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好久沒有當警察的感覺了。」
過年的時候上班總是比較清閒,
昨晚幾個同事下班前聚在一起聊天,
突然發現每年過年一起上班的夥伴都不一樣,
開始細數過去幾年在過年上班發生的軼事。
雖然沒有很資深,但在這個單位待到現在,
突然可以理解老一輩「一代不如一代」的感覺。
以前還很菜,跟在師父屁股後面跑來跑去,
對什麼事情都滿腔熱血、充滿好奇、實事求是,
某年的除夕夜跟學長還在外認真巡邏抓績效,
接到值班人員打來的電話傳令偵查隊的聖旨:
「今晚不准帶案,不然就給我來偵查隊罰站!」
透過穩扎穩打、慢慢在這個單位站穩腳步,
戰力堅強老學長約一個一個調走返鄉回去服務,
漸漸的,自己也成為以前嚮往的「中堅份子」。
我想,並不是後浪表現不佳,
而是前浪漸漸地死在沙灘上惹。
「好累,上班好累,怎麼鳥事這麼多?」
換句話說,當雛鳥的羽翼逐漸豐厚,
原本擋在你前方的老學長一個個離開、
甚至必須由你扛下責任開始帶領隊伍時,
飛翔這檔事好像就不見得這麼有趣了。
「當警察的感覺?那是什麼、能吃嗎?」
對我來說,上班需要的是一個好的情緒,
一個單位忙不忙、主管人好不好不是重點,
再怎麼忙,只要同事上下一心自動自發,
事情發生了不閃躲不卸責,趕緊受理釐清分工,
再怎麼麻煩再怎麼困難,肯定也能迎刃而解;
但派出所這種第一線執勤的單位就是這樣,
同事跟主管每年來來去去,一切都是緣分,
能跟有默契有話聊的同事一起上班很難得,
But一體總有兩面,異溫層的怪人也大有人在。
「對我來說,警察就是...」
很多人都會來信問我,單位到底要怎麼選,
是應該先去很忙的地方好好歷練一番、
還是該去很涼的單位享受一下準備讀書,
我只會回答,所有的單位都是最好的單位。
也許每一次的並肩都不過是擦肩,
好好珍惜那些可以在上班時間跟你講幹話、
遇到事情還會主動挽起衣袖幫忙協助的同事,
警界生態是如此,總有一天還是會分開,
分開了以後這輩子也許就很難見面了。
「警察就是...一份薪水穩定的工作。」
突然很想念那些一起共事過最後調走的同事,
在今年除夕前夕發了這篇文章紀念一下,
謝謝所有學長姐們曾經對我的包容與照顧,
說多了矯情,期許自己可以成為更好的人,
也祝福全台灣包含離島的所有同事們新年快樂。
新的一年執勤最重要的還是自身安全,
自己安全、人犯安全、案件安全須三者兼顧,
剩下的考績、嘉獎、破案獎金什麼的都是浮雲,
凡事量力而為、處事依法行政、上班開心愉悅。
沒事就是好事,日日是好日,好日日日是。
#一線三的日常
#牛轉乾坤 #金牛納福 #牛運亨通
#Happy牛Year
Photo by @casamia_cafe
@nice_to_meet_you_0622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偵查隊薪水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警方如何受理案件】
——特別是面對疑似濫告的案件, #區分受理與調查程序的不同,早就有講義說明了。
參見: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2UbzqY5
當然,願意學習的人自己會查詢規定與學習方法,根本不用別人辛苦的寫講義、開講座、苦口婆心一再重申;
事實上,也有不少警職人員提到很多「長官不支持受理」但個人辦出好案的經驗。
為什麼有人可以做好事,但有人卻無法,連照規矩來都做不到?
因為不願意學習、只想混日子到退休的人,提供再多資料也沒有用,他們就是不想學習,連「依法」都做不到,只會每天怨天尤人怪東怪西。
這群只想混吃等死的擺爛之人,根本看不到別人的專業,開口閉口就是說別人「不懂實務」,但也不見他們多會辦案(可能也沒辦過幾件大案、連屍體都沒看過);他們只會天天喊苦,但事實上也沒有能力到民間企業去求職競爭。
不信去問問民間企業,有誰願意支付與公務員相同的薪水,聘用只會怨天尤人卻不會自我思考又沒有才調的員工?
弱弱的問一句:如果執法者不願意照規矩來,自己都不守法守規則了,那有什麼資格取締不守法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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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實務】第一線員警宜如何受理疑似濫告與誣告案件 :https://bit.ly/32lYKhJ
‼「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
常常接到很多員警的提問:「這明明就是濫告、誣告,為什麼我們要受理?」其實,這是第一線員警分不清楚「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後而產生的誤解。
還是分不清楚?
受理是什麼?就是接受民眾報案,進行分類。例如民眾報案刑事案件,就進入刑事調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就進入交通裁處程序調查。
民眾叫警察爬上屋頂救狗?對「狗」聲請保護令?叫警察衝去隔壁鄰居家裡「抓人」?議員跑來關說要求違法?拿出專業,自己判斷這是不是主管的合法業務,警察機關到底有沒有這種業務?不要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拍馬屁拍得很爽,還拍照貼在「OO警好讚」,自甘墮落。
受理後,分別依照刑事、行政調查程序「依法」處理,進入「調查程序」。
以地檢署為例,很多VIP客戶進行近乎騷擾的濫訴申告,也有一些超自然的申告案件,例如外星人入侵、食人族攻擊、「國家機器」在身體或住居插座裡安裝監控設備等疑似精神疾患者的申告案件。儘管我們都知道這些告訴案件「很有問題」,甚至純屬無稽之談,但在現在的法制面與受理流程規範中,地檢署仍然必須受理、分案,由專組檢察官依照法規規定調查或直接簽結。
相同的,警察機關也不能不受理民眾的告訴,但不等於受理後就非要置被濫告的無辜民眾於死地,僅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然後一邊調查一邊抱怨濫訴。
‼民眾報案,但提告的犯嫌人很可能是冤枉的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2條麻煩翻一下。
警察是濫訴人的僕人嗎?刑事訴訟法有說只能調查對犯嫌人/被告不利證據嗎?
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所規範的客觀義務,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後,依照警局規範的上簽呈結案(例如查無嫌疑人、超越科學常識無從查證等),或移送(報告或函送)流程處置。
實務上很多派出所或偵查隊員警只知道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還有人不知道在想什麼,振振有詞的說被告抗辯的有利證據「不是警察的工作」。然後一邊猛查不存在的「不利證據」,猛抱怨告訴人濫訴.......
還有更扯的,民代提告的案件,第一線員警覺得根本不是現行犯,但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竟然說「受理就要逮捕」(哈囉,這位大哥,你讀的刑事訴訟法跟我們的是同一部嗎?#還是你不小心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訴訟法拿來用了? #兩岸還沒統一好嗎)。
請問 #這是在幹嘛?警大、警專刑事訴訟法有這樣教嗎?
拜託拿出專業,讀一下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好不好?
‼請正確判斷案件類型
第一線員警拒絕受理,如若於法無據,往往會遭到民眾的申訴。實務上偶爾會出現的狀況是,有時第一線員警對於法律有誤解,或是聽不懂激動的民眾在講什麼,誤以為是濫訴,「拒絕受理」,其後民眾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發交該分局調查後,發現 #並非濫訴,而是真有其事。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還有很多案件,其實是 #民眾誤將行政罰事件當成刑事案件,例如為《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行政罰事件,被誤以為是刑事案件報案。此時,#警方即應本於職權依照正確的處置方式(行政罰之調查程序)來處理。
然而實務上卻常見警方完全沒有注意到行政罰規定,竟將全卷移送交給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書,自己卻忘記本於職權進行行政裁罰。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以〈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 http://bit.ly/331uQwI )所述之D「預知未來」誣告案為例,警方雖然懷疑D是誣告,但仍然依照規定受理,製作告訴筆錄時慎重地全程錄音錄影。在向檢察官報告後,依照檢察官指示調查對無辜被告有利的證據,協助檢察官發現D誣告的事實,成功保全誣告罪的舉證證據並偵查起訴,才是妥適的處理方式。
‼有些濫訴人可能涉及誣告,要怎麼辦才能將之定罪繩之以法?
發現疑似誣告,拜託冷靜,保全證據是最重要的事情!誣告罪成罪困難,不是你自以為正義移送誣告,就能起訴定罪的!
你們知道為何實務上警方移送誣告,大多不起訴嗎?(不是民眾亂告誣告,而是連警方移送,都大量不起訴喔...)
「筆者在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也遇到過幾件有誣告可能的案件,然而,告訴人在偵查中當庭否認他提告時的部分筆錄內容,加上 #警方沒有錄音,#承辦員警自己也不確定告訴人提告當時講的詳細內容是什麼,因此 #難以證明告訴人有誣告的事實。」
看到問題了嗎?
然後一堆員警會鬼打牆:刑事訴訟法沒說一定要對告訴人錄音阿。
是阿,我知道你想偷懶時就會賣弄法條了。
誰跟你在講自白任意性和真實性?#我是在跟你講舉證方法!阿 #你怎麼舉證他陳述不實內容?你確定你做的筆錄內容都不會打錯?如果你確定,為什麼職務報告都寫「受理時距今已久遠,#職不復記憶」(記憶力不好還不錄音?)。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嫌人警詢時應錄音錄影,是為了讓自白合法(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
雖然看似沒有直接要求對告訴人錄音錄影,但是錄音錄影以證明告訴人第一時間警詢的內容,為什麼不行?為什麼死都不願意錄音,是怕什麼?錄音很累?
〔按:本講義是於2019年撰寫,刑事訴訟法於2020年1月15 日修正第192條為:第74條、第98條、第99條、第100條之1第1項、第2項之規定,於證人之訊問準用之。並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警詢時依第196條之1第2項準用修正後第192條的規定,對「證人」也要全程連續錄音。
但據了解,目前偵查實務上仍有不少警察機關對「告訴人」的警詢筆錄沒有錄音錄影。〕
特別是你覺得他在濫告、覺得被他告的人很可憐、覺得他告的內容顯然是不實誣告,#那還不錄音保全?????
在想什麼啊!?!?!?!?
偵查隊薪水 在 宜蘭縣議會議員陳文昌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是偶的 偶不能拿 三星淸潔隊陳文煥 品德清廉堪為表率
不是偶的 偶不能拿 三星淸潔隊陳文煥 品德清廉堪為表率
【 記者李寶琴 / 三星報導 】
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在道德觀及社會價值觀逐漸被扭曲的現今世代,居然有人面對鉅多金銀財寶而不動貪念,原物歸還,此種清廉的品德,比起某些表面滿口仁義道德,背地裡卻專搞骯髒齷齪事的假面人,更值得為世人楷模,為他們的人生記上一筆驕傲且美好的回憶。
「別人遺失的錢,我不能拿!」、「不是偶的,偶不能拿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清潔隊員陳文煥,於8月19日下午3點多在三星鄉立掩埋場整理回收舊傢俱時,拾獲約50萬元財物,隨即通報主管並轉送警方處理。
41歲的陳文煥在三星鄉公所清潔隊服務17年, 8月19日在做回收舊傢俱分類時,發現2個鐵盒及1個錦囊,內有17萬元現金、印章、定存單、金融卡、金飾、玉鐲等財物,價值約50萬元,馬上告知主管,並送交三星警分局辦理失物招領。
三星鄉長李志鏞說,陳文煥是清潔隊員,雖然薪水微薄,發現50多萬元財物而不動貪念,相當難得,稱讚他是三星鄉清潔隊的楷模,特於今(27)日在三星鄉公所1樓大廳,公開頒發獎狀表揚,以示鼓勵。
通報主管轉交警方,陳文煥謙稱份內事,回想當時心情,表示無意間發現白花花的鈔票時嚇一大跳,當時旁邊並無其他人,第一個念頭便是報告主管並送往警局,希望儘速物歸原主。
該批拾得物經三星分局偵查隊積極調查偵辦,查獲失主已往生多年,已聯絡失主之女高姓女子於8月20日前來領回失物。高女低調不願曝光,為表達對拾獲人的感謝之意,特別請三星分局轉交謝禮。
陳文煥撿到相當於自己一年的薪水,卻未占為己有,其高風亮節的情操,堪為表率,也在地方傳為美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