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官司要打多久?可以快一點嗎?
網路上有朋友問,他父親寫遺囑,要把不動產給他,但是漏寫了一筆,這筆土地,就由其他兄弟以特留分方式繼承,請問打遺產分割官司要多久?可不可以用這筆土地公告地價來計算價錢,由他取得不動產,把錢給其他兄弟?
首先,絕不要抱著官司一下就結束的心態,一般說來分割遺產官司,除非雙方在前階段就談妥和解,否則3-5年是最常見的狀況。
分割遺產官司會面臨到的程序:
1.『強制調解』,調解不成才開始訴訟。
2法官會先確認繼承人,有何人?是否都到庭?
3.調查遺產範圍,包括動產,不動產,現金,股票,…一切有價值之財產。
4. 鑑定(或確認)遺產價值。分割遺產或計算特留分時,是用遺產的『市價』來計算,絕對不是用土地公告價額來計算。
5. 調查債務,例如:夫妻分別財產主張,銀行貸款
6.確認遺產分配方式
這順序會因為法官審理的計畫而會有所調整,給大家參考,所以遺產分割案件需要花不少時間開庭,遺產價格或種類越多,當事人人數越多,意見越多,開庭時間會越長。
時間掌握在大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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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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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看好文
雖然把論壇延期了,全員wfh,但MM團隊也沒有停止服務,5月以來也寫了很多篇我覺得很棒的文章,以下分享:
#關於台灣疫情與台股等最新看法:
先說我覺得以目前核酸檢測大多要3天才出來,快篩站還太少,而陽性率這麼高的情況下,疫情要穩還要一陣子。
昨天政府宣布全國進入三級後,研究員立即借鏡了其他國家的經驗與三大產業可能受到的影響。首先,若以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防疫開始升級後至確診高峰平均歷時 2 ~ 3 個月,而疫情管控指數的高峰與新增確診人數的高峰則相差 0.5~1 個月,所以假設樂觀來看,政府快速的作為可能讓這波疫情最快在1個月內獲得控制,但若悲觀來看,疫苗的施打實在是不盡理想,就有可能拖到一季才有機會解除禁令。
而在拆解三大產業上,原材料類股受惠今年 製造業循環,需求至少穩健至 Q3;內需消費類股為疫情最大受害者,所幸有去年低基期保護;電子類股則反而有機會因本次疫情,而延緩市場先前擔憂『重複下單』(Overbooking)的現象。
我們拆解了電子相關產業 Q1 的庫存天數,發現主要以電腦及週邊設備上升幅度最高,『部分的重複下單』狀況確實存在,配合短期的電子循環,原先預計在下半年出現庫存的調整潮。
然而,本次疫情的發生,除了在市場情緒面,股價下跌消化了一部分對 Overbooking 的擔憂。在實體面,若防疫持續升級,則更有可能導致生產端趨緩,進一步消化客戶端存貨。簡單來說,我們認為疫情反而有利於化解中短期庫存調解,延緩 Overbooking 的現象! 這部分在文章當中也提出關鍵指標讓大家確認。
若台股因為這波疫情而適度消化了市場對電子業的疑慮,其實反而是好的,尤其先前觀察疫情以來的有效交易戶數從150萬攀升到380萬戶,成長了150%,籌碼也真的是挺亂的。長期來看,我仍然非常看好台灣基本面,下跌下來都是尋找好公司的好時機。
看研究員Vivianna/ Jat 的台股文章 (5/19) > https://pse.is/3gzgks
看研究員Vivianna的台灣產業文章 (5/12) > https://pse.is/3gw4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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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原物料Supercycle等最新看法:
先前就有提及,今年上半年走製造業循環向上,帶起的同步是通膨概念股與原物料的噴出大漲,無論是能源、金屬、農產品..etc, 搭配缺工缺料等題材,電子相關的報價也全線上漲,開始有一堆文章在探討現在開啟了極難得的「原物料超級循環」。
MM研究員研究了150年的歷史,至少發生過四次原物料超級循環,每次循環(牛市+熊市)的長度平均大約為 30 年,而多頭上升時其分別是1898~1917,一戰收尾,1933~1947 ,二戰收尾,1971~1980 ,石油危機,到1999~2011,金磚四國崛起。可以看出四次原物料的超級循環上,多以強勁需求拉動作為開頭,並在供給發生嚴重短缺(戰爭、石油危機)的情況下達到高峰。有趣的是,原物料多頭循環的時間點大致與先前提及的生產力循環錯開,現階段較像是處在生產力循環,而非原物料循環上。
本波原物料的上漲較像是如同2009~2011的那波經濟復甦段,漲的是當疫情過後需求復甦,但受到了許多國家疫情尚未完全恢復而使供給端中斷所影響,如反聖嬰現象、乾旱危機衝擊農產品供給 ; 南美智利 銅礦 輪番面臨疫情、罷工隱憂 ; 中國唐山祭出限產禁令,鋼鐵 價格飆漲 ; 更不用說,缺船、塞港等問題所造就的航運業牛市。但如果你將S&P高盛商品指數/S&P500,你會發現相比先前兩伊戰爭或金融海嘯前的那波原物料漲幅,本次的比值還在歷史最低水位。而若走復甦段的原物料上揚,最終還是會因供給恢復而出現顯著滑落。
看研究員Jason原物料大循環文章> https://pse.is/3hmzfj
此外,推薦農產品9個多月以來,黃小玉的年報酬漲幅達驚人的40%~100%,研究員再次分析5/13 美國農業部公布新一年度 2021 / 2022 全球農產品供需預測報告,開始從中看見,在價格如此高檔下,新一年度開始吸引農民種植,報告因而皆上調黃豆、玉米、小麥的年供給量。當然需求還是很強勁,但在新一年度的供需缺口已開始看到縮小的訊號了,勝率因而降低,下半年的黃小玉若要再創更高的漲幅,需要額外氣候又出現問題了。
而同樣大漲的鐵礦砂上,我們則推出下半年的三項主要的圖表,包含製造業與鋼鐵庫存的週期,還有密切關注近期開始滑落的中國貨幣供給增速。
看研究員Eva、Jeff 農產品文章> https://pse.is/3gumfk
看研究員Dylan鐵礦砂文章> https://pse.is/3hjk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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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最完整的拜登財政方案:
拜登「重建美好計畫」在 4 月底全數公布完畢了,提案分為兩大項目:
1. 2.25 兆美國就業計畫(基建),搭配美國製造稅收計畫(企業稅)
2. 1.8 兆的美國家庭計畫,搭配美國稅制改革計畫(富人稅)。
大政府的民主黨沒有停止川普時期的大發債的狀況,不過做法有些不同。川普發債主要買家寄望的是聯準會,川普在任時間發了6.9兆的債務,聯準會就cover了近2兆,佔比從23%上升至29%,但拜登所期待的發債應仍是朝向增加海外央行購買的比例 ( 民主黨慣用手法 ),此外,在解決財政赤字上,也不像川普運用降低貿易逆差來cover
( 大打貿易戰 ),而是改為課徵企業稅。
我最喜歡本篇報告的在於分析企業稅與富人稅可能造成的影響方面,詳細拆分出美國五個級距的家庭收入與儲蓄,可看出中間級距年收入52,431以上的家庭才會開始有儲蓄,而課徵富人稅只佔全體人民的0.3%,卻能將儲蓄的財富移轉至會進一步消費的弱勢家庭中,相當於財政影響的未來 10 年,增加了 8000 億的移轉性收入。( 拜登後援還是挺不賴的 )
不過提醒大家這份4兆的「重建美好未來」計畫和上半年1.9兆的「美國救援計畫」還是有很大的差別,後者的效果是直接灌入現金給民眾,產生的效益是立即性的。但下半年的4兆計畫就算通過,也是預計歷時8~10年才會花完,也就是說,今年中後,支撐美國經濟的不會是這4兆計畫,在經濟轉為擴張後,財政與貨幣的支援會從原先的主導性轉為輔助性質,甚至開始減少 ( 購債 ),而美股要持續向上的關鍵,就要回到實體就業的復甦上。
看研究員Ryan的財政文章> https://pse.is/3gl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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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靜下心想,我們已經領先好多國家超過一年的時間,現在讓我們慢下來、靜下來、重新檢視自己的部位,找尋真正值得投資的標的,也重新檢視現在在做的選擇,是不是自己想要的,用這個角度想是不錯的。疫情間一起加油吧!
預告:下週發布月報、近期的研究包含 13F最新報告、生產力循環與科技巨頭帶出的五大趨勢、重新運算景氣循環下的最佳配置等。
#我們是財經M平方
#圖表與部分文字均出自MM研究員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