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卡QA懶人包‼️‼️➕
Q、為何要給兒童優惠?
A:(捷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3項規定,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的兒童免費優惠。
(公車)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49 條規定,兒童身高未滿一百十五公分者,免費;滿一百十五公分未滿一百五十公分者,應購買半票。
Q、為何要製作兒童卡?
A:(捷運)市府研議提供「未滿6歲兒童免費,6歲以上至未滿12歲之孩童以原價5折計收票價」的捷運乘車優惠;
(公車)因台中市公車乘車優惠變革為「市民限定」並於109年1月1日實施,考量市面通路不易購得半票卡,為了照顧小學生,所以特別針對6至12歲兒童免費提供兒童交通半票卡,由中捷公司協助卡片的採購作業。
Q、為何不將花博卡直接改成兒童卡?
A:因為票種不同,無法滿足使用需求。前市府採購「花博卡」目的是作為2018台中花博會門票性質的參觀證,採購的卡片都是「普通全票卡」,並未依申辦人實際年齡別、或身份別而製作專屬敬老、愛心或兒童等「半票卡」,無法滿足6-12歲兒童、身障者等特殊族群卡片需求。因此,花博卡無法直接作為市民限定優惠專用卡功能。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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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法院第二會期召委選舉,關鍵少數發揮制衡力道】
關於今(23)日立法院各委員會召委選舉,民眾黨團基於制衡優先原則,尋求朝野互惠安排本黨團優先法案審查之共識,例如修憲、廉能陽光法案、居住正義、食安等相關法案,作為本次召委投票意向之依據。
立法院第二會期因4位立委收賄被羈押,讓本會期召委選舉產生了重大的化學變化;選前,國、民兩黨團黨鞭為使其各自召委席次極大化,相繼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本黨團委員支持。本黨團秉持互惠及為民謀取福祉前提下,向兩黨團提出協助修憲提案連署成案、排審廉能陽光法案、居住正義、食安等相關法案之訴求。
但兩黨團對本黨團訴求回應態度截然不同:
民進黨團表示,修憲提案連署等執政黨的黨版提出後再來考慮,居住正義: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等三法修正,不置可否,至於食安提案(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修正草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修正草案等),則沒有回應。
但反觀國民黨則積極回應,修憲提案連署馬上簽署並同時保證同黨委員會協助連署成案;另外,對於居住正義三法、食安提案等排審,也表示會請該黨當選召委協助安排議程進行審查。
因此,本黨團基於制衡優先原則,尋求朝野互惠安排本黨團優先法案審查之共識,作為本次召委投票意向之依據。今(23)日各委員會召委選舉結果已公佈,希冀立院同僚能齊心為國為民,謀求更多福祉,以不負支持選民之託付。
立法院本(二)次會期的重點項目為:組成修憲委員會,進行如18歲公民權修憲等提案之處理;審查「11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前瞻第3期特別預算案」、「紓困3.0特別預算案」及「108年中央政府總決算案」等預決算案。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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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 在 張維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教保員不當體罰真的無法可罰嗎?
維倩來告訴你,新北市府該怎麼開罰』
今日又見幼兒園體罰事件,維倩看到這則新聞十分痛心,也要呼籲新北市府不能踢皮球,儘速對不當教保員進行註記,避免日後有孩子無辜受害。
讓我們來看看今天新聞的說法,新聞指出『新北市教育局說幼保法沒有規範到幼保人員體罰部分,無法直接將教保老師解聘』,又說『新北市府卻稱因為家長已經提出訴訟,在「一事不二罰」為由將本案「凍結」』,簡單說就是新北市府雙手一攤說「抱歉,沒辦法處理」。
這個說法根本說不通!
新北市府如果認為「幼保法」無法對該名教保員依法開罰的話,應可依職權使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來開罰,並依同法進行註記,解決當前不當教保人員四處流竄的問題,避免有下一個受害者產生。
先前維倩處理過許多的兒虐案件,甚至還主動協助市府找了函釋(行政函釋法律字第 10703509270 號)來幫市府解套,就是為了要讓行政主管機關有權利可以為了維護公共秩序,仍得公告失職人員名單,也就是俗稱的註記,讓失職的教保人員不會在案件審理期間繼續執行教保的業務,保障兒童的就學安全。
維倩會強力監督市府,也支持委員的修法補上幼保法的漏洞,不可以讓失職的人員繼續任職,讓我們一起努力來守護孩子!
#婦幼律師張維倩
#新北市議員為您發聲
新聞連結:
教保員體罰無法可管?立委呼籲修法
https://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36898
資料連結:
托嬰中心施虐「一事不二罰」導致裁罰撤銷 張維倩提函釋補破網! -2019/10/14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35993
重大突破!兒虐施虐者將被重新公告註記!!
http://0rz.tw/N3m4K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 日前我曾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福部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及教育照顧法》規定,要求地方政府公布虐童之幼兒園等場所及負責人。
然而,檢視各地方政府網站,迄今仍未依法公布。我要求衛福部督促改正。
2. 研究顯示,竟有高達36%國小10-12歲學童已喝過酒,其中20.8%學童曾經自行買酒。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對於供應酒予兒童及少年者訂有罰鍰。然而,2017年全國僅裁罰35件,根本未確實執法,嚴重損害兒少權益。
3. 針對桃園釆虹藥局2017年7月開始虛報詐領菸捐補助,健保署早曾通知國健署,並詢問是否要將款項先扣住不發。結果國健署竟然回覆不必扣款,一直拖到2018年1月18日才進行實地查核。因為國健署的怠惰,導致釆虹藥局詐領金額攀升。
4.針對我日前揭發「戒菸治療管理中心」假帳污菸捐弊案,國健署表示先前不知情,根本說謊。事實上,國健署官員早曾接獲檢舉,卻繼續包庇。國健署長甚至大言不慚「行政調查認定內部過程沒有問題」,非常離譜。
附註:
2019-2-25 財政委員會:徹查菸捐違法舞弊 審計部責無旁貸
https://ppt.cc/fORhJx
2019-2-20 今天終於承認戒菸治療管理中心做假帳
https://ppt.cc/fwGw8x
2019-2-12 國健署怠乎職守、竟還謊話連篇
https://ppt.cc/fw2RKx
2019-2-12 「造假虛報帳目 菸捐淪為提款機」記者會
https://ppt.cc/fae87x
2019-2-12 菸捐一起污:要抓老鼠偷吃的貓,竟然自己也偷吃
https://ppt.cc/fnukjx
2019-1-15 「全面修補制度漏洞 才能遏止虐童悲劇」記者會
https://ppt.cc/fxVl9x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本集主題:「漫夜馨光:愛與勇氣的旅程」新書介紹
專訪:吳佳穎(台南分會執行祕書)
內容簡介:
必看!緬甸首屈一指熱門景點全攻略
仰光人民信仰中心大金塔、曼德勒三大古城遊
蒲甘搭乘熱氣球、茵萊河賞漁夫絕技
還有絕對不能錯過體驗庶民生活方式──搭乘環狀線火車
再帶你深入庶民街道,吃遍撣式米飯、滷豬雜與茶葉沙拉等在地小吃
全程步驟化圖解,玩緬甸So Easy,這一本就夠!
本書特色:
面對殘酷的遭遇,人生該何去何從?失去親人的痛,該如何面對?遇到生命的困境,又該如何勇敢去與命運搏鬥?
本書整理了二十個真實的案例故事,每篇都是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親身經歷的血淚歷程。每一個事件,無論是否曾受到社會關注,這些回首不堪、刺痛經歷的人,又如何能在時間迴廊裡重新站起來,成為別人生命中的導師。透過書中一篇又一篇的傷痛故事,喚起生命裡最堅韌的力量。這是一段段愛與勇氣的旅程,看看他們如何用「愛」與「勇氣」,永遠不放棄,更勇敢地活下去。
接受失去,才能擁抱未來,活出一個加法的人生;走出悲傷,生活的現實,再大的痛,還是必須想辦法活下去。因為意外悲劇,總是來得令人措手不及,是世人最難以坦然面對的遭遇。而如何完成哀悼不幸的事實,往往是走出意外傷痛最主要的功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近二十年來在各地默默地服務許多正經歷被害傷痛中的家屬,並結合社會各界有關法律協助、社會工作、社會救助、心理輔導及醫療照護等各種資源,協助遭逢巨變者走過生命的幽谷,陪伴他們度過黑暗,迎向黎明,成為漫夜中的星光。
《漫夜馨光――愛與勇氣的旅程》的出版,不僅是從事司法、社會工作、諮商輔導及教育工作者必須閱讀,更啟發我們去瞭解生命的無常並企圖找到意義的一扇窗口。藉此向每位馨生人予以鼓勵與致敬。
作者簡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Association for Victims Support (AVS)安琪
我國政府為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因而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制定公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並於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
本會係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現業務移撥衛生福利部)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者本人。
本會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報奉法務部核准,翌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並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成立。八十八年四月一日起本會於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所在地成立二十一個辦事處,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各地辦事處改制為分會,並設立委員會納入民間資源人士擔任主任委員,以廣納社會資源投入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起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擴大納入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及兒童少年被害人為服務對象。自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本會配合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設,已成立第二十二個分會─―臺灣橋頭分會,以就近服務北高雄市地區民眾。全國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5-850
高安妮/採訪撰文
曾任報社雜誌社採訪編輯、出版社主編。現為自由文字工作者,著有:《歸零,才可以逆轉――重刑犯變身油漆大亨》、《預約人生下半場》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 在 【介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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