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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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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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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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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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第35條第3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35條第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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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酒駕 #醉態駕駛 #酒後不開車 #代駕 #高雄 #丁允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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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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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000的網紅鬼才阿水Awate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酒駕法案擱置在立法院 肇事比例居高不下,聽聽日本怎麼做。 粉絲團 : https://www.facebook.com/awater0911/ IG : Awater0911 相關合作 : [email protected]...
公共危險罪罰則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交通沉痾代價痛,工安改革何時動?
台鐵太魯閣號遭包商工程車滑落撞擊的意外,造成台鐵史上最嚴重、目前共51死178傷的火車事故慘劇。事發至今一天有餘,第一時間全國上下都以救災為先,共同為傷者與罹難者家屬祈禱,也為不幸身故的死者默哀。
但國人也要忍不住質問,這樣的悲劇是如何發生的、誰該負責?如何減少未來再次發生意外的風險?
一個包商工地主任的「無心疏失」,卻釀成如此大規模的傷亡事故,難道其中沒有任何管理問題與系統性風險該檢討?
檢視整起案件背後的問題以及各方提供的資訊,虹安發現這起火車事故背後實在有太多被忽略的結構性沉痾與原本可避免的問題:
1⃣️廠商紀錄不良、工安品質堪慮:
台鐵發包廠商「義祥工業社」的負責人李義祥過去已有諸多不良紀錄,包括2007年涉嫌圍標自強外役監鋪設琉璃鋼瓦標案、2008年違反政府採購法被花蓮地院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2014年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今年2月才三審定讞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及2014年其員工駕駛疑似故障的工程車而跌落山谷身亡。但這樣的公司負責人卻在5年來透過不同公司名稱(義程營造)拿了政府金額高達2億元的19個工程標案,義祥工業社5年來更有15筆違規開罰紀錄。
#為何這樣的問題廠商還可繼續承包政府工程?
#政府的稽核與評鑑機制是否已經失靈?
2⃣️鐵路局監督與品管責任勿逃避:
無論是以國家治理責任或企業管理QC品質控制的角度檢視,儘管今天出問題是承包商,包括監造都有責任,發包與管理稽核的鐵路局又怎可卸責?竟然還傳出台鐵內部有幕僚建議將責任推給承包商和監造商,以降低台鐵的責任與負評等訊息,人民絕對難以接受!
台鐵應該嚴正面對自己的管理疏漏並大刀闊斧改革。舉例來說,有曾擔任工程品管人員的網友在PTT撰文指出,由於政府評鑑流於形式、中小型維修工程案利潤低,業界管理能力和安全紀錄好的營造廠不太會投標這類小工程案,因此大量工程流標後,時常又會回頭放寬審核標準,導致承作廠商品質參差不齊。而勞安及安全衛生管理費用編列佔比也過低,更遑論進階安管設備的編列。
#台鐵是否有針對各個工程案件的工安品質做好把關?
此外,造成此次事故工程車所屬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該工程標牌顯示今年1月20日就該完工,卻產生延宕狀況施工至今,是否有廠商趕工鋌而走險造成風險管控失靈?台鐵指出是因水土保持問題申請展延,但就連展延申請程序都仍在進行中,為何仍可施工?難道台鐵都要推說這全是承包商的問題?
3⃣️台鐵局長無人敢當,徒增管理風險?
自從2018年普悠瑪號事故發生後,台鐵局長換人做,而前任局長張政源今年1月14日退休就由交通部次長祈文中代理至今,這一代就是三個月,至今懸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鐵因為事故危機不斷,局長人選不但沒人敢推薦,更沒人敢當!然而無人敢領導、推託怕事的態度,就能讓意外不再發生?還是反而造成風險的增加?台鐵人事任命的延宕與推諉不前,這個政治責任請問是誰要來扛?還敢說有政府會做事?政府到底在哪裡?
#沒政府敢扛責?
相關問題可能還有很多,有待大家共同討論與挖掘。虹安在這裡想就目前看到的情況提出簡要的建議與解方:
1⃣️ 落實廠商品管、工安品質重新檢視:
當政府體系保護自己、保護廠啇,都不得罪人就都不會真正面對問題。嘗試把問責推給法律,但司法是「無罪推論」,除了蒐證不易,官員更不會積極尋找罪證,以免牽連自己的責任。最後當法院無法判罪,厰商就可以號稱「還我清白」,繼續投標、承包政府的工程標案,也持續放任工安風險蔓延。
台鐵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限期內提出過去十年內有有紀錄不良、工安問題或有訴訟爭議之政府工程得標廠商名單,甚至是換個名字就捲土重來投標、承作政府案件的不良廠商名單,都應該要逐一檢視並重新審核,並徹底稽查進行中工程之工安及工程品質,以維護國家公共工程品質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 職安與工安風險態度的檢討與落實:
我國已是發達經濟體,但多次的事故意外不斷發生,顯見台灣營造產業對於工安意識的輕率亟待改進,包括我國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當中稽核措施與罰責過輕、職安人員待遇不足且不受工地友善對待等問題都持續為人所詬病。
台灣的營造設計法規與安全要求,到了工地現場變成一份份需要簽名與打勾的文書表格,但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實?此次意外,無論是學者專家或相關從業人員都指出 #肇禍工地旁未設置安全圍籬 是一重大疏漏。即便台鐵指出在圍籬安全和防護設計合約都有規定要做,但承包廠商就是沒做,竟還曾是有圍籬造假前科的廠商,一再知法犯法、相關條文形同虛設,為何台鐵與廠商對於安全設施的落實與稽核如此漫不經心?
當年普悠瑪案提出的上百項改善計畫,今天又落實了多少?
一時貪圖方便的心態「車子停這裡一下沒關係」,在缺乏有效規劃的安全管控措施下,就輕易引發死傷如此巨大的災難。我們從工安意識的提升到相關法規的檢討落實,還有非常多要努力。
3⃣️ 安全措施的增加與落實:
此次意外後,許多人舉歐美或日本的工地安全及現場管理為例,認為台灣應可效仿,包括制度面的日本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有效降低了一半的事故死亡率、全員責任式管理機制與重度的事故罰則,到器物面嚴格規範的現場施工設計與工地周邊安全防護等。勞動部早在2018年就有相關研究報告指出仿效日本工程安全輔導做法,可有效改善我國營造業工程安全、降低職業災害。
回到此次意外當中的情景:
a. 台鐵對於鐵道周邊沿線的淨空以保障行車安全負有明確責任,那麼靠近鐵軌的工地及道路邊坡,是否有規範停放各類車輛、工程物資如何堆放及危險物品放置處的明確規範或禁令?
b. 台鐵對於鐵路周邊工地現場的實時監控顯有不足,未來包括台鐵與行控中心的聯絡,是否能運用大數據資料與AI管理,交叉比對各項即時數據與影像,掌握列車行進時周遭工地的動態並回報給行控中心與列車駕駛,增加風險管控程度與駕駛反應時間?
c. 對於學者建議台鐵應效仿日本鐵路及我國高鐵在特定路段設置異物入侵系統警示來車,政府是否願意採納並儘速編列預算?
d. 此次意外傷亡巨大,有意見指出可能為緩解疏運需求而增加販售站票有關,太魯閣號每節車廂至多15名站票,意外發生時站票乘客遭拋離受傷風險更大,未來是否重新檢討站票販售機制?
以上種種從注重工程安全意識的重新建立、工安稽核與廠商品管制度檢討到鐵路及工地安全措施的增強,其實有許多都是長年累積下來的積弊陳痾。一次次的慘痛傷亡不斷提醒國人,我們還有很多事沒做,或者沒有做好。
虹安誠摯希望,我們不該一次又一次經歷這樣慘痛的教訓、付出如此多珍貴的國人同胞性命,卻一次又一次在輕忽風險、疏於做出改變當中等待下一次悲劇降臨。
願罹難者安息,也持續為生者與家屬祈禱。但在祈禱以外,我們還可以做得更多、做得更好。
當救災告一段落,檢討與改進的腳步刻不容緩!
#文長因為語重心長
公共危險罪罰則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拒絕性暴力 #還我夜行權
#不要等到失去生命再來問誰要負責
今早我出席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召開的 #我要夜行權 #還我身體自主權 記者會,呼籲 教育部 應該落實 #性別平等教育法,真正建立性別平等的 #校園安全空間.別再讓學生面對 #擄殺性侵 的威脅與傷害。
今天(11/25)是 #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
再過幾天,11月30日則是一個台灣非常重要、和女性相關的日子,就是彭婉如的遇難日。當年,彭婉如在夜裡搭上一台計程車後就此消失,被發現時是被性侵棄屍,彭婉如與台南女大學生的悲劇一樣發生在夜裡。
女人遭受性侵殺害讓大家了解,即使我們有再多的女性權益,但如果連女性的生命安全都無法被保障,那麼這些權利也無法被使用。
因為彭婉如的遇難,這股傷痛與憤怒,讓婦女團體及許多朋友站出來舉辦 #女權火照夜路 大遊行,#女人也要有夜行權,如果女性沒有夜行權,如果女性的人身安全無法被保障,那她在許多方面平等發展與學習的機會都可能因此喪失。
也因為有了這些努力,台灣政府才很快通過了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並在16年前通過了 #性別平等教育法。但遺憾的是,即使我們已經有了這麼多法令,日前仍是發生了同樣的悲劇,一位女學生在夜晚遭到性暴力殺害。
如果我們回過頭來看我們這一路努力的痕跡,出了這麼多事情、付出這麼多代價後所通過的法令,後續這些 #悲劇應該要能避免的,可現在不僅沒有避免,還繼續造成了更大的恐懼。
✊許多國際女性研究的專家都指出, #恐懼的力量非常可怕,彭婉如事件發生後,多少次我晚上搭計程車時,都有著同樣的恐懼,每次晚上搭上計程車、每次晚上出門時,都會想很久。
這位女大學生遇害的地方是在校園附近,理論上 #校園應該要是最安全的地方, #校園周邊應該要是一個城市最安全的地方,可是她卻在這樣的地方遇害,這件事同樣造成現在很多女生的恐懼。
✊ #人身安全是所有女性權益中最基礎的一塊,但很遺憾,目前台灣做的仍然不夠,《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明定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且其中任務第六項便是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可是這 #早應該做 且都清楚寫在法令的事至今仍落實不足。
✊校園空間不是只有傳統認為的校園圍牆內的空間及宿舍,當然也會延伸到附近學生往返宿舍路徑與校園旁的行走空間,這些 #和校園緊密相關的校外公共空間 常不被重視,且甚至有學校不願處理相關安全問題,拿 #這不是我的管轄權 當擋箭牌,對此我也想反問學校:
#你有真正關心這些同學的安全嗎?針對非直接管轄的範圍,你有促使地方政府來檢視改善嗎?
且即使回到校園內的空間,我們真的就做的夠好了嗎?我覺得可能也還有很多不足。
✊《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的施行細則規定,學校建立校園安全空間時,應考量 #管理及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 等安全原則。
《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的防治準則也規定,學校應該要 #記錄校園性別事件發生的空間,依實際需要繪製 #校園危險地圖 並改善,性平會 #每學期皆應報告進度。
我想問的是,現在到底有多少學校真正落實這些要求?
根據我的了解,以及現場學生的反應,我實在很疑惑,到底有多少學生畢業前有看過校園危險地圖?有些學生甚至連這都沒聽過。又有多少學校已經多年未曾更新?這些狀況教育部掌握了嗎?
如果學校連校園內空間都顧不好,更何況學校附近的空間?
如果學校真的有確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那麼今天台南女大學生遇到的傷害或許就可避免。
在這位女大生遇害前的一個月,已有另一名女學生向學校和警察反應,自己差點在同樣地點被擄走,但學校不僅沒在72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後續一個多月後也沒有補報。
女大生遇害的前半個月,也有另一位女學生,因為得知有學生在學校附近被尾隨,所以去學校網站留言,希望學校可以維修事發地點附近壞掉的路燈,並加強照明。但校方卻回應,那邊屬區公所管轄,本校無管理權。
這些反應出學校不僅在校園安全空間的 #硬體空間上嚴重不足,#聯繫告知更是不足,如果學校真的有重視學生的安全,九月底收到另一位女學生差點被擄走的通知後,有設置任何聯繫求救的工具嗎?有試著和附近社區及警局連結嗎?有立刻更新校園危險地圖,並且告知全校師生嗎?答案是沒有。
這些都是依法要求學校必須做,如果學校做了,或許能避免悲劇發生。
最後,這案也顯示出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不足,學校校安通報的承辦人員、學校網站的處理人員完全沒有基本的 #性別平等意識,他們完全沒有意識到 #人身安全是學生一切的基礎。此外,學校連處理都如此消極,更何況給予全校師生足夠的足夠校園安全及性別平等教育,讓學生知道該如何通報、求助、及反應問題。
學校失責,地方政府失責,我們應當譴責,可教育部同時也該扛起責任。
身為一個立法委員,我將會更加督促教育部做到兩件事:
1️⃣《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的校園安全空間應是最為基礎的部分,教育部應有 #定期查核機制。這就像是消防安全空間,不是喊我們要消防安全就好,教育主管機關當然必須要有確實的檢核機制。
2️⃣ 對於未能落實校園安全空間的學校(查核未及格的),應有相關懲處及罰則,因為沒有罰則最後只會淪為大家推託責任。這部分我和我的辦公室同時也會來研擬,看是否需要修法強化。
我希望,我們不要等到失去生命,再來問說誰來為這條生命負責或補償!
那些失去的生命,那些失去的未來與機會,以及更多因為恐懼性暴力而喪失的平等機會,誰來補償?
希望不要這種傷痛不要再發生,希望不要再有任何生命被如此奪走,真的。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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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罰則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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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47 【台灣的酒駕現況】
01:52 【其他國家怎麼罰酒駕?】
02:58 【為什麼重罰會有反效果?】
04:20 【酒駕的人都在想什麼?】
05:18 【除了事後重罰之外的其他防治手段】
06:20 【我們的觀點】
07:50 提問
08:02 結尾
08:13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夯吉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失控的酒駕,重罰可以解決問題嗎?https://bit.ly/2tiaFey
→ 「為什麼家屬要承擔一輩子的哀傷?」遏止酒駕鞭刑、死刑有用嗎?執業律師這樣看…:https://bit.ly/2UQBHFx
→ 嚇阻理論維基百科:https://bit.ly/2tg15sx
→ 酒後駕駛維基百科:https://bit.ly/2TJUzG2
→ 遏止酒駕 歐盟有撇步:https://bit.ly/2TH5osA
→ 台灣史告訴你「鞭刑沒啥稀奇、亂世用重典不是重點」:https://bit.ly/2WUSXvm
→ 罰更多錢、加重刑責都沒用!酒駕的人到底在想什麼?:https://bit.ly/2WVTcWJ
→ 為何曾經超愛酒駕的日本人,現在都不敢了?他道出背後最驚人原因…:https://bit.ly/2BFbrqL
→ 【日本酒駕】罰一個不夠,可以罰第二個嗎?https://bit.ly/2RUs5HP
→ 酒駕是不是等於「殺人」?–法操經典文章選讀:https://bit.ly/2I3ye4Y
→ 挪威酒駕依身價罰款! 妙齡女富豪要繳台幣91萬:https://bit.ly/2I3ye4Y
→ 「導致最多人傷亡的犯罪」 加拿大史上最嚴酒駕法今生效:https://bit.ly/2TPLZpa
→ 各國國家酒駕罰則。:https://bit.ly/2te8QPR
→ No.8 台灣酒駕罰的不夠重? 各國酒駕怎麼罰?:https://bit.ly/2Ss5wiS
→ 20170405 有話好說 洗大體、掃殯儀館!酒駕為何罰不怕?:https://bit.ly/2TKbtVg
→ 什麼是「酒駕三振條款」?https://bit.ly/2E4n2kv
→ 警政統計查詢網:https://bit.ly/2UQBTof
→ 酒駕傷亡統計:https://bit.ly/2WVLewY
→ 中華民國刑法185-3:https://bit.ly/2E3O9wd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https://bit.ly/2Glo2mL
→ 癌男睡不著酒駕!撞死無辜大二生、準新娘 家屬淚崩:https://bit.ly/2RTG1C7
【 延伸閱讀 】
→ 恐怖酒駕「傷亡大數據」!實際人數高出警方統計5倍以上:https://bit.ly/2BtTKu4
→ 從消費者決策行為,來看為什麼酒駕宣導總是無效:https://bit.ly/2DpXpJs
→ 【撲馬想想】 「犯罪減少」的政治語言:https://bit.ly/2WRfIjE
→ 【撲馬想想】從氣爆到豬油爆—台灣還能繼續爆下去嗎?https://bit.ly/2GBWPeI
→ 你想支持增修重刑,何不先支持你的腦袋?https://bit.ly/2teNNwt
→ 我們急需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立法—酒醉駕車的微實證考察:https://bit.ly/2titNJf
→ 難想像…車禍發生原因前10大 未依規定禮讓高居第二名:https://bit.ly/2ByIVqx
→ 十大致死車禍主因 94%錯在駕駛人過失:https://bit.ly/2GkWyxy
——
【答案是D,其他】
警政署統計,2017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共1,434件,最嚴重前五名依序為:
1.「未依規定讓車」占14.02%
2.「違反號誌、標誌管制」占9.27%
3.「轉彎不當」占9%
4.「酒後駕車」占5.93%
5.「行人(或乘客)疏失」占4.53%
(詳情可見上面參考閱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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