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例如具有專利價值的相關技術、具有營利價值的客戶名單等),或者可能成為敵對競爭對手的武器(例如公司未來營運上的規劃),因此必須要求知曉這些機密內容的交易對象、委託對象,甚至是自家公司的員工,都有加以保密的必要。
而交易價格算不算得上具有保密必要的資訊呢?對製造商或代理商來說,若不是採取零售模式來販售產品(也就是透過超商、賣場或電子購物方式販售),大部分都是透過與買方個別磋商買賣契約,一次出售大量產品的方式進行。
因此賣方與A協商後的價格,與賣方將產品販售給B的價格,不見得相同。如果這些價格不小心洩漏出去了,想想看,這名賣方不只可能打壞與A或B的關係(因為買貴的那方一定不開心),往後其他的客戶都會拿其中的最低價格來與賣方議價,造成賣方的獲利減少,也造成賣方在商業市場上無法再以同一種產品取得優勢,對賣方的影響十分巨大。
以現今疫苗在國際上的搶手程度來看,疫苗廠商想藉此獲取最大利益,並不足為奇。因此廠商將疫苗價格列入保密協議的範圍,要求我方在一定期間內不能洩漏有關疫苗價格的資訊,也是可以預料得到的正常商業模式。
保密協議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如果有一方沒有履行保密義務,便會面臨賠償對方損害的結果。而因為機密遭洩漏後的具體損失金額通常難以估算,因此會以「懲罰性違約金」來進行,也就是在合約中約定一個特定的賠償金額(通常會在合約標的金額的1倍到10倍之間,例如購買1億元的疫苗,賠償金額可能落在1億到10億之間),只要有人違反,另一方就可以直接求償高額的賠償,甚至導致合約解除、終止的命運。
看到這邊,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能夠了解指揮中心不能透露疫苗購買價格的原因。然而每次看到記者會上還有記者跳針詢問疫苗價格,不禁令人懷疑,到底是那名記者的耳朵不好,理解力不夠,還是另有隱情呢?
另外,大家每天收看的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有沒有發現有的記者提問真的非常幽默又饒富趣味呢?我們特地為大家精選了五個經典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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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底下另外附上兩則新聞連結,一則是菲律賓官方面對媒體詢問疫苗購買價格,也是以屬於保密協議內容而無法透露來說明;另一則新聞則是尼泊爾向中國購買國藥疫苗,卻因為被媒體揭露購買價格而惹得中國森氣氣,所以疫苗價格到底是不是有保密的問題,應該可以很清楚了。
中國國藥對於尼泊爾媒體洩漏疫苗交易價格一事氣噗噗:
https://www.livemint.com/news/world/china-unhappy-with-nepal-over-disclosure-of-sinopharm-covid-vaccine-price-11624146501724.html
菲律賓官方指出疫苗價格屬於保密條款規定範圍,無法對外揭露:
https://www.rappler.com/nation/covid-19-vaccine-prices-still-covered-non-disclosure-agreements
保密義務條款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近日陸續接獲二十多位年輕男性陳情,遭多家婚友社訪問推銷,#未提供合約審閱期、#未明確告知而向資融公司辦理分期貸款、#疑似安排女槍手相親、#想解約卻索賠高額違約金。
以本案 #戀愛生活館 為例,入會費「兩年五萬元」,如欲解約:
*入會七天內:違約金50%,只退費50%
*入會兩個月內:違約金80%,只退費20%
*入會三個月內:違約金90%,只退費10%
*入會超過三個月:無法退費
昨日陪同豐原鄉親出席消保官協商,本案繳交入會費兩年五萬元,入會不到兩個月只安排兩次相親,提出解約,卻遭業者要求賠付80%違約金即四萬元,僅願退費一萬元,我們主張,提前終止繼續性服務契約,應依比例退費(入會費兩年五萬元,等同一個月兩千餘元,本案加入不到兩個月解約,依比例應付費四千餘元而退費四萬餘元始合理),不同於一次性買賣契約,無法接受業者索賠過高違約金,雙方落差高達三萬元,最終消保官協商不成立。
因多家婚友社均存在過高違約金問題,故,我們決定提告,#交由法院來認定:坊間婚友社普遍存在解約索賠高額違約金,究竟是否合理❓
昨日消保官協商不成立,今日旋陪同豐原鄉親至法院遞狀,提告業者及配合分期貸款之資融公司。期盼杜絕爭議,為在不同婚友社想解約卻遭索賠高額違約金之眾多消費者,爭取解套,解除經濟負擔。
♦️ #違約金酌減
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酌減至相當之數額。亦即,雖有約定違約金,仍可向法院爭取酌減,並非只要違約,就一定要依照約定之數額,給付違約金。而法院通常係依據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債務已一部履行等為衡量標準,決定違約金是否過高,而債權人須證明確實受有所約定違約金額之損害。
♦️再次呼籲❗如遇訪問推銷加入婚友社,簽約前,務必先將契約攜回家審閱,詳細確認契約全部條款、是否向資融公司辦理分期付款以及是否簽署本票,切勿匆促決定、當場簽約,以免入會後想解約,卻遭索賠高額不合理違約金,而任憑宰割。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私訊我,我全程義務協助,包含協助撰寫存證信函通知解約、陪同出席消保官申訴及消費爭議調解、協助提告解約退費等。
#交友媒合服務糾紛
#婚友社糾紛
#如曾在任一婚友社擔任過女槍手者,歡迎私訊我,全程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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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友社糾紛相關案例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80603398625485&id=10000027603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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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司法正義聯盟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保密義務條款 在 中國國民黨 KM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破曉集結❗國民黨護民主❗不讓「薪水小偷」竊據民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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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會後翻桌 缺乏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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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陳玉珍召委在衛環委員會,依照正當議事程序處理國民黨團臨時提案,在民進黨委員人數不足的情況下,表決通過成立疫苗採購調閱小組,結果這個星期民進黨團,一再試圖用人數優勢更正議事錄,否決成立調閱小組,我們要請問民進黨,到底在怕什麼?
整個處理臨時提案的過程都依照議事程序,現場官員也有表示反對意見,因此陳玉珍召委才以表決處理,民進黨自己自場人數不足,事後才想靠人數優勢翻臉不認帳,這種缺乏民主精神的行為,實在有愧立委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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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閱小組依法成立 無洩密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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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部長和民進黨立委們反對的立委,都一直宣稱違反合約保密條款,會讓供應商終止合約或求償,問題是立法院調閱小組都是機密運作,又不是把合約資料公告天下,怎麼會有違反保密條款的問題?要知道國防軍購預算,一樣都是機密預算,立法院仍然可以用機密會議方式進行審查,為什麼國防預算可以,疫苗採購就不行?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2條:
文件調閱之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其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對文件內容或處理情形予以揭露。但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於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提出後,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密,並依秘密會議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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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採購黑幕重重 打破黑箱把關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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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之所以要成立調閱小組,就是因為整個疫苗採購過程,被爆出許多黑幕,原本東洋談妥的BNT疫苗,傳出是有吳姓立委干預而破局,而原本談妥的每劑31美元價格,最後居然飆升45美元,這之中相差百億利潤,到底是去了誰的口袋?
民進黨過去高喊拒絕黑箱,如今採購疫苗卻黑幕重重,國民黨立委在堅守保密原則的前提下,一定會嚴格審查國家預算,為全民納稅錢把關。
👉照片引用自: 洪孟楷 委員
保密義務條款 在 保密條約(請大家幫我看看)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一、機密資訊 · 二、保密義務 · 三、違約責任甲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條款之情事或有損害乙方權益之行為時,甲方除應依乙方管理規章接受懲處即先行賠償乙方新台幣 ... ... <看更多>
保密義務條款 在 Re: [問卦] 保密條款到底有沒有效? - 看板Gossiping - PTT網頁版 的推薦與評價
然後再增加一些除外條款,像是已週知者不算很多眉角在裡面,端看律師的能力了。 2. 保密義務主體的範圍: 誰負有保密義務也是門學問,因為很多協議會寫: 「甲方就本 ... ... <看更多>
保密義務條款 在 [問題] 關於保密條款內容是否合法問題- 看板Sala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想請問版上關於 勞動與保密契約書 的內容
如果明顯偏袒資方這種不平等的是合法的嗎?
老闆要求下週一以前要簽好並蓋印章繳回,昨天才剛發布
不簽會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嗎?
※避免被吉以下公司名稱請容許用代碼
勞動與保密契約書
契約書立契約人OO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茲同意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其從事勞務之提供,雙方同意訂定下列僱用事宜條款並切實遵守:
第一條【任職生效日期】
員工任職生效日期為民國年月日。
第二條【任用期】
1.自任職生效日起三個月為適用期。適用期間契約關係為定期契約關係,雙方得隨時終
止僱用關係。
2.乙方如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所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逕行終止契約。
第三條【職位】
1.任職一職。
2.任職期間,甲方得依公司業務上需求及乙方之專長、能力、績效、經驗及發展需要,
指定乙方應予提供勞務之內容,並得隨時依公司業務情況及內部調整之需要,更改乙方工
作範圍及職務,乙方不得拒絕。
第四條【聘僱報酬】
1.任職起薪為每月工資新台幣元整,次月五日發薪,匯入個人帳戶中,逢例假日則提前
一個工作日發放。
2.同意給予乙方年薪 12個 月,可視公司當年度營業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條【保險及福利金】
1.由公司投保/提繳─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退新制。
2.公司為員工所投保之任何商業保險及理賠金額均視為甲方有關補償、賠償責任,撫恤
責任及其他法定責任之抵充。
第六條【工作時間】
1.每年依據人事行政局頒定之行政機關上班行事曆為基準,另可視公司營業需要進行適
當調整。
2.每天上班時間為10:00-19:00,另可視公司營業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3.相關請假休假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第七條【乙方遵守之義務】
1.關於上班時間、工作要求、休假制度、加班及其補貼、請假、全勤獎勵、年度考核等
等一切事項,乙方同意均依甲方訂立之契約書、職員工作規則及人事管理規則辦理(甲方
並得視情況修改),乙方不得異議。
2.在職期間應遵守業務保密規定,因與公務相關而為之所有電子與書面文件、報告皆屬
公司財產,未經部門主管允許不得為私人或其他用途,於離職前應全部繳回。
3.員工應遵守公司各項規定,嚴守業務機密,達成工作目標。且不得損害公司權益。
4.在職期間不得兼職或協助與公司業務相似之工作,經核准者不在此限。
5.乙方同意在服務期間應確實愛惜公司財產設備,若損害或遺失甲方之財產,願照價賠
償絕無異議。
6.如有違反本項規定者,將受免職處分。
第八條【訓練與發展】
因應公司發展之需要,員工將不定時接受教育訓練、職務調動或服務地點之安排。
第九條【智慧財產權】
乙方同意於任職期間,基於職務為甲方所作,或與甲方業務有關所作出之任何享有著作權
之創作,包括但不限於文稿、書信、企劃案、規格書等等語文著作,或是因業務上製作之
攝影著作、圖形著作(包括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形)、錄音及視聽著作、美術著作,以及各
種甲方業務上相關之衍生或編輯著作等等,皆以甲方或其代表人為著作人,相關之著作人
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皆歸甲方自始擁有。為了確保雙方的權益,乙方同意
在服務期間和離職之後將無條件保密和維護甲方之所有智慧財產。
第十條【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甲方對於第四條所定之各項著作,及甲方各種相關之技術、產品、規格、行銷計
劃、人事及財務資料、客戶名單、策略規劃等(不論係甲方、甲方之其他職員或乙方所開
發及撰擬),祇要經甲方依職員工作規則或其他規定將其定為營業秘密,乙方即應確實加
以遵守,非經甲方同意或公司業務實際需要,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或自行以非供職務目
的加以使用。,以及未經本公司同意擅自將任職期間內製作之設計、動畫、本公司業務上
任何製作物,攜帶出並用於非本公司業務上或發佈於任何公開平台。簽署人受有機密文件
、物品之交付者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注意保管,並於將離職前全數交接歸還。本
條規定,於乙方離職後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反仿冒條款】
乙方茲特別同意於任職甲方期間從事一切創作,均係由其自行創作,且絕不抄襲或仿冒他
人之著作,並確實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如乙方因侵犯他人之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甲
方遭第三人司法控訴或警告,其因此所產生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對三人之賠償及任
何支出,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契約書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現行或未來公司相關之制度辦法、工作規則及政府法令
等辦理。
2.乙方於受聘期間如欲中途離職,須於壹個月前提出辭呈。乙方應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
3.因應個資法實施,乙方同意將有關個人基本資料使用於人事管理相關作業上。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甲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條款之情事或有損害乙方權益之行為時,甲方除應依乙方管理規章接
受懲處外,應賠償新台幣壹仟萬元整予乙方,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並應依法負民、刑事責
任與負擔。
當事人間因本協議書或違反本協議書所致之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同意於台灣台北依中華
民國仲裁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交付仲裁。
第十四條【適用法律】
本合約之解釋,效力及其有關事項,除適用民法僱佣及勞基法之規定外,另依中華民國其
他法律處理。
第十五條【管轄法院】
甲乙雙方同意如有訴訟,應以台北市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六條【合約】
本合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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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家公司做了兩年半,從出社會前打工到出社會後第一份工作
實在很感慨一家小小的工作室壯大之後變成這副德性
公司主要做設計、動畫及拍攝等工作,部分案子是二包(就是廠商外包給A公司,A公司
再外包給我們)
這份合約期時也不是老闆或是請甚麼律師擬的
只是一個老闆認識的人幫忙擬的,我怎麼看都覺得很不妥啊......
第十一條【反仿冒條款】這條,倘若客戶要求抄襲某漫畫,經協商不得更改,公司也要求
設計師抄襲,結果最後被吉卻是勞方要負責?
第四條【聘僱報酬】2.同意給予乙方年薪 12個 月,可視公司當年度營業情況進行適當
調整。
這部分意思是薪資會跟隨公司營業情況有浮動嗎?所以是一個浮動的薪資?
(公司會突然要我們簽這個主要是因為前陣子被一個新進員工檢舉給勞工局,雖然最後沒
怎樣但老闆變得比較神經兮兮,還有人因此被炒掉)
請眾人給小女子一盞明燈指引方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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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0.60.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01250240.A.E43.html
※ 編輯: mortalwings (123.50.60.26), 07/28/2017 21:58:38
※ 編輯: mortalwings (123.50.60.26), 07/28/2017 22: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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