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菸酒公司先前訂定「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免稅商店出入境購買免稅菸酒佣金回饋活動要點」,遭民眾認為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檢舉,經調查,台北市衛生局認違反菸害防制法且已3次違規,裁罰1500萬元。
台灣菸酒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後獲勝,撤銷原處分不必付1500萬元,但台北市衛生局也不服!認為原判決的見解跟最高法院103年度判字第546號判決不同,並提出《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而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
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的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應該是指「菸品廣告或其他菸品的促銷行為,有直接或間將推銷促進菸品使用,達成菸品銷售利益的經濟活動」,這法規是為了避免業者用非典型的廣告方式來規避法規間接達成廣告的效果。
同法第9條第1款及第3款所禁止者,也是針對促銷菸品和菸品廣告去做規範,因此如果折扣促銷的商品不包括菸品,或商業宣傳不是為了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就沒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的規定。
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或帶團領隊導遊有推銷促銷菸品使用,也沒有查獲菸品折扣的證據,無法認定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的情事,當然就沒有行政罰法第14條的適用。
再加上本件原處分本來就沒有援用《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案件爭執內容及結論也都與公約無關,故駁回再審原告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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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四、菸品廣告:指以任何形式之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其直接或間接之目的或效果在於對不特定之消費者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
《#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3款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
三、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
《#行政罰法》第14條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以通常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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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罰紀錄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血汗公司排行榜前十名
#你的公司上榜了嗎?
📢蘋果日報的「十大血汗企業名單」,發布了!
📢獨家|最新《勞基法》黑名單出爐 保險業、量販龍頭和巴士業分居前3名:
https://reurl.cc/O0dAvA
這不但是許多求職者的避雷指南,也是我從事勞工運動非常重要的資料來源。
雖然今年蘋果日報停止紙本發行,但是「十大血汗企業名單」仍然如常發布,前三名令人毫不意外的,由 #南山人壽、#家樂福 以及 #中興大業巴士 包辦,而這三間企業,也是過去十大血汗企業名單的常客。
而根據蘋果日報統計,違反勞基法最多的項目,分別是:
🎯沒給加班費
🎯沒有七休一
🎯超時加班
🎯出勤紀錄未記載至分鐘
🎯薪水短發
你的公司,也有同樣的狀況嗎?
這份十大血汗企業名單,對我來說還有其他的意義。
許多勞工面對公司違法,常常是默默忍受,即便鼓起勇氣要提出勞動檢查,也會再三猶豫,其中最猶豫的就是:「裁罰兩萬塊,公司不痛不癢,有用嗎?」
這時候我都會鼓勵勞工:「也許裁罰一次,對公司來說不痛不癢,但是,如果今天你的公司被蘋果日報列為十大血汗企業,那事情可就大條了。」
很長一段時間,蘋果日報的十大血汗排行榜,都是我拿來鼓勵勞工不要失志的秘密武器。
今年度蘋果日報紙本停刊了,不曉得明年這個專題還會不會存在,但還是非常感謝許多記者們,不辭辛勞地挖掘資料,幫忙勞工朋友伸張正義,討回公道。
也感謝蘋果日報專題的靈感,我在2019年也曾經整理了一份,桃園市十大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
➡https://reurl.cc/ZGDAQ6
✅以下整理歷年來的十大血汗企業排行榜前三名,看看你的公司上榜了嗎?
🚫2012年前三名:肯德基、嘉賀保全、太子汽車
🚫2013年前三名:國光客運、家樂福、誠世企業
🚫2014年前三名:嘉里大榮物流、惠康百貨(頂好超市)、嘉賀保全
🚫2015年前三名:中華航空、家樂福、中油
🚫2016年前三名:中油、中華航空、嘉里大榮物流
🚫2017年前三名:家樂福、中油、國興保全、富士全錄
🚫2018年前三名:南山人壽、家樂福、富士全錄
🚫2019年前三名:南山人壽、宏華國際、中華電信
🚫2020年前三名:南山人壽、台鐵、家樂福
🚫2021年前三名;南山人壽、家樂福、中興大業巴士
公司裁罰紀錄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啤酒挑到啤啤挫,中元普渡要選誰?🤔】
根據知名賣場統計,中元期間大家最愛拜的品項居然是啤酒🍺!先不管好兄弟們愛不愛喝,在炎熱的夏天晚上的確適合來一罐啤酒消除疲勞。但是面對架上琳琅滿目的啤酒品項,要怎麼樣才可以挑到愛護環境的好廠商呢❓
本次掃了再買針對 #台灣本土酒廠 整理裁罰紀錄排行榜(小編堅持標題要念ㄐㄧㄡˇ ㄐㄧㄡ排行榜),我們認為本土酒廠使用台灣的資源生產,就更應該負起環境責任。榜上除了常見的啤酒,還包括國中時期大家喜歡偷買的O火、國際上屢屢得獎的國產威士忌等等。
令人感到搖頭的是😩,身為酒類龍頭同時也是國營企業的臺灣菸酒公司不管在裁罰金額或是次數上都是第一名😱。而裁罰金額排行第二的金車股份有限公司更是直到今年都還有違規的紀錄❗
想要詳細了解企業的污染狀況嗎?快點進完整說明👉:https://pse.is/3mwjbj
最後還是要強調一下,「掃了再買」排行榜的用意並非請大家抵制榜上的企業,而是希望透過整理資料,讓大家在購買這些商品時不忘提醒企業必須做好污染的管理,讓大家享受微醺的夏夜同時,也能盡到社會責任💪。
綠盟2015年起推動污染資訊的公開,同時將龐大的資料與數據彙整於透明足跡網站。我們更在去年推出「掃了再買」APP,只要掃描商品條碼就可以即時掌握企業的違規事紀,期待透過消費者的力量,促使企業改善污染、負起社會責任!
*統計時間2010年起至2020年,統計內容含所有違反環保規範項目,如空污、水污、廢棄物清理、毒化物、噪音等。
*過去環保署僅公開企業違反法規,未公開違規原因,因此各家企業2017年以前的違規紀錄僅有法條,沒有違規原因,只能從法條判斷違規方向,例如空污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法第7條第1項都是排放超標。
由於政府公開資訊有限,為避免誤讀,我們不針對違規原因多做判讀,也歡迎廠商主動說明違規原因及後續改善狀況,供社會大眾檢視。
每位消費者的監督,都是推動企業做改變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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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罰紀錄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上週我針對趙藤雄是否還適格擔任遠雄人壽大股東提出質詢:
⭕️依現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的規範:「依本辦法核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之股份後』,『發生』不符合第三條、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之條件時,該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應即通知主管機關。…」簡言之,在核准成為大股東後,如有發生有違誠信、正直的情形,主管機關得命其調整持股或廢止原處分。
❌令人詫異的是,上周金管會顧立雄主委提出了相當離譜的法律見解:「大股東的適格在審查時通過,之後的事由不會再影響」,明顯是用第十條第一項的:「『發現』申請書件有虛偽情事、違反申請時之承諾事項或違反核准時所為之附款」予以混淆。我請他回去把法律看清楚。
❌今天我再次詢問顧主委,其雖然改口 ,但繼續用莫名其妙的解釋來硬拗。弄錯自己主管的法規,被點明之後又惱羞成怒,簡直莫名其妙。
2.上週同日我揭露永豐銀在2017年6月16日,為籌措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等人的保釋金,於非營業時間由行員代客戶提領大額現金的離譜行徑。沒想到事後金管會儼然成了大財團的化妝師,為永豐銀行搽脂抹粉。
1️⃣首先,金管會終於承認對於如此離譜的行徑,如我上周所質疑,竟然是決定不裁罰。
2️⃣此外,金管會一再說與何壽川保釋金無關。
3️⃣顧主委企圖將問題移轉為永豐銀沒有代墊保釋金。
3.針對金管會的含混,我一一打臉:
1️⃣行員代客戶提款的行為,嚴重違反金融法規對銀行員的規範,於非營業時間開金庫進行此交易,更是離譜至極。
2️⃣何壽川6月16日清晨就被帶走,6月18日遭收押,很明顯是因為沒有交保的機會,籌措的錢才沒有使用。更嚴重的問題是,6月16日當天何壽川、游國治等人的帳戶都有提領紀錄,人都被帶走了,錢到底是誰領的?
4.更誇張的是,金管會檢查意見明明寫得非常清楚:「行員於6月16日非營業時間自15位非本人帳戶提領17筆大額現金提領大額現金。未留存查證該資金來源或調查局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
在我揭露後,金管會完全改變說詞。更可笑的是,當顧主委替永豐銀掛保證符合銀作業規定,卻立即被檢查局長打臉,承認永豐銀確實有問題。
當如此誇張的行徑被提出後,金管會甚至向媒體放話,說要追究洩密責任,讓人不敢置信。
⛔️附註:
2019-10-14 財政委員會:趙藤雄是適格大股東嗎?敗壞的金融監理
https://reurl.cc/8lN99o
遠雄人壽:
2019-5-20 金融圈還有多少這種騙子?
https://ppt.cc/fRC3fx

公司裁罰紀錄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遠雄集團趙藤雄近年來屢屢發生掏空、行賄等不法情事。依現行《保險法》及授權法規,早已不適格擔任大股東。令人詫異的是,今日我詢問金管會顧立雄主委及保險局長,竟接連表示在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僅在「股權轉讓時」規範。換言之,即使事後如趙藤雄出現嚴重違法,大股東的適格性都不受影響。
為什麼我感到詫異?因為依金管會所頒定的「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縱使已核准,「事後發生不符合規定之條件」時,主管機關可命其調整持股、甚至廢止原本核准。顧主委跟保險局長顯然連自己主管的法規都沒有搞清楚,還在繼續胡扯,為根本已不具大股東適格性的趙藤雄護航。
面對質疑,顧主委左閃右躲,令人相當失望。
2.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2017年6月16日遭移送地檢署,永豐銀員工在夜間非營業時間開金庫,15位非本人帳戶提領17筆大筆現金達7500萬準備其交保金,且並未留存查證紀錄,把銀行金庫當自家金庫,行徑相當離譜。
更離譜的是,金管會在收到檢舉後,僅表示:「應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以強化疑似洗錢交易之監控及留存查證紀錄之完整性。」並未積極追究永豐銀的嚴重違法。
3.面對我的質疑,顧主委先推辭給這是在他到任前發生的情事,但我所出示的證據是於今年1月時,永豐金將金管會回覆意見提報至董事會討論的會議紀錄。遭當場打臉後,金管會突然改口關於此案裁罰與否,尚未有所決定,目前為檢查報告的意見。
我進一步追問這份檢查報告檢查局是何時送至銀行局,得到的答案是去年已送到銀行局,但直至今日銀行局長表示根本還沒看到該報告。面對大財團老闆,行政程序之推託與效率之低落,令人無法想像。
更令人感嘆的是,金管會不斷迴避問題、前後矛盾遭當場打臉後,顧主委竟還惱羞成怒說「做任何金融檢查應該不需要向我報告」,試圖移轉問題的焦點。
金融監理攸關金融秩序與金融消費者的保護,金管會不應面對特定財團大老闆就棄守職責。
⛔️附註:
遠雄人壽:
2019-5-20 金融圈還有多少這種騙子?
https://ppt.cc/fRC3f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