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性別政策上的重大進步
本人一直認為生理性別的變更一定得做變性手術很有問題
性別的認定理應要受到性別自主決定權的保障
現在看到法院有相同的見解感到非常振奮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樣的規定是違憲的,因為依據大法官歷次釋憲見解,《憲法》維護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及性別自主權,個人性別歸屬並非出生時依外部性徵認定就不許變動,仍應容許個人事後透過性別自主決定權而變更,並依資訊隱私權請求變更性別登記。
合議庭指出,內政部2008年11月日以行政命令規定「未經法律授權要求男變女之變性者,必須先自費進行精神鑑定並施行變性手術,取得精神鑑定證明及變性手術證明,才得申請辦理變性登記」,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要求先施行變性手術,也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嚴重侵害當事人身體、健康及人性尊嚴與人格權,因此法院不受內政部這個違憲的行政命令拘束。」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23/TAEPV2EBNJBV3LEF4QF5N5ZICM/?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social&utm_campaign=twad_article_share&utm_content=share_link&fbclid=IwAR2jfHjOxq_0CfNZJM5bCnXzENAcRthKKSOBlhVYBs754MMuSr0rOGaLn0E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Meck大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店名:皇家傳承牛肉麵 電話:02 8258-5388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34號 營業時間:am11:00 - pm21:00 公休日:FB粉絲團公告 FB粉絲團:https://m.facebook.com/royal.tbnf/?locale2=zh_TW 關於: 28年老字號,板橋在...
「個人隱私權法律」的推薦目錄:
個人隱私權法律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因感情糾紛上網公審,違反個資法及侵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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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女子因與前男友的感情及金錢糾紛,心有不甘上網公審前男友(還有做合成照也是用心),理所當然前男友森氣氣對女子提起訴訟。
ETtoday很多這種新聞
➥ https://reurl.cc/NZXbe5
雖然女子說這些事情都是真的!但大家不要忘記,刑法誹謗罪不罰的規定還有後段,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就算是真的還是要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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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一審
➜女子散布文字誹謗罪
➜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私人的私德行為就算真的有問題,也不能適用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不罰規定:
若為一單純私人身分之人,關於其個人生活事項之指摘傳述,因無若箝制言論恐阻斷自由言論市場對於公眾事項討論空間,將造成「寒蟬效應」等更大不利益之考量,在衡量言論自由保障及個人名譽權保護之利益衝突之際,相較於對象為公務員或其他與政府有關之人員或「公眾人物」時,應向保護個人名譽權之光譜偏移,若指摘之事項與其所身處之團體中他人並無關連,則應認即屬「私德」之範圍,縱然行為人對該事項之真實性可證明屬實,亦不得以此為不處罰該行為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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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
➜女子改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隱私權屬於非財產上利益的人格權,而個資法第41條中「損害他人之利益」的利益並不限於財產上的利益,侵害隱私權也是違反個資法第41條的損害他人之利益: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3月15日施行(以下依修正前後分別稱為舊法、新法)。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規定:「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新法第41條則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亦即,新法第41條雖刪除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但將舊法第41條第2項之「意圖營利」文字修正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並增列「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為構成犯罪。而其中新法第41條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其「利益」應限於財產上之利益;至同條所稱「損害他人之利益」中之「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之利益(最高法院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裁定參照)。
侵害告訴人之隱私權,係損害告訴人非財產上之利益之人格權,自屬「損害他人之利益」,而該當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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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一審
➜女子侵害前男友名譽權
➜給付精神慰撫金50,000元及利息。
足以貶損他人評價的文章內容,而且能從文內資訊間接識別對象,不法利用他人個資侵害他人名譽:
系爭文章經刊登於網路且經他人轉貼,觀諸文章內容指摘原告連續以欺騙女性感情方式詐取金錢,及飛行時數造假、四處欠錢、生理功能不佳等事項,並於文內記載原告生日、臉書帳號、戶籍及實際居住之地區,客觀上已足以影響閱讀貼文者產生原告品行不端等觀感,足以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並使閱讀貼文之人得藉由文章內之資訊間接識別系爭文章所指述之對象,自屬不法利用原告個人資料並侵害其名譽,被告謂系爭文章不致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云云,核無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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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0條第3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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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隱私權法律 在 Jeff Machine 黃育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加速了十年的世界(二)
上星期分享了(一)大加速(二)強者恆強(三)現金為王,我們一起來接著看看其他幾個觀點:
四、大分散
不只區塊鏈帶來了去中心化,COVID-19帶來的疫情也讓我們的世界愈來愈分散。
Amazon奪走實體商店再把店家分散到我們家門口,疫情加強也加速大家在網路上購物的行為;
Netflix與或其它影音串流平台接下電影院的地位,把電影院放在我們的客廳與房間;
醫療照護產業,在美國,過去不被保險規定支持的遠距離醫療、遠距離開立處方,已經在疫情的影響下被接受了,而這樣的規定未來被改回來的機會不大;
食品雜貨業以前所未見的速度朝向分散的趨勢轉型,從2020年三月初到四月中,線上雜貨的銷售大約增加90%,食品運送的銷售額則成長50%,這個轉變帶來基礎設備的更新,從倉儲到客戶關係的深化,都不會隨疫情結束而消失,並且將改變食品運銷系統。(前陣子三級警戒期間,我老婆為了兼顧安全與健康,堅持餐餐自己下廚,對新鮮食材的需求大增,所以我們上網訂購了蔬果箱:選好自已想買的新鮮的蔬菜水果,由廠商幫忙挑貨然後直接送到家。而我們並不是少數這樣做的家庭,很顯然大家已經接受這樣的食物配送方式,而不再堅持一定要自已親手挑揀蔬菜水果)這樣的分散在未來會出現在更多產業。
另外像家具用品、行動裝置的銷售也會因為大分散這個趨勢而大幅度成長,如果我需要花更多時間待在家裡,不管是工作或是娛樂,我都希望自已有更舒適的沙發、更好的音響與電視、更棒的居家空間。
五、「品牌時代」讓位給「產品時代」
「Covid-19在美國的致死率是0.5~1%,在美國的媒體產業,公司淘汰率是它的十倍以上。」被淘汰、面臨危機或是衰退的都是品牌時代的大師。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Google問世之前,創造合於一般水準、大量生產的產品,為它注入一些無形的聯想;接著透過廉價的廣電媒體來鞏固這些聯想……品牌時代從令人喘不過氣的製造業手中奪下指揮棒……創造出廣告大師、行銷部門、以及行銷長的職務……這套演算法在平庸的產品(美國汽車、淡啤酒、廉價食物)裡注入情感,為利害關係人創造數萬億美元的價值。」
而品牌時代在一連串相互影響的因素中,如Google、臉書的出現,加上把財富從廣告中解放出來的科技...等,也終於來到尾聲
還有人記得Tivo嗎?可以讓你預先設定好時間錄下想看的電視節目的數位錄放影機,只要你擁有它然後願意花一點點時間完成計畫,除了可以在任何時間看自已想看的電視節目外,你也不用再看到廣告。
Tivo標誌著從品牌時代轉移到產品時代的開始(花再多錢做廣告,都無法提升平庸產品的形象了,因為可以直接被跳過),2020年夏天則是品牌時代的結束。
「在品牌時代,剛到一個新城市的有錢旅人會吩咐他的司機送至麗思酒店(Ritz),因為這是他認識的品牌。然而,在產品時代,這位有價值的消費者一下飛機先查自已的手機,她知道麗思酒店才剛翻新過,評論者認為它的房價太高,於是她透過眾籌推薦改選一家位在時髦地段的精品酒店」(甚至我們更愛從Airbnb找到自已更喜歡的住宿地點,連品牌都不用了)
「在這場轉變中的輸家,是在品牌時代裡為打造品牌廣告提供平台的媒體公司,以憑藉創意製作這些廣告的廣告代理商。」
臉書和Google在股市裡的表現證明了這個事實:2015年8月到2020年8月,臉書成長174%,Google成長114%,其它老牌廣告行銷公司像IPG、陽獅集團Publicis、WPP集團等是-9%到-63%不等。
景氣黯淡的時候,廣告預算會縮水,這是大家都可以理解的事,但是當景氣復甦,錢潮重新回流,只會流向產品時代的廣告媒體公司,所以未來Google和臉書這對雙巨頭在數位廣告市場勢必會繼續輾壓品牌時代的廣告老兵們。在2020年公佈的數位廣告預算分配比例,臉書加上Google,就拿下了61%。(不過深入探討這個數字,會發現這個趨勢造成更嚴重打擊的的其實是臉書或Google之外的數位行銷公司。BuzzFeed和Yelp在2020年的展示型廣告比起2019年衰退40~70%,Vice跟其它類似的公司也會跟進,只有一些,能撐過加護病房活下來。)
六、紅與藍
數據vs隱私;販賣隱私權vs付費保護隱私
「基本商業模式有兩種:(一)公司用高於製造成本的價格把東西賣出去(二)公司的產品可以免費送人,或以低於成本的價格賣出去,然後跟取用產品的其他公司收費,這裡的產品指的是:消費者的行為數據。」
這也就是在現代商業世界中不可忽視的規則:當你在免費使用某項產品/服務時,你自已其實就是被賣出去的產品。
但是現在愈來愈多隱私外流、資安問題的新聞出現(好萊塢女星私密照外流、劍橋分析事件…等),越來越多人重視跟保護自已的隱私,甚至願意付費保護這些被證明非常珍貴的無形價值。
「過去我們用我們的時間交易價值,如今我們用我們的隱私來交易價值」
「安卓手機每天向使用者收集1200個數據點,傳回Google數據挖掘的母艦。iPhone手機擷取200個,同時蘋果不厭其煩強調它的數據不是用於謀利」
「安卓的使用者是以隱私交易價值的芸芸大眾,iOS則是享受隱私和地位的有錢人,以砸下含稅1249美元的費用(超過匈牙利人一個月的平均家庭收入)來換取價值443美元(製造一台iPhone的成本)的感應器和晶片組。」
安卓是紅色,iOS是藍色。
「你可以在YouTube上得到免費的影視娛樂,不過它的內容是個大雜燴……十之八九你會收到一些煽動、挑釁的內容……。另一方面,Netflix的運作取用『藍色』/iOS的模式:你付費,你得到內容;你是客戶,內容很精彩。」YouTube是紅色,Netflix是藍色。
以社群媒體來說,目前幾乎都是紅色,Facebook、TikTok是紅色:免費的服務,大量榨取我們的個人資料,甚至是用我們不理解的方式巧取豪奪。
「2020年六月,TikTok被揭露它每隔幾秒就掃描使用者的剪貼簿,甚至連它的app只在背景運作時也照掃不誤。這家公司已經承諾停止這種作法(在它的動作被iOS的新安全系統抓個正著之後)。使用臉書或許不會讓你的個人數據被上傳到中國共產黨的數據雲裡,但是臉書過去保護使用者隱私的不良紀錄來看,這不過是因為中國人喊價輸給了一個烏克蘭青少年,……」
搜尋引擎也一直是紅色的,但是藍色的搜尋引擎也即將登場。
「蘋果專有的iOS搜尋勢不可當,你可以期待蘋果很快就會買下DuckDuckGo,或是推出它們自已的搜尋引擎。除此之外,Google廣告部門的前主管斯里達爾.拉瑪斯瓦米(Sridhar Ramaswamy)不久之前推出Neeva,這是採用訂閱模式的Google新對手。」
「同樣的,過去十年來最創新的公司也抓住亞馬遜剝削它的客戶(第三方零售商)的機會。Shopify的價值主張很簡單有力:我們是你的合夥人。你可以掌控自已的數據、品牌、以及消費者的監護權。」
「越來越多產業會出現這種紅藍分野的融合。從航空業到速食業,一些低成本的賽局參與者將充分利用消費者的數據,把省下來的錢用在它們的『廣告資源位』上頭--抱歉,我的意思就是『消費者』。至於頂級的參賽者,則會高舉保護隱私的隱私大旗,藉由不濫用消費者的數據而收取優渥的利潤。」
有人願意犧牲隱私把自已當產品賣掉換取免費的服務,但也有越來越多人願意支付合理的費用保有自已一切的所有權。就像「駭客任務」裡墨菲斯給尼歐選擇的紅藍藥丸,只不過藥丸裡包著的是你的隱私。
七、四巨頭
很多人應該都聽過「FAANG」或「FAAMG」,沒聽過至少也用過他們的產品,科技巨頭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是不可或缺的存在了,我們現在是活在大型科技公司的世界中。而這些巨頭們在疫情期間或是疫後的未來,會是什麼光景?
「2020年3月到7月,五個月的時間裡,九家主要的科技公司市值增加1.9兆美元:Google、微軟、Netflix、臉書、蘋果、亞馬遜、Paypal、特斯拉、Shopify。」
「這類產業裡的龍頭大哥,『四巨頭』,亞馬遜、蘋果、臉書、Google,加上微軟,這五家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股市成長了24%,總計市值增長超過1兆美元。到了八月中,它們從年初到現在的這段時間獲利成長47%,達2.3兆美元。……這五家公司,占了美國所有公開上市公司市值的21%。」
「去掉一些科技業龍頭公司之後,主要股市指數在2020年中其實是下跌。在科技股之外,眾多美國資本主義的雄獅也都被拔了爪: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可口可樂(Coca Cola)、摩根大通( JPMorgan Chase)、波音(Boeing)、迪士尼(Disney)以及3M公司,它們半年的股價約下跌30#,市值損失總計將近五千億美元。」
作者的第一本書對這個論點已經有很精彩的探討,在本書中進一步更新了現況並進一步分析未來,簡單來說,就是巨頭們會利用自已的地位與資源竭盡所能保護自已的優勢。這些大型科技公司獨占寡頭們打敗了體制,反托拉斯警察跟輿論也不是對手。它們能把自已的企業核心打造成「飛輪」:物理學裡一個可以利用自已旋轉動能儲存能量的系統,把能量傳導到附近的引擎,讓企業可以隨著飛輪的旋轉,不需增加輸入(也就是成本),就能不斷增加輸出(也就是營收)。亞馬遜的Prime就是個終極飛輪,蘋果的手機電腦與品牌旗下其它穿戴式裝置(手錶、耳機)也是它的無敵飛輪(光是在2019年,蘋果的可穿戴式裝置包括Apple Watch、AirPods耳機和子公司Beats,就創造了超過兩百億美元的營收,比麥當勞還更多),其它巨頭們也都有自已的飛輪可以強化各自的寡占優勢。剛且別忘了,巨頭們可以用極低的資金成本取得它們需要的錢,因為有多到難以想像的資金在尋找標的。四巨頭也開始出現無所不在的擴張,像是派送服務、可穿戴式裝置、串流媒體,都可以看到它們的身影。至於「反托辣斯法案」能不能打破他們的寡占?作者針對現況說了一句貼切卻無奈的事實:「藉著燃媒動力的亮光寫出的法律,對數位化的寡頭公司起不了作用」
八、破壞性創新
「在一個產業裡,破壞性創新的機會可能和一些因素相關—稱之為可破壞指數(disruptability index)。它的關鍵信號,是在價值或創新沒有相伴增加的情況下價格明顯增加。」
在美國,兩個準備出現破壞性創新的產業:高等教育產業與醫療衛生產業。
美國高等教育的破壞性創新指數已經爆表。過去四十年大學學費增加1400%,(消費者物價指數只增加了294%,一向在價格上歐被批評的美國醫療保險也「只」增加了600%),但是提供的產品與服務並沒有相對應的上升,甚至已經不再是提供階級流動機會的助力,菁英大學甚至變成傲慢的奢侈品牌與一套種姓制度,一個把特權傳遞給一代的管道。學生貸款也因此總額達到1.6兆美元,遠超過信用貸款或汽車貸款的金額。
疫情會催化高等教育的演進,而轉型的核心在於科技—線上課程。因為線上課程可以大量招收學生而沒有空間與時間的限制,因此能減低學費並提升入學率,並恢復大學擔任美國社會向上流動的潤滑劑角色。
在高等教育與醫療產業外外,許多公司賣的,基本上是同樣大量生產、平庸水準的產品,在品牌時代,它們因為投資在行銷與打造品牌上的投資而得以溢價出售。不過轉變到產品時代後,許多二十世紀主導企業的競爭優勢將被侵蝕,因為消費者對品牌資產的依賴,已經出現變化:「如果你的公司欠缺電子商務競爭力,則已經開始受創,因為相隔十年後的世界(也就是—現在)對於不符水準的『直接面對消費者』模式毫不留情。」
Airbnb是破壞創新者、Netflix是破壞創新者、羅賓漢(Robinhood,金融服務企業,主要提供服務散戶的股票app與網站,在網上提供的服務完全免費,推出免佣金交易時讓其化參與者也不得不跟進,2020年時有1300萬用戶)、Shopify是破壞創新者(類似亞馬遜Pay和亞馬遜物流,為第三方零售商提供支付和物流,但沒有使用收集三方零售商的數據來挖取它自身競爭產品的銷售)、Spotify是破壞創新者、特斯拉是破壞創新者(紐約大學史登商學院的另一位教授亞斯華斯.達摩德仁Aswath Damodaran,有著「估值大師」的封號,曾說過:「如果你根據預期獲利或現金流來交易特斯拉股票,那你買賣它的股票理由就不對了。人們是靠氣氛和氣勢在交易特斯拉股票。」)、Uber是破壞創新者。(達拉.霍斯勞沙希Dara Khosrowshabi接任執行長後已做出莫大的改善,持續修復前任執行長造成的品牌形象巨大損傷,雖然還需要時間而且目前尚未有盈利,但是利潤正持續提升中)。許多新的機會在加速十年的這段期間出現,未來看世界的思維與角度,勢必在疫情過後的未來要重新建構。
在300頁的篇幅中滿滿的觀點,認同不認同,至少是作者自己親身經歷萃取出的營養,內容精純,含金量高,沒有太多老掉牙或是象牙塔裡的視角。有些趨勢或許我們已經隱約知道,但是透過作者的分析,我們能更清楚的看到未來很可能會出現的世界樣貌。
跟大家分享的只是一小部份的個人摘錄重點,想更深入了解作者實務經驗與看法,除了《疫後大未來》之外,《四騎士主宰的未來》可以當成前傳閱讀。
#jeffmachine #postcorona #newworld #deusexmachina #deustaiwan
(照片是去年拍的,經歷疫情大加速前的我😆)
個人隱私權法律 在 Meck大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店名:皇家傳承牛肉麵
電話:02 8258-5388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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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老字號,板橋在地好口味,台北國際牛肉麵節-紅燒清燉雙料冠軍,『皇家傳承購物官網』讓您在家輕鬆享受大師級美味,簡單動動手指,日銷售2000碗的冠軍牛肉麵,幫您送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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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台北國際牛肉麵節紅燒組冠軍
2012台北國際牛肉麵節紅燒組冠軍
2012台北國際牛肉麵節創意米食組亞軍
2012台北國際牛肉麵節紅燒.清燉湯頭好店
2012第二屆台北滷肉飯大賽亞軍
2012第一屆台北滷肉飯大賽季軍
2011台北國際牛肉麵節傳統清燉組亞軍
2011台北國際牛肉麵節創意米食組亞軍
2011台北國際牛肉麵節無限創意組季軍
2010台北國際牛肉麵節清燉組冠軍
2010台北國際牛肉麵節紅燒組亞軍
2010台北國際牛肉麵節清燉人氣王
新北市優質特色餐廳
2008北縣我最牛民眾票選評比冠軍
2008北縣我最牛專業評審評比亞軍
#Meck大叔#皇家傳承牛肉麵#麻辣藤椒牛肉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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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集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是我們2020第一集,所以我們要來打通關,用一整集的時間來談熱騰騰的人臉辨識科技,它到底是治安利器還是全民公敵?
我知道一講到人臉辨識,大家第一個馬上想到中國。但一講到中國,大家血壓馬上上升兩格,所以我們今天人臉辨識的科技應用,就不是談中國,我們來看看民主國家怎麼做。
根據美國布魯金斯學院的報告,倫敦據估計有42萬支監視器。僅次於北京,在民主國家中奪冠,排名第三名的美國華府,只有三萬支。那倫敦到底要這麼多監視器幹嘛?這就要回溯到1990年代初期,英國跟愛爾蘭的恩怨情仇,當時為了避免愛爾蘭共和軍恐怖炸彈攻擊,因此倫敦這個大都會,就大量裝攝影機;2001年美國爆發911事件,全球民主國家也開始加強監控管理;到了2005年,倫敦獲選奧運主辦城,隔天就發生地鐵與巴士恐襲...每一次恐怖攻擊與重大國際事件發生,倫敦就會出現更多鏡頭,而且他們還打算裝更多。
這原因主要是現在的監視器太聰明了,可不是像以前的攝影機只會呆呆的拍,現在的監視器它可以做人臉辨識,把歹徒從人群中認出來,比如英國警方做了這個實驗,就發現監視器可以在好幾條街外,老遠就把人認出來,你想想看你跟小三逛街,老婆在三個足球場外就可以把你認出來,你嚇不嚇?除此之外,現在的監測器還可以偵測到異常的舉動,比如不該聚眾的地方突然出現了一群人,監測器就會示警。
這些監控攝影機協助倫敦警方每天破獲約6起案件,包括連續殺人犯與炸彈案。
而且傳統監視器最大的問題,就是人工監看會因為疲勞造成疏失。有研究顯示,一般人如果很認真的連續監看2個以上的螢幕12分鐘,將會忽略45%的細節,22分鐘後將忽略95%的細節,畢竟人的體力和專注力都有極限,而電腦卻不會。另一個很重要的是,現在攝影機越來越便宜,一個警察的薪水,可能就可以買好多支這樣厲害的監視器,功能強大,還可以省錢,倫敦市民應該也覺得這真是棒棒棒了吧?但你如果感覺老是有人在盯著你看,是不是會感覺很不自在呢?
有這樣想法的倫敦市民其實還不少。
在2019年一月就發生一件事,警方在Ramford這個地區的某輛警車上,安裝了人臉識別的攝影機,但裝得非常低調,刻意不讓人發現他們的實驗目的。但還是給一名路人發現了,他不想被拍,就在經過的時候把衣領拉高,擋住臉部。
不過警察卻認為他行跡可疑,上前阻止,要他不准遮臉,雙方發生激烈口角。最後這名男子把臉遮住不給拍的代價,是被冠上「失序行為」的罪名,被罰款90英鎊,大概台幣3500元左右,哇,這樣也有事?那我今天沒化妝,不給拍,是不是也要罰錢哪?
在這個事件發生後,英國有個公民自由團體叫做Big Brother Watch,就出來痛罵英國警方,說這名可憐路人沒有任何可疑的地方,只是在行使不讓自己的臉被監視器掃描的權利,這樣也要被捕,是住在共產國家嗎?
還有一位叫Ed Bridges的英國人說警方在沒有他同意的情況下,在他去買東西跟參加遊行示威時,至少拍了他兩次,讓他超不爽,他就把警方告上了法庭,但他沒告贏就是了。
很多人會說,你只要沒犯法,為什麼怕被拍?但對很多人來講,我的臉是我的,我為什麼一定要給你看?這就是隱私權的概念,我只要不作姦犯科,我個人的私生活,我的數據,是我自己的,法律保護我,我有權利不給你看。
目前全球針對人臉辨識的法規,起步最早的就是歐盟。
2018年開始實行的「歐盟資料保護法」(GDPR)中規定,生物識別必須經過當事人明確同意,並且已經自行公開資料,或者是有涉及司法案件的時候,才可搜集或使用。歐盟中的國家當然可以自己訂相關的法律,但不管怎麼訂,都是要符合這個規範。
科技始終來自人性,這實在是老掉牙的話,但卻也是不變的真理。
未來人臉辨識和監控議題討論的次數肯定越來越多,牽涉的層面也將越來越廣,這個議題並不光是一條線,更像是一個鐘擺,在保護隱私跟預防犯罪的光譜之間擺盪,就看人們比較重視什麼,還有如何在這中間,找出一個比較讓人自在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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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隱私權法律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最近台鐵豐原站建置了一套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能夠掃描乘客臉部特徵、辨識身分,不過卻被質疑侵犯個人隱私跟人權,讓鐵道局只好緊急喊卡!
其實這套『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有非常多功能,不僅有被取消的人臉辨識,還包含了電扶梯逆向行進偵測、跨越月台警示偵測、月台上遺留物偵測、火警偵測等等。
不過人臉辨識系統卻是充滿爭議,因為在資料蒐集過程中,並沒有交代使用動機跟目的是什麼?攝影鏡頭放在哪?密度多大、範圍多大?是秘錄還是有告知?蒐集到的敏感性個資如何保存、如何使用?保存期間多長?是否也有建立安全機制?如果其他政府部門要取用的話,標準跟限制又是如何?
雖然人臉辨識技術成熟,確實可以提高識別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在現實中還有驗證、支付等等各種豐富的使用方法,市場空間很大,但用的好不好就是雙面刃。
法界人士普遍認為,監控的地點雖然是屬於公共場合,不過台鐵有沒有侵犯到隱私權或個資,一切還是要看是否符合適當的「比例原則」。
簡單來說,一般人在公共場所走動沒有隱私問題,但監視器拍民眾『單純走動』跟蒐集民眾『行蹤、位置跟停留時間』完全不同,如果沒有經過人民同意,再搭配上其他個人資料,拼出一個人的生活習慣,明顯就是過度侵犯隱私了。
很多人可能會覺得説:『你又沒犯法,是在怕什麼?』
但即使資料蒐集過程是合法的,可是總不能因為有人在車站停留超過五十分鐘,就『合理懷疑』這個人行為異常吧?就像是警方如果想對一個人盤查或是搜身,還是要符合相關行使規範的。
而且這樣大規模對安檢是否也違反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因為所有人都被推定為對公共安全具有危險,必須沒有例外的接受越來越嚴格的安檢?確實現在技術高度發展,但技術倫理跟法律邊界卻都還跟不上人工智慧腳步,如何使用、處理和銷毀信息,都沒有被寫進現有法律。
不僅如此人呢,會因為知道自己受到監視,而改變行為模式,對於自身言論舉止將會有更高的自我審查,當一切都變得不再自由,也更容易被標籤化,可能今天看的報紙、穿著等行為都可能會被誤認為是恐怖分子,所以千萬不可以小看這個問題啊!
科技一定有好用途和壞用途,但也必須透過社會共識來決定哪些技術可用。
你贊成公共場合建置『人臉辨識監控功能』嗎?
當自我隱私遇上社會安全,你的選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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