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阻房市歪風 竹縣消保官嚴禁紅單 各主管機關動起來 加強查察
為保障高人口自然增加率的新竹縣民之居住正義, 防杜房市不當銷售行為亂象。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近日會同各主管機關檢討房產市場諸多不當現象後,正式宣告全面禁止購屋預約單(紅單)。從本週末(24)日起加強查察, 由於相關 業者均否認有銷售紅單行為,因此 縣府將加強查緝行動,並作政策宣導。
靳邦忠消保官整理近年購屋消費爭議申訴案發現,一旦消費者完成交付紅單價款而不想購屋的時候,此紅單的性質即因產生適法性的爭議,衍生房市諸多不當現象,鑑此,必須導正,保障購屋消費之居住正義。消保官強調未來預售屋未取得建照,不得在市場銷售,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8條,最高可裁罰2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建商如果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即預售房屋,導致購屋人誤以為已經取得建造執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依公平交易法予以處分,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其行為,如不改正,最高可裁罰2500萬元。
另外紅單的名稱不論是用暫購單、 訂購單或 臨時買賣契約書, 本身就是一種契約行為,均係以該建設公司推案之預售屋為標的,尤其對轉單的第三者, 更是屬於交易市場的買賣行為。 由於預售屋買賣動輙上百數千萬影響消費權益者甚巨,簽約又屬專業。所以自民國90起 ,消保會就積極促成凡是建商與消費者之買賣,該契約不論是透過仲介公司或是代銷公司買賣,建設公司均應適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者,依消保法第56條之一得處以3萬到30萬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最高可裁罰50萬元 。
靳消保官進一步舉出因為紅單而與炒房、賺差價等房市不當現象的關聯,他說明紅單在建案尚未正式公開,或是品牌建商的秒殺案上,有些投資客搶先拿到紅單主動兜售該案的購買權,或是利用未公開時的潛銷價跟未來的正式開價, 賺取兩者之間的價差,從中牟利,他舉例假設排隊購買到的紅單客與建商談好買50坪、每坪27萬的潛銷價,只要先付不到20萬塊訂金, 建商會先約明將來可能開價33萬 最低賣30萬,新買家買到30萬看似撿到便宜,但其實投資客早就從中獲利,每坪現賺5萬,50坪就賺了250萬。如此一來,獲利者並不是真正居住者,而更加重首購族與一般受薪階層買房的壓力, 嚴重影響消費者權利。
另外建商潛銷期刻意營造搶購風潮的不當行銷手法,於推案銷售不錯, 便有恃無恐以(延期開工)的方式取消所有的紅單,保留到下一階段漲價再來銷售; 如果銷售不好,則以根本(沒有推案 )或是(開工日期尚未確定) 無條件收回之前簽訂的紅單,俟機再行銷售。均已觸及公平交易法第25條:業者挾其優勢地位,片面取消契約已對消費者造成顯失公平之行為,顯以影響預售屋市場交易秩序,亦可依公平交易法予以處分,最高可裁罰5000萬元。
靳消保官還強調政府樂見新竹地區蓬勃發展,房市欣欣向榮,絕對無意打壓房價,但維持一個正常的交易環境和理性的房市交易秩序,政府責無旁貸 。所以我們嚴格禁止紅單的轉售, 各機關加強查緝,就是為了健全房市交易,讓房屋買賣市場,更透明公開以確保消費者的權利。
公寓大廈管理申訴 在 台中市議員何文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惡鄰退散!建請市府擬訂「惡鄰居自治條例」
文海時常接到民眾陳情,有一大部分是有關惡鄰居的荒謬行徑,舉凡發出噪音妨礙安寧,或擅自於公用樓梯間擺滿雜物,阻礙出入動線,甚至是堆滿垃圾,導致環境髒亂、臭氣沖天。但此種類似事件,據以往民眾陳情所述,就算報警處理也難以有效解決,最終只能不了了之。
俗稱的「惡鄰條款」通常是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住戶要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等情況,管委會促請改善期間內未改善,得召開會議並表決通過後,才能訴請法院強制惡鄰遷離。民眾只是想住的安心,卻要花上大把的時間及精力在處理複雜的行政程序上,因此許多人會選擇忍氣吞聲。
但也有很多住戶在遇到惡鄰時苦無管道申訴,因目前「惡鄰條款」的適用範圍較為侷限,若是住在獨棟單獨所有權且僅有單獨一戶使用、與他人無關,或是未成立管委會,基本上在遇到惡鄰居時是無法可管的。
因此文海於第3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中,建請 盧秀燕 市長能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現今社區所需,讓不適用惡鄰條款的民眾,即使在不幸遇到壞厝邊時,也能有法規可循,藉此捍衛自己的權利。
我也在此呼籲,美好的住家環境是需要你我共同維護的,尤其在住宅的公用空間,像是防火巷、樓梯間等,有可能會因為少部分人的不良行為,因而導致更大的災害。誠摯希望各位能將心比心,一同打造優良的住宅環境,別成了別人口中的壞厝邊。
#惡鄰退散
#守護居住安寧
#惡鄰居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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