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9消防節,讓我們來跟偉大的消防人員們致敬!
這幾年來,時代力量不斷地爭取消防人員擁有更好的設備、第二套消防衣、補足人力以及消防法修法,儘管路程上有點顛簸,但終於將最重要的「調查權、資訊權、退避權」等生命三權,修入消防法中。
然而,去年3月底不幸發生的錢櫃林森店大火,再度燒出了消防法規的不足之處,包括動態違規不易開罰、消防設備安檢裁罰金額過低、缺乏合格申報制度等等。
自從我就任立委以來,針對消防員的權益議題,作了以下的質詢:
🚒進度落後的工時改革
人力不足、業務歸屬不清,使得消防員長期處於超時過勞狀態,2019年大法官釋憲釋字785出爐之後,要求人事主管機關應該針對業務性質特殊的機關,制定框架性規範,使得工時正常化、合理化。然而,去年我質詢人事行政總處時,發現進度依舊落後;由於中央態度消極,使得地方迫於時間將至,發送錯誤百出的自製問卷,反而引發更大爭議。
我會持續監督,並且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盡速召開研商會議,並將基層公務人員組織納入諮詢以及開會名單之中。讓「被排班的人」心聲直達天聽,才不會設計出另一套令人怨聲載道的差勤制度。
🚒無法反映消防員辛勞的超勤津貼
超勤津貼的發放上限,長期鎖死在一萬七千元,以消防員勤一休一及勤二休一的制度為例,每月工時長達360-480小時,平均被政府吃掉104~224小時加班費,若人事行政總處不修改1萬7千元的上限,消防員的時薪只有55.9元至92.3元,根本就是血汗工作。
我認為,中央可以維持現狀補助1萬2千元,但不應該去限制上限,若地方政府財務有餘裕,能夠發放足額的超勤加班費,讓為民服務的消防人員辛勞能夠如實反映。
🚒落實調查權,不要讓殉職不明不白
去年二月,高雄市消防員在火警出勤途中,不幸發生車禍意外而殉職,然而,事後消防署卻不願意依照新修消防法,啟動「災害事故調查會」,還辯稱這只是車禍意外。然而,依據2019年消防法修法的黨團協商會議紀錄,當時曾明確討論,啟動「災害事故調查會」的要件,不限於火災意外,而是擴充為「災害事故」,並且達成共識。之所以會有這樣的修法方向,就是因為消防員的勤務繁瑣,並不僅限於火災搶救。
調查權的落實,不是為了清算,而是防止下一場悲劇發生,追查真相才有前進的可能性,很遺憾消防署依然食古不化,刻意錯誤曲解法條。
🚒警消組工會,建立制度化的爭取權益管道
時代力量從第九屆以來,就極力爭取警消人員組織工會,警消人員勞動環境惡劣,平均加班超過78小時,人力缺口也相當嚴重,在這種勞動條件下導致高血壓、中風以及內分泌、肝臟相關疾病常發生在警消同仁身上。為了改善勞動權益,讓警消組工會是必要的。
英美日德法等先進國家都肯定公務員有結社、組工會的權利,甚至美國部分州的公務人員能有限度罷工。而我國憲法也有保障結社自由,許多國際公約也有相同規範,我會持續爭取,讓警消人員能夠比照教師,組織工會,建立制度化的爭取權益管道。
以上是向各位消防員報告,我上任以來針對消防員議題的努力,也期待各位基層消防員給予實質的建議,讓我們一起並肩作戰,持續同行!
【延伸閱讀】
2020-05-05 時代力量記者會:「警消組工會要修法 社會安全網要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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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6 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派遣歸零以及打開超勤加班費1萬7千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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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6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爭取消防員超勤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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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5 內政委員會質詢:落實調查權,開啟災害調查事故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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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司法法制委員會:釋字785號目前的研商進度
👉https://reurl.cc/8ynopd
2019-10-29-時代力量:被打折的消防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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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消防法修法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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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粉絲專頁:搶救消防員
公務員 加班費 發放 時間 在 高雄市議員鄭孟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21 衛環部門業務報告與質詢】
影片連結:待上傳
#高雄違反勞基法第80條六都最高,#政府應該積極維護勞工權益
根據勞動部所公告的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資料顯示,2019年1-9月份全台事業主違反勞基法的前五名分別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最多,其次為「第32條第2項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第三名為「第36條 - 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第四名為「第30條第6項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第五名為「第22條第2項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顯示業者常忽略勞工工作時間休息的問題。
在高雄的部分,2019年1-9月份違反勞基法的事業主最多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其次是「第36條 - 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第三名則是「第32條第2項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因此我要求勞工局,應該積極協助輔導企業遵守法令,若是惡意累犯,勞工局也必須列管,協助勞工改善勞動條件。
另外我也發現一個現象,高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80條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比例很高,且未看到勞工局有後稽查的作為。
我舉例說明,有時可能勞工透過檢舉完,勞工局到公司勞檢,業者卻寧願規避勞檢受罰,因為違反勞基法第80條最高罰鍰為15萬最低為3萬,比起違反其他法令的罰緩相對低,例如勞基法第24條、第32條、第36條等,都是最高罰鍰為100萬。所以我要求勞工局,必須為勞工把關,防止這樣的狀況發生。
#高雄重大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比例最多為墜落,#勞工局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並加強輔導企業遵守法令
上禮拜(10/26)高雄市的前鎮區,傳出工安意外,吳姓男子進行外牆打石作業,疑似未綁安全繩索,不慎從32樓外牆墜落到17樓鷹架上,警消獲報到場搶救,吳男已明顯死亡。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107年職業災害重點統計數據,其中針對重要職災主要災害類型統計,「墜落、滾落」最高,占比51%,原因分析最高的是不安全動作與設備,占比51%,另外,我也調出高雄107年高雄重大職業災害死亡類型,「墜落」也是最高,占比43%。這樣類型的職業傷亡事件層出不窮,尤其高雄的比例也是居高不下,但是高雄106-108年製造業的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的勞動檢查覆蓋率,才約1成左右,因此我要求勞工局,協助企業積極輔導其重要性,並加強稽查,以維護勞工安全。
#期望勞工局能一同捍衛約聘僱人員的勞動權益
全台近3萬名公部門的「約聘僱人員」,福利不如公務員,又不受《勞基法》保障,不屬公務員,也不是勞工,其權益常被忽略。公務員假沒休完有不休假獎金,勞工有加班費,聘雇人員什麼都沒有,權益長年受損。
行政院日前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5、8條,明定聘僱人員應休畢日數以外的慰勞假,確因公務需要無法休畢時,得由機關視財務狀況,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及慰勞假補助費。
但雖然行政院修正了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並授權各縣市政府視財政狀況決定是否發放,目前全國各縣市財政狀況不同,據媒體報導,約有一半縣市,自109年起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或慰勞假補助費。
因此阿洳詢問高雄市捍衛勞動權益的最高主管機關「勞工局」,中央修訂這樣的辦法,是否勞工局能一同捍衛約聘僱人員的權益?是否知道高雄市是否比照辦理?
但勞工局長卻回覆我,約聘僱不受勞基法約束(意思為不是勞工)。這樣的回答,讓我覺得很失望,約聘僱也是長期受到勞動權益忽視的一群人,跟現在外送員到底是聘僱還是承攬、路口舉牌發文宣的非典型勞工都是一樣,難道不受到勞基法所保障,但卻付出勞動力換取薪資、生活費的人,其勞動條件就不受政府照顧嗎?他們的權益誰要幫他們把關捍衛呢?
我要求勞工局,即使約聘僱在目前的定義還不算是勞工,但身為高雄市捍衛人民勞動權益的最高主管機關,其權益應該一同來把關。
#處分配合禁菸商家若發現菸蒂將被處1200至6000是否洽當
今年九月開始,高雄市19大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業者,共1023家店面將配合政策,騎樓及庇廊全面禁菸,且不得提供菸灰缸,宣導期3個月後,12月1日起取締違規。但在近期又收到一張環保局宣導通知,店面前騎樓或人行道範圍內,有「菸蒂」或一般垃圾5件以上之廢棄物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開罰1,200至6,000元罰鍰。
在業者不提供菸灰缸的情況下,菸蒂沒有辦法讓抽菸者集中丟棄在菸灰缸,雖然業者配合政府設置禁菸區,但業者並無法控制菸蒂是否他人會隨意丟棄,甚至從別處遺落到騎樓。維護清潔是店家的責任,但一般商家並無法在24小時緊盯是否有人丟菸蒂。懲罰配合禁菸政策且並未違規的業者(菸蒂並非店家所丟棄),這樣的政策是否過當?我要求環保局針對此政策重新檢討,不應該處罰非丟棄菸蒂的人。
#高雄市議會
#市政質詢
公務員 加班費 發放 時間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8-05-29
「警消組工會,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
時代力量黨團於今(5/29)早召開「警消組工會,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黨團會後記者會,與會者包含立法委員 黃國昌、徐永明、高潞以用 Kawlo Iyun,以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秘書長朱智宇。主持人高潞以用說,多年來警消人員組工會的權益一直遭受剝奪,警消人員常因人力編制不足或勤務繁重而有過勞或因公殉職的狀況。外界常說「今天辦公祭,明天就忘記」,對於他們的付出跟心血常常都是被大家忽視的。在法制上警消人員仍然是勞動行為,因此時代力量在過去就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今天也與警消人員共同訴求開放警消人員組工會、工會法要逕付二讀盡速立法、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時代力量並承諾將在六月成立聯合修法小組,於七、八月召開修法公聽會及各區說明會,並於九月將修法版本送入立院,持續進行修法改革保障警消權益。
總召徐永明表示,聽聞行政院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協商,要將基層警消人員最高年功俸提高一級,也就是增加薪給。這個方向時代力量黨團是支持的,只可惜到現在時代力量都還沒看到協商版本與詳細內容是什麼,徐永明說,如果是玩真的,不要只是昨天放話,版本趕快提出,時代力量將會進行嚴正考量。
徐永明強調,相關有兩點,第一,警消人員應有協商權、有團結權。第二是關於超勤津貼,這部分非常荒謬,中央補助一萬二,可是各地方政府再往上加碼就看各地有沒有這個經費,北市一萬二加碼到天花板一萬七,嘉義則因縣長表示「比較窮」所以只能加一千元,消防人員同樣辛苦超時工作,在北市可拿到一萬七,在嘉義只能拿到一萬三,請問這樣的標準從何而來?所有消防人員的辛苦和風險是一樣的,沒有理由有地方的差異,時代力量也訴求今天能將工會法修正案逕付二讀。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說,關於消防法修法的訴求,第一點納入事業單位與雇主救災責任與刑責。第二點是納入退避權,當火場的變化實在難以預測的時候,能不能不進入搶救或是採取其他戰術。第三點是火災鑑定應包含消防員死傷成因調查,這是從新屋大火到高雄氣爆一直訴求的,台灣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針對消防人員殉職進行任何檢討或者調查,然而這在國外其實非常常見,因為一個消防人員的殉職關乎到整個制度是否存在疏漏,或是裝備產生哪些瑕疵,這些問題不只是關於消防制度的,甚至在這次敬鵬大火都可以發現,為什麼有移工會擠在廠房裡休息?這些員工不論是上班或是休息時間都在高風險的場所裡,導致消防員要用以命換命的方式來拯救這些移工的生命。因此,往後火災鑑定委員會不應再只是檢討火災為何發生,而是要檢討為何消防人員會殉職或受傷,才有辦法檢視到國家的防災機制是否有做好,或者搶救時的消防戰術是否出問題,才有檢討機制,而不是如同目前的處理方式,消防人員殉職時,消防局內部自己開了搶救報告的會議、自己做成了結果。未來希望能有公正第三方進入協助消防局,檢討為何人員會殉職與受傷。最後,希望在整個化學品申報機制或廠區內防災的狀況中,納入吹哨者保護制度。當廠內員工發現廠區不安全時,能否在獲得保障與機密隱密的狀況進行舉發,這非常重要,因為在現在的勞資關係中做不到這件事,廠區內的員工會因憂心暴露身分而不敢舉發,希望相關單位能將此納入考量。
朱智宇也論及超勤加班費的問題,現在北市領一萬七,雲林領一萬三,二三級的縣市只領到一萬二,也就是中央補助的基本上限。希望同樣都在加班費時數一百個小時的上限縣市,不要有不同的加班費基準,而是在人員工作時數相同的狀況下應有實報實銷,也希望加班費中央統一發放,而不是由地方縣市來分別決定。如果中央政府認為防災是一體的,聘雇的公務員不應因各縣市而有所差別的話,至少從領加班費的統一開始做起,由中央補助各地方縣市,不要讓各地方因財政狀況讓消防員或民眾成為次等公民。朱智宇表示,對於現在各縣市要提高超勤加班費的作法持肯定態度,但同時希望中央釋出善意,不要再限制只有六都可以提高到一萬七,而是中央政府直接補助到各縣市應有的上限的加班費。
朱智宇也強調組工會的重要性,不論是修改消防法、爭取超勤加班費、檢討火場殉職,這些都關乎於是否有強而有力的工會組織、有沒有法律保障擁有協商與爭議權的組織,如此一來當在與政府談《消防法》的修法、加班費的爭取、工時的縮減時,才會有個後盾,而不會因現行《公務人員協會法》的法律框架受限,因為裡面明定警察與消防的事務不能被討論,因此修改《工會法》、開放基層警消人員組織工會,賦予實質協商權利才能有效且根本的改善基層警消的問題。
黃國昌委員說,此外還有兩點是時代力量在過去這個會期中不斷持續關心且推動的改革。第一部分是關於消防員誇張的工時,從每月300多小時開始起算到400多小時,不管勤一休一或勤二休一離譜的超級高工時,目前竟是透過內部的行政規則來達成,這違反任何法治國家所應遵行的基本原則。時代力量認為,關於消防人員的權益保障必須另外透過專門針對消防人員的立法工作,對最高工時的部分做明確規範,否則沒有法制基礎而允許行政機關透過行政規則便宜行事,制定可說是舉世罕見的超高工時,對於權利的保障絕對不充足。第二部分,時代力量再次呼籲,明年預算應讓國內每一個冒著自己生命危險的打火弟兄都至少要有兩套基本配備。黃國昌並表示,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不管內政部長或消防署長都承認這是非常基本且合理的要求,既然如此,請內政部與消防署明年清楚編列這項預算,讓消防弟兄應有的基本配備無虞,特別是過去消防署花了幾十億採購根本沒辦法使用的設備,這些責任必須一併追究。對於這種高額貪腐的採購弊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卻無視於消防弟兄在第一線的打火現場保護生命安全所需最基本需要的設備,連這都沒辦法滿足的話,消防署會對不起所有消防弟兄。
高潞以用委員則表示,時代力量將會持續關心警消人員的權益,並從六月起展開一連串的行動。時代力量將在六月與基層警消人員成立聯合修法小組,並處理以下幾點:第一、廢除警大條例,避免實務經驗上不一定較有經驗的警大畢業生,可以在現場直接負擔指揮權。第二、改革工時規範,目前勤一休一、勤二休一的法源只是《消防勤務實務要點》,另外每月加班費核發以100小時為上限的法源也只是《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應立法專門處理改善消防人員的工時問題。第三、改革懲處制度,目前公務人員懲處可全年功過相抵,但警消人員是全年只要記滿18之申誡就解雇,也沒有比較好的救濟制度。時代力量黨團將在七、八月時召開公聽會與各地區說明會,這一連串的行動是為了接下來九月的會期提出修法草案,希望持續推動修法真正落實權益保障。
徐永明再次強調,希望今天工會法逕付二讀。各黨團除了照顧警消薪資增加外,更重要的是警消人員的團結權與協商權,希望各位保障與提升警消利益不要做半套,希望下會期能有修法版本提出,也希望各黨團支持。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8-05-29
「警消組工會,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
時代力量黨團於今(5/29)早召開「警消組工會,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黨團會後記者會,與會者包含立法委員 黃國昌、徐永明、高潞以用 Kawlo Iyun,以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秘書長朱智宇。主持人高潞以用說,多年來警消人員組工會的權益一直遭受剝奪,警消人員常因人力編制不足或勤務繁重而有過勞或因公殉職的狀況。外界常說「今天辦公祭,明天就忘記」,對於他們的付出跟心血常常都是被大家忽視的。在法制上警消人員仍然是勞動行為,因此時代力量在過去就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今天也與警消人員共同訴求開放警消人員組工會、工會法要逕付二讀盡速立法、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時代力量並承諾將在六月成立聯合修法小組,於七、八月召開修法公聽會及各區說明會,並於九月將修法版本送入立院,持續進行修法改革保障警消權益。
總召徐永明表示,聽聞行政院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協商,要將基層警消人員最高年功俸提高一級,也就是增加薪給。這個方向時代力量黨團是支持的,只可惜到現在時代力量都還沒看到協商版本與詳細內容是什麼,徐永明說,如果是玩真的,不要只是昨天放話,版本趕快提出,時代力量將會進行嚴正考量。
徐永明強調,相關有兩點,第一,警消人員應有協商權、有團結權。第二是關於超勤津貼,這部分非常荒謬,中央補助一萬二,可是各地方政府再往上加碼就看各地有沒有這個經費,北市一萬二加碼到天花板一萬七,嘉義則因縣長表示「比較窮」所以只能加一千元,消防人員同樣辛苦超時工作,在北市可拿到一萬七,在嘉義只能拿到一萬三,請問這樣的標準從何而來?所有消防人員的辛苦和風險是一樣的,沒有理由有地方的差異,時代力量也訴求今天能將工會法修正案逕付二讀。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說,關於消防法修法的訴求,第一點納入事業單位與雇主救災責任與刑責。第二點是納入退避權,當火場的變化實在難以預測的時候,能不能不進入搶救或是採取其他戰術。第三點是火災鑑定應包含消防員死傷成因調查,這是從新屋大火到高雄氣爆一直訴求的,台灣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針對消防人員殉職進行任何檢討或者調查,然而這在國外其實非常常見,因為一個消防人員的殉職關乎到整個制度是否存在疏漏,或是裝備產生哪些瑕疵,這些問題不只是關於消防制度的,甚至在這次敬鵬大火都可以發現,為什麼有移工會擠在廠房裡休息?這些員工不論是上班或是休息時間都在高風險的場所裡,導致消防員要用以命換命的方式來拯救這些移工的生命。因此,往後火災鑑定委員會不應再只是檢討火災為何發生,而是要檢討為何消防人員會殉職或受傷,才有辦法檢視到國家的防災機制是否有做好,或者搶救時的消防戰術是否出問題,才有檢討機制,而不是如同目前的處理方式,消防人員殉職時,消防局內部自己開了搶救報告的會議、自己做成了結果。未來希望能有公正第三方進入協助消防局,檢討為何人員會殉職與受傷。最後,希望在整個化學品申報機制或廠區內防災的狀況中,納入吹哨者保護制度。當廠內員工發現廠區不安全時,能否在獲得保障與機密隱密的狀況進行舉發,這非常重要,因為在現在的勞資關係中做不到這件事,廠區內的員工會因憂心暴露身分而不敢舉發,希望相關單位能將此納入考量。
朱智宇也論及超勤加班費的問題,現在北市領一萬七,雲林領一萬三,二三級的縣市只領到一萬二,也就是中央補助的基本上限。希望同樣都在加班費時數一百個小時的上限縣市,不要有不同的加班費基準,而是在人員工作時數相同的狀況下應有實報實銷,也希望加班費中央統一發放,而不是由地方縣市來分別決定。如果中央政府認為防災是一體的,聘雇的公務員不應因各縣市而有所差別的話,至少從領加班費的統一開始做起,由中央補助各地方縣市,不要讓各地方因財政狀況讓消防員或民眾成為次等公民。朱智宇表示,對於現在各縣市要提高超勤加班費的作法持肯定態度,但同時希望中央釋出善意,不要再限制只有六都可以提高到一萬七,而是中央政府直接補助到各縣市應有的上限的加班費。
朱智宇也強調組工會的重要性,不論是修改消防法、爭取超勤加班費、檢討火場殉職,這些都關乎於是否有強而有力的工會組織、有沒有法律保障擁有協商與爭議權的組織,如此一來當在與政府談《消防法》的修法、加班費的爭取、工時的縮減時,才會有個後盾,而不會因現行《公務人員協會法》的法律框架受限,因為裡面明定警察與消防的事務不能被討論,因此修改《工會法》、開放基層警消人員組織工會,賦予實質協商權利才能有效且根本的改善基層警消的問題。
黃國昌委員說,此外還有兩點是時代力量在過去這個會期中不斷持續關心且推動的改革。第一部分是關於消防員誇張的工時,從每月300多小時開始起算到400多小時,不管勤一休一或勤二休一離譜的超級高工時,目前竟是透過內部的行政規則來達成,這違反任何法治國家所應遵行的基本原則。時代力量認為,關於消防人員的權益保障必須另外透過專門針對消防人員的立法工作,對最高工時的部分做明確規範,否則沒有法制基礎而允許行政機關透過行政規則便宜行事,制定可說是舉世罕見的超高工時,對於權利的保障絕對不充足。第二部分,時代力量再次呼籲,明年預算應讓國內每一個冒著自己生命危險的打火弟兄都至少要有兩套基本配備。黃國昌並表示,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不管內政部長或消防署長都承認這是非常基本且合理的要求,既然如此,請內政部與消防署明年清楚編列這項預算,讓消防弟兄應有的基本配備無虞,特別是過去消防署花了幾十億採購根本沒辦法使用的設備,這些責任必須一併追究。對於這種高額貪腐的採購弊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卻無視於消防弟兄在第一線的打火現場保護生命安全所需最基本需要的設備,連這都沒辦法滿足的話,消防署會對不起所有消防弟兄。
高潞以用委員則表示,時代力量將會持續關心警消人員的權益,並從六月起展開一連串的行動。時代力量將在六月與基層警消人員成立聯合修法小組,並處理以下幾點:第一、廢除警大條例,避免實務經驗上不一定較有經驗的警大畢業生,可以在現場直接負擔指揮權。第二、改革工時規範,目前勤一休一、勤二休一的法源只是《消防勤務實務要點》,另外每月加班費核發以100小時為上限的法源也只是《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應立法專門處理改善消防人員的工時問題。第三、改革懲處制度,目前公務人員懲處可全年功過相抵,但警消人員是全年只要記滿18之申誡就解雇,也沒有比較好的救濟制度。時代力量黨團將在七、八月時召開公聽會與各地區說明會,這一連串的行動是為了接下來九月的會期提出修法草案,希望持續推動修法真正落實權益保障。
徐永明再次強調,希望今天工會法逕付二讀。各黨團除了照顧警消薪資增加外,更重要的是警消人員的團結權與協商權,希望各位保障與提升警消利益不要做半套,希望下會期能有修法版本提出,也希望各黨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