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團【婚姻平權 即刻行動】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2016.10.24
時代力量黨團於今(24)日召開黨團記者會,針對婚姻平權提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及統一全國假日的《國定假日法》草案。
黨團總召徐永明首先針對《國定假日法》說明,時代力量舉辦的「我想要和你一起放這些假」票選活動分兩階段投票,第一階段黨員及時代之友共1364人投票,第二階段開放一般民眾共5451人響應,根據加總結果,十九天假包括元旦及其翌日(一月一日及二日)、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兒童節(四月四日)、清明節(四月五日或前後一日)、言論自由日(四月七日)、世界地球日(四月二十二日)、勞動節(五月一日)、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八月一日)、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國慶日(十月十日)及世界人權日/美麗島事件紀念日(十二月十日)。
立委林昶佐表示,許多青年及本土社團都認為勞工休假權益必須保障,但休假內容還有待商榷,不過從結果可看出和社會大眾對台灣的認知一致,希望未來能在委員會上透過公聽會或實質討論朝此方向推進。
立委黃國昌補充,除了明定放假日之外,法案中也明定國定假日碰到例假日的補假規定、連續假日的調整方案以其補班時間,另外,勞工和公務員性質上的不同則回歸到《勞基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處理。
就婚姻平權相關法案,徐永明表示,因現行婚姻制度只認可「一男一女」的組合形式,排除其他性別認同或傾向者成家的權利以及在家庭、教育、工作、醫療、保險及養育下一代等面向無法享有法律上的保障,為保障其他性別認同或傾向者組成家庭、追求幸福的權利,因此針對《民法》及《家事事件法》提出修正草案,實現「人生而平等」的普世價值與理想。
徐永明說,其他黨團也有提出類似法案,希望這是一個好的時機,共同推動婚姻平權法案。林昶佐指出,2003年同志大遊行僅千餘人,至今已達十萬人,國際也讚許台灣是同志運動的指標。雖然民間企業及地方政府都有提出更友善的相關規定,但還中央修法仍未能完成,因此看到不分黨派紛紛提出婚姻平權修法案,相信台灣一定能成為亞洲達到婚姻平權的第一個國家。
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的立場是希望不分黨派,攜手努力將相關法律修正完畢。黃國昌指出,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特色是跨越訂婚到結婚的男女限制,進一步擴及到財產制,包括收養及繼承的權利認可,時代力量將相關必須調整的條文全部重新爬梳過,希望這次一併加以改正。
另外,第一波挑出《家事事件法》一併修正是因為,若要貫徹民事實體法的規定,必須和程序法相互配合才完整。黃國昌指出,此次提出「婚姻平權法案之一」之後,還需要一併修正其他包括軍公教中很多親屬享有的權利等相關條文,等《民法》及《家事事件法》在立法院獲得共識後,時代力量也會提出其他相關修法案。
本週六的同志大遊行,時代力量也全力支持,將會於本週每天透過臉書及電子郵件動員大家共同參與。徐永明總結,時代力量不會針對婚姻平權另訂專法,而是會將現有涉及「一男一女」的相關法律做根本性的重新整理。
媒體問及民進黨「一例一休」版本的勞基法協商,時代力量希望先確立會議的有效性,回到委員會實質討論並先召開公聽會。黃國昌表示,應在衛環委員會確認議事錄時,處理公文的合法性問題。
至於明(25)將進行大法官投票,時代力量將尊重各個委員各自的意願投票。黃國昌表示,美國在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行使時,鮮少以黨紀要求黨員一致性投票,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也對此多次提出建議。時代力量也希望各個委員能依著良心及判斷,做出對選民負責的決定。
黃國昌表明個人立場,「除了張瓊文之外,我個人會對其他人投下贊成票。」至於原因,黃國昌說, 根據蒐集所有綜合書面的審查結果,張瓊文的答案跟目前憲法的重要價值距離較遠,包括對人民行使制憲權及憲法訴願的制度抱持消極的態度,且針對2013年總統透過黨紀更換立法院長這樣跨越民主的行為,「張瓊文竟認為沒有什麼不妥」。
黃國昌指出,因張瓊文是此次唯一一名女性被提名人,因此針對生理女性跟性別進步提問,但張法官非常強烈地傾向安於目前既存狀態的合理性和合憲性,對於不合理的法律規範本身抱持比較保守的態度。其中包括國家賠償法對法官及檢察官的責任,還有對於祭祀公業中對性別的區別對待,她接受有規約的部分但不接受沒有規約的部分,對此也無法作出清楚的論述,令人質疑其是否能扮演憲法的守護者。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總說明」的推薦目錄: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馬總統,這就是您所說的"跟消防員ㄓㄢˋ在一起"嗎?】
馬英九總統於前天(8/19/2014)公開表示,消防員的聲音他都聽到了,政府願意和全國消防員站在一起,全力支持消防員所提出的訴求。
言猶在耳,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昨天便開始不斷接到來自全國各地打火兄弟們的檢舉,說收到了來自上頭這樣的"提醒"。
任何明眼人都知道,
這不就是所謂的恫嚇打壓、箝制言論嗎?
我國司法院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其所為之解釋,亦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所以,人事機關處理相關事項,也必須依大法官解釋意旨為之。而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95號、第396號、第433號、第596號、第618號及第637號等解釋,業已將國家與公務人員之關係,從傳統上對下的「特別權力關係」,修正為平行對等的「公法上職務關係」。
現行之「公務員服務法」制定於民國28年(西元1939年),其內容亟待配合時代需要及社會環境變遷予以適度調整,才能明確維繫與規範公務員之權利與義務。因此,行政院院會已在民國101年3月,通過考試院所提「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並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函請送立法院審議。
「公務人員基準法」的制定,是為了確立全國公務人員共同適用之基本規定、保障公務人員合理權利及確定公務人員基本義務,本法制定施行後也將取代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人員之權利與義務詳予規定。雖然本法仍在草案階段,但其中已明確公務人員權利及身分保障必須合理規定。草案說明指出,公務人員的權利,一般可歸納為身分保障權、工作權、經濟受益權、集會結社權及其他權利等;草案內容也臚列,公務人員之身分、官職等級、俸(薪)給、工作條件、權益救濟及其他權益事項應予保障。其中也明訂保障公務人員組織或參加公務人員協會之權利,各機關不得因公務人員組織或加入協會而予以不利處分。本法同時也允許公務人員有組織或加入公務人員協會之權利,期能透過團體之力量促進聯誼合作,改善工作條件、協調公務人員與國家關係,以有效維護各項權益。
簡而言之,如果主管機關只會用現有而即將被取代之法律來要求公務人員盡義務,卻無法給予其相應之權利,甚至箝制憲法所賦予及保障的言論、集會結社自由,那麼所謂的「站在一起」,也只是讓消防員心寒的「顫在一起」罷了。
馬總統,這就是您所說的「跟消防員ㄓㄢˋ在一起」嗎?
警察工會推動會,支持警消組工會。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在 網路上關於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考試院-在PTT/MOBILE01 ... 的推薦與評價
1,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10年11月29日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審議), 法規司, 111/03/30. 2,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 . ... <看更多>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在 網路上關於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考試院-在PTT/MOBILE01 ... 的推薦與評價
1,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10年11月29日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審議), 法規司, 111/03/30. 2,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