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訓練:回憶派、逐字派,你是哪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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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撰寫回憶稿或是騰打逐字稿這件事情,相信大多數心諮所的學生都不會陌生。這是在心理師訓練過程中相當的重要。學習者需要在和案主晤談後,撰寫出回憶稿或逐字稿,並透過回憶稿或逐字稿來和督導討論在晤談過程中所發生的事情。或者即便用督導,心理師也可以在這個過程中或是寫完回憶稿逐字稿後,根據這些內容進行反思。有些學校教授心理諮商、心理治療實務課程的教師或是個別、團體督導,會需要學生在課程或督導的過程中使用其中一種方式記錄下來交作業或進行督導。雖然也不排除有老師或督導是比較開放式的方式讓學生自己選擇要有種方式來記錄晤談過程與內容。但我也見過某些老師或督導非常強調並要求學生、督生一定要使用回憶稿,不可以使用逐字稿,或是倒過來只能使用逐字稿,不可以使用回憶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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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幸還是不幸,這兩種師長我在同一時期都遇過。因為已經過了非常非常多年,我想我是可以把這個東西拿出來談談了,我不能說誰對誰錯,因為各有各的立場與觀點,但就因為我曾經被夾在中間,在順了姑意就逆了嫂意的狀況下,為了滿足「姑姑」與「嫂嫂」的期待,還有我自己對我自己的要求與期待,我擔了其他同學將近多出一倍以上的工作量,且在當時多數同學難以理解我的困境與難處的狀況下,我過了一段很難忘的歲月。而這些經驗會變成促使我來思考這個議題的動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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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若要談一下,回憶稿和逐字稿的差異,我們得從最簡單扼要的方式來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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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稿」指的是心理師自己在晤談的過程中將整個過程盡其所能地記下來,而後憑藉回憶的方式,將晤談過程與內容寫出來,成為回憶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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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的意思顧名思義,是在晤談的過程中,在經過案主知後同意的狀況下,使用錄音器材,將晤談內容與過程錄下來,在結束晤談後再打成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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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回憶稿與逐字稿的「操作性」說明,初學的學生很多時候只會被交代「怎麼做」但其背後的原理原則,雖說多是依據指導老師所從屬的學派取向,或是過去的經驗背景,但並不見得所有師長都願意多做說明,其背後的背景脈絡與理論邏輯。有時候老師說認為「事情本來就這樣啊」。我年輕的時候會覺得,那既然「本來就這樣」為什麼有人要學生寫回憶稿、有人要學生打逐字稿?要不要兩派人馬去打一架,誰贏了再來告訴我,我該怎麼做?(我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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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在受訓的過程中,因為所用的學派取向是屬於心理動力取向心理治療。因此在心理上是比較認同「回憶派」的,但這在學習的過程中的確是需要鍛鍊的。初學者有時,一開始會怕自己記不住晤談內容,擔心自己無法一邊記憶一邊適當的回應案主。在晤談結束後,急著趕快把剛剛的對話寫下來,以避免自己有所遺忘或疏漏。每位學習者的狀況不同,但一般而言在工作一段時日後,慢慢能掌握撰寫回憶稿的技巧與脈絡,以及可以同時兼顧適當回應案主與記憶晤談內容這件事。我自己會習慣以一種「記故事」方式去抓取回憶稿的脈絡。先寫出前後順序,以及我是如何回應,案主又對於我的回應有怎樣的回應。以及在晤談的過程中,我感受到了什麼,我是怎麼思考的。現在的我,經過了這些年的歷練,雖不敢說我有辦法「全部記下來」,但至少可以寫出個輪廓與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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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學校在個案實習課程,我也必須要撰寫逐字稿。為因應學校課程與個別督導兩位老師的不同期待,我同時在兩個單位接案,讓自己的治療架構可以清楚劃分。在撰寫逐字稿的過程中,練起來最多的就是聽打的速度,且要適應去聽自己的聲音,因為一開始聽到音檔裡自己的聲音,真的會有種奇特的感受。以我的經驗來說,打逐字所需要花的時間真的比較久,字數當然不用說,比起回憶稿多很多。但不需要去努力回想,到底在晤談過程中發生什麼事,自己說了什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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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要說哪一個比較輕鬆,哪一個比較辛苦,我覺得是無法比較的,因為根本上的向度就是不一樣的。只是回憶派會在後期真的比較熟練後,撰寫起來會比較迅速。我並不樂見不同派別的推崇者指稱對方派是想偷懶或是方便做事,所以才拿回憶稿或逐字稿來交作業或是來督導。那真的沒有必要。實習心理師可以試著在治療架構清楚的情況下去比較兩者,可以多少了解我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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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模擬對話語氣,目的是讓大家理解這當中不同的觀點與立場。另外,這些文字純屬我個人經驗分享,不可避免地有主觀成份在,也歡迎大家分享自己的經驗與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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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派:用大腦記憶,而不是用機器記憶
你是在做心理治療,你是要用你的大腦和案主工作,你要用你的大腦來記憶、來思考,你怎麼會想要用錄音機來代替你去記憶呢。這是一種訓練,訓練你專注地去傾聽與回應,如果你有用心去思考,且專注當下,自然是記得下來案主說了些什麼、你又回應了些什麼。這並沒有多困難,只是需要練習。怎麼可以把記憶的工作推給錄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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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派:逐字才能看到整體而全面的狀態
做心理治療就是要專心回應案主、思考案主啊,怎麼能一邊去想著要如何回應案主,又要同時去記下案主所說的東西,這樣根本就是分心吧?而且,人的記憶是有限的,你再怎樣去記,有可能記下所有的晤談內容一字不差嗎?不可能啊,人一定會有遺忘與疏漏,初學者當然要用錄音的方式記下來,你才能夠全面地看到整個晤談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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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說身為兩種作法都做過的心理師,我可以理解不同的「派」有著不同的思考脈絡與立場,這樣的省思可以讓我看得更廣,而不是糾結在我得被迫去迎合哪個「派」。實習與初學是暫時的,去找到適合且自己從心認同的學習與成長方式才是真的。如果你是一位(準)心理師,回憶派、逐字派,你是哪一派呢?你是怎麼想自己在心理治療上的學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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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督導意思 在 部長與部長的部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部長碎碎唸の我們與惡的距離在於人權」
#照片是9年前第一天當見習心理師
#因為人權我們才有機會討論精神病患
#也產生了社會安全網
最近 #我們與惡的距離 應該是最多人討論的主題,我沒有要討論對與錯或是劇情的意思,只想就我這幾年與精神病患0距離的經驗,以及這些故事帶給我的啟示。
我還記得9年前第一天當見習心理師的震撼教育,督導第一天就帶了我們去急性病房,病患剛轉出的空病房內一片狼藉,異物滿地都是,整個病房充滿惡臭,而我們的任務就是走進去再走出來,督導之後問:「你們誰打算一直當心理師的請舉手。」我堅定地舉起了手,跟他說:「我!」
9年後的今天,我已經不是心理師,但在澳門當心理師的幾年間,我明白到那天的震撼教育,當天我只需要走進去再走出來,但對於精神病患的家屬,那是他們每天必須面對的事,甚至是生活的全部。
精神病患危險嗎?就我的經驗來說,在我執業的過程中,我沒有經歷過危險,也許是因為我工作的領域不是醫院而是社區,當時對我來說高風險的個案是自殺的病患;當然,我也有遇過有攻擊性的個案,但我確實與他們都過得相安無事。
但這個相安無事我不認為是建立在我的「幸運」上,而是我能給予個案一個舒適的環境發洩他們的情緒,我了解他們反常的行為,而不散發出鄙視的氣息。
曾經有個案在我的治療室中舔牆壁、爬桌子、失禁、丟東西、大叫、地板動作,也有個案對我口出惡言、侮辱、怒吼,但這些我能理解是個案大腦某個地方的失能,而我的工作是重新建構這些功能,當我理解,我就無法鄙視他們。
而我的工作,最嚴重的個案最多就只是一星期見他們3次,每次1小時,但我知道他們的家人,是每天都需要見他們10小時以上,在我以前的工作,不單純是要建構他們的功能,更是要減輕他們家庭的壓力。
但一個心理師,可以做到多少?
曾經有一個社工同事跟我說:「你們CP (臨床心理師)再厲害把人治好了,但他們也不會變有錢,很多問題還是在。」
是的,我們再厲害也不過是把他們拉回到靠近正常功能,但我們也沒有辦法讓他們永不失能,也無法解決他們的生活壓力、經濟壓力、社會目光。
所以最重要的是「社會安全網」。
也許很幸運,我當心理師時是在社區,幾乎就是最後一道防線,每當我接到一個個案,他必然是有社工跟進的,經濟、住屋問題交給社工;自殺轉來的都會有精神科醫師跟進,那我就會去陪診討論用藥;如果是學生就會有「個別化教育計畫」,我會跟特教、老師、學輔心理師開會,如何安排他的教育計畫;照顧者支持薄弱的,我會找精神病康復機構日間照顧、外展、假日安置,為強化照顧者的休息以及減壓;而我當然專心做我的心理治療,強化個案的個人能力。
但,你知道這些好像理所當然的東西,並不是天掉下來的。
這一切都是因為「人權」而啟動,因為確保生而為人的權利,所以各國以人權優先的政府都會一點一滴地佈下社會安全網,以承擔著家庭功能無法照料的人,而不希望因為一個病患而壓垮整個家庭甚至是整個家族。
但在世界上很多國家,包括最鄰近的中國,對待精神病患的方式就截然不同。
「人權」不能當飯吃,只是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你什麼時候要吃這碗飯。你永遠不知道你會不會有一天成為精神病患,或是你家人會成為精神病患。我曾經有一個個案,他的病史是15歲時去完海灘回來,就突然病發,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沒有人知道,到現在已經快40歲,而家人需要長期照顧他。
我們可以做的,是參與這個社會安全網,堅持各種人權的發展,了解精神病患只是一個「特別」的人。
而殺人的憾事,回到本質我個人認為不是因為他是精神病患,而是他是一個「會殺人的人」,就像沒有精神病的人一樣,一樣有殺人犯,為何因為剛好因為這個殺人犯是精神病患,就要把「殺人」冠在「精神病患」身上?社會上殺人案不少,有多少是精神病患所為?我們需要防範的地方,是把社會安全網進一步強化,以阻止憾事的發生。
我們與惡的距離也許沒有想像中那麼遠,無論是本質的惡、生活的惡、思想的惡、無知的惡,都有可能在我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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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危險嗎?就我的經驗來說,在我執業的過程中,我沒有經歷過危險,也許是因為我工作的領域不是醫院而是社區,當時對我來說高風險的個案是自殺的病患;當然,我也有遇過有攻擊性的個案,但我確實與他們都過得相安無事。
但這個相安無事我不認為是建立在我的「幸運」上,而是我能給予個案一個舒適的環境發洩他們的情緒,我了解他們反常的行為,而不散發出鄙視的氣息。
曾經有個案在我的治療室中舔牆壁、爬桌子、失禁、丟東西、大叫、地板動作,也有個案對我口出惡言、侮辱、怒吼,但這些我能理解是個案大腦某個地方的失能,而我的工作是重新建構這些功能,當我理解,我就無法鄙視他們。
而我的工作,最嚴重的個案最多就只是一星期見他們3次,每次1小時,但我知道他們的家人,是每天都需要見他們10小時以上,在我以前的工作,不單純是要建構他們的功能,更是要減輕他們家庭的壓力。
但一個心理師,可以做到多少?
曾經有一個社工同事跟我說:「你們CP (臨床心理師)再厲害把人治好了,但他們也不會變有錢,很多問題還是在。」
是的,我們再厲害也不過是把他們拉回到靠近正常功能,但我們也沒有辦法讓他們永不失能,也無法解決他們的生活壓力、經濟壓力、社會目光。
所以最重要的是「社會安全網」。
也許很幸運,我當心理師時是在社區,幾乎就是最後一道防線,每當我接到一個個案,他必然是有社工跟進的,經濟、住屋問題交給社工;自殺轉來的都會有精神科醫師跟進,那我就會去陪診討論用藥;如果是學生就會有「個別化教育計畫」,我會跟特教、老師、學輔心理師開會,如何安排他的教育計畫;照顧者支持薄弱的,我會找精神病康復機構日間照顧、外展、假日安置,為強化照顧者的休息以及減壓;而我當然專心做我的心理治療,強化個案的個人能力。
但,你知道這些好像理所當然的東西,並不是天掉下來的。
這一切都是因為「人權」而啟動,因為確保生而為人的權利,所以各國以人權優先的政府都會一點一滴地佈下社會安全網,以承擔著家庭功能無法照料的人,而不希望因為一個病患而壓垮整個家庭甚至是整個家族。
但在世界上很多國家,包括最鄰近的中國,對待精神病患的方式就截然不同。
「人權」不能當飯吃,只是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你什麼時候要吃這碗飯。你永遠不知道你會不會有一天成為精神病患,或是你家人會成為精神病患。我曾經有一個個案,他的病史是15歲時去完海灘回來,就突然病發,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沒有人知道,到現在已經快40歲,而家人需要長期照顧他。
我們可以做的,是參與這個社會安全網,堅持各種人權的發展,了解精神病患只是一個「特別」的人。
而殺人的憾事,回到本質我個人認為不是因為他是精神病患,而是他是一個「會殺人的人」,就像沒有精神病的人一樣,一樣有殺人犯,為何因為剛好因為這個殺人犯是精神病患,就要把「殺人」冠在「精神病患」身上?社會上殺人案不少,有多少是精神病患所為?我們需要防範的地方,是把社會安全網進一步強化,以阻止憾事的發生。
我們與惡的距離也許沒有想像中那麼遠,無論是本質的惡、生活的惡、思想的惡、無知的惡,都有可能在我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