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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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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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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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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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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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25台灣的地理範圍有哪些?哪個是領土主權未定?: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9690472063868/?d=n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https://wp.me/pd1HGm-gC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0月06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IpEgrggnyBE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公傷假認定原則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COVID-19疫情期間,衛福部為鼓勵及感謝第一線醫事人員,公布《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其中,為獎勵執行公費檢驗的醫檢師等檢驗人員,醫檢人員每做一件公費檢驗,就應有 1000 元的獎勵金。
然而,由於現行獎勵辦法簡陋且缺乏配套,導致實際執行上的紊亂,許多基層醫檢師實際上根本拿不到應有的獎勵金。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 、 王婉諭 委員,於15日舉行「醫療防疫最前線,津貼獎勵不能少」記者會,邀集北市聯醫工會理事長郭蕢瑩、屏基工會理事長詹智鈞及時代力量發言人吳佩芸,共同表達前線抗疫的醫事人員的心聲,並呼籲政府應解決防疫津貼獎勵規範不明的亂象。
#獎勵金分配亂象
根據醫檢師團體的調查,在獎勵要點中規範應該分配給檢驗人員的1000元獎勵金,卻因為制度缺乏明確分配規範,以致醫院在分配獎勵時出現諸多亂象,完全違反了獎勵金感謝第一線醫療人員的初衷。其中包含:
▶️部分醫院將應分配給檢驗人員的獎勵金,分配給「非醫檢師」,如醫護、醫管和行政人員等。
▶️醫院分配給醫檢師的比例不同,更有許多檢驗人員根本沒有拿到獎勵金。
▶️獎勵金被院方以 N95 口罩、檢驗試劑等器材成本的名目苛扣。
▶️院方自訂內部獎勵金請領上限。
除上述的苛扣問題外,醫院發給獎勵與津貼的資訊也相當不透明。許多醫事人員指出,院方把薪水和相關津貼合併發放,導致醫事人員根本無法分辨有無領到津貼,或無法得知津貼的實際金額。
#資訊不透明可能衍生所得稅課徵爭議
依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防疫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津貼獎勵免納所得稅,醫療院所無須申報。然而,如果醫院將醫事人員的薪資併同津貼獎勵一並發給和申報,恐怕會使財政部誤將津貼獎勵認列為所得,讓醫事人員被扣繳所得稅。醫院本身若沒有提供津貼獎勵的相關資訊,醫事人員則難向稅務機關申訴,導致權益受損。
#醫院認定為院外染疫醫護無法領取補助
醫護人員若照護工作而確診,依照現行「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 」(下稱因公染疫補助辦法)可獲得補助。然而根據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指出,自五月疫情爆發以來,國內至少有 27 家醫療院所傳出醫護人員確診武漢肺炎。許多第一線醫護擔心,倘若醫院認定為院外染疫,醫護將無法領到相關補助。
指揮中心過去曾表示,因公染疫補助基本上會從寬,不會單方面以院方報告認定,若在疫調難以釐清的狀況下,也會以當事人有利方向進行判斷。然而,因公染疫補助辦法要求 # 申請人出具相關單位開立之因公染疫證明文件,假設醫療院所不認同染疫醫護為因公感染,拒絕開立相關文件,將阻礙染疫醫護申請補助。
衛福部將津貼獎勵全權給醫療院所自行分配,導致發放亂象,也使政府鼓勵的美意大打折扣。而因公染疫補助辦法要求申請人出具相關單位開立之因公染疫證明文件,也造成許多申請人的困擾。請問衛福部,還要放任這些問題繼續多久?
針對獎勵要點及因公染疫補助辦法衍生的亂象,時代力量主張:
▶️請衛福部儘速修正獎勵要點,統一訂定明確的分配規則,並主動查核各醫療院所是否依規範發放。
▶️請衛福部要求各醫療院所,秉持公開透明原則,註記匯款的項目性質,讓醫事人員得以瞭解應領金額及入帳時間。
▶️建置檢舉窗口,供醫事人員舉發未依規定發放獎勵津貼的醫療院所。
▶️請衛福部儘速修正因公染疫補助辦法,確保醫護及防疫人員的申請資格不因有無證明文件造成影響,落實保障醫護及防疫人員權益。
先前,立法院審查紓困預算時,時代力量即要求政府應於一個月內研提「職業因素感染 COVID-19 認定參考指引」。時代力量再次呼籲勞動部及衛福部,參照許多國家有利醫護人員之認定原則,擬定相關指引,盡可能從優、從寬、從速,加速認定及補償作業,帶頭做醫護人員最強大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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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防疫最前線,津貼獎勵不能少!
疫情期間以來,醫療、篩檢等所有相關醫療防疫人員,位處前線抗疫,為人民安全防守。然而衛福部至今,對於醫療防疫人員 #獎勵被苛扣、 #防疫津貼獎勵規範不明亂象叢 以及 #因公染疫的補償認定 等問題卻仍消極面對,今天早上時代力量與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北市聯醫工會 、 屏基工會 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福部儘速解決。
#防疫獎勵亂象叢生苛扣挪用誰來把關
#分配原則標準統一發放資訊公開透明
#染疫補償從優從寬儘速排除申請阻礙
#苛扣防疫獎勵
疫情大爆發時,醫檢師每日沒日沒夜的協助國家篩檢。依照衛福部所公布的獎勵要點中,規定:「公費核酸檢驗費用,每件 #至少應有一千元分配予檢驗相關人員。」也就是說,醫檢師等檢驗人員,依法每做一件公費檢驗,就是應該要有 1000 元的獎勵金。
然而,因為沒有任何相關細部分配原則、把關機制,導致執行層面上的模糊地帶,讓許多基層醫檢師在實際的分配上,遭到苛扣或根本拿不到應有的獎勵金。
1⃣因為被醫院分配給「非醫檢師」的其他人員,有些醫療院所的醫檢師只能拿到其中的 50%,有些甚至只能拿到 30%。有些拿到700元、有的拿到500元、有的拿到300 元,有些甚至沒有拿到獎勵金。
2⃣被醫院以檢驗器材成本苛扣,例如防護所需的隔離衣、N95 口罩,以及檢驗本身所需的試劑、滴管成本,遭醫院算進給檢驗人員的獎勵金中,導致即使有拿到獎勵金,有半數的人領到不到 600 元。
3⃣衛福部規定的 1000 元獎勵額度並沒有上限,依法應該按件計算,然而卻有醫學中心私自設立醫檢師請領獎勵的內部上限,超越法令,設下最多只能領 5 萬元的天花板。
#分配原則黑箱標準不一
北市聯醫工會理事長郭蕢瑩護理師表示,醫療專業分工細緻,接觸確診病患的醫療人員種類繁雜,納入衛福部津貼規劃的卻只有少數。其他人員的津貼,衛福部只說 #可以造冊來申請看看,將依據個案狀況審查,卻未明列哪些狀況可以請領津貼、哪些不行。政府態度曖昧,醫療人員申請津貼像在買樂透賭運氣,醫院則以 #衛福部沒有公告此類狀況可申請津貼 為由拒絕為基層人員造冊。
👉工會詢問衛福部後才得知洗腎室護理師可請領津貼,然而衛福部從未公告或主動告知醫院。
👉麻醉科護理師協助病患插管,也是高風險的護理工作。衛福部只說 #造冊來申請看看再說,審查標準則未有答案。
👉專科護理師受醫師指派進入專責病房工作,津貼制度設計上卻要和醫師搶名額。工會詢問能否另外申請津貼,衛福部也只表示 #造冊來申請看看再說
另外,去年衛福部公告專責病房護病比應達 1:5 才能請領防疫津貼,導致醫院只安排一位護理師看顧整個專責病房,危害護理師及病患的安全。雖然今年五月衛福部以口頭表示將不再綁定護病比,但目前仍未見修正,讓基層人員無所適從。
除了分配機制的混亂和苛扣之外,醫院在獎勵、補助、津貼的發給上,資訊也相當不透明。
許多醫事人員坦言, #醫院把薪水和這些相關津貼全部併在同一個項目發放,導致他們根本無法分辨自己有沒有領到津貼,以及其中津貼的金額是多少。
呼籲衛福部,應針對要點發給的獎勵、補助及津貼,制定一套可行的監管機制,以確定慰勞第一線醫療人員的獎勵金能夠確實、完整的抵達第一線人員的手中。
同時,也必須要求各醫療院所,在發放相關補助、津貼、獎勵時,秉持公開透明原則,註記匯款的項目性質,讓醫事人員得以瞭解應領金額及入帳時間,解決實務面上的亂象。
#染疫補償從優從寬
醫事人員每日在染疫高風險的工作場域堅守岡位,在不幸因公染疫時的補償認定不應有阻礙。
目前政府是以 #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來補助防疫工作人員因公染疫造成的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
根據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指出,自五月疫情爆發以來,國內已至少有 27 家醫療院所傳出醫護人員確診武漢肺炎的消息。許多第一線醫護憂心若醫院認定的調查結果為院外染疫,恐將無法領到相關補助。
現行補助辦法規定申請人應向主管機關檢附的文件項目,其中之一仍要申請人 #出具相關單位開立的因公染疫證明文件,也就是說,假如醫療院所不認同染疫醫護人員是在醫院內因公受到感染的,仍有可能不願意開立相關證明文件給醫護人員,使得申請人向疾管署申請補助時受到阻礙。
雖然指揮中心在 7 月 8 日的記者會曾補充,若醫院不願意幫醫護人員開立證明文件,只要在申請書上敘明理由,依然可以提出申請。然而,這樣權宜曖昧的作法,實務上仍會造成第一線人員不必要的障礙和困擾。
我們呼籲,衛福部應儘速修正因公染疫補助辦法 ,明文規定讓醫護及防疫人員能夠不需事前獲得相關單位的證明文件,亦能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進入實質審定的程序,並在申請書上清楚註明雇主證明文件的有無不會影響到申請資格,才能真正保障醫護及防疫人員的權益。
對此,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在前次審查紓困預算時,也曾提出主決議並通過,要求政府應於一個月內研提「職業因素感染 COVID-19 認定參考指引」。我們要再次呼籲勞動部和衛福部,應參照許多國家認定較利於醫護人員原則,擬定相關指引,保障第一線醫護、防疫人員及相關高風險接觸工作者的勞動權益,盡可能從優從寬從速,加速認定和補償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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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0月06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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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陳同佳涉嫌殺人案」再度引起港台兩地摩擦,台北當局聲稱,兩地早已就此案建立「聯繫窗口」,還看陳同佳及港府是否負責任,港府則反駁,所謂「單一聯繫窗口」之說,乃是台北當局一面之詞。陳同佳殺人案,關鍵證據全在台灣,陳在港刑滿出獄一年,至今仍未能赴台自首,台北當局的政治操作成為最大障礙。蔡英文政府一年前考慮的是選舉連任,現在的政治操作,則是逼港府與台北當局進行「政府對政府」的官方交涉。台方企圖將其要求強加給香港,事件扯上複雜的兩岸角力以至「一個中國」原則,然而回歸基本,既然陳同佳再三重申願意自首,台北當局若想履行法治,便應停止政治操作,積極方便陳同佳投案受審,讓死者安息,讓家屬釋懷。
蘋果頭條
尖沙嘴柯士甸道136號1樓一間酒吧,發生致命打鬥案件。凌晨零時許,酒吧因限聚令夠鐘打烊,職員於是通知顧客離開,惟其中一批約20名顧客不滿,竟遷怒撿起酒樽毆打職員。4名酒吧職員無力反抗被毆同告受傷,兇徒傷人後四散,其中一職員頭部重創昏迷,救護員趕至現場,將傷者送院搶救。惜其中一名36歲職員搶救無效不治,警員封鎖現場調查。案件列作謀殺及傷人,交油尖重案組接手。讀者丘小姐目擊兇案事發經過,她表示當時駕車在紅綠燈前等候,其間聽到左邊傳來打鬥聲,不久,即有10多男女從大廈旁一條通往酒吧的樓梯跑下,多數人身穿黑衣服,部份人無戴口罩,有人更不斷爆粗。
東方正論
特區末世,四面楚歌,內憂外患,不僅是暴疫夾擊,亦要面對日漸惡化的內部治安問題,而其中一個最棘手的罪惡根源便是滯留在港的假難民,作惡多端,無孔不入,政府的處理手法竟然是有病不醫,不割不切,任由這個治安毒瘤愈來愈脹大,像癌細胞吞噬市民的生存空間,正是趁你病攞你命。假難民多數來自南亞地區或非洲國家,本身很多都是亡命之徒,來港是想搵快錢,被黑幫招攬成為新血,黃賭毒打家劫舍無惡不作,多宗大型珠寶及金行劫案都懷疑涉及南亞幫,亦有攔路截劫市民,持槍打劫便利店,在鬧市進行販毒。
星島社論
反修例爭議至今,首次有教師因課堂散播「港獨」,被教育局處以「極刑」取消教師註冊。據悉該名教師任教九龍塘宣道小學,以課堂活動及工作紙,要求年僅小五的學生回答「香港獨立的原因是甚麼?」,並抄寫「台獨」言論,當局認定校本教案、教學材料和工作紙,有計畫地散播「港獨」訊息,教師嚴重專業失德。事件更牽連甚廣,不僅校長及副校長因監管不力而遭當局譴責,使用同一教材的其他教師,亦遭書面警告。據悉,被當局取消註冊的教師,在九龍塘宣道小學任教校本「生活教育課」,去年三月以「不能逾越的紅線」為題,進行兩節課的課堂活動,要求小五生收看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觸不到的紅線》,片中講述政府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
經濟社評
本港連續第6天出現源頭不明個案,疊加市民在長假期間防疫鬆懈,不少專家擔心會引發第四波疫情。本地疫情反彈確實敲響警號,港府須對高風險場所加強巡查執法,票控違規的商戶和顧客,違法必須負上責任,防疫才有望事半功倍。港大公共衞生學院教授高本恩憂慮,第四波疫情可能已開始,因第三波疫情從未斷尾,連續數天都錄得源頭不明個案,而根據8個多月來的經驗,當社區出現感染個案,大家又沒做好社交距離措施,確診數字足以在一兩星期內急升。政府顧問專家許樹昌也預警,接連出現源頭不明個案,會演變成第四波疫情。
公傷假認定原則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自從紓困案開始慢慢釋出後,我的服務處排隊要諮詢紓困的電話、人龍,可能比前陣子排口罩還要多,大家都很關心。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預算案,各部會有很多的紓困方案,但同時也收到民眾反映、向辦公室陳情,「太多太複雜、資訊不流通、不夠快、不夠明確、電話忙線,或是地方說還沒有正式明確的規定」等。
我認為除了中央和地方兩邊的訊息要對得上、資料要一致之外,我們還需要便捷、有效率、足夠親切的線上資源來協助民眾。
【單一窗口】
盡量讓民眾一個窗口就能解決所有疑惑,朝整合跨部會的單一諮詢窗口。
【增加網站便利性】
衛福部 1957 福利諮詢的網頁,有提供包括社會保險、勞工相關、各類福利等等多項資訊,但目前並沒有放上這波紓困的資料,這樣其實滿可惜的。
【提供最佳方案建議】
我們看到政府很多部會網站都建置了「防疫、紓困、振興」專區,提供懶人包、Q&A、圖卡等,就是希望讓民眾可以快速從網路上找到自己需要的訊息,這部分當然要肯定政府的努力。但我們從使用者的角度出發,希望可以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最佳方案」。是不是可以嘗試建置「微型的一條龍服務」,幫民眾整合他們需要的方案、提供解答,就像電信門市幫你算最優惠的方案一樣,協助民眾判斷跨部會、多方案的申請,對他們最有利的選擇。
疫情除了經濟需要紓困,我們的心靈也需要紓困。
台灣經歷過很多災難,也有很多救災經驗,不過這次的武漢肺炎與過去的災難型態有點不一樣。地震、森林大火,我們稱為「天災」,恐攻、重大刑案等,我們稱做「人為災難」。
而有種災難叫做「 生物災難 」(biological disaster)。
生物災難特性是持續的時間長、影響久,也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與結束,好像看不到終點,因此越來越焦慮。當我們在救援時,災難也還在持續發生,災難會給社會巨大的損失、破壞原本的運作,對人的身心靈產生重大負面影響。且生物災難是慢性的,涵蓋的層面更大,而台灣過去的確只有面對 SARS 的經驗。
【心理急救】
經歷過921、八八風災的臺灣,都曾讓「災難精神醫學」這個議題被拿出來討論。但無論921或是重大風災,都與這次我們所面對「不知何時才會結束」、「一邊救災一邊發生災害」的武漢肺炎,就是我們所謂的「生物災難」不一樣,生物災難沒有明確的結束時間點。
所以我們對於一般災難的治療模式,已累積了相當的經驗,但用在目前的狀況,可能就不一定適合。就我們目前治療的模式,有參考也有要調整的地方。WHO 和美國精神醫學會都強調「心理急救」(Psychological First Aid)的概念,其原則是準備、觀察、傾聽、聯繫。
助人者在受到訓練後,就得對(災害)受難者提供實質的幫助,而不是直接的治療。這個協助是什麼?不外乎有資訊給予(現在狀況如何?我們安全嗎?你的家屬的狀況?)、陪伴支持(傾聽需求或鼓勵)、資源連結(針對需求提供實質協助,例如:金錢紓困、生活需求),重點在於:藉由即時的伸出援手來緩解焦慮。
【脆弱群體辨識】
我們要辨識在災難下,暴露程度不同的「受災族群」,包括患者、被隔離者、防疫人員、其親友與接觸訊息疲轟炸者。另外,本身有精神疾病、曾經有創傷、受虐等經驗、自己或家人有成癮問題、社經地位不利等族群,更容易受到影響。因此,助人者如何具備「敏感度」,將資源的分配,優先投放給這些群體,並給予特別的關懷,這是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應該先聚焦的地方。
舉例來說,對這次執行敦睦艦隊任務的海軍官兵、或是第一線醫事人員、空服人員,一些遭受創傷性打擊的案例,需要給予主動的關懷、有效鼓勵和支持。特別需要注意,他們有可能被獵巫、排擠或被歧視。
越戰催生了美國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希望政府可以派遣專業人力處理,結合衛福部和民間的資源,主動提供各類復原所需的支持,包括個人諮商、支持性團體等,應該要開始準備。比如可使用社區的組織與能量,像是社區的頭人、社區的活動、講座座談會,減少社會的驚惶,和群體間的排擠拉扯。想辦法讓每一個人能夠主動關心、聯繫、提供資源,甚至生意方面的支持。希望短期之內提供心理急救;中期則使其能不受歧視地回到崗位上與恢復正常生活。當社區發現有確診病患或疑似案例,大家總不免開始標記甚至是污名畫當事人,造成人與人之間的疏離,也讓對於當事人是二度傷害。因此希望我們可以有所作為,來建立韌性的社區。
【假消息傷害心理健康】
另外, 就NCC所提供的數據,截至 4 月 20 日的統計資料,「於指揮中心通知廣電媒體澄清錯假訊息並說明改正作法,協助轉請廣電媒體回應、加強自律」這項業務總次數目前是「1 次」,看起來台灣都沒有什麼假訊息,但真的是這樣嗎?
目前訊息的傳播不僅只有有電視媒體,「自媒體」是另一大宗。比如: LINE、臉書、youtube、Google、PTT 等社群平台,未來期望對於自媒體、傳統的媒體都盡可能減少假訊息的傳遞狀況。目前社會人心惶惶,我希望假訊息,不要成為社區心理健康的「防疫破口」!
【自主健康管理的醫療工作者給薪疑義】
日前接獲陳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 2 月 26 日發函,主旨寫道「符合自主健康管理條件之工作人員,暫勿前往機關上班」,這些人員包括:「申請赴港澳獲准者」、「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隔離條件者」、「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自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返國者」。但是,因為在這期間出國,而返國後需要隔離採檢,尊重這份公文沒有去機構上班的人,雇主認定不屬於他們的責任,因此不給付薪資。但在 3 月 19 日,衛福部說 26 日公文中的「暫勿」文字,只是「建議」,因此人員在管理期間適用的假別和薪資,應該由院所自訂請假規範。
在這段期間因為遵守 2 月 26 日指揮中心公文的「暫勿」規定而沒有去上班的醫療工作人員,因為 3 月 19 日的公文認定為「建議」,這些受影響的醫療工作人員,他們的假別算是事假、病假、還是防疫隔離假?導致他在這段期間因自主健康管理所請的假,有的並沒有被給付薪資。一樣是配合政府政策,正常工作的醫事人員,可以有機會得到相關的獎勵,但自主健康管理,依規定沒有入院上班的人員,卻被變相扣薪,我主張應該讓這類醫事人員能回復權益,讓乖乖遵守規定的醫療人員不要被變相懲罰。蘇貞昌院長也對此表示肯定,團隊也會持續關注。
在此謝謝為疫情拼命努力的所有單位人員,也向受疫情影響的民眾們,說聲辛苦了。或許沒辦法一次到位,但我們會持續努力、持續發聲,持續修正與服務,一起迎接更好的明天。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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