶名額。工會詢問能否另外申請津貼,衛福部也只表示 #造冊來申請看看再說
另外,去年衛福部公告專責病房護病比應達 1:5 才能請領防疫津貼,導致醫院只安排一位護理師看顧整個專責病房,危害護理師及病患的安全。雖然今年五月衛福部以口頭表示將不再綁定護病比,但目前仍未見修正,讓基層人員無所適從。
除了分配機制的混亂和苛扣之外,醫院在獎勵、補助、津貼的發給上,資訊也相當不透明。
許多醫事人員坦言, #醫院把薪水和這些相關津貼全部併在同一個項目發放,導致他們根本無法分辨自己有沒有領到津貼,以及其中津貼的金額是多少。
呼籲衛福部,應針對要點發給的獎勵、補助及津貼,制定一套可行的監管機制,以確定慰勞第一線醫療人員的獎勵金能夠確實、完整的抵達第一線人員的手中。
同時,也必須要求各醫療院所,在發放相關補助、津貼、獎勵時,秉持公開透明原則,註記匯款的項目性質,讓醫事人員得以瞭解應領金額及入帳時間,解決實務面上的亂象。
#染疫補償從優從寬
醫事人員每日在染疫高風險的工作場域堅守岡位,在不幸因公染疫時的補償認定不應有阻礙。
目前政府是以 #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來補助防疫工作人員因公染疫造成的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
根據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指出,自五月疫情爆發以來,國內已至少有 27 家醫療院所傳出醫護人員確診武漢肺炎的消息。許多第一線醫護憂心若醫院認定的調查結果為院外染疫,恐將無法領到相關補助。
現行補助辦法規定申請人應向主管機關檢附的文件項目,其中之一仍要申請人 #出具相關單位開立的因公染疫證明文件,也就是說,假如醫療院所不認同染疫醫護人員是在醫院內因公受到感染的,仍有可能不願意開立相關證明文件給醫護人員,使得申請人向疾管署申請補助時受到阻礙。
雖然指揮中心在 7 月 8 日的記者會曾補充,若醫院不願意幫醫護人員開立證明文件,只要在申請書上敘明理由,依然可以提出申請。然而,這樣權宜曖昧的作法,實務上仍會造成第一線人員不必要的障礙和困擾。
我們呼籲,衛福部應儘速修正因公染疫補助辦法 ,明文規定讓醫護及防疫人員能夠不需事前獲得相關單位的證明文件,亦能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進入實質審定的程序,並在申請書上清楚註明雇主證明文件的有無不會影響到申請資格,才能真正保障醫護及防疫人員的權益。
對此,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在前次審查紓困預算時,也曾提出主決議並通過,要求政府應於一個月內研提「職業因素感染 COVID-19 認定參考指引」。我們要再次呼籲勞動部和衛福部,應參照許多國家認定較利於醫護人員原則,擬定相關指引,保障第一線醫護、防疫人員及相關高風險接觸工作者的勞動權益,盡可能從優從寬從速,加速認定和補償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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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政就事論事。平常也秉持開放討論、以直報怨的原則,容忍一切對我個人的攻擊。
但,如果為了對我做政治攻擊,發明一些不識字兼沒衛生的爛論點,帶風向誤導大眾、拉低國民素質,我就無法忍受。
前天講過,按照傳染病防治法,若有「疫調後認為該篩檢的接觸者」不配合篩檢,地方政府有權依法裁罰。
(7/2貼文👉 https://tinyurl.com/4j4999j7 )
昨天,柯文哲市長終於後知後覺,表示大安區某耳鼻喉科案,不願篩檢者應該依法開罰
為了讓市長了解狀況,我繼續把相關的法條都貼出來:傳染病防治法第36、48、67、70、71條,說明地方政府可以自行調查裁罰,不需再請示中央。
(7/3貼文👉 https://tinyurl.com/3e9v9sh6 )
竟有不知從哪裡來的一群人,口徑一致說「中央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只有中央能開罰」
他們的主要論點是:
第71條說「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處罰之:二、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違反本法規定。」
所以「只能由中央處罰」
這種說法,一看就知道有法盲症候群。
為提升公民素養,我就做個免費教學:
1⃣️ 法律條文裡,「得」字的讀音是「ㄉㄜˊ」意思是「可以」。
這是中學公民課的基本常識。
法條寫「中央主管機關『得』處罰之」的意思是,中央可以罰,並不排除地方自行裁罰的權力。
也就是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罰鍰,原則上由地方政府開罰,但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也可以」由中央處罰。
地方政府還是可以自行裁罰。
指揮中心成立防疫一年半以來,發生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事件,例如之前在台北市,從居家檢疫偷跑的案件,還是由台北市自行開罰,不用請示中央。
各縣市遇到疫調不實、隱瞞足跡、拒絕配合檢疫、拒絕篩檢的個案,也都是由各地方政府直接開罰。
2⃣️ 有一些素質更低的,直接忽略「得」字,只說「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
最誇張的,還自己改法條,把「得」講成「應」。唉。
我國國民都有接受國民教育,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同時陷入低級錯誤?是接受指示故意忽略?還是根本不識字?
連「得」和「應」都分不清楚的人,會自己對法條刪字、改字的人,有什麼資格嗆聲我考試和學歷的事?????
我不敢吹牛說我最聰明,但你很明顯比我笨啊。
3⃣️ 還有一些人說「中央沒有定裁罰基準,台北市不能開罰」。
要講行政罰法的常識,需要一點篇幅。為了避免有些閱讀能力不夠的人,讀不完又要自己歪解,我簡單講好了。
所謂的裁罰基準,就是價目表。
在法定罰鍰金額上下限範圍很大時,有價目表比較不會出現各地標準不一的亂象。
但中央價目表不是必須的。
中央沒有定價目表,地方可以自己定,也可以就由開罰的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上下限做裁量。
例如,中央沒有制定好心肝亂打疫苗的裁罰價目表,沒有規定違規幾支要罰多少錢,台北市還是可以在調查後直接開罰,不用請示中央。
傳染病防治法賦予地方裁罰權,除有特別規定外,不管有沒有價目表,若地方主管機關認定違法,可自行裁罰,不用中央允許。
像振興醫院特權疫苗案,台北市政府還說要請示中央,中央疾管署就說得很明確:由地方自行調查裁罰。
4⃣️ 另,有人以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來說嘴,更是「問東答西」
我在講的爭點是「確診者的接觸者被通知卻拒絕篩檢」。
(大安區某耳鼻喉科案,市長在記者會上表示,疫調後通知200餘位接觸過醫師的患者,卻只有60人來篩,其他不願意)。
處理這個問題,相關條文是傳染病防治法第36、48條(人的檢疫,疑似可能感染者的檢疫)。
而第37條規範的是管制、撤離、限制出入或相類措施(空間的管理、人流的管制)。為了不要造成空間管理的一國多制,第3項才會要求依照中央指揮官指示辦理。
引用第37條來講拒絕篩檢如何處理,就是用錯法條,竹蒿湊菜刀。
金門機場篩檢的案例,設置篩檢站屬於空間人流管制,是第37條的問題,需要依照中央指引。
但設置機場篩檢站後,不配合篩檢的人,屬於人的檢疫,是第36條的問題,地方可以自己開罰,不用先請示中央。
這樣懂了嗎?
柯文哲市長常指控批評他的人口徑一致論點相同,就是有中央廚房
現在竟然有這麼多人「得」「應」分不清,口徑一致提出如此愚蠢的論點。我想請問,按照柯市長的邏輯,是哪裡的中央廚房出的餿主意?
中央廚房要出菜圍攻我,沒關係,但再怎樣至少也要出食物,不能出餿水給支持者吃啊。
亂出菜害支持者在外面亂講話丟臉,太壞了吧。
要讀書,才能成為有知識的人。
言論自由,就要為自己的公開言論負責。
如果還有人繼續亂鬧,我會在留言公布這些口徑一致的公開謬論,讓大家看看哪些人的人文知識水準極低落,也讓每個人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得」「應」分不清
天兵天將留言傳送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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