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 聘用行政助理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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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 聘用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壹、機關名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官等職等:聘用328薪點
工作地點: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
報名日期:甄選公告日起至110年2月8日(星期一)17:30前,送達臺灣戲曲中心警衛室。
貳、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五、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28條第1項規定情事。
六、具英文基本口說及書寫溝通能力者為佳。
參、工作項目
一、國外演出交流計畫。
二、樂曲創編及徵曲之委辦執行。
三、演出文宣品設計製作之規劃委辦。
四、中心交辦或配合政策之演出計畫。
五、臨時交辦事項。
肆、報考作業:
一、報名方式:110年2月8日(星期一)17:30前,送達臺灣戲曲中心警衛室(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臺灣國樂團),並於信封上註明「行政助理甄選」,逾期恕不受理及退還。
二、報名資料:請一式3份一併裝於信封袋內,資料不齊者概不受理及退件。
1.報名資料請至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下載,各欄位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文字詳填。
2.身分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1)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含英文能力檢定證明)等。考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件,查驗無誤後始完成報到程序。
(2)學經歷證明文件
A.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翻譯(如尚未翻譯者,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學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書(內容應含入出境國家),及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B.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附教育部採認之文件影本。
C.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填寫「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須於指定報到日期繳交畢業證書始完成報到。
伍、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擇優以電話通知筆試及面試,如不合格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第二階段:預計110年3月2日(星期二)前辦理,確定日期另行電話通知。
(1) 筆試 40%
(2) 面試 60%
伍、甄選地點:臺灣戲曲中心(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資格審查未通過者恕不退件。
二、相關證明文件經查證認定與本中心規定不符、故意登載不實或係偽造、變造者,撤銷其報名資格,報考者自負法律責任。
三、錄取名單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如應考者成績未達理想,得從缺,錄取者試用期3個月,期滿經考核通過後,正式聘用。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
四、錄取人員須於指定時間報到,將由本中心以專函通知並列冊候用,逾時報到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本中心臺灣國樂團為文化部所屬國家級國樂團,工作時間須配合假日或晚間展演活動,兼職兼課須符合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規劃。
六、洽詢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6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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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1/05~110/01/13
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依公立醫療院所之體格檢查,經審核其身心及體能狀態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三)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四)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工作項目:
(一)採尿業務:於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採驗尿液實施辦法」、「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受理並引導受採尿者進行尿液採集作業。
2.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資料登錄。
3.全程監看受採尿過程,確保尿液檢體分裝完畢及有無調包、攙假情事。
4.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5.負責尿液檢體之冷藏、監管、回收及登錄。
6.尿液檢體送驗業務(含聯繫檢驗機構及盲績效相關事宜)。
7.採尿業務相關報表及數據統計作業。
8.其他採尿程序相關指派事務
(二)遵守公文機密維護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三)處理採尿相關文書作業、採尿處所環境清潔及安全維護。
(四)其他交辦之觀護、司法保護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
(一)工作待遇:每月薪資依基本工資計薪。
(二) 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無採尿經驗者,須於前一週進行職前教育訓練。)
(三)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1、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請自行上網查閱,本署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
2、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四)甄選結果公告:
1、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6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2、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五)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六)服務地點: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及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即日起至110年1月13日(星期三)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簡文發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採尿員)」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9簡文發觀護人。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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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 聘用副指揮甄選公告
2020-09-01
壹、 機關名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官等職等:聘用472薪點
工作地點: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25日(星期五)止
甄選項目:副指揮1人
預定報到日期:110年1月1日前,依實際行政作業時程通知
貳、 工作項目:
一、 負責校對與修正樂譜相關作業。
二、 依任務指派辦理指揮工作。
三、 協助排演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參、 資格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以及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28條第1項第2至第9款規定情事,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得報名。
一、 具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指揮相關研究院、所(組)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二、 具3年以上指揮實務經驗,並具備鍵盤彈奏能力。
肆、 報考作業:
一、 報名方式:109年9月25日(星期五)17:00前送達臺灣戲曲中心小表演廳警衛室(11159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臺灣國樂團),並於信封上註明「副指揮甄選」,逾期恕不受理及退還。
二、 報名資料:請一式5份一併裝於信封袋內,所送資料請自存備份,恕不退還。資料不齊者,超過收件期限,不受理補件。
(一) 報名資料請至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下載,各欄位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文字詳填。
(二) 身分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1. 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等,考試當天均需攜帶正本供查驗,查驗無誤後始完成報到程序。
2. 請於報名表詳列與本次甄選項目相關之3年以上工作經歷。
3. 學經歷證明文件。
(1) 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翻譯(如尚未翻譯者,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學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書(內容應含入出境國家),及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附教育部採認之文件影本。
(3) 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填寫「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須於指定報到日期繳交畢業證書始完成報到。
(三) 繳交至少40分鐘以上(自行剪輯)3年內公開「指揮」演出之影音光碟資料(演出形式不限),並檢附影音光碟資料曲目表及演出節目單。
1. 指揮樂團影音資料DVD(或藍光DVD)需包含正面指揮鏡頭。
2. 光碟片上需註明報名者姓名,影音畫面請務必清晰,並請自行確認於光碟播放器可正常播放畫面及聲音。
三、 甄選方式:
(一) 甄選採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資料及影音評審,第二階段為樂團排練、面試。
(二) 第一階段評選出至多6名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應考。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進入下一階段,合格標準由現場甄選委員訂之。
(三) 第二階段合格者即錄取,合格標準由現場甄選委員訂之。
四、 甄選內容:
(一) 第一階段:評審應試者繳交之資料及影音。
(二) 第二階段:樂團排練、面試。
1. 樂團合奏排練。
2. 樂團協奏排練:包含(1)樂團排練;(2)鋼琴與協奏者排練。
3. 面試。
五、 指定曲目:
(一) 109年9月21日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指定曲目。
(二) 將另行寄送紙本樂譜予通過第一階段合格之應考者。
伍、 甄選日期:109年10月22日(星期四)。
一、 109年10月9日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應考須知」,不另通知。
二、 甄選期間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本次甄選將另擇期辦理,日期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布,不另通知。
陸、 甄選地點:臺灣戲曲中心(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柒、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資格審查結果由本中心專函通知,未通過者恕不退件。
二、 相關證明文件經查證認定與本中心規定不符、故意登載不實或係偽造、變造者,撤銷其報名資格,報考者自負法律責任。
三、 錄取名單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如應考者成績未達理想,得從缺;錄取者試用期6個月,期滿經考核通過後,正式聘用。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候補期間6個月。
四、 錄取者自到職日起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須完成1場音樂會之規劃、排練及演出(演出採音樂會形式,不對外公開),期滿經考核通過後,始得正式聘用。
五、 錄取人員須於指定時間報到,將由本中心以專函通知並列冊候用,逾時報到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 本中心臺灣國樂團為文化部所屬國家級國樂團,工作時間須配合假日或晚間展演活動,執行職務須遵守「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清廉守則」,兼職兼課須符合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規劃。
七、 洽詢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6 劉小姐。
報名連結:https://www.ncfta.gov.tw/information_46_116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