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律師麻煩你,能在fb上
給一些失智照護的家屬
相關的指引與教育
這類問題很多很嚴重
可是目前的法律
事實上,窒礙難行
甚至造成侵權者
恣意妄為+不予理會
而真正的照護者
都是遭受侵權又須負擔
沉重的身心及經濟壓力
我便是其中一位,很無奈
也不願放棄91歲高齡老母 目前流落租屋過日子
房租能否繳得出來
就看弟妹良心了
監護宣告,他們不簽字
申請家暴保護,
社會局的工作人員
都是小弟弟小妹妹
不敢直指問題,
只能要我一再忍,
也沒有錢聘請律師!
失智親人的扶養,尤其在失智者名下沒有財產的狀況下,更需要法律與大愛!
母親如果沒有錢可以生活,需要扶養,在法律上就需要由子女全體來負擔扶養的責任,也就是子女要”共同分擔”母親的實際生活費用。
你會問,那如果有人不付錢呢?
先好言相勸,如果仍不付,可以先由一個人代墊,之後再由代墊的人向其他兄弟姊妹索討,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兄弟姊妹支付每一個人應該分擔的錢。
這樣的訴訟需要具體的證據來支持,每一個花用在母親身上的單據都需要保留,未來法官才有證據作為判決的依據,如果沒有足夠的單據,法院會依照母親的生活縣市,用行政院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或是最低生活費來作為判決的依據(註)。
這類的代墊費訴訟,前提是要”代墊”後才能提告,因此,針對未來的扶養,就要由母親自己的名義提告。
如果母親已經失智到無法意思表示,就向法院聲情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來幫助母親行使權利。任何一位子女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是不需要全體子女同意,程序上,法院會由醫院醫生的協助下鑑定母親是否符合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標準,不會單憑子女的意見就准許,或否決聲請。
至於保護令是指有受到家庭暴力下,可以聲請用來保護自身安全的,家人如有家庭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與母親,法律不會因為母親失智就不保護的。
用盡自己的全心全意來照顧失智的母親,是大愛。
報親恩,愛無限。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失智
#扶養
#保險
註:
1.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7668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30713元。
2.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5600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3061元。
保護令程序費用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昨天的影片中談到關於家暴案件
及保護令的相關事項
以下說明家暴及保護令的內容
並附上影片中保護令之保護項目的完整表格
希望大家都不會用到🙏🙏🙏
但是多知道一點法律知識
除了保護自己,也可以保護他人喔~
📌什麼情況是家暴?
1.言詞攻擊:謾罵、侮辱、恐嚇、諷刺、威脅。
2.心理或情緒虐待:監視、跟蹤、騷擾、孤立、冷漠。
3.性騷擾(侵害):違反性自主、開黃腔。
4.經濟控制:強迫借貸、強迫擔任保證人、不給生活費。
5.身體傷害。
📌什麼是保護令?
保護令是法院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程序核發
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人身安全及權益的命令
讓相對人不再對被害人實施肢體、言語或其他暴力。
📌保護令依急迫危險程度可以分為:
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
📌遭遇家暴可以怎麼做?
1.打110報警。
2.打113專線。
3.至地方主管機關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
4.有受傷情形,至醫院診療驗傷,並開立驗傷單。
5.對暴力行為或暴力現場錄影、錄音、拍照蒐證。
📌保護令怎麼聲請?
1.附近警察局報案
2.地方主管機關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
3.住居地或暴力發生地之轄區法院
4.駐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聯合服務處
(為確保被害人尋求司法途徑的權益,法院特設立服務處,由專業社工人員進駐,提供法律諮詢、出庭服務、福利諮詢等服務。)
5.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應先填具書面聲請狀。
書狀連結↓
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6.asp
📌聲請保護令要不要繳費用?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
更、延長及抗告,均免繳納裁判費。
註:部分表格內容參考衛福部保護服務司
https://dep.mohw.gov.tw/dops/cp-1160-8001-105.html
保護令程序費用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律便利貼
【#3愛不對人但結婚了怎麼辦】
因應前篇留言需求,很快地,法律便利貼也走到了離婚這個田地...
其實我很猶豫要不要發這個系列的文,畢竟我不是家事專長的律師,更不是婚姻諮商師,面對家事案件,我常常也是不知如何安慰。不過回到法律便利貼的精神,回到便民的服務,還是希望提供以下的資訊給有需要的朋友,請卓參了。
Q.當婚姻走不下去了,我該怎麼離婚?
1.如果要選擇離婚,現行法律制度上能選擇的有,協議離婚、調解/和解離婚、裁判離婚。制度是為解決不同的狀況,所以要慎重考慮現況之後再做決定。
2.這些制度有一些基本的差異:
(1)協議離婚:雙方在良性的溝通下做出的決定,基本上兩人是和平分手,還是可以做朋友XD
(2)裁判離婚:必須要有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特殊事由,再由法官依據雙方所提出的事實和證據進一步判斷是非曲直,最後做成判決結果。因此,如果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事由,就無法離婚。而如果法院判決離婚,那當事人一方就可以拿這個判決去戶政機關做成離婚登記。裁判離婚的費用一審要收3,000元,上訴至二、三審則要收4,500元,不二價!
(3)和解/調解離婚:和解是在法庭上由法官從中協調後,雙方當庭合意離婚,法官也不必太鉅細靡遺的去調查離婚的原因,雙方於審判筆錄上簽名之後即產生離婚的效果,不必再去戶政機關登記;調解則是經過法院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調解後,雙方同意所做成調解筆錄,由法院直接通知戶政機關登記,也不需要再向戶政關登記離婚哦!
*特別的地方在於,只要經過法院調解或和解達成離婚協議之後就算生效,不用另外找兩個見證人。而調解離婚只需要聲請費約1,000元(跟裁判離婚比起來便宜多了,是不是CP值很高呢),調解委員會很貼心的為雙方協議出一個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監護扶養及探視」、「雙方共同財產分配」及「贍養費及其他損害賠償要求」的最佳方案!當然,這些特別服務都必須向法院提出後,調解委員才會理你,沒提就不會調,所以記得要通通提出來一起討論。
Q.如果我們要協議離婚,那婚姻協議書該怎麼寫呢?
1. 離婚協議書的格式和內容,並沒有一定格式。但建議必須先了解所有離婚後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後,將所有的問題一併在離婚協議書中說明清楚。在實際的案例中,許多夫妻常常因為無法決定孩子的撫養權而不肯離婚,建議可以先去戶政機關登記離婚之後,再向法院提出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的訴訟。
2.至於離婚協議書內容必須注意哪些呢?就列在下方讓大家參考吧。
(1)子女: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以及子女扶養費用的分配。
(2)財產:夫妻二人的財產、債務的分配、家中物品的分配。
(3)其他:夫妻的一方曾任對方的保證人(要記得更換)、誰要搬出去何時搬、贍養費等等。
3.最後,務必記得要兩人「親自」去戶政機關登記,否則上面的協議內容都沒有效果。
Q.那如何申請調解離婚?
1. 聲請調解離婚必須先向法院遞調解聲請狀,雙方同意調解後開始進行調解,如果雙方有一方不同意調解,則分案由法官審理。調解離婚其中一個目的是為了避免雙方把原有的感清基礎破壞的更嚴重,主要是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共識,並非去證明對方的種種缺失。因此,不需要去搜集證據證明或指責對方的過失,只需清楚明白表達自己的期待、想法。
2. 在調解程序中所說的內容或是妥協,會不會在日後的訴訟中對我不利?
不會哦!依據家事事件法第31條第5項的規定,當是在調解程序中的陳述或讓步,在調解不成立後的訴訟程序,法官不得拿來作為裁判的依據!所以大可不必擔心在調解程序中所做主張會對自己不利。
Q.裁判離婚的原因有什麼?
依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符合夫妻一方有符合下列事項,他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 重婚(一人同時有兩段存續中的婚姻關係)。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就是通姦)。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就是家暴)。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打對方的家人或是被對方家人打)。
5. 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故意拋棄對方)。
6.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只有一時想想不算哦)。
7. 有不治之惡疾(使夫妻的共同生活產生困難而且不容易治癒,或是會有傳染性,這時候法律說你可以拋棄對方)。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被列為失蹤人口)。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要故意犯罪、要判決確定、要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
Q.遭遇家暴,我該怎麼辦?可否請求賠償?
1. 你可以這麼做:A.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B.向直轄巿、縣巿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C.撥打「110」報警。D.申請民事保護令(下面還有介紹)!
2. 夫妻的一方因爲對方有家暴的情形,而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對於因爲判決離婚所受的損害,可以同時一併請求對方賠償,但是必須要有實際上的損害。而且無過失的一方,也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慰撫金,用以維護無過失一方的權益。
Q.什麼是保護令?
1.保護令是民事法院核發的命令,法官會斟酌當事人聲請內容及實際需要,在保護令上記載相對人(就是實施暴力的加害人)必須遵守的事項,以避免家庭暴力行為繼續發生,並保護被害人及特定家庭成員的權益及人身安全。
2.民事保護令從法院核發時起發生效力,相對人不能因為沒有接到保護令就主張無效。
Q.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現在或曾經有婚姻關係、姻親關係、家屬關係(例如繼父母、叔嫂)或有同居關係的人,以及直系血親都可以聲請。除此之外,鑒於恐怖情人暴力事件層出不窮,恐怖情人的受害人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Q.保護令的差別是什麼呢?
保護令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以及在緊急情況下,檢察官、警察、地方政府也可以緊急保護令。
被害人原則上可以申請通常以及暫時的保護令,差別在於暫時保護令的時間比較短,法院甚至可能會自行撤銷,且禁止加害人的範圍也比較小,所以若有必要,記得在申請到暫時的保護令後,再繼續聲請轉為通常的保護令。
Q.保護令可以保護我什麼?
1. 禁止相對人實施暴力
2. 禁止相對人對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做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行為
3. 命令相對人搬出去,甚至可以禁止相對人不能把家裡出租或賣掉
4. 命令相對人要遠離被害人以及特定成員的家、學校或工作場合(不會因為被害人同意相對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去效力)。
5. 命令相對人把一些生活必需品交給被害人,例如汽機車。
6. 暫時決定小孩由誰照顧、會面方式。
7. 命令相對人要幫忙給租金、小孩扶養費、醫療費或財損等費用,甚至負擔律師費
8. 命令相對人要做相關的治療、輔導。
9. 禁止相對人查詢被害人及小孩的戶籍、學籍、所得來源。
*相對人必須遵守保護令規定的事項,部分的禁止事項如果沒有遵守的話,就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是要移送法辦的!
*參考資料: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8/%E5%AE%B6%E5%BA%AD%E6%9A%B4%E5%8A%9B%E9%98%B2%E6%B2%BB%E6%B3%95%E8%88%87%E6%B0%91%E4%BA%8B%E4%BF%9D%E8%AD%B7%E4%BB%A4.pdf
離婚的眉角真的很多,後續還包括小朋友的扶養該怎麼分配、夫妻間在婚姻關係間的財產又該怎麼分等的問題,所以後續還有親權酌定篇、財產篇,請耐心等候囉!
但真的等不及,也是可以預約時代力量免費法律諮詢,雖然我不能保證我是家事專家或式婚姻專家,但簡單的諮詢,和一些法律小撇步,還是可以分享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