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Jerry Ts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致力於保護在外的浪浪,讓我們繼續守護毛小孩,為毛孩發聲,凝聚愛護動物的力量。 官方網站:http://www.tnranimal.org.tw 「社團法人台南市流浪動物愛護協會」於民國99年由台南高工退休老師 郭順雄老師創辦,已合法登記為國內非營利機構,每年並須回報衛生福利部相關運作績效報告。愛護...
傷害 案件 查詢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Tues金法尤物Day⚠️
#抱歉遲到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702/2020796.htm
上週有一則新聞,約5年前,湯姓男子因輸掉與翁姓男子的傷害案件訴訟,氣憤難耐,從判決書中找到翁姓男子的住址,前往縱火,除不在家的翁姓男子逃過一劫外,其家人6人均不幸喪生,法院歷經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全部判處湯男死刑,不過上禮拜最高法院自為撤銷改判湯男無期徒刑,這個判決不僅引起我國輿論譁然,也在法律圈引起不小矚目。
最高法院的判決理由簡略說明一下,最高法院引用了兩公約的見解,因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後,兩公約已具有國內法的效力,而根據兩公約,必須要是「最嚴重的罪行」,才能科處死刑,而本案最高法院認為,殺人必須要限於「直接故意」才算是最嚴重的罪行,因為本案湯男對於被害人的死亡僅有「間接故意」,所以不符合兩公約的意旨,故無法科處死刑,又衡量湯男對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在這邊先跟大家說明一下「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區別,我國刑法第13條有很明確的規範「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前者就是「直接故意」,後者則是「間接故意」,以本案來說,如果湯男放火的目的就是為了殺死所有被害人的話就屬於「直接故意」,如果湯男的心態是放火就是為了給他們一個教訓,他們死了也好,沒死也沒關係就是屬於「間接故意」,本案歷審法院其實都論述得很清楚,湯男為後者的情形,這部分沒有疑義。
至於這個判決,最高法院引用具有國內法效力的兩公約、認定湯男的行為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的部分,都沒有太大疑問,最大的爭議在於最高法院第一次認為殺人的「間接故意」並不屬於兩公約中「最嚴重的罪行」,卻沒有看到很明確的說理,導致了部分檢察官以及律師的質疑,也讓對法律相對陌生的民眾一頭霧水,當然有一個最簡單的理由,就是最高法院認為相對於「直接故意」的殺人犯,「間接故意」的惡性比較沒那麼重大,所以罪行相對比較不那麼嚴重。
以上大致就是這個判決的簡單說明,大家可以想一想,撇除掉主觀上覺得湯男很可惡、很該死的情緒,客觀的分析一下,「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差別,是否惡性真的比較輕微呢,又或者既然都是「故意」的行為,所以沒有加以區分的必要,應該同屬兩公約所稱之「最嚴重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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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 案件 查詢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17]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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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7] 衛生福利部 接種COVID-19疫苗是預防感染、避免重症與死亡最有效的方式 指揮中心持續監測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0083895824686
#衛福編編報報發文時間:2021.6.17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RCzrDbERBzY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3A2PFNfuhRo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週一~五):https://youtu.be/JssQKCu5jEo
※客語口譯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環節,不會全程直播口譯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表示,疫苗接種是預防COVID-19感染、避免重症與死亡最有效的方式,全世界已有數億人接種過至少一劑疫苗,且COVID-19疫苗的安全性也正持續被監測當中。依過去經驗顯示,大規模疫苗接種與安全性監測時,會發現有部分人在疫苗接種後,發生對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包括死亡。這些事件可能是由接種疫苗所導致,也可能與疫苗無關,僅是剛好發生在接種完疫苗後的巧合事件,相關死因皆仍待調查釐清。指揮中心亦將持續監測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請國人放心。
●在大規模疫苗接種初期,大部分的接種對象均為年長者,並可能有潛在慢性疾病,使得這類疫苗接種後通報死亡的案件數量增加。因此需藉由回顧病歷資料或解剖釐清死因,調查這些事件是否可能與疫苗相關。此外,亦可藉由持續性自然死亡率的評估,觀察是否有疫苗安全性的疑慮。如根據109年度我國人口統計資料,75歲以上年中人口為1,433,286人,同年度75歲以上死亡人數為95,367人;故可得知,即便在未接種COVID-19疫苗的情形之下,預期平均每日都會有200多名75歲以上長者死亡。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6月16日為止,國內共計1,133,515位民眾接種AstraZenecaCOVID-19疫苗,其中174,098名為75歲以上長者。根據疫苗不良事件通報系統(VAERS)顯示,目前已收到11例接種AstraZenecaCOVID-19疫苗後死亡之報告,其中8例發生在75歲以上長者,死亡個案絕大多數均為高齡長者且有慢性疾病。部分個案經解剖後已可確認死因。
●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有死亡個案被判定為與疫苗相關。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偵測安全疑慮並做出因應;同時提醒所有符合目前開放疫苗接種順序的民眾,皆能依照各縣市政府的說明接種COVID-19疫苗,除了保護個人免於罹病,更可建立群體對COVID-19的免疫力,避免疾病傳播。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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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7] 衛生福利部 居家有氧身體好,3分課程十分效
https://www.mohw.gov.tw/cp-16-61516-1.html
為因應全國實施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各級學校學生留在家中學習,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國民健康署提供國高中學生8式律動有氧,在熱身讓呼吸與心跳略為加快後,只要跟著影片節奏踩踏3分鐘就能訓練協調性、強化心肺功能。
每個動作可做10-15次,以8個動作為1個循環。可依據個人體能狀況做1-3個循環,讓學生在家透過輕快的律動有氧,提升健康防護力。
一、手臂向上張開深呼吸:做肩關節緩慢外展的動作,向上伸展時吸氣、下放內收時吐氣,將我們的肩關節活動度釋放,有效減緩肩頸緊繃,為接下來的動作做好暖身準備。
二、手臂上下旋轉身體搖擺:配合重心左右轉移做手臂交替上下旋轉的動作,挑戰手腳與身體的協調,有效活動我們的雙腿以及手臂的肌肉,為全身性的暖身動作。
三、手腳延伸動態伸展軀幹:雙腳交替做側跨步呈弓箭步的動作,手臂同時向對側身體前伸,有效伸展軀幹與活化上、下肢肌肉。
四、腳尖左點右點手抬高:雙腳尖交替向外點步,搭配雙手上下舉高,訓練手腳協調。
五、左右擴胸腳後踩:肩關節做水平外展的動作搭配腳向後踩點,可以有效打開胸廓,提升胸椎的活動度。
六、腹側核心活化操:保持不彎腰,交替側抬高膝蓋碰對側手肘,可以活化腹部核心的肌肉,健康的核心肌群能有效保護我們的脊椎。
七、左右踏步向上拍手:交替左右踏步雙手在頭頂做拍手的動作,調整呼吸喘息一下,為下一個動作做準備。
八、側跨三步向上歡呼:左右交替向側邊跨出三步,再雙手向上舉高歡呼,在保持平衡下可以跳起來歡呼,有效提升心跳增加心肺耐力。
運動結束後,重複做第一個手臂向上張開深呼吸的動作調整呼吸做收操,可以有效穩定心跳與呼吸。
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呼籲,防疫期間在家上體育課或是下課時跳跳律動有氧,可先熱好身再跟著節奏舞動,以減少運動傷害。並注意運動空間通風、出汗後保暖及適時補充水分。每日所累積的身體活動量,最好達到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之兒童及青少年應至少有60分鐘以上中度身體活動的標準,以提升健康體能及健康防護力。
延伸閱讀:
運動計算機:https://km.hpa.gov.tw/obesity/TC/SportCalculate.aspx
要宅不要廢!居家上課讀書不忘“動”(單張):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899
異地、遠距辦公之「新生活運動」(單張):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900
居家運動新模式 健康動起來(單張):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901
我家也是健身房_故事篇(影片):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483
只要2瓶礦泉水,我家就是健身房!(直播):https://reurl.cc/x0amnN
動動生活GO!我家也是健身房(直播):https://reurl.cc/gmGAKV
動動生活GO!我家也是健身房(深蹲、模仿跑步機、坐式健身車)(海報):
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4571
動動生活GO! 我家也是健身房! (推推球、左右跳) (海報):
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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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7] 高雄市政府 挺身障機構平衡營運-高市社會局提供防疫期間補助措施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04757FA2BA0F07F7
疫情期間,連帶影響民間小額捐款意願,身心障礙機構也面臨民間企業捐款的縮減。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疫情期間對機構的人事費及照顧費用補助不會中斷,同時也會輔導申請中央紓困4.0補貼措施,全力幫助身障機構度過疫情難關。
疫情期間身障住宿機構可能面臨機構住民請假後無法返回機構或就醫返回機構困難,致機構照顧費用的收入減少而影響機構營運,社會局力挺身障機構,對因疫情不能返回機構的住民住宿照顧費用照常撥補給機構,補助不中斷,也不受限「請假超過15日不予補助」的規定。另外,機構工作人員請「防疫照顧假」一樣照常給薪,經費也由市府補貼,以穩住人員流動,讓服務品質得以維持。
另身障住宿機構自109年1月15日起,如任連續3個月平均收入較108年下半年或同期月平均減少達15%、或110年5至7月之月平均收入,較前二年任一年度同期或110年1至4月任連續3個月之月平均減少達15%者,可申請紓困4.0信用擔保、週轉金及員工薪資貸款,及政府補貼利息。如接獲因疫情停止服務的機構,也可補貼停業期間基本人事費及維持費(水費、電費、電話費、瓦斯費及租金等)。
目前高雄市身障住宿照顧機構10家,為讓身障朋友在疫情期間安心生活,仍於嚴謹的防疫措施下持續提供照顧,以每日清消、體溫測量、戴口罩、勤洗手、透過視訊互動替代返家及探視。社會局局長謝琍琍表示,看見機構工作人員犧牲休假時間,增加輪班人力,更要安撫不能返家住民的焦躁情緒,感謝工作人員的無私大愛,社會局提供各項措施來力挺機構,也讓身障朋友更安心。
另本市首創「慈善團體攜手身障團體共好平台」,透過架接慈善團體與身障團體資源,提升身障團體量能,目前共好平台啟動,已獲得82個慈善團體及個人支持,成功串連29個身障方案,未來市府會把攜手經驗擴大多元福利對象,包含兒少、婦女、高齡長輩、經濟弱勢戶、脆弱家庭等,擴大高雄市的福利資源。而疫情期間倘有近5年接受政府委託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福團體、基金會及社工師事務所等服務單位)收入總和之月平均,自109年1月15日起,任連續3個月之月平均收入總和較108年下半年或同期減少達15%,或今年5月至7月期間較同年連續3個月之月平均減少15%,亦可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紓困,得補助人員加班費及維持費,及協助取得員工貸款並補貼貸款利息。
高雄市政府紓困專區https://www.kcg.gov.tw/2019nCoV/cp.aspx?n=14B668C288C3F3D5
衛生福利部紓困4.0專區 https://covid19.mohw.gov.tw/ch/np-5187-205.html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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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7] 高雄市政府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設籍與否是關鍵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CE19E313D7593601
張先生因工作因素將戶籍遷出,誤以為只要有居住事實,即使戶籍遷出,地價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經稅捐處查獲予以改課,感到不解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處設有戶籍登記。
二.土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土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五.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而符合上述規定經稅捐處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嗣後因選舉、工作關係、子女就學或其他原因而將全戶戶籍遷出,雖實際居住於該地,仍不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應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應自全戶戶籍遷出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最多補徵5年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稅率間差額地價稅。
該處提醒納稅人,戶籍遷徙時應特別注意,至少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中任何1人留在原戶籍,地價稅才能繼續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以免經查獲予以改課、補稅,造成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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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7] 高雄市政府 申請延分期繳稅免出門,網路、電話攏ㄟ通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311FF7B70D53E27A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降低臨櫃申請延(分)期繳稅之群聚染疫風險,建議納稅義務人透過該處官網申辦,或於上班時間內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
市稅處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可於稅單繳納期間內,申請最長延期1年或分2至36期(每期為1個月)繳納。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建議民眾透過該處網站申辦(https://reurl.cc/NrGeNe),以避免群聚染疫風險。
不諳網路操作的民眾也不用擔心,稅捐處亦開放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以電話方式,在核對個人資料後提出申請。該處所轄稅目受理窗口如下:07-7410141分機221胡先生(使用牌照稅);分機551宋小姐(房屋稅);分機250林先生(娛樂稅);分機531張小姐(地價稅)。
市稅處提醒,如以電話方式申請延(分)期,納稅義務人須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以下之次日起10日內,補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所轄稅捐分處,以完成延(分)期繳稅申請流程。
民眾如需瞭解疫期減稅相關資訊,可至高雄市稅捐處官網「防疫資訊專區」(https://reurl.cc/K6ZE1p)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轉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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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7] 高雄市政府 防疫期間海污防治工作不打烊,海洋局突擊海域稽查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B343F365F4C90047
目前全國疫情警戒仍為第三級,高雄市政府持續以防疫工作為主,海洋局為慎防有心人士在疫情期間利用各式船舶偷排廢污油水,特別針對轄區污染熱點強化稽查工作,俾達海域污染零死角,捍衛海域潔淨。
海洋局局長張漢雄表示,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全國防疫期間從事不法排放廢污油水行為,造成海洋環境污染,除例行性於陸域巡查外,亦啟動海域巡查,針對轄內商港區、漁港區、修造船廠及漁港加油站等執行重點稽查,以實際巡查工作來嚇阻不法人士之非法行為,避免海洋污染事件發生。
張漢雄強調,海洋污染防治沒有假期,平時海洋局積極於市轄海域的陸域及海域執行稽查,並設置24小時海污防治專線(0800-265-000)供民眾隨時檢舉海域污染不法情事,在疫情期間除防疫工作外亦加強稽查頻度,以杜絕所有非法海污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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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於保護在外的浪浪,讓我們繼續守護毛小孩,為毛孩發聲,凝聚愛護動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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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南市流浪動物愛護協會」於民國99年由台南高工退休老師 郭順雄老師創辦,已合法登記為國內非營利機構,每年並須回報衛生福利部相關運作績效報告。愛護協會從台南市安平區漁光里的流浪狗絕育計畫開始做起,每一年都替大台南地區 TNR 近兩千隻流浪狗,因我們相信,在流浪動物保護工作中,只要能快速、有效率並大量替流浪動物絕育,杜絕流浪動物繁衍,就可以有效降低政府捕捉 (安樂) 流浪動物的數量,也能夠減少浪犬貓遭到意外傷害的悲劇發生。
雖目前尚無能力能夠經營狗園,對於「收容」浪犬事宜往往力不從心,但我們能夠發揮專長,在有限人力與能力範圍中,進行不分區浪犬貓救援工作。目前救援範圍從雲林以南至屏東恆春,於102年投入浪犬貓救援工作後,全年共執行522起急難救助浪犬貓案件,花費在浪犬貓醫療開銷將近兩百萬元。而救援、醫療後,亦會協助不適合原放的傷殘犬貓找到合適場所使之安養終老。除了透過網路送養之外,每個月固定舉辦兩場送養會,幫助適合送養的犬貓尋找新家,其中包含許多救援回來斷手缺腳的可憐毛孩,以及許多被惡意繁殖後賣不掉的品種老狗,送養會同時也開放給許多中途、愛心媽媽參與,一起為毛小孩找幸福。
☆☆服務內容及通報救援 / 絕育SOP☆☆
一、自103年1月1日起,凡通報(大台南)絕育工作事宜,以及(嘉義以南至恆春)流浪動物急難救助工作,請先與會內聯繫 (0970-905601或0970-905821),由於會內需與通報人留下詳細資料以建檔及後續數據統計以做內政部回報績效用,還請好朋友們多多諒解並認同協會制度調整事宜 :)
二、為提高工作效率,愛護協會「優先」受理通報人能夠協助助理人員一同進行工作執行之案件。因每日受理案件量大,助理人員沒辦法在無人看守傷犬貓的狀況下進行地毯式搜尋傷犬貓業務、或獨自前往陌生地區尋找需被絕育的犬隻。
三、為避免造成愛護協會配合之動物醫院業務困擾,通報救援人以及關心協會救援傷犬貓之愛心民眾,請直接撥打會內電話0970-905601或06-2211108 與協會助理人員詢問傷犬貓病況,勿直接前往醫院探視傷犬貓,避免造成院方診療困擾。
四、每個月協會均會舉辦四次送養會,時間為每周六的13:00-17:00,地點分別在:
(1)龍山場 ─ 台南市東區府連東路87號
(台南市車鑑會旁空地)
(2)成大場 ─ 台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成大博物館前廣場)
(3)北區場 ─ 台南市北區北門路2段591號
(北區許至椿議員服務處旁)
(4)安平場 ─ 台南市安平區安平路514號
(安平區李文正/李啓維議員服務處)
五、幫助流浪犬貓、贊助傷犬貓醫療可將善款匯至以下匯款帳戶,至 http://goo.gl/Hxpc4D 填寫匯款資料,以免遺漏,愛護協會會依照您的指示將善款指定給您要幫助的毛孩子 感謝感謝! :)
(1) 台新銀行帳號812 永福分行2029-01-0000582-3
(2) 郵政劃撥-31585054
(3) 郵局700 帳號0031647-0049175
*愛護協會確認您的善款入帳後,將會將您的善款紀錄到
http://ppt.cc/HscW (103年) http://goo.gl/czhTz5 (102年) ,再煩請您點入查詢唷 :)
*關於善款 / 物資捐助說明,可以參考http://goo.gl/IZaEJW 這篇文章唷
六、物資及食糧可以寄到我們的會址:台南市安平區平豐路65號,社團法人台南市流浪動物愛護協會收 (請附註紙條是哪位網友捐贈),若是親自送達,請先致電給郭理事長唷~避免理事長不在會內唷。理事長的聯絡方式是 0912-973937,市內電話是 06-2973937。
感謝好朋友們長久以來對愛護協會的關心與支持,103年我們一定要做得更好,才能為更多的浪犬貓們謀求福利與幸福,請大家要繼續幫我們加油打氣喔!您的支持是協會的原動力,給愛護協會一些掌聲,讓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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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 Thomas Gresen - No D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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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 Link: https://youtu.be/JDnjRe_cc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