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請你告訴我,此人是猶太人的救主,還是縱容納粹屠殺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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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3月4日,一度被猶太人視為的英雄雷若.卡斯特納(Rezső Kasztner,附圖)在以色列特拉維夫的家門口被三名極右翼猶太人槍殺,在同月15日因傷勢過重辭世。然而,在死前四年,他還被公認為拯救上千猶太人的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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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建國後,卡斯特納在以色列獲得貿易與工業部的發言人職位。當時的他,被視為匈牙利猶太同胞的守護者,聲望崇高。不過在1953年,一名業餘記者葛魯恩瓦特(Malchiel Gruenwald)卻公開聲稱卡斯特納與納粹勾結,以色列政府隨後以國家名義控告他誹謗卡斯特納。不過隨著越來越多他細節釋出,卡斯特納儼然從原告被打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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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1944年時,卡斯特納是匈牙利猶太人救援會的領導人,當時他為了拯救更多匈牙利猶太人,親自與當時負責的納粹官員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談判。在同年五月至七月間,納粹每天運送一萬兩千名猶太人至毒氣室處死。卡斯特納希望能救一個算一個,在艾希曼的提議之下,他決定以行賄方式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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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最終達成協議,以一千瑞士法郎一個人的價位,救出1684名猶太人,由於不是每個人都能支付得起,卡斯特納更讓150個名額給其他富有的猶太人協助籌措。後來納粹軍官寇特.貝歇(Kurt Becher)還從中要到50個名額,將之轉讓給曾經對自己有恩的猶太人,但他向這些人收取更高價位,一人得酌收2.5萬瑞士法郎。所有獲救的猶太人後來被送往瑞士,將卡斯特納視為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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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後的紐倫堡大審時,卡斯特納甚至曾親自為貝歇辯護,稱他與納粹不是一丘之貉,這讓貝歇逃過死刑,以富豪身分獲得善終,活到了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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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魯恩瓦特緊咬卡斯特納表面上是在拯救猶太人,但實際上獲得營救的1684名猶太人包括了他的所有親友,而且成員大多非富即貴,雖然救了一千多人,卻有數十萬沒有得到預警的匈牙利猶太人身亡。這些細節曝光之後,以色列法官柯恩(Haim Cohen)免除了葛魯恩瓦特的誹謗罪責,轉而公開斥責卡斯特納「將靈魂出賣給了魔鬼」。卡斯特納頓時跌落神壇,成為以色列的過街老鼠,罹患了憂鬱症,隨後遭到同胞刺殺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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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死後隔年,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卡斯特納無罪,為他平反。最高法院認定無論他使用的方法是否道德,他已經盡了一切努力拯救最多數量的猶太人,但也強調歷史才能做出最後的裁決。而社會上對他的看法依然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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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艾希曼在1960年被以色列從阿根廷綁來受審之後,案情也越來越明瞭。艾希曼指稱卡斯特納已經確切知道納粹正在執行最終解決方案(Final Solution),即大規模處死猶太人(世人多數是在戰後才知集中營的真正目的)。而當時卡斯特納確實極力要求他停止在奧斯威辛集中營之中進行屠殺,但艾希曼卻推說自己無法作主。這證明了卡斯特納確實保有善意,希望阻止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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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艾希曼一直將卡斯特納玩弄於股掌之間,卡斯特納曾主張自己幫助1.5萬名猶太人從奧斯威辛集中營轉到一處不會執行死刑的勞改營,但艾希曼承認自己騙了他,並沒有真的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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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納可能意識到如果對同胞宣稱走進集中營會被屠殺,要不是沒人信,就是會造成恐慌,於是在戰時他沒有向其他猶太同胞透露納粹的行動(另一說是他有放出消息,但無人理會)。所選擇的做法是與艾希曼進行交易,希望至少能救到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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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全程參與艾希曼審判的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卻不買帳,她在著作中指控卡斯特納「救了1684人,但卻害死了大約47.6萬人」。指出艾希曼在匈牙利的滅猶行動成果顯著的原因,正是因為像是卡斯特納這類猶太人的姑息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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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談論到這場艾希曼世紀大審時,許多人總是聚焦在艾希曼本人的罪行。漢娜.鄂蘭詳實地記錄了審判時的一切風波,而這些內容後來都被以色列官方掩蓋。在審判過程中,一名匈牙利裔的猶太人旁聽者向上台作證的匈牙利猶太人救援會成員佛羅丁格(Pinchas Freudiger)叫囂,他說:「是你們叫我不要逃」。佛羅丁格卻回說,逃亡者有一半機率被殺,所以他當然鼓勵大家不要逃。但事實上佛羅丁格自己卻逃去了羅馬尼亞,因為他有錢能逃。由此可證逃的人還可能活下來,但沒逃的人幾乎必死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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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面上幾乎所有關於大屠殺罪行的小說與電影,清一色在描述納粹作為加害者的罪行,這很大原因是因為背後出資者多是猶太人。不過幾乎少有人探討的是,那些與納粹有所勾結的猶太人在戰時所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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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世歷史學者發現納粹之所以能夠如此有效率地屠殺超過六百萬猶太人,的確少不了某些猶太人的「協助」。但這些協助的用意卻也不能完全簡化地描述成為虎作倀。好比在艾希曼審判時,卡斯特納的同事布蘭德(Hansi Brand)被問到為何不考慮暗殺艾希曼,她無奈答道:「艾希曼死了自然會有人替代他,事情會繼續進行,也許(屠殺)還會進行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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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面對這種進退兩難的困局,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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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今日,卡斯特納的功過依然兩極。2008年,美國導演蓋倫.羅斯(Gaylen Ross)推出紀錄片《Killing Kasztner》,重新談論卡斯特納的生平,甚至找來當時參與行刺的槍手艾克斯坦(Ze'ev Eckstein)與卡斯特納的家人見面。後來在2015年,以色列主流報紙《國土報》刊出解密文件,內容顯示卡斯特納之死應是由以色列國家安全局主導。艾克斯坦在近日辭世,終年88歲。他在生前暗示自己後悔參與了刺殺行動,他說若是今日的自己,絕不會做同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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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納的一生,無疑是絕佳的劇情片題材,或許再也沒有一個猶太人比他在戰爭期間的處境更有爭議、更值得深入辯證,遑論他晚年被全民公審、刺殺的遭遇,都有戲劇性。但相信我,短時間內不會有人敢輕易去碰這個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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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對大屠殺相關題材有興趣,本週台灣有部斯洛伐克電影《逃出奧斯威辛 The Auschwitz Report》(2021)倒是相當值得觀賞。該片的切入角度也與其它電影不同,著重在世人在已經查知納粹暴行之後的選擇性姑息,也能與卡斯特納的處境產生一些應對,不過該片主要是就逃亡的猶太人觀點出發。該片也能與前年上映的《普立茲記者 Mr Jones》(2019)能進行對照,誠摯推薦。
捷傑電影 #逃出奧斯威辛 #TheAuschwitzReport #ZeevEckstein #RezsőKasz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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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說中,師徒承傳的犯罪詭計都是如何設計】
《鹿鼎記2神龍教》有一幕是這樣的:神龍教前任女教主與林青霞飾演的聖女龍兒,如何先後跳進浴池,完成了神龍教功力的傳承。
不過說到此,想必觀眾也還記得,前任女教主如何殷殷叮囑龍兒,必須恪守童貞,否則功力的八成將傳予對方,自己則復歸於平凡。
雖然這種武俠式的敘述,實質並沒有科學根據的佐證(至少現今還做不到),但用以說明推理師徒承傳的犯罪詭計,卻是綽綽有餘。
當然了,知道一系列手法相仿的犯罪,犯罪者彼此具有師徒關係的承傳,或是相濡以沫的戀人對象等,這都是比較後來才能知曉的。
一開始,讀者往往被這樣錯淆混亂,弄得眼花撩亂,畢竟很多時候,過往起首此類犯罪特徵的罪犯,早已在關押之中或已經死亡。
作為一種證據確鑿,且往往經由眾目睽睽甚至公眾媒體揭露的結果,常會導向民眾或司法,對於過往判決是否為冤案的困惑疑難。
畢竟這樣鐵錚錚的不在場證明,可不是人人都有,甚至都可直接等號影分身術的內容-世上無人可吹毛成人或結印產出多重影分身。
當然,根據美國真實犯罪剖繪專家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研究,連續犯罪本就有所謂的犯罪手法與簽名特徵,用以區別異同。
所謂「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犯罪其實也可算其中一種,只不過這並不歸屬於社會正當道德的範疇,只存於陰暗的角落之中。
故此類犯罪的追索,多數時候,往往會變成「貓抓不到老鼠」的變種-連續犯罪的加害者,對上堅韌無比的(女)倖存者,你追我跑。
先說這與先前警探緝凶(貓抓老鼠)「重出江湖警探V.S.捲土重來惡魔」不同,此處則意指(曾)失手真凶,再獵(當年)唯一倖存女孩。
像作家天地無限《誰是被害者》的周雨潔、泰絲.格里森(Tess Gerritsen) 《外科醫生》(The Surgeon)的凱薩琳醫生或羅倫.布克斯(Lauren Beukes)《我會回來找妳》的珂碧,大抵都是這樣設定。
這可能跟如今流行趨勢的女力覺醒、女力勝利,還有#me too運動的風起雲湧有關,所以偶爾也會與過去現在對照的平行雙女相套。
但無論被害女孩倖存與否,她們人設的共通,多是因為擁有為時所不容的明亮璀璨,抵觸干犯了現在看來早已過時僵化的纏足思想。
這只要想想古人如何以禮作倀,要求女子無才便是德,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稍被看到就要嫁,不然就得自殺換得貞節牌坊就可了然。
神龍教聖女龍兒被灌輸的思想,大概也是這樣,但細思慢想,這根本就是社會歷朝連代對女性的歧視,且往往充滿惡意暴力與虐待。
如羅倫.布克斯(Lauren Beukes)承繼鎖鑰屋邸穿越時空犯案的《我會回來找妳》(The Shining Girls)就是以目標特質女孩為犯罪對象。
這行為不僅觸法,事後諸葛倒因為果更容易導向檢討被害二次傷害;現實裡,她們可能必須在陰影下終生忍耐傷殘並常驚惶害怕。
但推理則是會在這樣的痛苦黑暗外,替她們增設出正義凜然的平反-她們不是因作為真凶的唯一失敗才得以成為鎂光燈追逐的對象。
相反的,她們的存在,是基於個人言行舉止甚至外貌長相的明亮璀璨,並且在命運殘酷的挑戰裡,顯現出一種堅毅果敢的勇敢出來。
就像泰絲.格里森(Tess Gerritsen) 《外科醫生》(The Surgeon)系列,倖存女醫如何以她的手術刀對戰綽號「外科醫生」的罪犯。
但若這樣正大光明的女力回擊,重奪人生權與力無法勝利,那很有可能,就會轉為被害轉加害或先天人正闇黑系是惡女的因果邏輯。
另一種師徒承傳,則可以中山七里《連續殺人鬼青蛙男》系列、作家提子墨《星辰的三分之一》與長崎尚志《沉睡黃泉之森》為例。
劇情大致會出現一種心靈導師類似seafood的角色,利用催眠暗示等心理手段,如操絲傀儡一樣操縱他人代理犯案,自己則置身於外。
於是最後,這單樁由犯罪手法或現場乍看風馬牛不相及的多起犯案,最後將由獨門簽名特徵才如鎖骨觀音那一節一節被串接起來。
所以結論出來,如果推理小說開頭是手法特徵類仿的犯罪謎團追索,後來實是師徒/戀人關係對象或精神科醫師/病患等近身周遭。
那麼劇情十之八九會是連續犯案者V.S.倖存女孩,且是唯一倖存女的再決戰,但不管她人是好是壞,往往由後者作為勝利的一方。
★在《破案神探》首部曲頁253便曾解釋「犯罪手法」(犯人犯罪所為,會因經驗累積有進步空間等改變)與「簽名特徵」(犯人犯罪想達到的目的,如炫耀或滿足虛榮心必行之事,不變)的異同。
警語:本文僅適用推理設計,不可作為現實任何犯罪的途徑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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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須經黨的審判,雖然眾人皆知審判只是做樣,但黨亦不得不去做做樣;在香港,一個人未經任何審判就可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了,一切訴諸行政程序「DQ」,內裡沒有任何做樣,透明公開,無可挑剔。你只須被認定是一個政治麻煩,就沒有人肯僱用你,經濟威脅可迫使任何政治犯投降。相較之下,黨就變得不可恨,可恨的是為黨背書的同胞們。他們俯視你一個人的權利被剝削,眼裡卻毫無憐憫,還在竊笑和嘲諷,說你活該。
朋輩式擠壓比黨的統治更加邪惡,而且並不陌生,你在讀書時應該見識過集體如何利用絕交去欺壓一個人,現在香港所發生的所謂政治迫害只是它的變形而已。可是,不少人搞錯了,以為黨在從中作梗,我反而寧願它作梗過;最令人心寒的實情可能是,黨甚麼命令也沒有下過,卻自有人前仆後繼地揣摩上意,獻媚代勞,令一切按照黨的心意成全了。
這叫做「為虎作倀」,《捉姦》裡有一節談到這個問題。了解強姦的本質,你就能從諸多政治事件中看穿人死性不改的一面。人們都喜歡說「I don't need sex. The government fuck me everyday.」,但更準確的說法是,政治本質是侵犯,政治家的理想就是令所有人受精,思想上懷有他的孽種,受他擺佈和佔有。你若反抗而折斷他的陽具,受害者會被怪責;群眾認為不被強姦的最好辦法,就是避免穿得暴露。這不就跟香港的政治現實相似嗎?避免暴露自己的政治想法,成為時下香港人保持冰清玉潔的法寶。
群眾像倀鬼,不自覺成了侵犯者的共犯。
民間傳說充滿智慧,作家應該多加發掘,這比起羅列論點釐清是非的政治評論來得滋潤。論點太多,遮蓋了背後的符徵。在小說的世界,像劉曉波那樣的政治犯,他的摯友決不會是外面一臉凜然的政客,而是獄卒和秘密警察。現實或許也是這樣。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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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地球另一端》序言書室有售。《捉姦》亦快將出版,邀請你與朋友分享這部作品,希望此書能開你眼界,讓你重新認識現代小說這門被遺忘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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