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的殘疾」也是殘疾,我們也要傷津】
對於經歷多年的傷殘津貼檢討,本來已經看到政府提出的檢討方向。就政府於2016年初建議删去「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提述,及在進行醫療評估時,以沒有使用外置康復或機械器材時的情況作評估;就完全植入體內的康復或機械器材,醫生應務實按病人使用後的殘疾情況作評估,我們對於此兩項建議表示歡迎。
可是,政府於2016年5月3日的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歪曲出席的民間殘疾組織的意思,以民間組織未有共識為由,強行撤回删去「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提述的執行建議,並完全拒絕更改傷殘津貼的「醫療評估表格」,我們對此表示憤怒。另外,我們對於局方單方面更改有關使用復康器具的殘疾人士的評估準則,只把義肢、助聽器和人工耳鍋的應用獲豁免於傷津於評估之外,變相把其他復康器具納入評估的做法極不合理,因此,我們必須重申以下立場﹕
1. 删去「醫療評估表格」內有關「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提述
目前的「醫療評估表格」第1部分引導醫生於評估時將殘疾類別與「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提述,事實上,傷殘津貼是不論收入、資產和工作的福利金制度,有部分醫生會因為上述提述而把傷殘津貼與申請人是否有就業或工作機會掛鉤,容易令醫生被誤導,令原本應獲批傷殘津貼的人士被拒申請。事實上殘疾的嚴重程度與是否「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沒有直接關係,於評估殘疾兒童的時候運用此準則更是荒謬,因此我們強烈要求删去「醫療評估表格」內有關「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提述。
2. 反對删去在醫療評估表格中「從事原有的職業及擔任其適合的任何其他種類的工作」的項目
目前的醫療評估中共有四項,其一為「從事原有工作」、二為「自我照顧及處理個人衞生」、「維持平衡及轉換位置」、「基本社交及溝通」。我們認為,政策修訂應以改善及容讓更多殘疾人士受惠為目標,我們認為若删去「從事原有的職業及擔任其適合的任何其他種類的工作」的項目,將令部份原以此項目獲批核傷殘津貼的殘疾人士不再獲批。
此等安排實是一種倒退,我們認為此删除是不合適的。有不少「看不見的殘疾」,如柏金遜症、腎衰竭、地中海貧血、早期肌肉萎縮、腦癇症、精神病患者等,其實他們的殘疾情況,已對身體、社會活動參與造成影響,可是現行的審批情況,卻有不少這類殘疾人士不被批核傷津,在刪去該等部份後可能受惠人數會更少。
3. 反對删去原表格中的B 部份殘疾類別
原表格中的設有一個B 部份,所包括的殘疾類別為:器質性腦綜合徵、弱智、精神病、神經官能病、人格障礙、導致完全喪失心智機能的任何其他情況。我們反對删去此B 部份,以免曾受惠於政策當中的殘疾人士在修改後不能受惠。
4. 反對只有三類復康器具被豁免於評估的考慮之外
於2016年12月更新的傷津政策中,只有義肢、人工耳鍋及助聽器能夠於傷津評估上獲豁免考慮其功能對殘疾申請人的影響。局方於訂定此三項復康器具前完全沒有諮詢殘疾人士團體,當中有很多不同的復康器具,包括輪椅,都不被納入豁免範圍,變相醫生可以因為殘疾申請人有使用復康器具而殘疾情況得到改善為由,被誤判其殘疾程度。
我們要求局方必須就著復康器具的豁免全面諮詢殘疾人士界別,並擴闊獲轄免復康器具的類別。
5. 設審批小組而不只依賴醫生進行評估
在現行制度下,主要以醫生進行評估,我們認為,政府應考慮以一評估小組做整體的審批,包括職業治療師、教育心理學家、註冊社工、物理治療師等不同專業人士,整全評估殘疾人士的需要,這樣亦對醫生公平,就日常生活影響能夠有不同角度及專業作出評估。
6. 就傷殘津貼的審批年期方面的建議
近年,部份屬永久殘疾的殘疾人士(在現行醫學技術下無法改變其殘疾情況),在申領傷殘津貼時,仍需要定期作出續期,有些情況更是逐年續期,實是影響殘疾人士的生活,也增加行政成本。我們認為若屬永久殘疾類別,應當批核永久傷殘津貼,或儘管需要續期,也應以較長年期,以便利殘疾人士和減省行政成本。
7. 長期住院個案的傷殘津貼事宜
現行政策中,如遇殘疾人士或長期病患者因事入院接受治療,在超過60 天時,會由高額傷殘津貼轉為普通額傷殘津貼,我們建議將這個期限提升至180 天。另外,由於現時關愛基金之特別護理津貼,需要申請人有高額傷殘津貼的資格,故當身份轉換為普通額傷殘津貼時,連同申領關愛基金項目的資格也一拼失去,我們建議儘管在津貼額由高額轉為普通額,其申請關愛基金的身份不應轉變。
8. 對於特殊學校需住宿舍之學生的長假期發放傷殘津貼安排
現行特殊學校宿生只能領取普通額傷殘津貼,我們建議於學校長假期,包括暑期、農曆新年、復活節及聖誕節假期中,為合資格學生發放高額傷殘津貼。
9. 長遠而言,應考慮推行殘疾人士社會保險制度
現時的傷殘津貼制度,只能讓「嚴重殘疾人士」受惠,計算整體殘疾人士人口,現在獲批核傷殘津貼的殘疾人士比例實是偏低,長遠而言,我們認為政府應考慮推行殘疾人士社會保險制度,擴展受惠層面至「普通殘疾人士」,提供不同津貼金額及以一個共同承擔的制度,以全面保障殘疾人士及其家庭的需要。同時,應全面檢討及提高傷殘津貼的金額,以讓殘疾人士更能應付因殘疾引起的開支。
傷殘津貼檢討聯席就傷殘津貼檢討意見書
2017年3月13日
傷 殘 津貼 精神病 續期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日立法會討論傷殘津貼的檢討,一群殘疾人士團體在會前進行請願,表達對現行政府檢討不足的不滿。
以下是殘疾團體的立場:
對於歷經多年的傷殘津貼檢討,終見政府提出檢討方向。就政府建議删去「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提述,及在進行醫療評估時,以沒有使用外置康復或機械器材時的情況作評估;就完全植入體內的康復或機械器材,醫生應務實按病人使用後的殘疾情況作評估,我們對於此兩項建議表示歡迎。然而,在整體的政策上,還有改進空間,我們的立場如下:
1. 反對删去在醫療評估表格中「從事原有的職業及擔任其適合的任何其他種類的工作」的項目
目前的醫療評估中共有四項,其一為「從事原有工作」、二為「自我照顧及處理個人衞生」、「維持平衡及轉換位置」、「基本社交及溝通」。我們認為,政策修訂應以改善及容讓更多殘疾人士受惠為目標,我們認為若删去「從事原有的職業及擔任其適合的任何其他種類的工作」的項目,將令部份原以此項目獲批核傷殘津貼的殘疾人士不再獲批。此等安排實是一種倒退,我們認為此删除是不合適的。
有不少「看不見的殘疾」,如柏金遜症、腎衰竭、地中海貧血、早期肌肉萎縮、腦癇症、精神病患者等,其實他們的殘疾情況,已對身體、社會活動參與造成影響,可是現行的審批情況,卻有不少這類殘疾人士不被批核傷津,在刪去該等部份後可能受惠人數會更少。
2. 反對删去原表格中的B部份殘疾類別
原表格中的設有一個B部份,所包括的殘疾類別為:器質性腦綜合徵、弱智、精神病、神經官能病、人格障礙、導致完全喪失心智機能的任何其他情況。我們反對删去此B部份,及就殘疾類別的字眼建議稍作修訂,請見附件的建議表格修訂部份。
3. 設審批小組而不只依賴醫生進行評估
在現行制度下,主要以醫生進行評估,我們認為,政府應考慮以一評估小組做整體的審批,包括職業治療師、教育心理學家、註冊社工、物理治療師等不同專業人士,整全評估殘疾人士的需要,這樣亦對醫生公平,就日常生活影響能夠有不同角度及專業作出評估。。
4. 就傷殘津貼的審批年期方面的建議
近年,部份屬永久殘疾的殘疾人士(在現行醫學技術下無法改變其殘疾情況),在申領傷殘津貼時,仍需要定期作出續期,有些情況更是逐年續期,實是影響殘疾人士的生活,也增加行政成本。我們認為若屬永久殘疾類別,應當批核永久傷殘津貼,或儘管需要續期,也應以較長年期,以便利殘疾人士和減省行政成本。
5. 長期住院個案的傷殘津貼事宜
現行政策中,如遇殘疾人士或長期病患者因事入院接受治療,在超過60天時,會由高額傷殘津貼轉為普通額傷殘津貼,我們建議將這個期限提升至180天。另外,由於現時關愛基金之特別護理津貼,需要申請人有高額傷殘津貼的資格,故當身份轉換為普通額傷殘津貼時,連同申領關愛基金項目的資格也一拼失去,我們建議儘管在津貼額由高額轉為普通額,其申請關愛基金的身份不應轉變。
6. 對於特殊學校需住宿舍之學生的長假期發放傷殘津貼安排
現行特殊學校宿生只能領取普通額傷殘津貼,我們建議於學校長假期,包括暑期、農曆新年、復活節及聖誕節假期中,為合資格學生發放高額傷殘津貼。
7. 長遠而言,應考慮推行殘疾人士社會保險制度
現時的傷殘津貼制度,只能讓「嚴重殘疾人士」受惠,計算整體殘疾人士人口,現在獲批核傷殘津貼的殘疾人士比例實是偏低,長遠而言,我們認為政府應考慮推行殘疾人士社會保險制度,擴展受惠層面至「普通殘疾人士」,提供不同津貼金額及以一個共同承擔的制度,以全面保障殘疾人士及其家庭的需要。同時,應全面檢討及提高傷殘津貼的金額,以讓殘疾人士更能應付因殘疾引起的開支。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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