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系列(二)
稅務救濟修法系列(二)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草案有欠嚴謹(上)——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 蔡孟彥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serious-article/331043
不提TJM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針對今日排案程序本席認為要建立長期募兵制度應同步審查內政部所提《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修正草案,若只單純處理《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恐難以有全面性的討論。再者依照委員會排條文對照表的慣例,應以行政院版本為主但今天卻以委員版本為主體,顯示行政單位即國防部沒有自主性,將影響今日審查法案內容的周全度。 ▶...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在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財經補給讚】🔊💲個人證券交易所得即將恢復課稅💲🔊
根據 中華民國行政院 於12月10日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在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交易之所得,將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中,避免避稅操作,以落實租稅公平精神。
一張圖解讓您快速了解相關重點!
📝 延伸閱讀:
1⃣ 行政院會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新聞稿 ⬇
https://pse.is/38w2j5
2⃣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https://bit.ly/3qGooIF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在 立法委員林奕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林奕華才是真正的撐香港🇹🇼🇭🇰
關心香港,真的不是呼個口號就算了。
奕華從去年8月就正式行文陸委會並多次詢問「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的機制,但陸委會一直未給予正式回覆。
奕華從去年一直持續關心,但蔡總統直到昨天才宣布對香港朋友提出人道救援行動方案,陸委會才後知後覺地開始著手研擬相關配套。
💡奕華提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
在陸委會未提出修法前,奕華即率先提出修法。因為我國現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政治人道救援尚未法制化,香港或澳門地區居民若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緊急危害時,需要我國提供必要之援助,但因第18條過於含糊不清,未有制度性規定,不知如何申請,使本條文形同具文。
奕華了解港澳居民的困境,即著手提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主管機關定期調查港澳地區政治、經濟、人權狀況,並公布適當的援助計劃。但又為免突發或緊急重大狀況發生時,原規定無法立即提供援助,授權行政院認定港澳居民須為急速處分時,得逕自頒布援助方案,不受需依調查報告之限制。
💡林奕華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https://reurl.cc/4RqR93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針對今日排案程序本席認為要建立長期募兵制度應同步審查內政部所提《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修正草案,若只單純處理《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恐難以有全面性的討論。再者依照委員會排條文對照表的慣例,應以行政院版本為主但今天卻以委員版本為主體,顯示行政單位即國防部沒有自主性,將影響今日審查法案內容的周全度。
▶我國軍隊官兵比例不符合世界趨勢,缺兵不缺官,因此「如何創造誘因解決募不到基層兵的困境。」便是核心問題,然目前政府態度顯然是顧官不顧兵,以《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13條為例,本席認為這將會創造新眷村,若出發點是提供退伍軍人住所,可以規畫整併社會住宅或國宅體系裡,不宜以職等、官階為標準設新的群聚聚落。尤其條文內容應以基層士兵為主。
▶政府替軍人爭取的福利假使不符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認定標準,恐傷害軍人尊嚴,導致軍民對立。本席寧可增加公務預算,改善現役軍人職務宿舍,包含規劃士兵眷屬居住在營區附近,讓職業軍人安心成家,或提供學齡前兒童托育照顧。如此才是提供從軍誘因,使志願兵家人被照顧,軍民相互敬重。
嚴明部長:該法條目的動機皆符合委員想法。12/1已發布加給令,報請行政院審查。
▶每當軍情局內部人事管理出問題,都刻意採媒體爆料式處理,塑造女性情緒化形象,此舉不僅將問題過度性別化、加深性別刻板印象,更是影響軍中性別平等問題。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7)天在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詢問「食物銀行」立法進度;邱文達回應,與相關單位研議後,以在社會救助法制訂「專章」為目標,修正條文對照表已於9月6送至行政院審議。
林佳龍表示,今年7月組織改造後,食物銀行相關業務已併入衛生福利部,但在組織改造前,2013年1月2日曾在社福衛環委員會全體委員通過附帶決議,相關單位應積極推動「實(食)物銀行」之設置,並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審議,目前確定已經跳票,林佳龍呼籲,行政單位加緊研議的速度。
林佳龍說,內政部於4月9日將草案函報行政院,但該草案過於粗糙,而他於102年4月16日在立法院辦理食物銀行公聽會後,4月19日自行提案食物銀行法草案共16條,而後內政部才研議社會救助法增訂專章的可行性,報請行政院審查,卻遇上組織改造,衛生福利部於8月6日再次邀集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相關單位召開會議,釐清議題及共識,該修正草案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於9月6函報行政院,目前規劃專章共規劃六個條文,林佳龍於質詢時呼籲邱文達,應掌握進度,盡速處理,邱文達也當場允諾。
針對食物銀行法律免責部分,過去前衛生署食藥局官員曾表示,行政罰法中,已將這類非故意過失予以免責,但民刑事部分,還需參考法務部意見,林佳龍詢問衛生福利部意見,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李美珍則回答,目前傾向依現行食品衛生相關法令規定辦法;但林佳龍則建議,應該朝處理「重大及故意」方向,李美珍則表示會在行政院審議時提出。
林佳龍表示,針對捐贈食物銀行物資及資金可以抵稅的部分,財政部曾說,捐贈食物給食物銀行,目前已可享有抵稅優惠,不需要另訂減稅法律,但對視捐贈物品個別訂定扣除額,規範實物捐贈的抵稅方式,衛生福利部也承諾有研擬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