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 的成立...是 昊昊用 2歲5個月的生命換來的.並非原先就有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 是為了避免再有第2個 第3個 以及更多無辜的 昊昊...這樣說明是否夠清楚了 !!
昊昊二審的判決 不公平的地方在哪裡 ? 為什麼 2/1我們要去司法院之靜坐抗議.我們 5位代表進去跟祕書長會談 1個小時 .我們提出的是甚麼 ? 相信大家看完以下司法院的回覆 大家就能了解 .我們訴求的是孩子平安長大的權力 !!
針對102.02.01 司法院之靜坐抗議之活動,司法院接見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之會議摘要如下!
司 法 院 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2年2月1 日
發稿單位:少年及家事廳
連 絡 人:廳長 黃梅月
連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600 編號:102-3
有關司法院秘書長接見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相關陳情代表會議摘記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今(1)日13時50分於該院3樓貴賓室接見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女士等六名陳情代表,除由王薇君女士代表遞送陳情書外,另相關代表訴求重點如下︰
一、本次訴求,非為單一個案,而是希藉由此個案兒童遭受虐死悲劇,達到促請政府致力建構通案杜絕兒虐、受虐兒童原生家庭之重建、原生家庭吸毒人員之戒治等機制,以完善前端兒童保護機制,確保兒童不再受害。衷心呼籲政府機關儘速謀求下列對策:
(一)宣導反毒、強化戒毒
根據統計,兒童受虐與家庭成員吸毒存在極大關聯性,籲請政 府積極宣導反毒並強化毒品戒治成效。
(二)聲請宣告停止親權
父母等親權人(監護人)有兒虐或性侵情事發生時,籲請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能為子女或未成年人之利益,適時依職權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親權。
(三)宣導機關協助機制
協會在協助弱勢、性侵害被害人或兒童受虐家庭時,發現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有關通報、緊急安置及社工輔導等協助機制,多數民眾均不知曉,以致無法適時尋求協助,呼籲政府動起來廣為大力宣導,以利民眾周知。
(四)建立安置、保護受虐兒童機制
被害人弱勢又無助,亟需社會福利行政廣伸援手,而司法在解決兒虐事件的流程中,僅居於中端。根本且最重要防止兒虐事件之道,在於前端保護機制的建置與落實,此部分有賴行政院統籌社政、警政、衛政、法務等權責部會,並邀集民間兒童保護等相關團體,共同研商規畫一套全方位完整安置、保護受虐兒童制度,方足以真正保護每個孩童平安成長。
(五)增列保護兒童相關預算
任何兒童均享有人格適性發展、身心健全成長、免於受虐、受侵害等恐懼之權利與自由,有健康的兒童,對健全國力有相當大的助益,籲請總統以最高規格的預算與計畫來對待兒童,兒童才會平安,家庭才會幸福,國力才有展望。
(六)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兒童保護會議
民間兒童權益保護團體為避免兒虐事件一再發生,積極倡議建置兒童保護之周妥機制,曾多次向主管機關陳情,惜均未獲內政部、法務部等機關接見,懇請司法院院長、秘書長協助向行政院反應,深望促成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兒童保護會議,俾利整合有關資源,使所有兒童保護措施綿密接軌一步到位,以竟其功。
二、對司法機關之訴求
(一)兒虐案件從重量刑
歷年來兒虐刑事案件量刑有偏輕現象,宜敦促法官妥慎量刑,尤其對幼兒強制餵食或注射毒品之行為,宜從重量刑,藉以發揮警省與教育作用。
(二)督促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被害人
兒虐被害人或其家屬多數弱勢且充滿無助,建請督促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一定比例之經費專案挹助此類案件有關被害人之扶助。
(三)加強法官在職訓練
近年來司法似較側重加害人人權保障,相對就被害人之保障較為 不足,司法天平似有失衡傾向,且少數法官未能同理被害人或其家屬心境,建請加強法官在職教育,予以適度調和。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回應:
司法院本於國家機關一體之原則,且兒少保護亦屬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業務之一環,林秘書長允諾盡力與相關機關協商促成建置受虐兒童保護機制,並就司法院有關作為儘速落實。
兒少緊急安置流程 在 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針對102.02.01 司法院之靜坐抗議之活動,司法院接見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之會議摘要如下!
司 法 院 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2年2月1 日
發稿單位:少年及家事廳
連 絡 人:廳長 黃梅月
連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600 編號:102-3
有關司法院秘書長接見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相關陳情代表會議摘記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今(1)日13時50分於該院3樓貴賓室接見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女士等六名陳情代表,除由王薇君女士代表遞送陳情書外,另相關代表訴求重點如下︰
一、本次訴求,非為單一個案,而是希藉由此個案兒童遭受虐死悲劇,達到促請政府致力建構通案杜絕兒虐、受虐兒童原生家庭之重建、原生家庭吸毒人員之戒治等機制,以完善前端兒童保護機制,確保兒童不再受害。衷心呼籲政府機關儘速謀求下列對策:
(一)宣導反毒、強化戒毒
根據統計,兒童受虐與家庭成員吸毒存在極大關聯性,籲請政 府積極宣導反毒並強化毒品戒治成效。
(二)聲請宣告停止親權
父母等親權人(監護人)有兒虐或性侵情事發生時,籲請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能為子女或未成年人之利益,適時依職權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親權。
(三)宣導機關協助機制
協會在協助弱勢、性侵害被害人或兒童受虐家庭時,發現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有關通報、緊急安置及社工輔導等協助機制,多數民眾均不知曉,以致無法適時尋求協助,呼籲政府動起來廣為大力宣導,以利民眾周知。
(四)建立安置、保護受虐兒童機制
被害人弱勢又無助,亟需社會福利行政廣伸援手,而司法在解決兒虐事件的流程中,僅居於中端。根本且最重要防止兒虐事件之道,在於前端保護機制的建置與落實,此部分有賴行政院統籌社政、警政、衛政、法務等權責部會,並邀集民間兒童保護等相關團體,共同研商規畫一套全方位完整安置、保護受虐兒童制度,方足以真正保護每個孩童平安成長。
(五)增列保護兒童相關預算
任何兒童均享有人格適性發展、身心健全成長、免於受虐、受侵害等恐懼之權利與自由,有健康的兒童,對健全國力有相當大的助益,籲請總統以最高規格的預算與計畫來對待兒童,兒童才會平安,家庭才會幸福,國力才有展望。
(六)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兒童保護會議
民間兒童權益保護團體為避免兒虐事件一再發生,積極倡議建置兒童保護之周妥機制,曾多次向主管機關陳情,惜均未獲內政部、法務部等機關接見,懇請司法院院長、秘書長協助向行政院反應,深望促成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兒童保護會議,俾利整合有關資源,使所有兒童保護措施綿密接軌一步到位,以竟其功。
二、對司法機關之訴求
(一)兒虐案件從重量刑
歷年來兒虐刑事案件量刑有偏輕現象,宜敦促法官妥慎量刑,尤其對幼兒強制餵食或注射毒品之行為,宜從重量刑,藉以發揮警省與教育作用。
(二)督促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被害人
兒虐被害人或其家屬多數弱勢且充滿無助,建請督促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一定比例之經費專案挹助此類案件有關被害人之扶助。
(三)加強法官在職訓練
近年來司法似較側重加害人人權保障,相對就被害人之保障較為 不足,司法天平似有失衡傾向,且少數法官未能同理被害人或其家屬心境,建請加強法官在職教育,予以適度調和。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回應:
司法院本於國家機關一體之原則,且兒少保護亦屬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業務之一環,林秘書長允諾盡力與相關機關協商促成建置受虐兒童保護機制,並就司法院有關作為儘速落實。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1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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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2年2月1 日
發稿單位:少年及家事廳
連 絡 人:廳長 黃梅月
連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600 編號:102-3
有關司法院秘書長接見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相關陳情代表會議摘記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今(1)日13時50分於該院3樓貴賓室接見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女士等六名陳情代表,除由王薇君女士代表遞送陳情書外,另相關代表訴求重點如下︰
一、本次訴求,非為單一個案,而是希藉由此個案兒童遭受虐死悲劇,達到促請政府致力建構通案杜絕兒虐、受虐兒童原生家庭之重建、原生家庭吸毒人員之戒治等機制,以完善前端兒童保護機制,確保兒童不再受害。衷心呼籲政府機關儘速謀求下列對策:
(一)宣導反毒、強化戒毒
根據統計,兒童受虐與家庭成員吸毒存在極大關聯性,籲請政 府積極宣導反毒並強化毒品戒治成效。
(二)聲請宣告停止親權
父母等親權人(監護人)有兒虐或性侵情事發生時,籲請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能為子女或未成年人之利益,適時依職權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親權。
(三)宣導機關協助機制
協會在協助弱勢、性侵害被害人或兒童受虐家庭時,發現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有關通報、緊急安置及社工輔導等協助機制,多數民眾均不知曉,以致無法適時尋求協助,呼籲政府動起來廣為大力宣導,以利民眾周知。
(四)建立安置、保護受虐兒童機制
被害人弱勢又無助,亟需社會福利行政廣伸援手,而司法在解決兒虐事件的流程中,僅居於中端。根本且最重要防止兒虐事件之道,在於前端保護機制的建置與落實,此部分有賴行政院統籌社政、警政、衛政、法務等權責部會,並邀集民間兒童保護等相關團體,共同研商規畫一套全方位完整安置、保護受虐兒童制度,方足以真正保護每個孩童平安成長。
(五)增列保護兒童相關預算
任何兒童均享有人格適性發展、身心健全成長、免於受虐、受侵害等恐懼之權利與自由,有健康的兒童,對健全國力有相當大的助益,籲請總統以最高規格的預算與計畫來對待兒童,兒童才會平安,家庭才會幸福,國力才有展望。
(六)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兒童保護會議
民間兒童權益保護團體為避免兒虐事件一再發生,積極倡議建置兒童保護之周妥機制,曾多次向主管機關陳情,惜均未獲內政部、法務部等機關接見,懇請司法院院長、秘書長協助向行政院反應,深望促成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兒童保護會議,俾利整合有關資源,使所有兒童保護措施綿密接軌一步到位,以竟其功。
二、對司法機關之訴求
(一)兒虐案件從重量刑
歷年來兒虐刑事案件量刑有偏輕現象,宜敦促法官妥慎量刑,尤其對幼兒強制餵食或注射毒品之行為,宜從重量刑,藉以發揮警省與教育作用。
(二)督促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被害人
兒虐被害人或其家屬多數弱勢且充滿無助,建請督促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一定比例之經費專案挹助此類案件有關被害人之扶助。
(三)加強法官在職訓練
近年來司法似較側重加害人人權保障,相對就被害人之保障較為 不足,司法天平似有失衡傾向,且少數法官未能同理被害人或其家屬心境,建請加強法官在職教育,予以適度調和。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回應:
司法院本於國家機關一體之原則,且兒少保護亦屬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業務之一環,林秘書長允諾盡力與相關機關協商促成建置受虐兒童保護機制,並就司法院有關作為儘速落實。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1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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