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為何「孤獨求敗」?本文完成於09/13,原刊今周刊。果然,順著文中思路,現在一刀切的「拉閘限電」又來了。。。
雷曼級別的中國黑天鵝
這裡談的不是那隻幾天前飛入天安門廣場的黑天鵝(雖然很多人把牠視為黑色隱喻),而是金融界都在竊竊私語的中國恆大地產的債務黑天鵝。中共政權若任由恆大解體,那對中國將是一場類似2008年華爾街雷曼兄弟破產級別的金融風暴。以中國當下的經濟體質,恆大解體所帶來的金融連鎖效應,無論對經濟還是政治,都是不可承受之重。另方面,若北京以行政手段扮演「接盤俠」,習近平眼下在國內、國際所佈局的整盤棋,將會棋子掉落一地。
病毒疫情以來,中國經濟靠著三隻腳在運行:房地產、出口、以及互聯網平台。過去九個月,習近平親手拆毀了互聯網平台經濟,眼看著房地產經濟面臨垮台,剩下的只有出口經濟這一隻腳了。然後,習近平拒絕了美國拜登總統伸出的橄欖枝,導致白宮立刻祭出301法條,金雞獨立的唯一隻腳亦將跛瘸。
這種鐵了心「孤獨求敗」的現象,只能有兩種解釋:1)知識不足的習近平的顧問圈子越來越小,連忠臣劉鶴的苦言相勸都置之不理,只聽得進歌功頌德的阿諛奉承(這就包括了台裔的林毅夫以及身在台灣的中研院院士);2)習受到了超乎外人所能想像的國內政治挑戰,以至於不惜以中國經濟為代價、甚至「攬炒」美國的後果,只求2022年的20大能夠過關。
我認為現狀是上述兩種因素疊加的結果。一個月前,我判斷習已經刻意將中國經濟帶入戰時狀態,料想之中,即將暴雷的恆大地產事件將進一步坐實該判斷。恆大牽動的是核彈級別的動盪。這可由以下數字看出:美國的房地產總值是GDP的1.5倍,日本是4倍,而中國是6.5倍。單單龍頭恆大地產一家,負債額接近兩兆人民幣,牽動的金融機構近300家,流動性涉及上下游近千家企業,損及的直接、間接就業人口及客戶,總數恐怕兩千萬人也不止。而它已經付不出薪水、交不了房屋、股票無底線跌停、境內債卷違約、國外美元債違約。
北京對應恆大案的方式,肯定是政治性的,而不是經濟性的。華爾街在螞蟻金服、滴滴出行、補教、送餐行業上連遭重拳之後,將在房地產業上再摔一大跤。台灣許多與中國地產、地產金融相連結的企業,安全帶得綁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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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總法條 在 大詩人的寂寞投資筆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裡是吳軍的《硅谷來信》第3季。這封信我們來介紹一位美國總統,就是美國的第30任總統卡爾文·柯立芝。有的人可能對他不太熟悉,讀完這封信之後,你也許會對這位低調的總統留下不一樣的印象。
如果要問美國最好的時代是什麼時候,美國人通常會給出兩個時間段:第一個時間段離我們比較近,就是克林頓當政時期。那時冷戰剛剛結束,又趕上互聯網產業起步,美國在政治、經濟和社會方方面面都進入了一個繁榮的時代。
第二個時期很多人就沒那麼熟悉了,就是史稱「柯立芝繁榮」的柯立芝當政時期。雖然距離我們比較遠,但從經濟指標來看,柯立芝繁榮甚至超過了克林頓時期,柯立芝這位總統的很多做法也成為了後世學習的樣板。這封信我們就來瞭解一下,柯立芝是如何締造了美國的第一個黃金時代。
柯立芝是一個怎樣的總統?
柯立芝最初其實是從副總統位置接任總統職位的。他原本是第29任總統沃倫·哈定的副總統,1920年和哈定一起在大選中獲得了壓倒性的勝利。但1923年哈定因為突發心臟病身亡,柯立芝就接任了總統之位。柯立芝做副總統時十分低調,他剛接任的時候,很多人覺得第二年就是新一屆大選了,柯立芝肯定會被選下去。結果柯立芝上台後一掃之前哈定內閣醜聞的陰霾,成功恢復了民眾對於政府的信任,在1924年大選中又取得了壓倒性的勝利。並且在接下來四年中開創了「柯立芝繁榮」的局面。
柯立芝並不貪戀權力,儘管他的支持率極高,但他仍然決定不再參加1928年大選。他說:「如果我再任職一個總統任期,就會在白宮待到1933年……十年,比任何一個當過總統的人都長——太長了!」離任後,他和妻子回到了老家北安普頓,開始寫作。根據傳記作家唐納德·麥考伊在《柯立芝傳》中的描寫,當時美國民眾希望柯立芝再乾一屆的熱情堪比當年輓留國父傑斐遜。
柯立芝治理國家的理念是怎麼樣的呢?我們不妨聽聽他自己是怎麼講的。成為總統之前,柯立芝曾經在馬薩諸塞州擔任州長,在就職演說中,他講了這樣一段話:
「馬薩諸塞州是一個整體,我們都是它的一分子。弱者的福祉和強者的福祉密不可分。如果勞工憔悴,工業也不會繁榮;製造業衰退,運輸業也不會興隆。任何單方的行動,都不足以提供普遍福祉。但也要記住,一個人的利益也是所有人的利益,忽視一個人就是對所有人的忽視。暫停一個人的股息,也意味著停掉另一個人的薪水。」
這段話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說出來的呢?當時美國工會運動蓬勃發展,很多人都認為資本家太富有了,應該限制他們的利益。瞭解了這一點你就能體會到,柯立芝其實是在強調每個人的合法利益都應該得到正當的保護。後世的歷史學家也認為,柯立芝是一位典型的秉持古典自由主義理念的總統。
為什麼柯立芝堅持保護有產者的利益?
柯立芝自己是這樣詮釋這一理念的。首先他講,美國人一直追求的自由,就是建立在尊重個人財產的前提之上。如果可以隨意剝奪一個人的財產,就相當於可以隨意剝奪他的權利和自由,這樣的做法必然會傷害社會的正義。
古典自由主義認為,享有自己的財產乃是人的天然權利。說到底,財產權和個人權利是一回事,一方遭到侵犯,另一方也難以苟全。就在柯立芝這番講話的20多年後,大西洋彼岸的歐洲,納粹政府開始剝奪公民的財產,社會的自由也就此喪失了。
第二,柯立芝強調,政府不能解脫人們的辛勞。柯立芝講,政府的作用是照顧社會中的弱者,比如殘障者等等;同時,政府也可以表彰那些傑出的人士。但是政府不是保姆,它的職責不是供養所有人的生活。人仍然需要自立,要能夠自己照顧自己,自己取得成就。弱者需要保護,但這並不意味著打擊強者。
第三,柯立芝講,應該讓每一個人都擁有平等的機會,也只有這樣,現在的弱者和窮人才有可能在未來變得富裕;如果要剝奪富人的財富,窮人也會失去富裕的機會。這很好理解,如果一個人變得富裕,財富就會被拿走,那麼人也就不會有動力追求富裕了。
歷史學家克勞德·費斯評論說:柯立芝體現了中產階級的精神與希望,他能解讀中產階級的期待,表達中產階級的意見。你可能會覺得柯立芝好像是站在富人一邊,其實只有尊重每個人的權利、包括富人的權利,人們才會有動力去奮鬥。如果個人失去了奮鬥的動力,社會也就失去了走向繁榮的驅動力。
在自由市場的作用下,社會經濟利益的分配是不可能完全平均的,如果要強行拉平,就像非要把生長速度不一樣的樹木剪成一樣高,違背了自然的屬性。財富從被創造出來,到惠及社會中的大多數人,總是有一個傳遞的過程。知識也是如此,人類發現了新知,總是從那些最前沿的研究機構和大學慢慢傳播到普通學校、再普及到中小學之中。
我們不會因為大學的知識密度比小學高,就廢除掉大學,把大學的研究資料平均分給一百所小學,因為這樣不會促進科研的進步。同樣的道理,柯立芝認為,應當保護那些通過奮鬥獲得了大規模財富的人和機構,因為這最終會有助於社會的整體繁榮。簡單來說,柯立芝主張通過社會總財富的增加來解決貧困問題,而不是平均主義。
柯立芝取得了怎樣的成就?
柯立芝的這一套想法是1913年他擔任麻省參議員的時候提出的,十年之後,他成為了美國總統,有機會將他的理念付諸實踐。那麼他的成績如何呢?
柯立芝剛上台時,美國剛剛結束一戰後的經濟危機,由於戰爭帶來的巨大開支,美國政府當時是債台高築,雖然比歐洲的情況還是略好一些。1923年夏天柯立芝上台之後,到1929年1月柯立芝離任,這期間美國工業生產總值增長了近一倍,佔到了當時全世界工業總產值的一半左右。同時,美國的技術革新、設備更新和企業生產管理的科學化,也使得它在全世界的競爭力迅速提升。
柯立芝保護有產者的理念並沒有造成社會的不平等,而是造就了大量的中產階級。當時美國的失業率只有3%~4%,是歷史最低點,美國失業率再次接近這個水平是疫情之前特朗普當政時期。柯立芝在任期間,中等家庭年均儲蓄額以每年8%的速度上漲。到他離任時,美國的汽車產量比一戰後漲了3倍,平均每五個家庭就擁有一輛汽車。1921年剛剛被推向市場的電冰箱,到了1929年已經成為了美國中產家庭中的常見電器。柯立芝自己也在演講中說,美國人民的生活達到了「此前人類歷史上罕見的幸福境界」。柯立芝繁榮的說法也由此而生。
另一方面,柯立芝的減稅政策並沒有產生財政赤字,而且由於削減不必要的政府開支,柯立芝當政期間第一次做到了使政府債務大幅減少。美國200多年的歷史上,只有兩個總統做到了這一點,另一個就是克林頓。這是怎麼做到的呢?說來簡單,雖然減稅了,但由於經濟繁榮,個人和企業收入的總量增加,因此稅收總額並沒有什麼減少。
柯立芝在經濟上成功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重視科技的作用,發展新工業。柯立芝自己是一個農民的孩子,但是他從來不主張通過補貼的方式促進農業發展。一戰後美國國會通過了一個法案,叫做麥克納利-豪根農田救濟法案,就是由聯邦政府出面來購買農產品,幫助美國農民和歐洲農業競爭。柯立芝否決了這個法案,他講,農業也必須「立足於一個獨立的商業基礎之上」。相比之下,柯立芝更支持通過實現農業現代化來增加農民的收益。
有人評價柯立芝是一個「無為而治」的總統,其實柯立芝當然做了很多實事,包括大力支持美國民用航空業發展、推動航空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技術革新等等。不過,也可以講柯立芝的政治理念和「無為而治」有相通之處,就是政府做的事情越少越好,相信社會自我發展的能力,相信商業社會和企業的效率。
類似地,在法律方面,柯立芝也認為「人無法制定法律,我們只能發現法律」。柯立芝講,社會中存在著一些有利於社會的習慣、規則和文化,立法機構的職責是去發現它們,將它們提煉成法律,而不是基於主觀意見閉門造車,制定不合民情的僵硬的法條。
另外,柯立芝重視法律的權威,警惕多數人的暴政。他講,政治運動不能代替法律,如果審判可以在法庭之外進行,法制也就壽終正寢了。今天互聯網上有一些所謂「鍵盤俠」的做法,就像是要在法庭之外進行審判,這就不符合法制社會的基本原則。
柯立芝的一句話讓我很有感觸。他說:「我們要廣泛地、堅定地、深刻地相信人民,相信人民渴望做正確之事……國家才會長存。」
小結
柯立芝於1929年卸任之後,美國發生了大蕭條事件,有的人就認為,是不是柯立芝的一些做法讓經濟過熱,導致了經濟危機的發生?這也是之前一種流行的觀點。不過上世紀80年代以後,學界發現導致大蕭條的原因非常多,結束大蕭條的原因也非常多,很難在柯立芝的政策和後來的危機之間建立直接的聯繫。同樣的道理,也很難把克林頓的政策和2001年的股災直接聯繫起來。
總的來講,柯立芝確實創造了一個美國歷史上屈指可數的黃金時期。他言行合一,用實踐向人們展示了保護個人財產和個人權利的重要性,降低稅率對刺激經濟的重要性,以及以技術發展驅動產業更新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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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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