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做主,更應該遏制造假!
感謝各界朋友對公投法修法草案的關注,我的看法其實非常清楚的寫在草案說明中,也再次跟大家報告:
偽造和資料不全遭退件或補件不同。在公投提案、連署的過程中,一定會有部分連署書因為資料不全或缺漏而被要求補件或刪除,但我必須強調, #沒有一個民主國家會容許偽造的提案與連署。
#如果你連賄選一票都不能忍 #為何可接受偽造10趴以上的公投
如果大家回顧過去幾次公投案連署,就可以發現,有好幾案都出現 #偽造情事高達約15%的連署,而且這些提案 #都是由國民黨領銜提出,不論是連署前已死亡,或是冒用簽名,都是屬於 #偽造文書 的刑事案件,根本是在惡搞公投。
我想指出的是,偽造比例如此高的連署案,完全不符合公民投票實踐直接民主的意涵,也傷害了台灣民主的發展。
#要求連署人貼附身分證影本 #其實是給提案團體武器
連署書記載連署人基本資料,要求貼附身分證影本及連署人基本資料,不只是讓提案團體可查核連署人有無偽造文書,也能防止提案團體偽造連署,這其實是讓提案團體更易於查核的方式,也是導正偽造連署歪風的必要手段。
#門檻低 #更該負責任
至於民眾所擔心,在草案中寫到,只要「戶政機關刪除人數超過三萬人或連署人數十分之一以上者,主管機關應為公民投票案不成立之公告」,是否形同變相沒收人民公投權利?
我反而要提醒大家,目前 #國內公投提案連署門檻已經非常低,提案只要最近一次總統大選的選舉人數萬分之1以上,連署達到百分之1.5以上,即可成立公投案。
既然是低門檻,我們當然應該要求提案人與提案團體負更多的查核責任,更不能容許偽造的提案、連署,這不只是為了 #公民投票的正當性及公平性,也是為了捍衛民主。如果大家都認同, #公投是攸關國家重大公共政策的決定,那麼為何不應在防偽機制上從嚴把關,展現公民對連署負責的態度?
這份修法草案提出的目的,是希望全民可以一起對公共政策的提案連署,有更深入的民主討論,對於草案中的細節,當然也都有對話的空間,我也會在立院中持續針對修法內容精進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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