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 https://iximiuz.com/en/posts/devops-sre-and-platform-engineering/
本篇是一個由 Twitter 討論串引發的後續文章,作者想要聊聊 DevOps, SRE 以及 Platform Engineering 的差異。
文章中附有相關 Twitter 討論串的連結,對於原文有興趣的也可以去參閱一下 Twitter
註:就我個人觀察到的現象,台灣企業很少看到 Platform Engineer 的職位,有人知道有哪些公司有開這種職位可以留言分享一下
作者自述自己是個從事 SRE 工作但是內心卻是個軟體工程的技術專欄作家,因此就自己的過往經驗想分享一下對於這三者的看法,而這些討論就引起了一些回文
因此作者將這些概念整合下來寫下這篇文章來總結一下各方網友們的看法。
作者的軟體生涯中,從分工仔細的團隊到新創公司都經歷過,再還沒有認知到 DevOps/SRE 這類型名詞前就已經體驗過部署開發維運三合一的人生。
隨者愈來愈多人開始探討 DevOps 以及 SRE 這兩個詞,兩者之間的比較沒有停過,甚至還有專屬的兩個 awesome 系列 awesome-sre, awesome-devops 清單來列舉如何學習這兩個技術。
整個求職市場也因為這兩個名詞的出現而有變化,作者也因應這股潮流開始往下探索,因此最後就以自己自身的經驗來分享自己對於這些名詞的想法。
其中作者有提到一點也是我非常認同的,就是這些名詞代表什麼含義,這些職稱要做什麼都會隨者不同公司不同團隊而有變化,畢竟每個公司的產品跟商業走向都不同
期待能有一個一統天下的職稱跟工作內容反而才是不切實際的。所以接下來的探討就只是作者跟幾個網友們的討論,不要當作圭臬,也不要當作聖旨,自己有自己的想法比較重要。
# What is Development
1. 作者認為開發的概念非常簡單,就撰寫程式,唯一能夠為公司貢獻 $$$ 的職位,畢竟有人寫程式還有產品,沒人寫程式也沒什麼好部署的。
2. 推特網友表示: 只有 sales 才是幫公司賺錢的,剩下都是公司的支出
3. 作者從 2011 開始了軟體工程師生涯,過往作者都很期望自己可以去部署一下自己撰寫的程式,但是基本上都是團隊內的其他神秘人物會默默的部署這些程式到生產環境。
# What is DevOps
1. 作者不想探討何謂官方的正式定義,只想聊聊自己多年工作經驗的感想
2. 對作者來說, DevOps 是一個能夠讓開發者對於部署應用程式有更多機會與權力的文化,實作上沒有一定的準則
3. 作者還待過那些開發者都擁有 sudo 權限來部署應用的新創公司,不過現在這些流程都慢慢的被自動化 CI/CD 流程給取代。
4. DevOps 最初的想法應該是遠遠超過作者所描述的,不過作者就自己工作上的經驗,找工作的經驗,看職稱 JD 的經驗來看,DevOps 更像讓開發者打造的產物可以更有效率的被部署
5. DevOps 本身不應該去探討產品的商業邏輯,那是開發者要探討的。
# What is SRE
1. Google 推出了一系列的書來探討何謂 SRE,那系列書籍的想法偏向 SRE 是其中一種 DevOps 文化的實作方式。
2. 相對於 DevOps,作者更喜歡 SRE 帶來的職缺內容。
3. 作者對於提到 CI/CD pipeline 之類的職缺都感到無聊且沒興趣,而 DevOps 的工作職缺往往都充滿這些令人無聊的東西。
4. 相反的,作者更喜歡去專研系統問題,譬如探討為什麼會有 bug, memory leak, 效能不好...等
5. 作者認為 SRE 要負責去維護上線環境,確保使用上沒有問題。
6. Google 的 SRE 系列書籍還提到了關於 monitoring, alerting, SLO 等各種如何確保服務正常的機制。 Facebook 則是有非常著名的 Production Engineer 的職稱,其跟典型的 SRE 基本上沒太大的差別。
7. 推特網友表示: SRE 專注於生產環境, DevOps 專注於 CI/CD 與開發效率與流程
8. 另外一名推特網友表示(這也是我目前最喜歡的答案): DevOps 從開發角度為起點, SRE 從維護上線環境出發,兩職缺於某處產生交集。
# What is Platform Engineering
1. 作者想起當年還是一家新創的唯一一位工程師時,那時候還要去租借實體機器來架設環境,所以那時候也撰寫了不少腳本來安裝機器,也要確保機器之間的網路可以正常運作。
2. 加入一間比較有規模的公司後瞭解到看來 infra 相關的工作是一個很類似 SRE/DevOps 但是又有些許不同的領域
3. 作者認為 Platform Engineering 目標就是要打造一個可以讓 Dev, Ops, SRE 能夠使用的環境
4. 作者感覺 Platform Engineering 要負責維護 data-center 內上千台的機器,確保這群機器能夠正常運作,維護外也要包含升級,設定等。
# What's about titles?
1. 作者前述探討的都是基於負責領域,比較不去談這些職稱應該要做什麼
2. 根據作者經驗,當公司規模逐漸變大時,分工就會愈來愈細,這時候 Dev, Ops, SRE, PE 等職缺就會開始逐漸專項化。
3. 重點就是, YMMV (Your Mileage May Vary ),不同情況,不同答案,不要太專注於一個死板板的解釋。
個人想法: 公司要開什麼職缺名稱就不管他了,工作內容才是最重要的,有錢的任性老闆也可以開一個"開源軟體整合工程師"但是要你整合 CI/CD 加上維運的工作。
公司職稱有哪些 在 黃子哲政治職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針對我質疑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成員中,有人身兼疫苗廠商的計畫主持人,恐有違反利益迴避之虞。陳時中部長回應說,並無規定不可,而且若有討論直接利益事項,就會請這些人迴避。但事實上,從ACIP的會議紀錄中,可發現其中亂象叢生,竟然發生有疫苗廠商必須向身兼另一家疫苗廠商的委員來報告的荒謬狀況。而廠商機密是否被迫洩露,甚至違反同行競業的商業規則,都不無疑慮。而陳時中所謂的利益迴避,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根據今年7 月 11 日ACIP第 4 次臨時會議的會議紀錄,當天第一個報告案就是賽諾菲公司(Sanofi) 的COVID-19 疫苗臨床試驗進度報告。而該場會議主持人是李秉穎醫師,而擔任高端疫苗試驗計劃主持人的林奏延以及李文生醫師,也以ACIP委員的身分參與該場會議。換言之,這形同是賽諾菲向高端做業務報告,但這兩家公司明明是商業上的競爭關係,林奏延與李文生既代表高端,當然就是利害關係人,但兩人不僅沒迴避,還大方出席會議聽取報告,那賽諾菲的相關疫苗資訊甚至是商業機密,不就都給高端看透透、偷光光?他們有問過或想過賽諾菲的感受嗎?還是根本就是霸王硬上弓?
事實上,ACIP委員負責「提出新增疫苗採購建議項目」及「國家預防接種政策與方針之諮詢或研議」等事項,這些委員若接了疫苗廠商的研究計畫或拿了補助,再以ACIP委員的身分去決定國家疫苗的採購或施打計畫,這當然是嚴重的利益衝突。若是性質或種類完全不同的疫苗就罷了,但林奏延以及李文生聽取的是一樣生產COVID-19 疫苗的同業資訊,甚至還可以決定他牌疫苗的生死,這簡直違和到不可思議。
想像若在美國,難道莫德納會向嬌生報告疫苗的進度?嚴格來說,只要同樣是針對COVID-19 疫苗,無論是國際的疫苗廠商之間、國產的疫苗廠商之間、或者是國際與國產的疫苗廠商之間,都會有商業利益上的競爭與衝突。任何ACIP委員身兼其中廠商的計畫主持人,都應該要迴避參與ACIP所有針對COVID-19 疫苗討論的會議。
指揮中心莊人祥說,依照規定,ACIP委員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規定,應揭露資訊包含接受非政府補助的研究計畫及金額、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的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以及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避免有利益衝突的狀況。
但根據疾管署所公布的ACIP共17位委員名單,除了有委員的姓名、服務機關、專長及背景、職稱、委員會職務等資訊外,並沒有進一步揭露哪些委員同時也擔任疫苗廠商的什麼職務,或承接多少金額的研究計畫。即便是我披露的林奏延以及李文生擔任高端疫苗主持人,也是透過搜尋網路上的資料獲知,並非是疾管署所公告。
事實上,李秉穎也證實了「很多ACIP委員都參加或主持了高端、國光、聯亞等疫苗臨床試驗」,既然如此,陳時中部長應該公布究竟是哪些ACIP的委員。就算這些人堅持不迴避,但依法還是必須揭露其與疫苗公司的關係。而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之規定,「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衛福部有責任與義務將其發言紀錄公開化及透明化,讓社會了解與公評。
從ACIP、食藥署專家會議、EUA審查會議、相關疫苗協會、疫苗廠商的計畫主持人等……,隱約可以發現其成員竟有高度的重疊性,令人疑惑與質疑。這猶如俄羅斯娃娃,身分是一層套著一層,如此撲朔迷離。但更可怕的是,政府極盡閃躲與阻擾,始終不願任何讓一絲陽光透進這個大黑箱。而人民的健康與國家的利益,也如同俄羅斯輪盤,轉動在未知的命運中。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621319
公司職稱有哪些 在 黃子哲政治職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驚❗Sanofi向高端做業務報告⁉️】
針對我質疑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ACIP 成員中,有人身兼疫苗廠商的計畫主持人,恐有違反利益迴避之虞。陳時中部長回應說,並無規定不可,而且若有討論直接利益事項,就會請這些人迴避。但事實上,從ACIP的會議紀錄中,可發現其中亂象叢生,竟然發生有疫苗廠商必須向身兼另一家疫苗廠商的委員來報告的荒謬狀況。而廠商機密是否被迫洩露,甚至違反同行競業的商業規則,都不無疑慮。而陳時中所謂的利益迴避,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根據今年7 月 11 日ACIP第 4 次臨時會議的會議紀錄,當天第一個報告案就是賽諾菲公司(Sanofi) 的COVID-19 疫苗臨床試驗進度報告。而該場會議主持人是李秉穎醫師,而擔任高端疫苗試驗計劃主持人的林奏延以及李文生醫師,也以ACIP委員的身分參與該場會議。換言之,這形同是賽諾菲向高端做業務報告,但這兩家公司明明是商業上的競爭關係,林奏延與李文生既代表高端,當然就是利害關係人,但兩人不僅沒迴避,還大方出席會議聽取報告,那賽諾菲的相關疫苗資訊甚至是商業機密,不就都給高端看透透、偷光光?他們有問過或想過賽諾菲的感受嗎?還是根本就是霸王硬上弓?
事實上,ACIP委員負責「提出新增疫苗採購建議項目」及「國家預防接種政策與方針之諮詢或研議」等事項,這些委員若接了疫苗廠商的研究計畫或拿了補助,再以ACIP委員的身分去決定國家疫苗的採購或施打計畫,這當然是嚴重的利益衝突。若是性質或種類完全不同的疫苗就罷了,但林奏延以及李文生聽取的是一樣生產COVID-19 疫苗的同業資訊,甚至還可以決定他牌疫苗的生死,這簡直違和到不可思議。
想像若在美國,難道莫德納會向嬌生報告疫苗的進度?嚴格來說,只要同樣是針對COVID-19 疫苗,無論是國際的疫苗廠商之間、國產的疫苗廠商之間、或者是國際與國產的疫苗廠商之間,都會有商業利益上的競爭與衝突。任何ACIP委員身兼其中廠商的計畫主持人,都應該要迴避參與ACIP所有針對COVID-19 疫苗討論的會議。
指揮中心莊人祥說,依照規定,ACIP委員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規定,應揭露資訊包含接受非政府補助的研究計畫及金額、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的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以及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避免有利益衝突的狀況。
但根據疾管署所公布的ACIP共17位委員名單,除了有委員的姓名、服務機關、專長及背景、職稱、委員會職務等資訊外,並沒有進一步揭露哪些委員同時也擔任疫苗廠商的什麼職務,或承接多少金額的研究計畫。即便是我披露的林奏延以及李文生擔任高端疫苗主持人,也是透過搜尋網路上的資料獲知,並非是疾管署所公告。
事實上,李秉穎也證實了「很多ACIP委員都參加或主持了高端、國光、聯亞等疫苗臨床試驗」,既然如此,陳時中部長應該公布究竟是哪些ACIP的委員。就算這些人堅持不迴避,但依法還是必須揭露其與疫苗公司的關係。而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之規定,「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衛福部有責任與義務將其發言紀錄公開化及透明化,讓社會了解與公評。
從ACIP、食藥署專家會議、EUA審查會議、相關疫苗協會、疫苗廠商的計畫主持人等……,隱約可以發現其成員竟有高度的重疊性,令人疑惑與質疑。這猶如俄羅斯娃娃,身分是一層套著一層,如此撲朔迷離。但更可怕的是,政府極盡閃躲與阻擾,始終不願任何讓一絲陽光透進這個大黑箱。而人民的健康與國家的利益,也如同俄羅斯輪盤,轉動在未知的命運中。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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