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離職,需要良心嗎?】
你覺得離職大概要多久前提才算合理?內心有一個預告期間,但卻又怕又任何變數,搞到自己心情七上八下,遲遲無法定論。
讀者私訊問我,他預計明年中離職,按照獎勵辦法會有不少的績效獎金,大概會在過年後提離職,然而適逢年後將是公司人力最荒缺季節,如果前一個月才說要走,感覺難免落人口舌容易被人議論。
離職是必然,但問題是
A, 提前預告,必須面對主管強力慰留。
B, 提前預告,老闆逼你現在就走,然後獎金飛走。
C, 前一個月預告,被人落人口舌說沒有職場道義。
D, 提前一個月預告,但老闆堅持要你留到年底。
陷入了天人交戰的他來問我的意見,我只能淡淡地說:「職場不是講道義的官場!只是一群為了利益結合的團體,所謂的道義早已經明白記載在勞基法跟公司章程中。如果這公司的人真的要搞你,相信一開始就會搞你。」
不過通常要離職的人就像落入了迷霧森林,尋尋覓覓多年總算找到了出口,卻也怕離開之際會發生,想當初我要離職也是同樣的窘境,心想「到底幾時要提離職才恰當?」直到幾次離職之後才發現「我不該把老闆應該承擔的問題跟責任放在自己身上,畢竟離開之後我跟這家公司就沒有利益關係的來往,頂多還有道義上的互相幫忙,既然是道義上!那麼離職前老闆就該對我好一點,不然他應該還怕我弄他才是。」
想當初三十歲準備離職去打工度假,我也是糾結了半年才跟老闆提出,最後老闆給了另一個方案「留職停薪」,於是我就停職一年半載去國外旅行生活,旁人都覺得我很幸運,一開始也覺得感動不已,碰到一個知人識人的老闆!不過剝絲抽繭後發現,而是明白我在這位置上有難以被取代的功用,包括多年為公司打下的客戶基礎,以及絕佳溝通協調能力。
回國後當然回前公司效勞,畢竟留職停薪最大的誘惑就是「年假仍有保留。」爾後我也證明自己寶刀未老,但心有餘而力不足,認為目前的公司是間清爽迷人的小廟,而旅途回來的我變成胸心壯志的大佛,有句俗語說「小廟裝不了大佛」,那到底該走?還是繼續停留?
第二次離職我就沒有什麼太大情感糾結,我認為「離職是必然,就不需要裝模作樣,彼此都耗費了時間跟空間,只是最後不適合繼續下去而已。」不過好心分手,就是幫彼此找退路,我提前預告離職,也找合適能接手的下一個夥伴,我給出了一個時間的緩衝,已經不再接受任何慰留。
離職後,刪了大半同事的聯絡方式!既然沒有利益團體的糾葛,那我只需要留下「合適舒服」人,偶爾還是會聽到前同事間討論我,有褒有貶,有好有壞,但那都與我無關,也不需要大方祝福。我也承認自己並非大氣之人,接下來部門會不會一蹶不振,都與我,無關。我能不能走出人生另外一條道路,也與前公司無關。
回到主題,預告離職到底要多久?要怎麼做才比較好?
我直接告訴讀者,挑你最有利的去做!職場本來就是耍心機,如果你主管是個「必取」,你積恨已深,前一個月預告離職就算給他回馬槍。如果你主管在職場多給你幫助,公司同事也處的很好,提前半年預告離職也可以。
對!取決這公司怎麼待你,給出最合適的方法,而不是自我糾結。
雪兒的職場心理不負責諮商時間,隨時為你開張!新書《生活中,選擇留下合適舒服的人》也很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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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選擇留下合適舒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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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勞基法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如果你任職的單位/老闆有違法行為,你會站出來嗎?
康軒文教集團董事長李萬吉上個月因為在居家檢疫期間多次違規外出,遭罰新台幣100萬元。
現在又傳出公司內部追查當時的「爆料者」,有一名員工疑似因此受到字條批評、主管約談、電腦權限被鎖等手段霸凌,迫使其離職。而根據這名員工的說法,她其實也不是爆料者。
新北市勞工局雖然在10月6日進行勞檢,但局長陳嘉瑞表示,勞檢主要針對勞基法的勞動條件做稽查,霸凌部分和勞基法無關。這名員工因為霸凌而離職,目前勞動法規沒有明確罰則,只能循其它司法途徑處理。
▍碰到職場霸凌,可以怎麼自保?
如果勞工碰到職場霸凌的狀況,除了可以向勞動部職安署或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或撥打1955專線),根據勞基法也可以不經預告逕提離職,並且 #還是可以向雇主要求資遣費;
但是,過程可能要採取法律程序,所以切記要 #蒐集證據,例如言語暴力的內容、不合理的工作要求,做好準備。
另外,對於職場霸凌,勞動部職安署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雇主制定相關規則預防「執行職務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避免員工受到持續的吹毛求疵、放大錯誤、孤立、排擠、羞辱或威脅等狀況。如果雇主遲遲沒有訂定,會被要求改善,不改善的話則可能被罰3到15萬元。
▍吹哨者保護法,才能補上現行法規的不足
但是像康軒集團的案例,當事員工已經離職,職場霸凌相關的法規就罰不到雇主了。姑且不論該名員工到底是不是當初的爆料者,這件事都顯示出我們在吹哨者保護上,能夠使用的法律工具非常有限。
很多對民眾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弊案,必須仰賴公司企業或公部門內,掌握資訊的員工才有辦法揭發。
但,如果我們無法確保揭弊者免於職場霸凌、被調職或停職、失去工作甚至被業界封殺,這些弊案或許就會繼續被掩蓋,影響更多人的權益甚至安全。
在市長選舉前,我就曾提出,新市長上任後應該加強 #落實勞檢、納入 #工會陪檢機制、建立 #吹哨者保護機制。我會持續關注、發聲。
停職勞基法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8/11~109/08/17
資格條件:
(一)職 務: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僱用人數:1名。
(三)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足以勝任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到109年12月31日止(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無條件
解僱)。
(二)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潮州火車站或屏東縣市火車站,辦理車站各項站務工作(如售票、剪收票、嚮導、服務台旅客諮詢及愛心服務、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因業務需要三班制輪班或日班(彈性日班)。
(四)薪 資:比照約僱二等190薪點,2萬6,847元。
(五)其他事項:不供膳、不供宿,提供勞、健保,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六)代理原因消滅時,應當然解僱,不得以任何原因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
潮州火車站,92045屏東縣潮州鎮信義路111號或屏東縣市火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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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1.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9年8月17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
2.檢附下列資料(請依序排列):
(1)個人簡歷(請至https://app.box.com/s/vj3qfzv2kow4hbi17orf網站下載個人簡歷,如無法下載請自行準備簡歷表)。
(2)自傳(約500字)。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請以A4格式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成同一面,無須剪裁)。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上述資料請寄潮州火車站的工作地址及聯絡人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潮州站留停職務代理人」字樣。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本次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僱用期間內離職者,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4.錄取報到人員於報到上班日須檢附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辦理體格檢查之體格檢查表。
(二)聯 絡 人:(08)7897540 站長或李胥瑜先生。(請於週一至週五8:00~17:00來電;12:30~13:30及例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