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補助公司代領,#員工看得到拿不到
最近處理紓困陳情,很多應該要給勞工的,都需要雇主主動去申請,這部分的”理想性”之前就已經談過,不再贅述。
今天早上開記者會,要強調的是兩個離譜案例,都是雇主拿到補助,沒有轉給員工;其中一件是我自己參與:
高雄的倫永計程車行,連續兩年,用不實領據清冊、加蓋員工私章的方式(蓋章當下並未取得員工同意),跟交通部申請要給予計程車司機駕駛的補助款,兩年的補助總額,總共177萬,並未完全發給司機,一直到今年該公司駕駛發現後,才揭露這筆類似侵占補助款行為。
該雇主在事情被接露後,還使用各種「補簽名」的手段,要司機駕駛簽名背書,更離譜的是,當初補助款發送時,主管機關高雄監理站,居然沒有查核司機到底有沒有領到,就直接讓雇主用涉嫌偽造的名冊核銷,
我委託 立法委員 陳椒華 調閱了內部公文,裡面清清楚楚就寫明:「請於2020年5月29日前,”逐一”查核業者已轉撥付駕駛人帳戶之證明」,結果,一直到2021年6月,駕駛人其實根本沒有領到這筆3萬元的補助!
這個案件,雇主涉及違反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侵占罪」,這部分要由駕駛人提出告訴,如果私下和解,其實政府無法介入,這也凸顯目前各機關對於「由雇主申請補助,再轉發勞工」的紓困方案,沒有對這類行為有任何規範的缺漏。
依據 時代力量高雄黨部 副執行長 #黃思學 及 辦公室主任 #湯茹婷 的調查,
除了教育部及經濟部部分紓困項目有明載「未轉發員工涉嫌侵占罪」,其他並沒有告知雇主相關刑事責任,當然也沒有罰則,交通部的方案中提及「應載明撥付員工之薪資補貼證明」,但事實上的查核,卻是出現巨大疏漏!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及 邱顯智 立法委員,皆有提出行政院應該要全盤檢討員工薪資補貼綁定雇主申請的紓困模式,避免雇主以不同手法規避發給員工薪資補貼;陳椒華委員在上午記者會提出具體建議:「如果要由雇主造冊,補助要直接匯到員工帳戶而非雇主帳戶再轉發」
我可以理解,讓雇主代為申請補助的設計,在行政工作上可以減量,但是,如何防堵不肖雇主利用員工名義申請補助卻中飽私囊,這是相關行政機關要在源頭防範的,第一線的抽查、查核要要求落實,否則政府美意,經過雇主一手後,就變調,#勞工看得到拿不到!
如果有上述這種情況的勞工朋友,請跟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各地方黨部及議員、立委服務處陳情,我們會協助大家來處理這樣的問題,並且保護勞工的個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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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男子擔任嘉義市嘉華中學課後補習班導師期間,因沉迷網路賭博、欠下賭債,自前年開始二次侵占學生所繳交課後補習費,總金額達361萬元,經校方提告,檢方訊後依業務侵占罪法辦,法院判二罪各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1年3月,法官考量賴已與校方和解、歸還部分金額,判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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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判決】
這整件事實在轉折太多了...令人膛目結舌...
#台灣的司法真是寬大為懷?
#尤其是對待綠色的政治人物?
#respect
#過失致死徒刑六個月易科罰金
#侵占罪獲緩刑
#小老百姓如果是你能有這樣的待遇嗎?
摘要:
擔任高雄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的議員韓賜村(61歲),今年5月7日傍晚5時22分許,開車行經小港區長興街口時,遇紅燈號誌未停車,直接闖紅燈,撞擊當時綠燈通過路口的余姓騎士(55歲),余男被撞噴飛重摔倒地,因重傷搶救5天後不治死亡。
韓賜村肇事後,一度不承認闖紅燈,轄區小港分局警方一度礙於韓賜村議員身分刻意噤聲,直到媒體揭露報導此事,才被迫說明。
余男家屬治喪期間,越南籍妻子因悲痛欲絕,曾從喪宅4樓跳樓,所幸被靈堂帳棚緩衝才落地,腿部骨折開刀,保住一命,後來傳出韓賜村重金賠償家屬,雙方還因此簽下保密條款,
檢察官後來根據交通局「交通事故鑑定意見書」認定韓賜村是闖紅燈肇事,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韓賜村,但認為韓犯後還當庭狡辯,建請法院不得緩刑。
法官審酌韓賜村已和家屬和解,今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韓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韓賜村只要付18萬罰金,就不用坐牢,全案仍可上訴。
另外判決指出,韓賜村於2011再年擔任市議員期間,曾因邀約友人投資林園區土地,疑收了1000萬元的支票卻拿來償還自身債務,事後和解分3期賠償完畢,2019年遭高雄地院依侵占罪判2年、緩刑5年確定,雖韓賜村在緩刑期間,又犯下過失致死罪,但過失致死屬過失並非「故意」犯罪,不影響原判決,因此侵占罪的緩刑不會被取消。
#緩刑 #非故意 #易科罰金 #保有議員資格 #韓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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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則新聞報導. 三年前代人簽威力彩, 卻侵占九億頭彩獎金的張姓夫婦
已經判刑定讞並入獄. 但獎金遭侵占的涂姓台商也因六年前侵占其公司四千萬,
而遭判刑四年多. 見 https://tinyurl.com/6qd9cyy
既然涂姓台商已可追回彩金, 有能力將所侵占的款項還給公司, 即使必須附加額外的
賠償金, 應該也付得起. 那麼, 該公司為何不與涂姓台商和解?
是不是侵占罪不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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