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dcast #EP25【小戴膝蓋受傷,意外險能理賠嗎?運動員訓練/參賽時,如何獲得妥善保障❓】
小戴那場牽動大家心臟的賽事相信大家都還歷歷在目,東京奧運每位選手在場上熱血的較勁,不知又在多少孩子心中種下選手夢的種子。
但我們知道運動員追夢要付出很多,意外受傷的機率比常人還高,
如果嚴重的話,甚至多年的訓練跟準備都可能付諸流水。
平時除了仰賴防護員或隊醫,在訓練、參賽的日子裡,還能如何防範意外傷害的風險❓
《#劉北元的保險法》這集就要來跟你分享:
1️⃣意外險作為多數職業選手最常選擇的保障之一,在投保時該留意哪些條款細節?
2️⃣除了平時訓練之外,參賽時的意外險保障,有哪些需要補足或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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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週四更新*
#保險法 #權威 #劉北元 #20年王牌律師 #帶你用法律視角看盡生活保險
保險法34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請打開你的保險單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保險也是保障懂保險的人
醫療險保費一年幾萬塊繳了很久,等到開刀住院理賠的時候才發現,根本不成比例,賠很少,大半自付額還不是得自己付。過去提到保險,這句話三不五時總是會聽到周遭朋友同事這麼說起身邊遇到的例子。
我算是很有保險觀念的人,26年前我的第一張保單是中午吃飯時間自己走進保險公司櫃台,告訴他們我要買保險,還記得當時那位還沒有出去用餐的專員接待了我,他高興的不得了,因為當場就簽了兩張保單,他說我像上天掉下來的禮物。
後來,我又陸陸續續買了不少保單,雖是所謂的人情保,但還是架構在補足先前保障不足的部分或是增加保障額度。
於是我有了兩張實支實付型的保單,都是保了20年以上的,到這次理賠才發現保險公司的優劣差異之大。有些保險公司一開始就在保單條款上明確定義,而有些保險公司卻在條款上保留模糊地帶,玩文字遊戲,用不利於保戶的方式來解釋。
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案例,跟我遇到的相同,看來應該是同一家保險公司https://www.rmim.com.tw/news-detail-24320
醫療險是花錢買保障,最好是一輩子都用不到,但萬一真的生病開刀住院,一般消費者也只是希望得到應有的理賠。說句真格的,保單買了20多年以來,我從未打開內容仔細讀過條款,再者,就算看了條款,可能對於開刀住院需要付什麼費用,而這些費用到時候會依哪個投保項目來理賠,也不是太清楚。
經過這次手術我才知道,醫生依據其專業判斷各項手術之風險所建議病人使用某些手術自費項目,來提高手術的安全性,等到理賠的時候才知道,收據上醫院將手術自費項目列在材料費,這下保單條款沒有明確寫明的保險公司,就遊走在文字的灰色地帶,自行解釋,就像我遇到的情況與報導中的這個案例一樣。
『到底什麼是手術費?哪些費用可歸為手術費?之所以會產生爭議,是因為保單條款並沒有明確規範,尤其是早期的醫療險。』報導中這麼寫著,但其實這次我的個人經驗告訴我"是看保險公司拉",因為我手上那張老叩叩的第一張保單"早期的實支實付醫療險",條款中就很明確的定義手術材料費是屬於手術費理賠的範疇。
早期實支實付的保單通常有兩個部分的保額
一是:手術費
二是:住院醫療費用
而我遇到的這間保險公司就是用兩者之間取其低的方式來理賠。而我會發現這件事是因為另一家的理賠方式與他們不同,所以感到疑惑而打電話去詢問的,我們是守法講理的文明人,不過是想了解自己的權益罷了。但別說報導中所提到的保險公司應依《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的精神,做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這次遇到的理賠人員態度惡劣到極致的離譜。
所以說阿,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保險也是保障懂保險的人,大家有空的話,請打開您的保險單,花個幾分鐘看看保單條款是怎麼寫的,才不會繳了幾十年的保單,萬一真用上的時候才發現,當時的投保額度不夠,或是保單條款的解釋不明確,及早發現才能及早因應調整。
像今天我認真的看了一下家人的所有保單,才發現有張保單當時業務說的舌燦蓮花,但手術的理賠金額之低讓我嚇了一跳。這種保單通常是終身醫療險,手術的理賠金額是依據住院的日額為倍數來理賠,住院的日額才幾千塊,我看保單條款裏頭寫著最高理賠金額是三倍,所以一個手術理賠才不到一萬元?這樣的保障怎麼可能夠呢? 最近通貨膨脹之恐怖!
回頭想想業務當時是揚長避短的告訴我、這張保單的特色是"高額的病房日額"、"我們這張保單是市場獨家XXX優勢,XXX只有我們有賠",他其實也沒有說謊,只不過魔鬼藏在細節裡,而細節他省略了,隔行如隔山,只能說江湖水太深,外行的沒下功夫是看不出門道的。
不過還好,至少這次事件讓我知道家人那張保單的保障是不夠的,看來還需要做點調整了。當然也要把這個經驗分享給大家,快,打開保單看看條款吧!
(雖然我有兩張保險證照,但畢竟不是從業人員,對各家業者聊若指掌,只能就此次經驗分享..)
重點摘要一下實支實付請務必看清楚
#手術費理賠條款
#住院醫療理賠條款
這兩項
保險法34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職災保險法完成審查🎊
#接住最弱勢勞工
#繼續努力五一前三讀通過
今天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大家引頸期盼多年的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09條全數審查完成!
由於背負著社會各界的期待,職保法的草案從行政院版於三月底送入立法院以來,社福衛環委員會排了三個全天審查,加上立法委員們與勞動部另外花時間來回溝通、協商、取得共識,總算在今天,全部條文審查通過!🎉🎉🎉
我想要特別感謝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在擬訂與審查法案的過程中,給了我很多意見,讓我了解第一線勞工朋友發生職災時所面臨的處境,和他們真實的需求。
感謝職安連線及其他倡議職保法多年的勞工團體,你們是這部法背後的最大功臣!
也要肯定 勞動部 ,展現出誠意與各個委員溝通,依據我們的意見,對於原先的版本做出許多調整,因為大家的最終目標一致:最大程度地保障最多勞工!
我不但提出立法院的第一個法案版本,也幾乎全程參與委員會審查過程。
📣我所提出的版本,最後成功爭取到的重點,與各位報告:📣
1⃣第六條強制納保對象,增加「受僱於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的勞工:等同於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全數納保!
2⃣第十條特別加保對象,修正為「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得由雇主「或本人」辦理加保:工地臨時工等沒有明確雇主的勞工,也可以自己去加保!
3⃣通過第十條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會商相關部會,在半年內研擬各式營造工地須強制投保工安意外相關保險的規範:加強保障在最高職災風險的營造工地內,所有型態的勞工。
4⃣第四十二條傷病給付,提高到前兩個月百分之百:職災發生頭兩個月,勞工薪水不打折!
5⃣第八十條新增住院醫療期間照護補助:因為職災而不能工作、住院醫療的 #暫時失能 期間,也可以請領照護補助,減輕家人負擔!
6⃣第八十三條的附帶決議(非條文,也不在本職災保險內;屬人道作為):無證移工遇職災,導致失能或死亡,勞動部應給予必要補助!
我的版本核心精神是接住最弱勢勞工,所以我特別關注資源有限的 #外籍移工,和職災風險最高的 #工地工人。
我非常高興在經過一番協商後,勞動部最終同意將外籍家務移工全數納保的精神,並採用我團隊建議的第六條修正動議。
全台灣有超過23萬名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傭,一肩扛起台灣社會長照責任,卻大多數除了健保外沒有任何其他保險;未來新法上路,家務移工的雇主每月僅需付約 #41元,#一年不到五百元,就能在不幸發生職災時,有最即時的幫助。這其實更是幫助本國雇主避免ㄧ但出意外後的風險。
另外,針對營造工地中,因為層層轉包、人員流動快速等特性,而在職保法大網中所遺漏的工人,未來他們將可以透過 #超商ibon 等簡便方式,用銅板價自行加保;我一定會監督勞動部加強宣導。
同時,勞動部也同意研擬規範,使各式營造工地都要有工安意外的相關商業保險,我會持續追蹤。
一部全文法案的通過,是社會共識累積的呈現,是人民意志的展現,更是各方共同努力的成果。
我希望在職災保險法上路後,保護網能夠真正接住所有職災勞工,雇主也無須再為負擔不起的補償責任煩惱,真正創造出勞資雙贏的局面。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