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統一安老計劃的內容,大家都有不少疑問,謹於此綜合大家的問題回應。
Q: 香港政府是否有必要為市民提供退休保障?為何不由市民自理,反而要政府提供保障?這豈不是變相將負擔加諸市民身上?
A: 老有所養乃社會責任。主婦或自僱人士等,並沒有強積金供款,其退休保障僅能依靠積蓄。誠然,每個人應籌劃自己的退休生活,但政府亦有責任回饋於社會付出多年的退休人士,同時按經濟需要提供援助,以保障退休人士的基本生活所需。
在民間方案以至政府方案發佈時,我亦不贊同由在職人士之強積金供款予退保基金之做法。因對沖機制之故,在職人士之強積金帳戶已被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所應得款額與實得款額不符。若每月再將供款之一半分予退保基金,變相增加薪俸稅,對在職人士未免不公。故我們絕不贊成於在職人士之強積金中每月撥出供款一半予退保基金,而應由政府負責融資。政府若要擴闊稅基,可考慮向社會上盈利最豐之企業收取稅項,是為能者多付。每年有1000萬以上盈利的大企業,其收入來自社會各階層,理應履行社會責任,故我們建議增加2.5%利得稅以作退保基金之用。
Q: 如何確保退休保障計劃之可持續性?
A: 現時政府每年平均財政盈餘為300至500億元,若政府不再就大型基建項目胡亂動工,每年作300億元的撥備並非難事。人口老化,香港之經濟增長以至庫房收入預計將逐漸下降,故統一安老計劃中,政府將為退保基金的撥備以每五年遞減50億元的速度慢慢減少,以免造成嚴重財赤。在此情況下,政府無需就退保基金於納稅人身上額外加收稅項。除此之外,現時政府財政儲備有8000餘億,此乃上一代人努力的成果,將之撥入庫房儲備,於這些人退休時作回饋;必要時,這8000餘億可用以維持退保基金之可持續性。
Q: 為何要設20年的居港門檻?往日有綜援司法覆核成功的案例,如今的統一安老計劃會否如綜援一樣,萬一司法覆核成功,便中門大開,成為中國人移民香港的誘因?
A: 統一安老計劃自當與移民政策一同實行。收回每日150個單程證審批權、設立移民局並加設移民試,乃保障港人福利之基本。統一安老計劃中,65歲以上、居港20年或以上方可領取退休金。我們亦有參考外國的例子,將居港門檻設置成20年,以惠及真正香港人。假設一香港居民工作40年,當中有一半時間於香港工作,已符合安老計劃之條件,乃真正就香港人之付出所作之回饋措施。
綜援司法覆核的案例或令大家擔心統一安老計劃將步綜援後塵。首先,綜援乃一人道安全網,其受眾為有經濟需要之香港居民。當年綜援之申領條件由居港一年改成七年,是違憲的做法,而司法覆核中則還原其居港一年之門檻;然而統一安老計劃受眾並非普遍香港居民,而是退休人士;其次,統一安老計劃更大程度上乃一回饋措施,以酬於香港付出大半生勞力的退休人士,其本質非人道安全網,而是福利。回饋與扶貧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因居民有所付出,及後獲退休金之回報;後者則僅為扶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故統一安老計劃設有居港門檻。簡單而言,統一安老計劃乃整合長生津及生果金之計劃,與綜援雙軌並行,保障長者之退休生活。
Q: 為何不全民劃一發放金額?每人每月最少1500元,跟生果金有何分別?
A: 平等與公平,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劃一金額派發退休金,做法平等,然而貧者不見得會因此真正改善生活。派發金額過高,社會入不敷支; 金額過低,又無法舒緩長者貧窮問題。故我們的統一安老計劃既包含回饋,亦有經濟援助之性質。1500元是最基本金額,繼而按退休人士之經濟需要,透過資產評估決定每月額外獲發金額,以保障其基本生活。與生果金最大的分別,在於統一安老計劃中,若退休人士無經濟需要,則於合資格時自動成為受益人,無需額外申請;即便有經濟需要,也只需進行一次資產評估以決定安老金額,節省行政成本。
我們的統一安老計劃:https://goo.gl/fkXOtL
青年新政退休保障計算機:http://proj.youngspiration.hk/calcul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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