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帥照騙性交會被判刑嗎?】
2018年,北市郭姓男子因擔心自己體型外貌不優,冒用男模帥照上網交友,並多次在聊天時自稱為男模本人,讓女大生誤認聊天對象是帥男模,而同意發生性行為。郭男並稱其有特殊癖好,要求女大生戴眼罩做愛,二人翻雲覆雨時,女大生略撥開眼罩,發現郭男不是帥男模,大喊「不要,你不是那個人」並推拒,郭男不顧女大生的拒絕,仍強行為性交行為幾十秒後才結束。郭男用帥男模照片騙女大生性交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要求少女把眼睛矇住,無法成立趁機性交罪
刑法225條規定「趁機性交罪」,成立的要件是須利用被害人的精神障礙、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似的情形而性交,實務上的案例多是趁被害人酒醉或睡著時與其性交。這個案子中,郭男要求女大生將眼睛矇住,但女大生並沒有睡著或失去意識,無法成立本罪。
🎸讓被害人誤以為是帥男模,無法成立詐術性交罪
刑法229條雖然有規定「詐術性交罪」,但是必須是使用「詐術」讓被害人誤信自己是被害人的「配偶」而為性行為才會成立本罪。這個案子中,郭男使女大生誤信自己是照片中的帥男模,雖然有使用詐術,但並沒有讓受害者誤以為郭男是自己的老公,所以無法成立本罪。
🎸冒用帥照騙性交,無法成立強制性交罪
刑法221條的強制性交罪,是指對被害人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所謂「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雖然不以使用強制力為必要,但仍然需妨害被害人性交意願的意思自由。本案冒用帥照騙砲,使女大生陷於錯誤而同意性交,女大生的同意雖然有瑕疵,但與刑法強制性交罪之構成要件不符。(台北地院108年度侵訴字第81號參照)
🎸法院判決有罪是因為女大生拒絕,但郭男仍持續性交行為
這個案子,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郭男3年2月徒刑,郭上訴高院二審日前被駁回,還可上訴。判決有罪的並不是冒用帥照詐騙性交的行為,而是因為女大生發現郭男不是帥男模後,拒絕與他性交,郭男卻違反女大生的意願,繼續與女大生性交。也就是說,在現行規定下,如果女大生是性交完才發現郭男不是帥男模,郭男的行為並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只能依民事侵權行為請求賠償貞操權被侵害的精神慰撫金,所以約砲時,要記得先確認本人和照片一樣,再為性行為喔。
侵害配偶權駁回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黨產條例釋憲 凶多吉少?
葉慶元/中國國民黨考紀會主委(台北市)
大法官將在8月28日宣示黨產條例是否合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周五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將針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宣布解釋結果,針對此件對於我國政黨政治具有指標性意義之案件,雖說各界預期均不樂觀,但筆者不信人間耳盡聾,謹此再做最後呼籲,盼望能喚起大法官們的憲法良心。
本次釋憲案件,首先需商榷者即為程序之不正義。若干大法官因立場明顯偏頗或曾參與黨產條例之立法程序而被聲請迴避,然均遭司法院駁回聲請;司法院以這些大法官本身與黨產條例無利害關係,即否定渠等有偏頗之虞。然而,迴避制度要避免的不只是心有定見的「偏頗」,而是只要有偏頗的高度可能性(「之虞」),就足以摧毀社會對大法官的信任。實則,對於黨產條例立法前之積極參與,甚至在被提名大法官時直言不違憲的大法官,社會大眾實難相信他們的公正性;司法院駁回迴避聲請,對司法公正性已經造成了難以回復的戕害,更使黨產條例的合憲性蒙上一層疑雲—如果沒有這些被聲請迴避的大法官參與,黨產條例有可能會合憲嗎?是不是就是因為違憲爭議太大,所以這些大法官一個也不能少?
有鑑於司法的獨立及公正性不容質疑,大法官針對真調會(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釋憲時,時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翁岳生、城仲模大法官乃在其他大法官認為不用迴避的情況下,仍主動自請迴避;當民進黨質疑大法官彭鳳至就NCC組織法釋憲案應迴避時,雖身為準NCC主委之妻並非法定迴避事由,彭大法官亦自請迴避;就同性婚姻釋憲案,大法官黃瑞明因配偶立委尤美女曾提案同性婚法案而自請迴避。此次釋憲案,黃大法官的配偶依舊是黨產條例提案人,卻未如前案七四八號解釋般自請迴避,就不禁令人費解。
此外,本案在言詞辯論過程中,學者時期對黨產議題學有專精的大法官們似乎早已心有定見而未發一語,未能形成憲法對話,非常可惜。這些學者在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期讜論侃侃,是台灣邁進民主法治國的重要力量,居功厥偉;貴為大法官後,須以憲法守護者允執厥中的角色自許,不能因意識形態的政治掛帥,透過黨產條例解釋摧毀多少民主先賢犧牲奉獻而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果實。這次黨產條例有關真正溯及既往、舉證責任倒置、取得時效廢除的議題未必都在辯論提綱內,即將作出的解釋極有可能不是爭議的結束,反而是爭議的開始。
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曾指出,面對「政治司法化」、「司法政治化」的嚴苛挑戰,屬於司法權一環的釋憲機關,應發揮司法自制精神,避免介入政治爭議,但對於涉及人民基本權的案件,不論政治性如何,均應從嚴審查,容無迴避餘地。在迴避議題上未能體現司法自制,面對同時涉及人民結社自由及財產權等基本權侵害的黨產條例釋憲案,解釋時就應該從嚴審查。
德國處理黨產問題是為了維護政黨公平競爭,與威權時期人權受到侵害而需要彌補之轉型正義無關,台灣早已經歷三次民主政權輪替,黨產條例與其立法目的「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已背道而馳。倘若全部合憲,無異於回到德國納粹時期,領導者取得國會多數就可以為所欲為,如此一來黨產條例不是在鞏固民主,而是在鞏固民進黨政權!大法官們如能適時導正,宣告黨產條例違憲,才不辜負憲法守護者之名器。
侵害配偶權駁回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妳覺得上酒店算不算外遇呢?」
有一次,我的一位女性好朋友這麼問我。
我說:「如果你問我的是法律問題,我會說『看證據』,如果你問我的是婚姻問題,我會說:『看為什麼?』如果你問我的是感情問題,那我會說『算吧!』,哈哈~」
「這麼複雜?妳可以再說清楚一點嗎?」我這朋友瞪大了眼睛,三兩下被我在律師事務所工作多年學到的『把事情搞複雜』功夫給唬住了。
「如果呢,一個老婆上法院告老公上酒店是侵害配偶權,要求損害賠償或離婚,那法官就會要她提出,她老公上酒店的證據跟在酒店幹了什麼事的證據,就算老公親口承認上酒店,法官也會問說,他在酒店有沒有跟人家牽手啊!摸臉啊!講了什麼不得體的話。那如果老公說,他雖然上酒店,但他什麼都沒做,而這個老婆也提不出證據,那應該很可能訴訟就會被駁回,老公可能還順便說老婆真的很愛疑神疑鬼。」
「嗯嗯嗯~可以理解,法院都要講證據,我們不懂法律也知道,那如果我問的是婚姻問題呢?」朋友拉了拉椅子,離我更近了,一手撐著下巴,臉差點沒靠到我嘴巴上面來,不知道,這個畫面被拍下,我會不會被告侵害侵害配偶權呢?
「如果妳問的是婚姻問題,那這時候兩性專家就出來了。他們會說,婚姻當中如果出軌,不會是一個人的問題,可能是你不夠關心對方,也可能是對方有些需求沒有被滿足,這時候你就必須要加強溝通,覺察對方的需要,或許對方原生家庭影響了他,總之,婚姻需要經營,幸褔不會從天上掉下來....等等之類的.....,反正魚與熊掌不能兼得,不然你就愛自己一點趕緊離婚...」
「對對對對.......哇~你說得好精準喔!哈哈哈~」
(內心OS:沒有~其實因為我平常就寫這些......)
「那為什麼還會有個『感情問題』的區別呢?跟婚姻問題有什麼差別~婚姻問題跟感情問題不一樣嗎?」
「因為結婚之後就不會是單純的感情問題,談戀愛的時候,對方要是上酒店,你哪管什麼法律問題、證據問題,吊起來先打一頓再說,還跟他覺察個鬼咧~結婚之後,想到小孩,就覺得他活著當乖乖當小孩的爸,就算及格了,至於其他那些山盟海誓、風中的承諾的,你就當自己年輕不懂事吧!」
「聽你這樣說,我覺得好好笑,但又覺得有點淒涼耶!」
(個人覺得妹子這句話,像極了愛情~~)
「那你問這個幹嘛?你老公.....」
「是我爸啦!那天朋友約,他就愛面子怕人家笑他怕老婆跟著去見識了,結果我媽現在跟他吵著要離婚,要我來問律師,我想說我也不認識律師,就來問你啦!」她雙手一攤,一副不要扯到我身上的無奈表情。
「喔!其實不要問我,我可能會建議妳媽也去上一下男公關店那就扯平了。」(教壞長輩的模樣)
「誒誒誒!我覺得很中肯耶!我回去就跟我媽說~」(完了~她當真了!)
其實啊!還是要勸勸男生們,深夜問題多,平安回家最好,之前事務所有幾個尋歡後拋妻棄子的案例,最後老來沒有伴在身邊的,或是被新歡騙錢人財兩空的並不少見,少年夫妻老來伴,要懂得知福惜福,好好疼惜眼前人啦~
#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侵害配偶權駁回 在 侵害配偶權|外遇求償|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綠光罩頂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情人節前夕,讓宇宙無敵浪漫的N楚立功, 帶來夫妻關係當中最浪漫的一層關係–「背叛」。 被背叛的你,憤怒、羞愧、不堪、噁心,到慢慢接受, ... ... <看更多>
侵害配偶權駁回 在 禮麒律師事務所's post 的推薦與評價
狂賀!本所當事人遭誣指為破壞他人夫妻關係之小三,遭提告「侵害配偶權」之民事侵權案件。 經本所李奇律師、郭珮琪律師努力為當事人多次具狀並且代理開庭向法官說明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