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玉山停機坪搭帳棚害搜救隊被迫「跳機」 玉管處說重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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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關 失足 在 紀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個很灰色地帶的案件
被起訴的被告在業界
算是有點名氣
(一部分來自於壞名聲)
不過就單純訴訟技巧而言
我會建議被告方聲請到現場勘驗
而且要詳盡的說明有如何的必要性
預防法官駁回聲請
以及日後以此作為上訴理由
光是要重裝完成八通關那段
絕大部分法官就走不到
(相信我,法律人9成是弱雞)
更何況是重裝過秀姑坪、馬博拉斯
接下來 法官如果判有罪
我認為太好上訴了
法官如果沒有高山縱走經驗
應對法律要件的理由可以斷定
幾乎都是憑空想像掰出來的
除非最高法院閉著眼睛
讓這種毫無具體性的理由過關
否則
要打臉避免可能性這個要件
要打臉因果關係這要件
一點都不難
難道十爪冰爪上去就不會摔?
四爪的簡易型就會摔?
如果事先檢查裝備就不會摔?
天氣的狀況是能夠
百分之百事先掌握?
任何縱走到了一半
遇到天氣變糟超級正常
難道一定要撤退?
往前有積雪撤退也有積雪
往前與撤隊天數相同
如何才是正確的選擇?
當然
我不是說被告一定不成立犯罪
只是
院方如果堅守訴訟法原則
檢方要很正經,非常之正經
否則,太多山界的例子
可以拿來狠打檢方的臉
當然
還有空洞的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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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領隊或許不知道
他們在法律上所負的責任
我自己當然知道
然後還帶隊
真是瘋掉的法律人
但我還是強調這是
一個灰色地帶的案件
更何況沒接觸過證據
無法評斷法律上是否真有責任
只是單純就訴訟技巧說一下
高鐵上看到這篇超有感
決定下車後去喝杯威士忌...
明天思法人的行政人員
如果通知同學我生病了
刑分要停課
那一定是我逼他們唬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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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關山難] 遺體尋獲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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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人員獲報後研判,黃男的規劃行程訂兩天完成困難度極高,而根據電信單位協助手機查址,尋找訊號源中斷最後顯示,介於東埔至樂樂山屋及乙女瀑布間,後未在有移動,因附近路段有多處崩塌地,不排除有夜間行走視線不良,導致失足墜谷,果然上午就在乙女瀑布下方溪谷尋獲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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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去了南二段,回程八通關古道,在樂樂山屋休息時遇到一位當地協作(果農?),才知道這次這個山難的路線,這段路並非是八通關古道的舊路,舊路應該是指從觀高之後的那段,而這段是一段從樂樂山屋後腰繞乙女瀑布的捷徑,推測應該是在樂樂山屋之後沒注意到有往上的岔路而直接走了這條腰繞路線。
因為當時剛走完八通關舊路的關係,還打趣的問那位協作說那邊刺不刺激,跟八通關舊路比起來怎麼樣,他居然回答說很刺激而且有流籠,如今回想起來,也是驚訝有人會因此一去不回,本來還想著說以後去看看流籠長什麼樣子,看來應該要再三思了😢。
不過從事任何活動本身都有風險,八通關沿路腰繞懸崖地形,好天氣時個人認為算是好走而且很美,是我覺得可以再訪的地點,但若是遇到下雨、夜間視線不良...,稍有危險性的路線,還是保守一點好。
評估好自己的裝備和能力,山一直都在。
八通關舊路圖文:
https://www.facebook.com/957126767697575/posts/350630453944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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