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雜誌評比全球裙帶資本主義在各國的比重,台灣排名第十。從去年的兆豐案、今年的永豐違法放貸案不難發現,在台灣,你的政商關係越好,你的家族是執政者的親信勢力,你就越有機會邁向財富,這是台灣社會心照不宣的惡習。
長期以來,金管會高階文官在退休前就安排好卸任後的轉任職缺,各部門業務局長退休後立刻轉任相關財團法人、官股銀行或證券機構等董事,方便退休後繼續獲得優渥的薪資酬庸,這意味著現任的監督者,反而得監督和指揮昔日長官,而且因為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集保結算所等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可以規避「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之1的旋轉門限制,金管會的監督機制形同虛設。這些周邊單位往往是政府授權獨家經營,等於長年營運壟斷市場,經營者不作為也是可以照樣運作,唯一犧牲的就是台灣金融、經濟、法規、稅務的改革躊躇不前。在金管會面前,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才有關係,按照這樣的官僚制度,台灣金融環境要有真正的改善,簡直是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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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之3 在 趙天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金溥聰兼任基金會董事,趙天麟批違法失職】
立法院臨時會今(3)日進行監察委員備詢,立法委員趙天麟質疑金溥聰在擔任駐美大使代表期間,同時在監委候選人許國文所擔任董事長之「羅許基金會」擔任董事,此舉明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金溥聰違法失職,已達監察院糾正的條件,許國文接受趙天麟質詢時,當場承認金溥聰當時沒有提供上級主管之同意書,趙天麟批評許國文不適任監察委員。
針對金溥聰擔任羅許基金會董事,許國文表示金溥聰當時是以民間人士的身分出任董事;但立委趙天麟指出,金溥聰自2012年開始擔任駐美代表,哪裡是民間人士,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之3:「公務人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趙天麟質詢金溥聰是否有出具上級主管之同意文書,許國文當場承認金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明。
許國文說金溥聰接任國安會秘書長前,認為公職兼任民間團體董事恐不恰當,遂辭去羅許基金會董事一職,基金會亦同意;趙天麟批評這是雙重標準,金溥聰擔任羅許基金會董事期間時任駐美代表,一樣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未經外交部長許可擔任民間董事,已明顯違法失職。許國文急忙辯稱金溥聰一次也沒來開會,趙天麟痛批:「金溥聰就是所謂的門神,協助許國文被提名監察委員,所以金在基金會當董事,一次也不需要來開會,難道這樣的社會觀瞻,就是馬英九提名的監察委員及背後影武者要給我們的嗎?實在令人感到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