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彈劾,還能予以解聘,教育部長依法要有處置
管中閔擔任政務委員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賺取上百萬報酬,今日終遭彈劾,這下場可說是「有玷官箴」。更值得注意的是,管中閔今日被監察院調查違法,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3款等相關規定,若校長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教育部能予以解聘,潘部長依法要有處置。
另外,監察院今日通過彈劾案,調查的部分只限於「國內兼職」,但其他被外界質疑違法於企業兼任獨董、中國廈門等大學兼職等事,仍要進一步詳查。這不只是藍綠問題,上周審查預算時,立法院已要求教育部盡快公布大學教師違法兼任獨董、兼職的狀況,以及究責結果,避免再重蹈管中閔案的覆轍。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 體驗志祺七七文章版:https://blog.simpleinfo.cc/shasha77 ✔︎ 購買黃臭泥周邊商品: https://reurl.cc/Ezkbm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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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兼職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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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齊麟 #李洋 #奪金 #代言
--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19【七七會員福利】廣告段落
02:25 事件的起因
03:14 公務員兼職的相關法規:《公務員服務法》
04:15 公務員不能做的事
05:08 判定標準是?
06:11 模糊又微妙的解釋
07:09 如果違法會怎樣?
08:06 我們的觀點1:為什麼爭議這麼大?
09:57 我們的觀點2:公務員真的完全不能兼職嗎?
10:37 問題
11:0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投書】「麟洋配」能否代言廣告?應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避免雙重標準 - 報導者:https://bit.ly/2WFklCl
→麟洋配代言違法?談公服法禁止兼職的合理性 - 鳴人堂:https://bit.ly/3jDXxLL
→台灣運動選手缺的是成熟的經紀公司 - 思想坦克:https://bit.ly/2WKVZGE
→《公務員服務法》:https://bit.ly/3BEkbdd
→《公務員懲戒法》:https://bit.ly/3DHVyy
事件本身
→土銀高層看報才知私接代言 經紀人恐害「麟洋配」違法被迫離隊 - 鏡週刊:https://bit.ly/3t8eWPK
→麟洋遭爆違法代言恐導致2人離隊? 經紀人:不可能傷害土銀 | ETtoday運動雲:https://bit.ly/2YbIe4y
→私接代言風波土銀說話了 麟洋配:沒離隊想法 - 鏡週刊:https://bit.ly/2V9H34F
→為悠遊卡代言風波道歉了 經紀人強調麟洋配不會離開土銀 - 鏡週刊:https://bit.ly/2WO5chN
→麟洋配代言悠遊卡是非多 經紀人:僅肖像授權非代言 - 上報:https://bit.ly/3DJ5jMc
→麟洋代言 擬採企業聯盟解套 - 聯合新聞網 (8/10):https://bit.ly/38A05Em
→麟洋考慮轉任預備球員 土銀:尊重兩人選擇https://bit.ly/3BEktRl
關於法規
→廖恒藝|法律規定當了公務員就不能「規度謀作」,到底不能幹嘛?:https://bit.ly/3BEkNQ3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https://bit.ly/3BySySD
→公務員兼職的判定標準:https://bit.ly/3zFNpI3
→銓敘部說明 - 公務員是否可兼職外送員:https://reurl.cc/DgN4d5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https://bit.ly/3t9U2zL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得兼任臺北市街頭藝人接受民眾打賞:https://bit.ly/3mWynKy
其他案例
→33警兼職遭懲戒 管中閔、林氏璧也因公職兼差引議 - 蘋果日報:https://bit.ly/2WPxjNy
→從台大醫生兼職部落客「林氏璧」遭記過,談為何公務員不可經營商業?:https://bit.ly/2WFBiMX
→違法兼職遭移送公懲會 交警石明謹親上火線回應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Hcr9z
→【獨家/靠嘴賺外快1】世足球評石明謹延誤交警公務 涉兼職賺200萬遭送公懲會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RHEsm
→法院認定「違法兼職」 石明謹6點聲明:請律師團依法上訴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DT1SV
→警察兼職球評「損害政府信譽」 石明謹反擊:是提升形象!曝283萬用途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L1v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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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兼職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促進公務員轉調的彈性,以及在 #利益迴避 #杜絕因公徇私 的原則下,開放公務員有條件兼職,都是我認為對台灣政府的人才養成、促進友善職場,很重要的一步。
以拍攝 #看見台灣 的齊柏林導演,擔任公務員期間,也曾經利用公餘時間進行空拍,但如果依據現行的公務員服務法,他是無法進行「看見台灣」的拍攝,因為這樣的拍攝計畫,必須要募資,可能就已經違法。
但同時,政府又默許很多公務員投資房地產、成為包租公包租婆,這僅止對於個人資產累積有幫助的行為被允許,但,政府另一方面又限制 #想要從事非營利、#公益性 的公務兼職;或是利用個人才能對社會產業有助益的兼職行為。
這實在,有點本末倒置。
把有能力的公務員,放在對的位置上;讓有家庭照顧需求的員工,透過彈性的機制設計,讓多角媒合的轉調方式能夠行得通,才能促進人才流動,讓員工更能安心投入職場的表現。
🎈教師的介聘系統的成功,讓四角對調、六角對調成真,很多教師因而得以返鄉照顧小孩、長輩
少子化絕對是台灣現在重要的國安議題,如何創造讓人力流動更有效率的做法,希望高雄市能作為一個楷模,優先試辦 #公務員轉調媒合平台!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
公務員服務法兼職 在 銓敘部- 109.12.3 公務員服務法小常識 ♀️公務員可以兼職當 ... 的推薦與評價
銓敘部報告指出,警察人員之任用資格,除須具備警察人員考試及格等資格外,依所任職務之別,尚應經中央警察大學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等警校畢業或訓練合格。另外,警察人員官 ... ... <看更多>
公務員服務法兼職 在 [新聞]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兼職規定擬放寬-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公務員服務法 修正/兼職規定擬放寬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589409 2017-07-18 01:20聯合報記者林敬殷、邱金蘭/台北報導行政院將全面檢討公務人員利益迴避 ... ... <看更多>
公務員服務法兼職 在 Re: [請益] 公務人員禁止兼差是不是違憲? -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XiaoLuu5566 (洨嚕)》之銘言:
: 最近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看到一個連署,是有關修正公務員服務法有關限制公務員兼差
規
: 定,讓公務員享有與勞工一樣兼差權利,以符合轉型正義。
: 為什麼當初要訂定這條規定呀?
: 純粹希望公務員能夠好好上班嗎?
雖然我也覺得公務員禁止兼差還滿奇怪的,不過話說回來,
真的有這麼多人想兼差嗎?
據我所知,雖然公務員禁止兼差,但這其實抓得很鬆,當補
習班老師這類需要拋頭露面,如此高調的都未必去抓了,你
如果下班真的在你家門口賣雞排,也頗難想像有人這麼無聊
去檢舉你,更別說做網拍代購什麼的,根本也沒人知道你是
公務員啊。
(當然會不會被抓,跟本質上合不合法,是兩回事啦。)
之前查的那一波應該是登記成公司負責人還是經理人或持有
股份超過10% 的,這根本就高調到白目,但我想這邊所謂的
兼差,應該不是指這種吧?
現在被禁止,又容易被抓到的兼差,應該是必須保勞保的工
作,那如果又是下班時間要去做,要嘛打工,要嘛輪班,這
種工作滿花勞力的,真的有很多公務員想下班去做嗎?
還是說這個訴求主要是指下班賣雞排這類的明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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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相信締結友情與愛情
藉由彼此扶持產生勇氣的希望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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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3.13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4921130.A.9A0.html
所以我說了容易被抓的就是屬於需要登記的兼差,保勞保、
職業駕駛、專業證照業務之類,這跟各位的說法有矛盾嗎?
而某些禁止也並非單純要你好好上班,或許有其他理由,就
如同 a大你覺得公務員開放兼差後,你就能夠兼律師了嗎?
那你要不要考慮再開個連署改律師法第31條?
※ 編輯: ritud (114.136.104.238), 01/21/2017 13:27:28
問題就是在於,一直以來重點都不是公務員自己覺得問題大
不大,如果公務員自己覺得問題不大就ok,那還需要連署嗎
...
而且附帶一提,從立法技術來看,公務員得否兼職,跟律師
得否兼任公務員,是兩回事吧,倘若立法理由不同,你怎麼
會覺得公務員開放兼職後律師法自然會有人配套修正呢?之
前好像還有律師禁止兼營商業的規定,但後來因為律師改得
太好考,人太多,就開放了(反正不管是律師還是商業,你
自己的事情你自己負責),但兼任公務員顯然不太一樣吧。
你撇去我所說的那幾類,會被抓的,真的是有在兼職中少數
中的少數,樓下S 大不就說他認識好幾個都沒被抓了嗎?(
不過嚴格來說業配文部落客應該算是發表文章賺取稿酬吧,
這有受禁止兼職所規範嗎?)
今天如果只是要問意見,那好啊,我覺得公務員不用禁止兼
職,那然後呢?
就沒有然後了,因為現實就是,上班顧家庭都沒時間的公務
員,不會來連署這個;而本來就不受禁止兼職影響的工作,
不需要連署這個;受禁止兼職所規範但根本不會被抓的兼職
公務員,也懶得來連署這個。
而沒有辦法突破這條法律心理威嚇又想兼職的守法公務員,
顯然就是少到很難連署啊。
至於是否不該禁止那些「容易被抓」的兼職,那就很可能不
只是開放兼職與否的問題了。
所以說,回到一開始的原點,姑且先不管這種連署就算過了
到底有無作用,我想表達的只是,單純連署開放兼職,不會
有點太空泛嗎?這樣會有人來連署嗎?如果提案沒有針對客
群提出吸引力高一點的誘因,那會有人來捧場嗎?
我是想說至少問一下客群是誰,讓他們去連署吧 ...
※ 編輯: ritud (49.213.133.1), 01/22/2017 2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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