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叢林掙扎的那三十年
#最後的帝國軍人 #關於史尼育唔的故事
-
1974年,在印尼摩羅泰島(Morotai)的熱帶雨林當中,由印尼政府組織搜索團正在進行大規模的搜查行動。
突然,他們在遠方的林間看見了正在劈柴,全身幾乎赤裸的野人。
當搜索團開始唱著日本國歌《君之代》時,那位因察覺周遭躁動而隨即保持警戒的野人,雖然立刻擺出驚訝的表情。
然而當他發現到唱歌的人並不是日本人時,便憤怒地罵了聲「馬鹿野郎」,並拿起步槍殺了過來,但即時被人所阻攔。
在恢復平靜後,野人隨即被搜索團帶回基地治療,並以極為清晰的日語回答日本駐印尼武官的問題。
他的出現,頓時成了台日兩國間的媒體焦點。
同時,也勾起了過去二戰「高砂義勇隊」及台灣兵歷史的全面重視,
這位男子的名字是史尼育唔(Attun Palalin,漢名:李光輝),是1919年出生自台灣臺東廳,擁有阿美族血統的原住民。
直到至今,他還是歷史中最晚被發現的殘留日本兵之一。
-
當初,太平洋戰爭爆發,由於日軍看中台灣原住民熟知叢林氣候,能在山間地形任意移動的驚人體力。若是能徵召作為戰鬥的輔助部隊,勢必能為帝國帶來貢獻,
因此而組織能在戰爭前線作戰的「高砂義勇隊」,開始以志願或強迫徵召來自部落的青年入伍。
當時的史尼育唔,是以日文名「中村輝夫」的身份,入選了「高砂特別志願兵」的一列,在和懷有身孕的妻子「中村正子」(漢名:李蘭英)吿別後,則接受了特種作戰訓練,並與其他的士兵們來到南洋參戰。
.
不過在1944年,由於摩羅泰島戰役的爆發,在游擊戰的混亂中
此時擔任偵查兵的史尼育唔因此而迷失於叢林,與所屬的「輝第2遊撃隊」部隊失去了聯絡。
當時身上只有攜帶步槍,頭盔,刀,炊具和鏡子的他,為了等待援軍的到來,只能在叢林中潛伏行動。
然而隨著日子的過去,史尼育唔不僅等不到日軍的援助,
就連日方這邊卻是將他的失蹤視為「光榮戰死」消極處理,並將此噩耗告知給其台灣的家屬。
最終,史尼育唔在島上的山峻嶺處安頓下來,並建造一棟簡陋的竹房以供居住。
平時,他除了靠著野外求生的技能獵捕野生動物之外,有時也會偷取農夫敷種植的農物野果充飢,為了避免暴露行蹤被「敵人」發現,後來他也開始自行耕種。
因此最終在與外界完全斷絕聯繫,連日本戰敗的消息都全然不知的情況下,
他就這樣獨自頑抗陣地,在荒野叢林度過了31年之久的時間。
在這段期間,他偶爾會和名叫「多也 - 泰斗(ドヤダイド)」的島民接觸,儘管該島民告訴他過戰爭已結束的消息,
但史尼育唔還是不願相信,並要求他不要跟其他居民告知自己仍活著的事實。
-
關於史尼育唔還存活的消息,是在多也泰斗死前和兒子託付此事後,兒子向空軍部門匯報而廣為流傳,這也導致後來日本駐雅加達大使館得知消息後,則要求空軍派出搜索團的原因。
而當後來史尼育唔被發現後,當武官向他解釋這30年國際形勢的變化,及台灣早已不再被日本統治的時候,史尼育唔則是冷靜地回答:
.
「日本沒有輸,我要回日本!」
.
最終在經由中日兩國政府的調解,和本人渴望返回故鄉的意願之下。
1975年1月,史尼育唔獲得了「李光輝」的新身份搭乘專機,回到了睽違的故鄉 - 台灣。
然而,此時在台灣早已事過境遷,物事人非。
不僅家鄉的景色不再是過往的樣貌,就連妻子李蘭英也已改嫁給其他部落的族人,連最初腹內的長子都已長大成人。
最初,史尼育唔對於蘭英改嫁的事情相當暴氣,但在蘭英的新丈夫「黃金木」為了能成全他們團圓,在經過家族居中協調後,最後不惜做下與蘭英離婚,離開部落的決定。
-
然而,由於無法適應社會環境的巨變,加上面臨身份認同及語言隔閡的問題,
使得史尼育唔終生鬱鬱寡歡,和部落人士的關係日漸疏遠,每天靠煙癮跟抑鬱度日。
最終他在歸台短短4年內,即1979年6月時因肺癌逝世,享年59歲。
-
隨著史尼育唔的遭遇逐漸從人們記憶裡消退,不再受到關注,
這場時代浪潮下的悲劇也歲月中遭到埋沒,遺忘的下場。
但至今在遙遠的印尼,由於日本兵曾在獨立戰爭進行協助的緣故
使得在摩羅泰島的二戰博物園區,還特地建造了史尼育唔的紀念銅像
還將其譽為:「一個對抗殖民者奮戰不懈的戰士」。
也許有朝一日,關於史尼育唔和「高砂義勇隊」等其他時代下犧牲者的故事。
還能夠揭開更多事蹟,重新再被世人挖掘的價值也說不定吧。
-
#另外在殘留日本兵最知名的案例應該是小野田寬郎ㄅ
#此事件後來也曾推動日後臺籍日本兵的求償運動
#留言收當初改名為李光輝的原因還有其他重要資料
偵查中移付調解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小米法律教室之犯罪被害人保護》
在刑事法庭,法官因爲要聽審,要做判決,所以是坐在上面;檢察官和被告&辯護人,則是分坐在下面的左右兩邊;
犯罪被害人是坐在哪兒呢?可能是和證人坐在一起,可能是和旁聽席的民眾坐在一起,在刑事訴訟法的架構下,常是被遺忘的隱形人;
前天是世界人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增訂被害人保護措施之外,也就重大案件引進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讓被害人不再是訴訟程序的旁觀者,或是隱形人;
為降低被害人自己去開庭的無助,新法規定與被害人具有一定親屬關係,得其信賴或具有專業資格之人,可以於偵查中陪同被害人在場,表達意見;
同時,也加強對被害人保護措施,法官及檢察官在開庭時,均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之保護,並得利用遮蔽設備,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適當隔離。
此外,亦明定檢察官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轉介修復式司法,提供被告和被害人另一種對話的可能性;在修復的過程中,讓被告直接面對被害人,說明事實和原因,承認錯誤,進而負起應負的責任。
本次修法只是踏出犯罪被害人訴訟權益保障的第一步,希望在法律有規定後,有更多的國家及社會資源進入,讓每一個非自願進入此程序的被害人及其家屬,都能獲得妥善應有的對待,讓被害人在進入法庭後,不要再度成爲被害人!
👉️立院三讀 犯罪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參與訴訟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2100204.aspx
👉️刑事訴訟法修正 法務部:犯罪被害人權利保障跨一大步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04822
👉️【一起讀判決】刑事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新法
https://reurl.cc/1Qqz0m
偵查中移付調解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小米法律教室之犯罪被害人保護》
在刑事法庭,法官因爲要聽審,要做判決,所以是坐在上面;檢察官和被告&辯護人,則是分坐在下面的左右兩邊;
犯罪被害人是坐在哪兒呢?可能是和證人坐在一起,可能是和旁聽席的民眾坐在一起,在刑事訴訟法的架構下,常是被遺忘的隱形人;
前天是世界人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增訂被害人保護措施之外,也就重大案件引進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讓被害人不再是訴訟程序的旁觀者,或是隱形人;
為降低被害人自己去開庭的無助,新法規定與被害人具有一定親屬關係,得其信賴或具有專業資格之人,可以於偵查中陪同被害人在場,表達意見;
同時,也加強對被害人保護措施,法官及檢察官在開庭時,均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之保護,並得利用遮蔽設備,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適當隔離。
此外,亦明定檢察官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轉介修復式司法,提供被告和被害人另一種對話的可能性;在修復的過程中,讓被告直接面對被害人,說明事實和原因,承認錯誤,進而負起應負的責任。
本次修法只是踏出犯罪被害人訴訟權益保障的第一步,希望在法律有規定後,有更多的國家及社會資源進入,讓每一個非自願進入此程序的被害人及其家屬,都能獲得妥善應有的對待,讓被害人在進入法庭後,不要再度成爲被害人!
👉️立院三讀 犯罪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參與訴訟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2100204.aspx
👉️刑事訴訟法修正 法務部:犯罪被害人權利保障跨一大步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04822
👉️【一起讀判決】刑事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新法
https://reurl.cc/1Qqz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