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銀行一名主管被檢舉
多次要求35名員工交出健保卡
提供叔叔所開設的診所
登載不實病例、就診紀錄
虛報、詐領健保費共109萬餘元
由於於偵查員發現前先向地檢署自首
甚至還捐了10萬、歸還違規申報金額
最後健保署同意對3人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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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健保點數詐欺?】
健保是人們生病時強力的後盾,過去大家詬病的是不論大小病都濫用健保。
可是,在醫療體系內部,也有健保濫用的問題,那就是「健保點數詐欺」。
如果你是醫療相關人士,請小心自己是否已經觸犯了詐欺罪。
🎸每當你去看病,我國的醫院診所(健保特約)會根據你需要的醫療服務、藥品不同,去向健保署申報醫療點數與藥品費用;健保署審核後,再依照當年度的預算與公式去核發對應的醫療費用給這些醫院診所,這就是一般醫生的收入來源之一。
有些不肖人士為了貪圖這筆醫療費用,便用各種方式來增加醫療點數或藥品支出紀錄,例如:假造醫療次數、假造醫療內容。
明明本人沒有來看診,卻有醫療紀錄;明明只有診治上排某顆牙齒,卻紀錄診治上下排總計多顆牙齒。除非有內部人或被利用的當事人自行檢舉,否則很難查到實際診療情況與醫療機構申報情況有異,因此健保署最後就會核可申報的點數內容,再換算醫療費用給醫療機構。
🎸明知自己沒有權利領取,仍假造不實的資訊傳達給健保署,以至於健保署相信了這些資訊,進而核可點數並核發費用,這樣的行為構成了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名,不只負責的醫師會受罰,只要你有協助這樣的詐欺行為,執行業務的醫師、藥師也有可能一併受罰。
除了上面這種明顯捏造的情況,還曾出現過以下這些情形,導致醫師被起訴以至於被判了詐欺罪名:
1⃣不到指定地點進行巡迴醫療:
衛福部為了平均地區醫療資源,每年會實行改善方案,鼓勵醫師們到資源分配不均的地方提供醫療服務,不過只有在健保署指定的地方與時間提供醫療服務,才可以向健保署申請。
嘉義某診所的醫師到指定以外的活動中心提供鄉里民醫療服務,不過為了請領醫療費用,便註記「診內治療」而不是「巡迴醫療」的名義來申請。後來被健保署發現,就函送地檢署辦理,本案的醫師最終被判處4年多的詐欺罪名。
2⃣未達健保住院標準,仍友情喬健保床位
健保也會補助住院,只是當事人還是要負擔一小部分,但依照全民健保醫療辦法第11條,如果門診就可以治好的病,或是已經不需要繼續住院,醫療機構就不能再給他住院。
本案台中某醫院的醫師可以幫忙「喬」床位,讓病人只需要負擔不到原價一半的金額,就能靠著健保補助住院的費用。醫師雖然名義上有接受掛號,但卻沒有實際診療,跳過許多步驟便安排病人住院。本案醫師最終被判處2年的詐欺罪名。
3⃣免費淨膚雷射!只是…掛卡在診所吧
本案當事人得知某診所標榜「免費淨膚雷射」,衝著免費就去掛號。只不過,診所說總共需要5次療程,於是便把健保卡掛在診所,等到之後要看別的病症的時候才去診所拿回來。
然而,掛卡的那段日子,診所明知當事人沒有因淨膚雷射而產生皮膚損傷,仍替當事人刷健保卡,紀錄有診治皮膚損傷的事實。後來當事人自行向地檢署告發,犯罪事實被檢察官發現,最終被判5個月。
🎸這些事情雖然是健保署與機構之間的糾紛,如果涉及訴訟,通常是由檢察官告診所負責人、醫師或藥師,和一般人民無關。
不過,你的健保是你的使用權利,了解醫療機構有可能濫用你的健保權益,你才能知道要怎麼選擇一間誠實並可信的診所。
此外,你也有可能被捲入詐欺的糾紛,像上面說的喬床位案,不只醫師,連住院的當事人都一併被檢察官起訴當成詐欺犯人。對於求診的人來說,只是希望自己能夠得到最好的治療,但不見得知道也不能決定自己要不要住院,如果最後還被一併起訴,根本是雪上加霜。
國家的財政一旦有漏洞,最終吃虧都是人民,如果你對於醫療體系內部的健保黑幕略知一二,也請你不要吝嗇向健保署提出檢舉,當個無名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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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躍新北—2014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簡章
壹、目 的:新北市為發揚傳統詩詞文風,建立書香社會,提倡休閒活動,藉書法教育推廣,傳承書法藝術文化,提高書法藝術水準與品質,進而提升民眾對書法藝術之品味以及人文藝術之涵養。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參賽對象:凡喜愛書法藝術之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參加報名時,需附上身分證明影本紙本(如學生證、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明等可茲證明文件,相關文件可註明比賽用等字樣,電子檔案恕不受理)。
肆、比賽組別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小學四年級以下)
(二)國小高年級組(小學5、6年級)
(三)青春組(國中、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
(四)社會組(含大專院校4、5年級)
(五)樂齡組(年滿60歲以上)
伍、比賽程序:
各組比賽擬分「初賽」、「決賽」兩階段舉行:
(一) 初賽:
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1件為限。
(1) 書寫內容:可以聖賢格言佳句或典雅詩詞為範圍,或題目自選,並註明出處。一律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需落款,可鈐印,作品無須裱褙,背面左下角浮貼報名表第一聯。
(2) 作品規格:字數不限,國小組以四開(約寬35公分×長70公分左右)宣紙,青春組以上各組以對開(約寬35公分×長135公分)宣紙書寫。
(3)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3年6月6日18:00止,郵寄者以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 收件地點:請將作品逕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全國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收」(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5) 初賽評選:由初賽作品各組選出入圍者參加決賽(得視參加初賽人數及作品水準酌予增減),獲選入圍參加決賽者,名單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並專函通知參加決賽。
(二) 決賽:
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詳細規定請見複賽通知內文說明)。
(1) 決賽日期:103年7月13日(星期日)。活動當日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新北市政府發布『新北市停止上班上課』時,比賽延期舉行,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2) 決賽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3) 參加決賽者請於103年7月13日(星期日)上午,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相關證件,於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辦理報到手續,並自備水、筆、墨、硯等書寫工具(含墊布),當日比賽時間另行通知。
(4) 決賽時間90分鐘,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用紙規格與初賽相同(宣紙每人兩張),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書寫內容當場公布。
(5) 決賽結束後隨即進行評審,預定當日下午於同地點舉行頒獎典禮。
(三) 評審與獎勵:
(1)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
(2) 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給獎。
(3) 獎項內容:各組分別頒發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優選10名及佳作若干名。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均可獲贈獎金及獎狀乙紙,佳作可獲贈獎狀乙紙(詳見下表)。如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組別
獎項(獎金) 國小
中低年級組 國小
高年級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第一名(1名) 6,000 6,000 10,000 20,000 20,000
第二名(1名) 5,000 5,000 8,000 15,000 15,000
第三名(1名) 4,000 4,000 6,000 10,000 10,000
優選(10) 1,500 1,500 2,000 3,000 3,000
佳作(若干名)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狀
(4) 獎金屬於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收入),凡是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均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陸、展覽: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期作品將予裱褙並展出,以加強推廣之效;展覽地點為新北市政府1樓大廳(另洽)及板橋435藝文特區。
柒、注意事項:
(一)初賽報名時須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同作品一併寄交主辦單位。
(二)參加決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有照片未過期駕照、健保卡等影本),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及領獎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三)凡參加比賽之作品,無論入選、得獎與否或取消參賽資料不退件,其所有權及其著作財產權全部悉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重製、展覽及作為推展局務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作品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身分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五)投稿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六)本辦法及相關訊息登載於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洽詢專線:(02)8953-5327。
(七)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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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詳填後,沿虛線撕下來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
「馬躍新北—2014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
第一聯(此聯請浮貼於作品背後左下角)
參加組別 □國小中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編 號 【此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 名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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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詳填後,與初賽作品一併郵寄參賽
第二聯(此聯隨作品附上供主辦單位留存)
參加組別 □國小中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編 號 【此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年級 身分證字號
法定代理人 (國小組、青春組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通訊地址 □□□
電子信箱
聯絡方式 (日) (夜) (行動)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參加「馬躍新北—2014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同意遵照主辦單位訂定之比賽辦法。本
人同意將本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
權修改、並得無償使用,供作刊印、重製、格放、公開展示及其他推展教育之行為,本人絕
無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參賽作品業經本人詳細檢視並同意對著作之內容負責,保證本參賽作品係原創作品,且內容
合法,未有侵害或抄襲他人之情形,未一稿多投,且未曾以任何方式出版或發行。
若有上開情事,除被取消得獎資格,應繳回所有獎項與獎金外;若涉及違法,本人願負擔一
切法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所受之損害。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
1. 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請以正楷填寫,勿用鉛筆。姓名、地址尤須正確。
2. 編號欄位請勿填寫(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電話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3. 請將報名表第一聯浮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第二聯隨作品附上供主辦單位留存。
4. 報名表格可自行影印填寫,但勿縮小或放大,亦可上主辦單位網站下載。
個人資料提供使用同意書
為維護您個人的權益,依民國101年10月1日施行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當您簽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報名表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報名表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願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1. 主辦單位為聯繫及辦理本次全國書法大賽等相關業務之目的,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主辦單位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您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就讀學校、年級、身分證字號、通訊地址、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皆由本單位保全維護。
3. 您同意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需,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提供您主辦單位之相關業務資訊;並同意主辦單位繼續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
4.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主辦單位(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或(5)請求刪除。但主辦單位因依法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5.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主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資料不全導致無法聯繫,或經檢舉或發現個人資料有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將視為放棄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得拒絕您參加比賽;若您已獲取比賽名次,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該得獎資格,繳回所有獎項與獎金並由後一名遞補之。
6. 個人資料蒐集之期限屆滿時,主辦單位將主動或依您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前述個人資料。但主辦單位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向您書面同意者,不再此限。
▇已閱讀告知事項,並同意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比賽。
立同意書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103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未滿20歲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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