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最新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律,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或行政措施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1、就公務人員而言(重要考點,請注意!)
(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記大過丶申誡丶考績評定、有法規依據之書面或口頭警告、有關財產上的加班費、補助費之核定⋯等),依據釋字第785號解釋均改認為行政處分----->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包括主管調任非主管而不影響其官職等及陞遷序列者)----->申訴(向其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之救濟。
(3)、不服公務員懲戒法院之懲戒裁判得上訴、抗告(一級二審),不服確定終局判決----->具有法定原因向公務員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2、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言
(1)、律師比較特殊(釋字378號):律師不服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相當高等法院之判決)----->向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相當最高法院終審判決)
(2)、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釋字295號):不服各主管行政機關之懲戒(停業、撤照)之行政處分,向懲戒之原主管機關(如會計師向財政部、醫師向衛福部)提起「覆審」之救濟(此覆審乃相當於訴願程序)----->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學生而言
(1)、中、小學生不服退學或類此處分(釋字382號)、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先向學校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2)學生不服學校敎師學業成績之評量(此法律定性並非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3)大學學生不服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釋字684號):申訴------>訴願---->行政訴訟,但中小學學生之行政爭訟,仍然適用釋字第382號解釋,僅限於退學、開除、強制長期休學等類此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4)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之學生不服學校的敎育或管理措施,損害其「權利」,各級學生的學生,均得就相關措施,依行政爭訴法規定,提起相應的救濟,沒有予以限制的必要,於比範圍內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重要考點,請注意!)
4、敎師
(1)公立學校教師不服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行政處分或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敎師評量):釋字736號解釋,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下列救濟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2)私立學校與教師為私法契約關係,敎師不服該私立學校停聘、解聘、不續聘之私法上意思表示,依敎師法第42(條規定,得自由選擇下列救濟途徑:
A、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B、申訴、民事訴訟
C、民事訴訟
(3)各公立學校不服敎育部再申訴之終局決定,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此乃教師法之特別行政救濟制度(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聯席會議決議)。(重要考點,請注意!)
(4)公立高中以下的敎師:不服學校之「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之懲處」即記過、申誡之懲處,影響教師之升遷介聘、財產之權,教師不服得依敎師法之規定,自由選擇以下之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5、受刑事羈押之被告(釋字720號):準用刑事訴訟法,向裁定羈押之法院提起「準抗告」之救濟。
6、受刑人
(1)、不服法務部否准假釋之決定(釋字691號),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依法向監獄機關之上級提出「復審」(相當於訴願)之救濟,不服復審決定後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其影響權益並非輕微者,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提出陳情,並得向其監督機關提出申訴(相當於訴願)之救濟,受刑人不服申訴之決定得於30日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釋字755號)。
7、人民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政罰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抗告(一級二審)。
8、軍人及役男(釋字第430、459號),不服核定退伍、體位判定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9、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不服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都市計畫,認為有權利或一定期間內有權利之損害,不論其都市計畫之性質,均得依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都市計畫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之救濟。(重要考點,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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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最新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律,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或行政措施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1、就公務人員而言
(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記大過丶申誡丶考績評定、有法規依據之書面或口頭警告、有關財產上的加班費、補助費之核定⋯等)----->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包括主管調任非主管而不影響其官職等及陞遷序列者)----->申訴(向其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之救濟。
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之相關措施,權利受到損害或有主張權利之必要,並不排除於再申訴之後提起行政訴訟之救濟,以符立法保障人民權利的意旨。
(3)、不服公務員懲戒法院之懲戒裁判得上訴、抗告(一級二審),不服確定終局判決----->具有法定原因向公務員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2、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言
(1)、律師比較特殊(釋字378號):律師不服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相當高等法院之判決)----->向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相當最高法院終審判決)
(2)、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釋字295號):不服各主管行政機關之懲戒(停業、撤照)之行政處分,向懲戒之原主管機關(如會計師向財政部、醫師向衛福部)提起「覆審」之救濟(此覆審乃相當於訴願程序)----->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學生而言
(1)、中、小學生不服退學或類此處分(釋字382號)、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先向學校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2)學生不服學校敎師學業成績之評量(此法律定性並非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3)大學學生不服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釋字684號):申訴------>訴願---->行政訴訟,但中小學學生之行政爭訟,仍然適用釋字第382號解釋,僅限於退學、開除、強制長期休學等類此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4)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之學生不服學校的敎育或管理措施,損害其「權利」,各級學生的學生,均得就相關措施,依行政爭訴法規定,提起相應的救濟,沒有予以限制的必要,於比範圍內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4、敎師
(1)公立學校教師不服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行政處分或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敎師評量):釋字736號解釋,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下列救濟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2)私立學校與教師為私法契約關係,敎師不服該私立學校停聘、解聘、不續聘之私法上意思表示,依敎師法第33條規定,得自由選擇下列救濟途徑:
A、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B、申訴、民事訴訟
C、民事訴訟
(3)各公立學校不服敎育部再申訴之終局決定,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此乃教師法之特別行政救濟制度(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聯席會議決議)。
(4)公立高中以下的敎師:不服學校之「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之懲處」即記過、申誡之懲處,影響教師之升遷介聘、財產之權,教師不服得依敎師法之規定,自由選擇以下之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5、受刑事羈押之被告(釋字720號):準用刑事訴訟法,向裁定羈押之法院提起「準抗告」之救濟。
6、受刑人
(1)、不服法務部否准假釋之決定(釋字691號),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依法向監獄機關之上級提出「復審」(相當於訴願)之救濟,不服復審決定後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其影響權益並非輕微者,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提出陳情,並得向其監督機關提出申訴(相當於訴願)之救濟,受刑人不服申訴之決定得於30日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釋字755號)。
7、人民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政罰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抗告(一級二審)。
8、軍人及役男(釋字第430、459號),不服核定退伍、體位判定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9、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不服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都市計畫,認為有權利或一定期間內有權利之損害,不論其都市計畫之性質,均得依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都市計畫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之救濟。
公務員記過影響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那些聽不見孩子痛苦的人,才是真正的聽障。」
觀看《無聲》時,我不禁想起陳昭如的這段話,即便電影已拿掉了許多真實事件中的暴行與隱匿惡行,我卻仍不禁為這些孩子們的遭遇心疼落淚…
不論是電影或評論,許多的聲音都在期盼,台灣社會應該要更加重視電影帶出的議題及其原型——「台灣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以下簡稱本起事件),我也整理了一些相關想法與資料,希望能與大家共同討論, #讓傷痛不再無聲:
1️⃣ 這些讓孩子「無聲」的老師、主任、校長最後怎麼了?有被懲處嗎?
勇敢站出訴說的傷痛,真能換來等量的公平嗎?
有時事實,遠比電影來得殘酷許多⋯⋯
2011年12月,教育部公布本起事件的懲處名單,人數高達33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也名列其中。這次懲處被認為是台灣教育界高層官員最嚴重的一次懲處;但實際上,這些懲處記過影響的,只是考績及獎金,而非工作職位,且未來還可功過相抵。
2012年7月,監察院公布調查結果,查出164件性平事件,彈劾了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科長、督學、以及該校多位校長、主任、組長等共16人,創下台灣教育史上的紀錄,同時監察院並糾正教育部未盡督管之責,中部辦公室直到媒體揭露報導後,卻仍未積極查明事實,
#明知學校未依法處理卻放任不管 #致使校內性侵害與性騷擾案件持續發生。
然而,2013年8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布懲戒結果,被監察院彈劾的16人中居然有6人「不受懲戒」,其他10人則只受到「降級改敘」、「記過2次」、「記過1次」等懲戒。
此遠不只是 #輕輕放下 的決議,立刻引發社會 #反對包庇 的抗議呼聲。
更嚴重的是,除了該校數位校長被調離、退休(順利領到退休金)、轉任他校外,
其餘該校被彈劾或懲處的正職教職員 #沒有任何一位被解聘或調離該校
校方並透過「功過相抵」,#讓被懲處人員的獎金考績完全不受影響。
甚至,校方還特別霸凌在性平調查過程中擔任調查的D老師(大家可想成是電影中的王大軍老師),
#在所有失職人員都考績甲等的情況下
羅織罪名 #將依法調查的他變成全校唯一乙等的老師
這樣的處置真的公平嗎?
我不這樣認為,更覺得其中有許多問題需要釐清。所以,即便這件事離現在已超過七年,我仍會要求教育部必須公開相關資料,並針對當年各種 #不當處置 進行全面檢討,不再放任不公義繼續沉默無聲。
其他更多資料,歡迎參考 人本教育基金會 的貼文:https://bit.ly/2InyMDx
2️⃣ 為什麼學生不向家人求救呢?為什麼他們願意繼續待在這間學校?
在討論為什麼許多受害學生未向家人求救前,或許我們可以先把問題中的「家人」換為「信任的大人」。
這些孩子真的沒有向他們身旁信任的大人求救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不論是電影或真實事件,我們都清楚地看見,其實孩子都有求救,但 #他們的懇求與眼淚卻被最信任的大人強迫化為無聲。
當孩子被一個信任的大人如此對待時,他將會如何看待這個世界?他有辦法繼續相信其他大人嗎?還是會認為自己講了也沒用,反正 #事情永遠不會改變,只好獨自忍耐到畢業?
在許多校園兒童性侵害案件中,受害孩子常因「擔憂」而選擇自我忍耐、不再訴說,這些擔憂包含:
(1) 擔心自己的話不被相信或事情不會被處理。
(2) 擔心講了自己會被處罰(因為缺乏正確的性平教育,導致受害的孩子認為自己髒掉了、自己做了壞事)。
(3) 擔心家人會因此擔憂難過。
(4) 擔心講了後,對方(行為人)會受處罰,他們平常都是「好人」,不想害到他們。
(5) 擔心講出來後,對方(行為人)或其他人會生氣,不再跟自己相處。
(6) 擔心講出來後會遭到對方(行為人)的報復、恐嚇、威脅或攻擊,特別是當對方是學校裡具有權力,可直接影響自己的人時。
(7) 雖然自己覺得不舒服或怪怪的,但因缺乏正確的性平教育而不知道這是性侵害,不知道該如何求救,只能忍耐。
(8) 之前講了都未被正視,被當成玩笑、誤會、亂說或謊言,再「多嘴」只會遭到更多責罵。
這些狀況不只發生在聽人小孩身上,在聾人孩子身上同樣適用,甚至可能因其身分而更加強化,更難求救,更難離開這個他既熟悉、既喜歡卻又極痛苦的地方,就像是電影中貝貝讓人相當心痛的一句話:
#我更怕被丟在外面的世界
對於聾人學生來說,特教學校和外面可能是兩種完全不同的世界,學校內的人更為相同、更能交流,就像張誠說的:「我常覺得我多餘,認識貝貝,我覺得我是有用的人,我可以保護她」。張誠和貝貝在「外面」生活中遇到的各種阻礙、偏見與歧視,相信讓大家清楚看見這落差的存在。電影開頭王大軍老師對張誠說:「他們都是笨蛋。都很同情你。」以及後續多次「好人」、「壞人」的對比:
放心, #這裡沒有壞人
都在強調,「我們」和「他們」之間的不平等及隔閡高牆,可能遠比許多聽人自身想像的還要巨大。「我們」何嘗不知道這些「在玩」很痛苦,但這些玩的人,他們其他時候都是「好人」,都是和我平等的人,都是會好好看見我的人。
這面牆來自我們社會對身心障礙仍有太多的不瞭解及偏見,不只是社會大眾,也可能包含部分學生的家人,從張誠反問媽媽「為什麼要一直比較?」,以及張誠爸媽不斷為其爭吵,到貝貝的爺爺奶奶曾因不知道怎麼照顧聾人小孩、又怕小時候的貝貝受傷,而將其鎖在家裡。
在這樣的背景脈絡下,面對學校裡最信任師長的不願處理,想到說出實情後,不僅可能會和大家關係破裂,甚至被迫離開學校,並讓「不見得那麼理解自己,但長期為自己辛苦付出」的家人更添困擾與傷心,孩子們的掙扎及無奈,完全可以想像……
3️⃣ 這些小孩不都受過這種痛苦嗎?會什麼會繼續傷害其他人呢?
🗣:以前同學也這樣對我
🗣:學長都說這是在玩
👩🏫:他們只是在玩而已
🧑🏫:他們都是好孩子,不會傷害彼此的
這些孩子及老師的話語如此殘忍,卻隱約道出了為何有些持續被迫受害的孩子,最後逐漸成為加害人。
轉變的因素很複雜,每個孩子的都不同,光我所了解到的因素就包含:
▶️ 覺得自己以前都被這樣「玩」、也沒人制止,現在玩其他人也是自然且公平的。
▶️ 因為其他人都說這只是在「玩」、沒什麼,包含老師也是,所以覺得這樣「玩」是自然的。有些學生是直到事情發生許久後,才知道這些「玩」其實是性侵害。
▶️ 覺得自己受害很痛苦,但不知道該怎麼辦,也沒有人相信自己,無法發洩,只好模仿性地繼續重複。
▶️ 只是想更加靠近對方,看別人都這樣做,以為是可以的。
▶️ 自己也這樣做.就比較不會被欺負了。
這些因素不僅反映出性平教育未真正落實的嚴重問題,更帶出制度面上的嚴重缺失。
看到電影中寶弟怒吼: #你們為什麼這麼晚才來
我腦海裡不斷浮現過去看過本起事件報導中(https://bit.ly/34GAPcC)的這一句話:「為什麼我這麼倒楣,法院判我的刑責,以前對我性侵的大哥哥大姊姊都沒被警察抓」
對我來說,該為這些事情負責的,該好好檢討這些事情的,其實是我們這些大人們。
4️⃣ 特教學校特別容易發生這類案件嗎?
在討論這個問題前,我希望非常鄭重地請大家幫忙一件事:
在討論《無聲》或本起事件時,請避免 #標籤化 特教學校、特教老師及特教學生。
因為標籤化無法解決任何結構性問題,與其將某些場域標籤化為容易發生這類案件的地方,或許我們更應該做的是,去檢視為何這些場域會發生這類性侵害案件?
不論是本起事件,又後來爆出類似案件的社福安置機構,我們都可看見這類集體性侵害案件常發生的三大關鍵:
(1) 弱勢孩子:這弱勢包含:年齡、身心障礙、脆弱處境,以及被貼上各種汙名標籤的狀況,例如:單親家庭、隔代教養、觸法兒少、家暴家庭等。因為這些孩子的「弱勢」,因為社會對這些孩子的 #異樣眼光及偏見,造成他們的求救困難,甚至勇敢求救、說出後還被「大人」質疑及處罰,這問題在《無聲》中一再被強調。
#弱勢不是錯誤,#造成弱勢的常是社會上的不夠平等及友善
但這些孩子卻常因此受害,愈弱勢不僅愈難求助,也愈容易因此被挑上。
(2) 封閉且缺乏外部監督的環境:這關鍵導致事件發生後,只要場域管理者沒有「主動」通報或處理,案件就會被「隱匿」、甚至「吃案」,即便有人願意站出、就如《無聲》中的王大軍老師,但等待他的很可能不是支持,反而是被噤聲、被阻礙、甚至被霸凌,因為這類場域管理者可能認為: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比跟本性解決問題要來得快且簡單得多。
在傷害被如此忽視、甚至默許的情況下,被害人愈來愈痛苦,甚至被迫轉為行為人.時間愈長,傷害愈廣,就像是我們每一起我們所看到 #過很久才被爆出 的案件一樣。
(3) 社會給予的資源及關注不足:雖然這些孩子都是弱勢,但其實社會給予的資源及 #真正關注 遠遠不夠,這點不論在本起事件的特教學校或安置機構的回應中,都可持續看到。這也是為什麼在上一點中我會提到,對有些場域管理者來說,跟本性解決問題說不定更難。就像是《無聲》中校長所說的:
「該做的我都做了,若學校關了,剩下的孩子該怎麼辦?」
這句話看起來有些推卸責任,但實際卻也道出台灣特教資源長期不足的問題,而安置機構「超收」更早已不是新聞,在嚴重超時工作(如本起事件中的宿舍生服員)、社會歧視偏見、專業培訓不足(特教老師不見得都熟悉每種障別的教育方法以及相關性平教育的落實)等狀況下,面對「可能會讓整個學校/機構關門」的聲音出現時,裡面的人到底會選擇保住自己的工作,還是為了孩子持續和體制對抗呢?
5️⃣ 為什麼這些老師都不願處理?他們是十惡不赦的壞人嗎?
每當有集體性侵害案件爆出時,我們總會聽到民眾驚訝地說:「我認識他們,他們是好人啊」、「他們看起來不是那麼冷血殘酷的人呀」,這些我相信都是事實,而這反映的正是漢娜。鄂蘭提出的「平庸的邪惡」。
「我們也要賺錢養家,沒有太多選擇……大家為什麼要苛責老師?」類似的話語在本起案件的訴訟及爭論過程中不斷出現。面對被性侵害女學生的求救,導師回覆:
「如果老師幫你,誰幫老師啊?」
另一位生輔員也提到:「那時候只有我一個人跟車,學生很多我很難管。……我曾經制止,但他們不聽,我告訴OOO,但他說是小事,叫我不要寫在紀錄簿上」
這些話語不僅反映了教職員內心的為難,同時更顯示了「漠視」、「服從」、「維持和諧」已成為這所學校當時的普遍氛圍。也難怪這麼多的傷害不斷被曲解成「在玩」,甚至有老師說出:「你們不懂這些小孩子,他們就是『那樣』啊!」的話語。
6️⃣ 打手語是不是真的很重要?跟案件隱匿有關嗎?
「校長,你會打手語嗎?」
王大軍質問校長這一幕讓許多人印象深刻,但現實中,被質疑的對象居然反了過來,實在令人覺得相當諷刺。
面對人本基金會持續開記者會砲轟學校及教育部處理有問題,校長居然指派一位會手語的教師 #公出 去記者會以人本基金會人員不會手語,質疑調查有問題的,相關事情始末,人本基金會已寫得很清楚 https://bit.ly/3naSQIe
在此我只想補充說明,啟聰學校的教師如果不會手語,確實會對教學造成影響,且老師用的是自然手語還是文法手語也影響很大。台灣至今相關師資及溝通資源仍舊相當不足,光特教學校就已不全,更別提實行融合教學的學校。對此我會盡力督促,務必讓教育部針對不足之處盡快改善。
7️⃣ 小光:「我不要喜歡他,我要恨他。」
小光最後的自白,留給我以及現場的大家,更為沉重的無奈。
如果我們連最基本的性平教育都未曾推動,如果性侵害案件都只能持續無聲,如果我們的社會仍在要求「完美被害人」,那我們怎麼能協助孩子正視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我們要怎麼讓孩子逐步釐清自己的情緒、情感、感受及慾望?
「我覺得很丟臉。」
「我恨老師,可是畢業典禮那天,我看到老師...卻有點開心。」
「我不要喜歡他,我要恨他。」
「我想知道,我是不是變態?」
「老師,像我這種人,值得活在這世上嗎?」
當校園性平機制能真正落實,當學校能好好教導學生破除社會對於性、同志及被害者的污名,當學生真的能完整學習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多元性別的教育時,我想,小光就不會痛苦到必須靠自殘及傷害他人來自我求救,且將會有很多人告訴他:你不是變態,你值得活在這世上。
8️⃣ 性平教育真的有用嗎?
《無聲》中有一段在討論為什麼硬體改善了、性平教育教了,性侵害案件仍然持續發生?有些朋友看了可能會疑問:這是不是指性平教育教了也沒用?
答案恰好相反,這正點出台灣性平教育常只停留在表面 #真正落實仍然不足。
這個落實,首先教學內容要正確、充足且符合學生的需求,就像只談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防治,不去談根本的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多元性別的教育,是不會有完整成效的,但無奈的是,許多學校至今仍未完整落實性平教育,包含特教學校也是。
此外,教育部雖然持續有在推特殊教育中的性平教育,但我們卻收到障礙者的持續反映,因為不僅內容有些過時錯誤,且仍舊不足,像教育部出的「性別平等教育手語畫冊」中的「手語圖示詞彙」沒有「陰莖」、「睪丸」、「插入」、「陰部」、「下體」、「陰道」等詞彙。此外現有教材更嚴重 #缺乏障礙者的觀點,例如以明眼人的預設去看全盲的生活,居然是提供沒有觸摸教材或相關說明的投影片來進行教學。
最後,性平教育的落實不是只有一個老師教就好,更需要整個學習環境的一起落實配合,像是黃俐雅去本起事件的學校進行性平教育演講時,雖然學生反應相當熱烈.但共同參與的老師不少都低著頭打電腦、玩手機,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甚至講座結束後,有學生去和老師反映自己被性騷擾,老師居然叫學生不要再講,都已經有在處理,如此將學生「打發」離開。
以上這些問題正是為何這所學校「即使進行了幾場性平教育」,整體狀況仍無法快速改善的根本原因。
當時不是都已經有《性別平等教育法》了嗎?為什麼還有學校會這樣吃案?
本起事件其實並非特例,雖然《性別平等教育法》2004年就已公告施行,但說實話,直到現在仍未落實,到現在仍有學校幾乎未推動性平教育,甚至持續進行違反性平的教學內容或「隱匿吃案」。這些問題雖然已逐漸減少,但真的太慢太慢,我會堅持要教育部加緊補全。
回到這所學校,其問題根源不是只在學校本身,更在於教育部的未盡責任,這也是為何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彈劾許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官員的原因。舉例來說依法該成立的「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這所學校直到人本基金會不斷追蹤、為學生發聲,且都請立委出面後,這所學校才終於在2010年正式成立,遠比法定的晚了6年。且即便成立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這些案件也開始被調查處理,但調查告一段落後,人本基金會卻赫然發現,涉案70多名學生,居然只有2名接受輔導,這些問題,教育部不僅未曾監督,甚至還放任不管。
《特殊教育法》第4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但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卻以「還沒有訂出合宜的評鑑指標」為由,不願對這所學校進行校務評鑑,且自2003年後 #連續九年不曾進行評鑑,等同放任該校繼續發生問題。
更誇張的是,這所學校在2012年1月到2013年8月,其實仍繼續發生30多件校內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包括數件校外性侵害事件。但對此,教育部居然堅持,通報到教育部的32件性平事件中,沒有一件是性侵害,顯見該校的性平狀況已比過去改善甚多。如此 #欠缺教育理念 的發言,實在令人為之氣憤!
對於以上教育部失職的部分,我會繼續監督改善,同時,我也會要求教育部確實掌握全台學校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狀況,防止類似問題再發生在任何學校中。
9️⃣ 聽人距離聾人的距離有多遠?
《無聲》其實已算是相當靠近聾人文化的電影,但其實我仍收到聾人朋友反映一些「因為劇情考量而與現實有所落差」的情節,像是:
▶️啟聰學校其實幾乎沒辦過舞會,因為聽障朋友的狀況其實差距很大,對於部分聽障朋友來說,除非是能透過地板震動清楚感受到音樂節拍(像是林靖嵐),否則是有難度的。
▶️ 助聽器是聽障朋友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價格也很高,所以多數聽障朋友都會保護助聽器不要淋到大雨,以防止受損或壞掉。
我收到這些意見時其實也有些訝異,這也正反映出我們社會聾人文化仍不夠了解,且不只是聾人文化,其他各種多元文化與樣態也是,我們的社會需要更多的認識、包容及同理,想想張誠和貝貝的看電影經驗,我們可以更加友善。
🔟 這起案件我記得有申請國賠,現在狀況是?
其實,本起事件共有兩次國賠求償,求償案件內容詳細可看人本基金會的文章:https://bit.ly/3nfBSsq
我想強調的是,在第一次國賠,時任教育部長的蔣偉寧居然同意校方 #不代位求償(https://bit.ly/2GL5zSk),造成所有違法教職員皆未做出任何賠償、以致全民買單後,第二次國賠的結果,教育部至今仍未公開對全民交代。對此,我會堅持立場,要求教育部必須盡速公開相關資料。
此外,我並會要求教育部針對第二次國賠協議過程中各種官員及校長的離譜作為,進行全面的檢討與懲處,包含:將這些案件說成是「學生要處理,學校校譽也要迴護」,私下去找家長「溝通」、要求撤回國賠請求,語帶威脅地警告生輔員不得說實情等,這些體制內的問題我們仍舊要面對,需修法之處我這也會研擬提出。
感謝 吳思瑤 委員的包場,讓我和許多教育及文化界的朋友一起觀看這部無聲 The Silent Forest。這部電影很沈重、很複雜,甚至最後柯貞年導演也未曾給予一個簡單正向的答案。但我想,這正是我們需要去看的原因,因為其中許多結構性的問題至今仍未解決,事件所留下的傷痛,不該隨著時間逐漸遺忘與無聲,我們需要的是更多正視與實際改變。
我將持續在立法院內監督特殊教育、性平教育以及校園性平機制的落實,#不再讓特教成為性平的缺口,#不再讓孩子的傷痛繼續沈默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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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話說高中時期被記過
會影響日後升學就業嗎?
現在頭上有小過
教官都跟我們說
如果不去消的話
以後不能考公務員
同學的媽媽甚至說
如果不去消的話
想搞你的人可以把你搞到沒學校唸
我是想問一下
有這麼嚴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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