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基層公務員更有尊嚴,有保障,避免余文再現!!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新增規定要求公務員主管下達命令時,除要有書面外,還要有署名,公務員若認為該命令違法,公務員有義務報告,但若長官認為沒有違法、也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公務員就要服從,未來所需負擔責任,就有該長官負責,若長官不願署名,公務員可拒絕執行。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17/1099441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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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新聞稿 2012.10.25
通盤檢討公務人員福利
兼顧公務人員尊嚴與社會公平 明訂福利定義及發放標準
親民黨團針對近日公務人員多項福利於法無據,多以行政命令為發放依據,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特提案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對於公務人員的福利項目予以明訂,讓人民公僕之福利補助項目合理化、明確化、法制化,通盤檢討現有福利補助項目之合理性,讓全體公務人員領取公平合理之合法福利,以定爭止紛。
經查,公務人員保障法於民國八十四、五年立法審議時,行政院曾對原草案中所列之福利項目表達刪除意見:「福利為俸給外之補助性給與,多由行政規章規範,範圍甚廣,難以界定,且各機關福利措施不一,政策上已逐步檢討併銷,又本(八十四年)年一月十日兩院協商保訓會組織法草案已將該草案第三條第三款之『福利』二字刪除,並經法制會審查通過,故本草案中應將福利事項均予刪除。」又「大部分委員認為福利條例將於明年立法,不予列入並不影響福利的保障,且保訓會職掌亦已刪除福利二字,為期一致,乃決議照行政院意見,將本條『福利』二字,暫不列入」。可知,當時對於福利入法存在爭議及後續修法配套考量,故未入法。但後因配套修法遲未完成,致令當前公務人員之福利補助僅能以行政命令作為發放依據,以此責怪公務人員,實有未盡公允之處。
現為補正之前行政、立法對於公務人員福利補助項目遲未入法之失,親民黨團認為,公務人員除俸給外之福利,應儘速立法規範,親民黨團所提出之「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除將福利一詞明確入法,更新增條文,對於福利項目予以界定,分為基本福利項目及彈性福利項目,在其發給標準及相關項目,分別授權行政院與相關主管機關制定施行辦法。
親民黨團強調,會盡最大努力與各黨團進行協商,通盤就各職業別之社會保險做衡平考量,以兼顧公務人員之尊嚴福利與全體國民之公平待遇,尋求各黨團支持,期盼能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本修正草案,為我國的全體公務員與勞工、農漁、教師、軍警等所有其他業別之國民,尋求一個更平等、合理之待遇與保障的平衡點。最後,對於退休軍公教人員所有未經法制化之給付,親民黨團亦將進行通盤的檢視,並與朝野各黨團共同協商,儘速進行法制化之立法程序。
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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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提出之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修正草案,針對被停止職務之公務人員,若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仍應繼續停職,剝奪人民選舉權利,破壞主權在民之民主政治原則。另一方面,原住民自治與地方自治有著根本的不同,縱使地方制度法為憲法所規定之制度性保障,然而原住民自治之實現若僅就地方自治之改制,只是讓原住民自治區之實現落空,不僅與原先所揭櫫之目標背道而馳,對原住民之保障更是不進反退。
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林佳龍指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黃榮村辭職及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絕食事件,正是因為銓敘部沒有負起該負之責任,林佳龍呼籲銓敘部及教育部,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職員雙薪問題!
林佳龍補充說明,提案的內容明載,若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每月平均報酬超過其退休前所得一半以上時,應暫停其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之總領取金額為月退休金之一半以下,茲不列入停發),待離職後月退休金再次計算。
林佳龍表示,教育部原本修法,未來退休教育人員轉任私校,月退俸和私校薪水只能二擇一,後來教育部版本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調整為轉任私校可支領4成的月退俸,林佳龍指出,這樣的邏輯是有問題的,因為依照原先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就已經規定了,公務人員退休後至政府捐助達20%的財團法人任職,月退俸本來就不能領取,私立學校應該要比照辦理。
林佳龍說明,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後若再任接受政府補助之私立學校職務,卻能領雙薪的問題,已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他說明,之所提此修正草案的原因,除了因為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部分私立教職員領雙薪的問題勢必要面對外,很多碩博士生畢業後很難進入大學任教,但全國卻有諸多公務人員轉任私校教職員,嚴重排擠了年輕人爭取教職的機會。
另外,私立學校接受學費等政府補助,動輒達全校經費之百分之二十或數千萬元以上,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有類似之處,而與一般私人企業不同。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專職,不僅排擠青年儲備教師工作機會,不利青年發展,且月退休金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在私立學校再任專職或高薪工作之退休人員,並無同時領取月退休金之必要,再者,公務人員退休前之業務如與私立學校相關,退休後再被私立學校借重,則更有利益衝突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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