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務面探討公共工程變更設計及結算驗收所遇問題及解決之道
🗣主講人:#黃宗文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科長
【講座介紹】
Q:什麼是變更設計?什麼是契約變更?兩者有何不同?
Q:變更設計程序繁複來不及辦理,該怎麼使廠商先行施作?廠商先行施作後該怎麼補辦變更設計?
Q:廠商如果不滿意變更設計的預算金額,該怎麼進行議價?
Q:為什麼竣工後不能馬上驗收?初驗和驗收有什麼差別?
Q:驗收完成但接管單位不同意接管,如何處理?
Q:工程尾款給付涉及結算驗收證明書、使用執照、保固金、空污費、綠建築、原住民、違約金等,為什麼這麼麻煩,如何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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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辦理補辦預算 在 劉康彥(小白)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臨時會忙什麼|
丨跑攤人生以外的議員丨
這禮拜議會召開第10屆第1次臨時會,除了確定所屬委員會及座位安排,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審議市府及議會共計17項提案,含法規案、財政案、動支二備金案。
我試著用簡單的白話文說明,究竟臨時會,還有今天上午召開的財政委員會在忙些什麼,同時解釋提案中的專有名詞,讓市民朋友對議會更熟悉。
【臨時會】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縣市議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定期會」,當縣市長、議長、三分之一以上的議員請求,或縣市政府移送覆議案,得召開「臨時會」,但一年不得多於六次,每次不得超過五日。換句話說,兩次定期會加上六次臨時會,一年最多有90天開會時間。
【墊付款、配合款、辦理轉正】
簡單來說,行政機關負責編預算,立法機關負責審預算,政府的每一筆動支都必須有預算科目。但假設預算編完、議會審完後才出現下列等情況:
(1) 中央同意某筆補助案
(2) 中央同意某筆補助案,另要求地方部分自籌(配合款)
(3) 某工程變更設計所需經費
為了不影響執行成效(避免補助款收回、工程延宕),行政機關經議會同意後先行動支「不在法定預算內的錢」就稱為「墊付款」;在會計年度結束前再補辦一次追加預算或編列於明年度預算,此程序稱為「轉正」。
【代收代付】
中央補助的錢,不需要透過「編入預算」的方式執行,就稱為代收代付。
【超支併決算】
通常是指「基金」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於年度進行中,因業務需要有「超支」需求,另動支預算外的錢,最後再把超支經費併入年度決算。以編號第14、案號財政甲10011為例,有關校舍辦理耐震詳評的經費,就是動支「地方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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