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有關公務人員考績乙等的救濟,在釋字785號解釋後,改依復審丶行政訴訟之救濟。
公務人員考績 乙等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風清月朗,敬維公私迪吉,公務人員75%甲等比例上限終於要改了」
改成76%。
萬年不改的公務人員75%甲等比例人數上限、職等越高甲等比例越高,這些考績制度有多麼荒唐,相信我不用再重複說明。就連辛苦的防疫人員,同樣也要有四分之一吃乙等。
去年底,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公開寫信給蘇貞昌院長,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調整甲等比例人數上限。結果人事行政總處的回應來了:
「考量109年度辦理COVID-19各項防疫、紓困及產業振興之公務人員,備極辛勞,經與銓敘部溝通協調結果,貴府暨所屬109年考績得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以總受考人(不含一條鞭人員)76%為上限計算。」
從75%上升至76%,完全不見定比例制的檢討,可以,這很中華民國。
去年7月,我質詢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他也信誓旦旦的說,這些制度一定要檢討,也會盡快送出考試院版的《公務人員考績法》,解決20年來不改的考績甲等定比例制。
事實上,草案早已擬好,考試院上一屆就送到立法院過了。結果半年過去了,考試院連草案再送來立法院都做不到?還要繼續發「風清月朗」的用箋,來維持荒謬的75%甲等上限,繼續讓新人輪流吃乙嗎?
請剛成立臉書粉專的考試院,在廢除之前,趕快做一些振奮公務人員的改革吧。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nxXheyll6AQ
公務人員考績 乙等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許多機關編預算編列這麼多但花錢如流水,執行率卻不到七成,今天敬平也在議會強調,這些執行率欠佳且疑似有趕工的局處,我會持續盯著這些局處,詳細的看看是不是有舞弊的行為。
有關稅收短差;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問題,公共債務問題中央卻不幫忙,中央對於桃園的照顧真的很少,敬平建議各個局處及公所,要懂得開源節流將錢花在刀口上,不要去做一些很奇怪的預算刪減或增加,希望各單位可以一起努力,將納稅人的花在真正需要的地方。
此外許多局處的人事室正式編制都只有二人;就是主任、承辦。不僅是人事,其實政風、會計也是如此,這種所謂的「一條鞭」的單位通常不受該局的局長管轄,而是直屬的大處。
又因為一個單位的公務員人數年終考績不能全部都考甲,勢必要有一定比例的人考甲以外的乙、或丙(少數),所以,假設某局的人事室只有2人,打考績的時候主任永遠都是甲,承辦永遠都是乙,這樣公平嗎?
公務員升職等跟考績有絕對的關係,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1條的規定,「連續2年考績甲等」或「1年甲等2年乙等」,可以取得高一個職等的任用資格。以某局的人事室編制1名主任、1名承辦員來說,普考進去的承辦員銓敘委任3等,因為甲等要給主任,承辦員連年都是乙等,完全沒辦法達到公務員考績法11條的標準,會產生什麼現象?那就是他永遠都是委任3等,永遠沒辦法升級。他既沒有辦法連續2年考甲,也沒辦法1甲2乙,會升的頂多只有本俸、年功俸,就像是宿命一樣,公務員這種輪流考甲制度永遠都沒辦法破除。
考績這種事情不是用表現來衡量,竟然是用輪的,真的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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