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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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才剛出一個電競的世界冠軍,就馬上報出這種新聞,真是一大盆冷水潑在臉上…
🎸管委會有沒有權拒絕別人入住?
所有權人可以自由處分、使用、收益其財產,因此,管委會無權去阻止房東賣給誰、出租給誰,房東想賣給電競公司鼓勵產業發展,那也是他的自由。
其次,規約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而且是嚴格的多數決(原則上是3分之2出席,4分之3同意),管委會只是執行單位,不能擅自妄為。
管委會想要趕走住戶,只有在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時,才有可能。
想要符合這條規定,必須構成法定事由(例如,於防火巷、避難空間堆放雜物、設置障礙妨礙出入。或是積欠應繳費用過高,或是違反法令、規約情節重大等),以及法定程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法院判決)。
在符合這些要件以前,管委會無法趕走這些人。
🎸原住戶群能不能訂下具有歧視性的規約,說電競選手都是壞人、嚴禁他們搬入?
規約在社區中的效力很強,基本上任何大小事包含停車位的使用到寵物的飼養,都有可能用規約來限制其他住戶。
但規約仍屬於私人的契約行為,仍有其底線存在,那就是不能違法(民法71條),也不能違背善良風俗(民法72條)。
限制別人財產權的行使(買賣房屋)或是人身自由產權、使用權人遷入),已經踩在在違反善良風俗的大紅線上,更別說拒絕的理由若確實是「電競選手是會吸毒、打架生事和令大廈治安轉壞的社會渣滓。」這類基礎,那毋寧是一種歧視。
想要限制原房東、電競選手對於自己產權的使用,也應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5條為限。只要沒有妨害建物的正常使用以及其他所有權人的共同利益,那原房東、電競選手就可以自由的使用其專有部分。
如果電競選手確實有吸毒、打架生事,也應發現具體事實時依法報警來處理,而不是以貼標籤的形式預設「這些人都有毒」,這樣具有歧視性的規約,我只能說,在法律上很危險。
🎸據報載,原住戶群另一個拒絕理由是電競公司把住宅當宿舍用,而該社區大多是家庭為主,所以住戶通過決議反對,不希望新來的住戶人數超過4、5人。
若是覺得公司把住宅當旅館用,那也應該是走發展觀光條例向主管機關檢舉「喂!有人違法經營旅館業、日租套房啊!」,而不是透過規約來濾掉住戶。
如果允許用這種方式過濾住戶,那以後社區能不能訂定「限年收xx萬才能入住」、「律師業不得入住」、「粉絲人數未超過5萬不得入住」這樣的規約?我都不能住啦QQ
這種規約不僅有違法可能,更只是在加劇社會階級的凝固,還有族群對立的加劇而已。
我們可以不用當聖人拯救世界,但也不要當惡人欺凌他人。法律給予規約一個強大的效力,是希望能夠共創住戶間的最大福利,而不是製造族群或階級的對立。玩遊戲並不是件壞事,電競產業更不糟,只要抱持正確的心態,不要玩物喪志,那有什麼壞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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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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