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不要來!食安要把關!社區座談會台中場
今日一早搭上高鐵,虹安與團隊同仁來到台中市大里區的立德里活動中心,與 #江和樹 里長一同舉辦台灣民眾黨的「萊豬不要來!食安要把關」社區座談會。雖是工作日,依然有不少民眾出席關心、表達對政府倉促放寬 #萊豬美牛 進口政策的憂慮;包括,如果很安全,為何規定小孩、老人、慢性病不要吃?長期的健康影響評估報告何在?邊境和國內各環節的檢測量能是否足夠,如何確保規範落實、稽查確實等問題?
虹安認為,此次萊豬美牛進口議題影響國人健康重大,致癌評估及長期健康影響評估報告等資料都不足,如何說服國人進口肉品的安全?雖然政府對外將要求標示台豬,讓國人自行選用,但台灣豬跟美豬價差25%,弱勢家庭可能無奈選購,#易感族群(孕婦、青少年)照育機構的膳食也可能以成本考量選用,讓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食用。江和樹里長也指出,便宜的萊豬可能會流向社會弱勢族群,或者國軍;年輕人吃了代謝比較快,老年人吃了對健康有疑慮。再者,也可能有不法業者以混充肉品的手法謀取暴利,政府絕不能犧牲民眾健康,希望地方的煩惱跟疑惑能獲中央重視。
此外,#衛福部 日前公告的進口豬萊劑最大 #殘留容許值,其單位則是採取ppm(百萬分之一),而非是Codex建議的ppb(十億分之一),究竟其中的差別在哪?政府對於違法的業者罰則力不夠,罰誰?罰多少?甚至目前教育部雖發文各地,要求校園膳食優先使用本國豬肉,但違規使用萊豬者,並無具體罰則。再說,中國大陸早就立法禁用,還有刑事罰則,台灣?大陸沒用 #瘦肉精,為何台灣就要吃瘦肉精?
面對民眾的質疑,出席座談會的 #食藥署 官員指出,有做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但是是以一段一段年齡去做評估,並沒有特別做年齡適用限制。對於校園食安管控,食藥署預計明年開始跟農委會合作,確保團膳業者用台灣豬。中盤商、大盤商,如果來源交代不清楚,一定會追溯。
食藥署官員也表示,邊境管理上,政府的開放萊豬原則為「清楚標示」、「提升國產」、「科學證據」、「國際標準」,後續會加強稽查,對於標示等配套措施也會做好。瘦肉精種類好幾十種,#萊克多巴胺 是裡面毒性低,容易代謝的種類。檢驗方面,政府管源頭(海外查核)、管邊境(查驗管理)、管市場(稽查、抽驗),邊境查核繼續把關,隨機取樣貨櫃,明年 #逐批檢驗,只要源頭管理的好,就不會檢驗不完。
對於政府的的落實標示與檢測執行力,虹安已在日前在立法院質詢時,提出過質疑。當時 #衛褔部長陳時中 明白表示,只會針對進口肉品的前三批進行逐批檢測,顯示人力根本不足,否則為什麼不進行長期檢測?其次,政府也一直告訴我們,會有完善的標示,讓不想吃到這些進口肉品的民眾可以有清楚的資訊來做判斷,但若沒有做確實的稽查,貼標章也沒有用!
對於檢驗人力部分,食藥署官員坦承確實不夠,在目前查核人力約81人,加上縣市衛生局人力,總共約上百人,現在還在向行政院爭取人力。另外,也會引進很多檢驗儀器,委託SGS實驗室,會擴大檢驗量能。#台中市衛生局 則表示,對於公告21項乙型受體素,市府都可以檢驗,年底為止,初估將做2500件查驗。為落實美牛稽查,未來三個月將加強兩倍抽查,此外,也做法規宣導,市府、食安處及衛生局網站都設有專區,還有臉書,都有發布訊息。民眾若有疑慮,衛生局也會一一解答。
今日座談會中,許多民眾的疑惑和不安,顯然未能完全被官員說服,所幸立法院會日前已成功將此政策的行政命令改為審查。虹安以和台灣民眾黨團也已經提出「學校衛生法第23條修正草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修正草案」等三案。未來將持續在國會嚴格把關,特別是對易感染族群如孕婦、青少年、孩童及老年人的長期健康影響評估報告非做不可,絕對為國人的健康悍衛到底。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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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每一個「時空旅人之欺」,都需要一個時鐘,用以發動時間鉗形攻勢。
「開放美豬與美牛進口是換一個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
「進口豬肉不到一成,想吃還不一定吃得到。」
「以前限制30個月以下美牛,但那些牛都長大了,現在可以變成開放30個月齡以上的牛隻。」
「瘦肉精確實不太好,但現在萊克多巴胺相對是好的。」
「開放美豬是以前議定書裡面就答應的事情,時序已經忘記了。」
這些話,是一個以專業出發為國民食安與健康把關,仗義執言的衛生福利部長應該對大眾說的話嗎?
衛生福利部長,應該以本身的專業及道德,用最中立的立場為國人的健康把關,並成為食安問題的照妖鏡,而不是以自己的職位與聲量,用身不由己當作理由,為國家不合理的政策背書。
甚至,在教育部、國防部、警政署皆表示不會吃美豬,仍要幫各單位緩頰,但如果作為衛生福利部長,都 #無法說服自己的中央部會配合,憑什麼認為這些說法可以說服人民?
2017年的陳時中部長,曾經信誓旦旦的說「衛福部的職責就是為食安把關,如果不安全,衛福部絕對會說NO,賭上烏紗帽也在所不惜」,曾幾何時,變成了現在「我也是不得已」只好帶頭吃美豬,隨後又稱並沒有要帶頭吃美豬,說詞反覆的衛福部長。
然而現在,我們卻看到中央部會,一個一個為了自己的烏紗帽及政治考量,做出不利人民且不合時宜的決定,成為一場大型的「官場現形實境秀」,請民進黨把當初在野時,以民為本的初衷找回來吧!
本黨黨團在9月4日的法案小組會議通過「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等三項修正草案,要嚴格規範「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相關產製品」,積極補破網,也請民進黨政府一同跟替人民把關食品安全的風。
接下來本黨也會積極與民間溝通,了解人民的心聲,提出真正屬於人民意志的法案與修正內容。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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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維護兒少隱私 沒有人是局外人】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明白揭示,#隱私權是非常重要的兒童基本人權,#任何人不得任意剝奪或侵害。本次事件中,星爸及媒體對外公開的諸多資料,都涉及孩子本身的就醫及心理健康評估,理應謹慎保護,不得隨意公開。何況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規定,媒體、任何人都不得公開揭露兒少監護權相關事件中孩子的姓名及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訊,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孩子,免於承擔更多異樣目光所帶來的壓力與傷害。
為了維護孩子的最佳利益,兒少團體共同提出以下三點呼籲:
1. #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大人之間的衝突,應避免將孩子捲入。請星爸多關照孩子的身心健康狀況,避免將孩子的隱私資料,拿來作為處理家庭糾紛、搏媒體版面的籌碼或手段,避免帶給孩子更大的傷害。
2. #請媒體加強自律,停止鉅細靡遺的報導童星家長過往的衝突事件,並應將童星本人就醫、接受心理諮商等細節與隱私資料,盡快自報導中移除。
3. 童星雖是公眾人物,畢竟仍是未成年的孩子,需要你我妥善保護,#請社會大眾停止轉貼、分享相關報導中關於童星個人的隱私資料,一起守護孩子的基本人權。
相關資料閱讀
https://www.children.org.tw/news/advocacy_detail/2197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 日前我曾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福部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及教育照顧法》規定,要求地方政府公布虐童之幼兒園等場所及負責人。
然而,檢視各地方政府網站,迄今仍未依法公布。我要求衛福部督促改正。
2. 研究顯示,竟有高達36%國小10-12歲學童已喝過酒,其中20.8%學童曾經自行買酒。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對於供應酒予兒童及少年者訂有罰鍰。然而,2017年全國僅裁罰35件,根本未確實執法,嚴重損害兒少權益。
3. 針對桃園釆虹藥局2017年7月開始虛報詐領菸捐補助,健保署早曾通知國健署,並詢問是否要將款項先扣住不發。結果國健署竟然回覆不必扣款,一直拖到2018年1月18日才進行實地查核。因為國健署的怠惰,導致釆虹藥局詐領金額攀升。
4.針對我日前揭發「戒菸治療管理中心」假帳污菸捐弊案,國健署表示先前不知情,根本說謊。事實上,國健署官員早曾接獲檢舉,卻繼續包庇。國健署長甚至大言不慚「行政調查認定內部過程沒有問題」,非常離譜。
附註:
2019-2-25 財政委員會:徹查菸捐違法舞弊 審計部責無旁貸
https://ppt.cc/fORhJx
2019-2-20 今天終於承認戒菸治療管理中心做假帳
https://ppt.cc/fwGw8x
2019-2-12 國健署怠乎職守、竟還謊話連篇
https://ppt.cc/fw2RKx
2019-2-12 「造假虛報帳目 菸捐淪為提款機」記者會
https://ppt.cc/fae87x
2019-2-12 菸捐一起污:要抓老鼠偷吃的貓,竟然自己也偷吃
https://ppt.cc/fnukjx
2019-1-15 「全面修補制度漏洞 才能遏止虐童悲劇」記者會
https://ppt.cc/fxVl9x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集主題:「漫夜馨光:愛與勇氣的旅程」新書介紹
專訪:吳佳穎(台南分會執行祕書)
內容簡介:
必看!緬甸首屈一指熱門景點全攻略
仰光人民信仰中心大金塔、曼德勒三大古城遊
蒲甘搭乘熱氣球、茵萊河賞漁夫絕技
還有絕對不能錯過體驗庶民生活方式──搭乘環狀線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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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步驟化圖解,玩緬甸So Easy,這一本就夠!
本書特色:
面對殘酷的遭遇,人生該何去何從?失去親人的痛,該如何面對?遇到生命的困境,又該如何勇敢去與命運搏鬥?
本書整理了二十個真實的案例故事,每篇都是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親身經歷的血淚歷程。每一個事件,無論是否曾受到社會關注,這些回首不堪、刺痛經歷的人,又如何能在時間迴廊裡重新站起來,成為別人生命中的導師。透過書中一篇又一篇的傷痛故事,喚起生命裡最堅韌的力量。這是一段段愛與勇氣的旅程,看看他們如何用「愛」與「勇氣」,永遠不放棄,更勇敢地活下去。
接受失去,才能擁抱未來,活出一個加法的人生;走出悲傷,生活的現實,再大的痛,還是必須想辦法活下去。因為意外悲劇,總是來得令人措手不及,是世人最難以坦然面對的遭遇。而如何完成哀悼不幸的事實,往往是走出意外傷痛最主要的功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近二十年來在各地默默地服務許多正經歷被害傷痛中的家屬,並結合社會各界有關法律協助、社會工作、社會救助、心理輔導及醫療照護等各種資源,協助遭逢巨變者走過生命的幽谷,陪伴他們度過黑暗,迎向黎明,成為漫夜中的星光。
《漫夜馨光――愛與勇氣的旅程》的出版,不僅是從事司法、社會工作、諮商輔導及教育工作者必須閱讀,更啟發我們去瞭解生命的無常並企圖找到意義的一扇窗口。藉此向每位馨生人予以鼓勵與致敬。
作者簡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Association for Victims Support (AVS)安琪
我國政府為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因而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制定公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並於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
本會係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現業務移撥衛生福利部)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者本人。
本會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報奉法務部核准,翌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並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成立。八十八年四月一日起本會於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所在地成立二十一個辦事處,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各地辦事處改制為分會,並設立委員會納入民間資源人士擔任主任委員,以廣納社會資源投入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起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擴大納入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及兒童少年被害人為服務對象。自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本會配合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設,已成立第二十二個分會─―臺灣橋頭分會,以就近服務北高雄市地區民眾。全國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5-850
高安妮/採訪撰文
曾任報社雜誌社採訪編輯、出版社主編。現為自由文字工作者,著有:《歸零,才可以逆轉――重刑犯變身油漆大亨》、《預約人生下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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