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怪物的人 #信號 #追擊者
#犯罪側寫師 #犯罪者側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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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十日春天,日間最高氣溫二十一度,直至晚上六點,首爾城東區中浪川河堤遊樂場仍舊是個好天。中浪川上流是低窪地帶,從以前就洪水災害頻發,一九九○年代末期,夏季水患災民甚至向國家提出集體訴訟,要求國賠,儘管如此,中浪川下游君子橋附近是有名的賞花地點,而二○○一年的春天正值花朵盛放的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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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天,四歲的智妍(假名)和中浪川附近的居民一樣,跟著爸爸和哥哥出門散步。那天雖說是星期四下午,但賞花人潮絡繹不絕。智妍爸爸暫時移開在智妍身上的視線,看向和同齡小孩玩耍的六歲大的智妍哥哥的時候,智妍遠離了爸爸和哥哥獨自玩耍,就在這時,一個男人悄悄地靠近智妍道:「叔叔買冰淇淋給你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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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少了兩根指頭的男人帶智妍到了距離中浪川散步步道五十公尺遠的君子橋社區超市,買了冰淇淋,然後把智妍帶回離超市五十公尺遠的自家住宅。那是一個窄小到隔不出玄關的房子。另一頭,智妍的爸爸和哥哥失去了智妍的行蹤,徹夜尋找智妍無果,最後到了派出所報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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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九日周六早上八點許,一名回收舊物的六十多歲老人走在君子橋住宅區巷弄,那裡離智妍失蹤地點約五分鐘步行距離。老人如往常般尋找能回收的舊物,他在巷子裡發現一個登山背包,背包裡裝的不是要被回收的舊物,而是被分屍的小孩的頭、雙臂和被切除了腳趾頭的雙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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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驚的老人急忙報案,東部警局局長和刑事科科長等人上午趕赴拉起了黃色封鎖線的現場,投入初次現場調查。「初次現場調查」指的是警方出動至犯罪現場進行的緊急措施。不久之後,警方便確認了背包內的屍塊是一個禮拜前的失蹤女童智妍。通常不明來歷且有他殺嫌疑的屍體需透過屍檢和DNA分析方能確認死者身分,但是智妍案無需透過DNA分析,而是由智妍爸爸親自確認屍體頭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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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妍案立刻受到輿論媒體關注。五月二十日星期一,東部警局記者室擠滿了記者。自一九九○年代中半之後,韓國民眾時有聽聞隨機殺人案與連續殺人案,犯罪的恐怖陰影已陷社會於不安。聽說智妍案之後,各家記者都已作好要在和平週末上班的心理準備,聚在東部警局裡滿頭大汗地揮寫新聞。同一天晚上,韓國KBS電視台報導,「首爾東部警局指出女童分屍案的兇嫌極可能有精神疾病的問題,警方正全力調查」,隔天另一家日報報導,「女童家屬沒接過要求交付贖金的電話,研判是精神病患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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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搜查犯罪分析組辦公室坐落在首爾鐘路區首爾地方警察廳本館三樓。在智妍案相關新聞報導出來的三天後,權日勇警司就被叫去參加會議。警方在東部警局成立了智妍案搜查本部,上級機構收到指令,須全力協助首爾地方警察廳的搜查,在那時,東部警局還不曉得什麼才是正確的搜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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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地方警察廳會議室,幾名男子圍坐在桌邊,桌子一側坐著首爾地方警察廳刑事科科長及重案科科長,另一側是現場鑑識班班長和權日勇,還有幾名負責現場搜查的東部警局刑警。他們要合力拼湊「犯罪者的身分及犯案動機」的高難度罪案拼圖,會議室裡流淌著緊張感,不單單因為智妍案兇嫌的殘暴犯罪手法,還有傳統搜查方式和新的搜查方式之間的角力。這一點其他與會者不曾察覺,但權日勇已經感知到了。犯罪搜查系犯罪分析組要員權日勇象徵著新的搜查方式,不過當天會議與會者多為年長刑警和警察,對他們來說,「科學搜查」是個陌生的字眼。一般的命案犯案動機有二,不是積怨就是涉及利害關係,因此通常被列入調查的犯罪嫌疑人與這兩種動機脫不了關係,通常會從受害者的熟人先調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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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首爾地方警察廳麾下各管區共有兩萬四千多名警官,其中權日勇的職位是絕無僅有的,不,縱使是韓國全國九萬六百多名警官中,權日勇的職位依舊是獨一無二的。二○○一年一月,權日勇等四名警官被分派到首爾地方警察廳犯罪搜查系犯罪分析組,另外三名警官過去是犯罪統計要員,唯有「一號側寫師」權日勇是現今大眾認知中的「犯罪側寫師」,專司「犯罪者側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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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犯罪側寫,
◼️是以訴訟法理的科學證據為基礎,
◼️推定犯罪者的性格、心理、智力、職業、特徵等,
◼️有助縮小嫌犯範圍,幫助搜查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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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警察體制自一九九九年才導入科學搜查方式,歷時不過兩年,所以一線警察對於科學搜查的用語相當陌生,更不要提「分析犯罪者性格和特徵有助搜查」的概念。權日勇和當時的首爾地方警察廳科學搜查室室長李東桓(音譯,이동환)必須證明此一新概念與新技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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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天的會議結束後,權日勇必須搶先現場搜查組更快解開拼圖才行。這就像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權日勇要先一步於圍棋棋盤上落子。他通過現場搜查組和韓國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的屍檢結果獲得的拼圖碎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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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經冷凍後才遭分屍。
◽️屍塊斷面粗糙。
◽️裝有屍塊的黑色塑膠袋。
◽️失蹤地點與失蹤時段。
◽️棄屍的推定時間。
◽️屍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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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日勇在辦公室裡反覆思索,試圖拼湊事實碎片。當他思緒卡關時,他會在卡關的部分畫底線,重新翻看國外犯罪側寫師們的著作。傳說的犯罪側寫師約翰道格拉斯的搜查回憶錄《破案神探》和他所著的《犯罪分級手冊:暴力犯罪分級調查標準系統》(Crime Classification Manual: A Standard System for Investigating and Classifying Violent Crimes)、美國學者布倫特・特維的《犯罪側寫:行為證據分析入門》是權日勇的案頭常備書。「一定要抓住殺死智妍的兇嫌」的念頭盤旋在權日勇的腦海揮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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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側寫師如同沒有獵犬,獨自追逐動物的獵人,僅憑現場留下的微小跡證推測動物的行蹤。權日勇每天看著發現智妍屍體的現場照不下數十遍。寬約三公尺的小巷,矮於成年男性胸口的低牆、紅磚、黑色鐵門、貼有搬家公司等各式各樣宣傳單的鐵門,還有放在鐵門前的黑色背包,權日勇每天就像看著立體圖般,凝視著那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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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綁架她?」
「為什麼要分屍?」
「犯罪者有何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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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生的目標是治療,犯罪側寫師的目標是搜查。和電影裡的犯罪側寫師的一貫形象是,不用看犯罪現場也能揭露兇嫌的身分,就像個天才心理學家或靈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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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犯罪側寫師最早誕生於一九七○年代的美國,幫助搜查是此一職務的目的。犯罪側寫師的本質就是推論犯罪者私底下及心理的「側繪(特徵)」,幫助縮小罪犯嫌疑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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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日勇心急證明犯罪側寫師的價值與效用。為了智妍父母得快點抓住犯罪者的責任感,以及要向一線刑警們證明犯罪側寫的價值,權日勇背負著這兩種壓力,把「我身為犯罪側寫師,必須向搜查組提出搜查方向才行」不時掛在嘴邊,「犯罪者是誰」,一年來,權日勇幾乎背得滾瓜爛熟的犯罪側寫教科書內容深印在他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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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有別於權日勇,現場搜查組另有壓力來源—韓國全國媒體密切報導智妍案,該案件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各家新聞媒體社會部的「老大」都聚到首爾地方警察廳記者室,天天追問警方搜查成果和案件調查進展,並且競相直播搜查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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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組從多個搜查方向同時著手,像是智妍父母的潛在仇家、智妍失蹤與被棄屍地點一帶確診的精神病患、擁有電鋸設備的肉店等商家、性侵犯與兒童犯罪前科犯。警方馬不停蹄地查尋智妍失蹤地點附近住宅,一一造訪可疑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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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此時,東部警局和首爾地方警察廳鑑識班雙雙找到了重要線索。豐富經驗的首爾地方警察廳現場鑑識班長朴尚善(音譯,박상선)專司鑑識程序。他在被冷凍的智妍屍體背部發現了約十多個被久壓的壓痕,且壓痕間隔相近,是冰箱冷凍庫底部壓出的痕跡。朴尚善建議警方帶著「壓痕間距」資料,查尋了該地區的冰箱製造商及舊物買賣商店,試圖找出有著相同間距的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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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番查找之後,警方找出了和壓痕間距幾乎一致的冰箱型號和製造年份。是一九八〇年代後半期生產的型號。這對權日勇來說是一個重要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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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一日白天,權日勇接到來自京畿道地方警察廳的緊急聯絡,有人舉報水原市某家旅館裡發現「部分孩童屍塊」⋯⋯(全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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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追逐怪物的人:#韓國首位犯罪側寫師的連續殺人案追蹤紀實》,作者權日勇(韓國第一位犯罪側寫師暨犯罪學博士)、高納穆(傳記、紀實類文學作家)。本書由高寶書版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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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描繪權日勇如何成為韓國第一位犯罪側寫師、並打造了屬於他的犯罪側寫組、活躍於案發現場,克服既有慣性及刻板偏見,找出搜查關鍵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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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大眾還對「犯罪側寫」感到陌生的時代,他已日夜奔波現場,燒腦鬥智,只為深入連續殺人犯心裡的黑暗房間。2001年四歲小女孩智妍的分屍案;2003年的柳永哲殺人案(後被改編為電影《追擊者》;2006年殺害13名女性的鄭南奎殺人案,韓國也因此正式成立犯罪側寫小組;2009年震撼韓國社會的反社會人格的連續殺人犯姜浩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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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麼樣的人會犯下這等行為?透過本書,讀者能踏入犯罪者毫無出口的黑暗心靈,一窺犯罪側寫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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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4/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一、「九二共識」的本質
二、「九二共識」的歷史脈絡-「1992香港會談」
三、對「九二共識」口嫌體正直的中華民國
🔗 https://www.facebook.com/Journeyshin/videos/78611699228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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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二共識」的本質
九二共識的本質就是一個中國國家底下兩個政權對當前狀況形成的共識,是一中兩政權的共同認知的部分。並不是兩個政黨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的事情,也不是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的事情,就只是兩個政權對於現在當前這個「中國主權國家」的共同認知。
如果只連結到中國國民黨的話,若換執政黨就不承認九二共識存在,其實就會違背目前籠罩在台澎領土上的一中兩政權框架的現實。
這不是某個政黨可以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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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二共識」的歷史脈絡-「1992年香港會談」
九二共識這個說法其實是從1992年香港會談出來的。
香港會談就是由ROC海基會與PRC海協會,這兩個民間機構來會談,之所以需要透過這民間團體的原因是因為這兩個政權從1945第二次中國內戰爆發後,一直到1991.5.1 ROC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都處於敵對的狀態。
(⚠️ROC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PRC不承認的話就表示中國內戰還未結束;如果已經結束了那就不需要提什麼和平協議了。戰爭無法片面結束,而且中華民國政權軍隊到現在還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認定為敵人呀٩◔̯◔۶)
當時蔣經國時期「三不政策」主因為1979年美國轉承認PRC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代表政府,因此中華民國政權用這個方式阻止兩岸人民往來,但實際上雙方政權私底下還是有「密使」往來。但人民若有互動就會違反動員戡亂條款,被冠上匪諜罪名,即便完全沒互動,也可能被羅織罪名。
隨著蔣經國逐步推動「#中華民國台灣化」轉型,並提名台灣人李登輝為副總統,1984.3.21李登輝被選為第七任副總統;1987.7.15蔣經國頒布總統令解除「臺灣省戒嚴令」;1987.11.2蔣經國開放兩岸探親,到1988.1.13蔣經國逝世;李登輝以副總統身分繼任總統,之後1990年由國民大會選出擔任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27 條國民大會之職權選舉總統、副總統;第 47 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當時面臨到中華民國來台灣很久,不能只停留在「反攻大陸」的目標,所以才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但是也不能違背中華民國憲法跟本質,在1990.10.7成立隸屬於中華民國總統府的「國家統一委員會」,成立主旨是;主導臺灣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依據「民主、自由、均富」,力促中國統一。該單位後來在1991年通過《國家統一綱領》,針對「中國」的統一制定了基本原則。
國統會、國統綱領是李登輝任內出現的,將中華民國政權定位在中國國家分裂需要統一,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中華民國政權第一次修憲1991.5.1增修條文為「依國家統一之需要」而制定憲法增修條文,裡面就把中華民國領土區分為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
👇🏻詳細時間序為:
#陸委會 出現
1991.1.18,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並於1月28日由總統李登輝公布施行。同年1月30日,陸委會正式成立,專門負責中華民國領土不屬於自由地區的部分。
(而香港澳門於1997年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PRC,在這之前基本上中華民國領土裡面是沒有香港的,澳門是租出去,所以是中國領土但沒辦法管。)
#ROC海基會 出現
1991.2.8「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台北成立。
#國統綱領
仔細看一下1991.2.23國家統一綱領提到幾個目標「建立自由均富的中國」跟四大原則:
1.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2.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3.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4.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臺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當李登輝擔任中華民國政權的總統時所成立的單位、所做的事情與立場就是「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PRC海協會 出現
1991.12.16,中國PRC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北京成立。
#一個中國原則 出現
1992.8.1 中華民國國家統一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
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
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臺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台灣方面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二、1949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三、中華民國政府為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積極謀取共識;深盼雙方均以務實的態度捐棄成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
#1992香港會談
因為兩政權雙方有越來越多事務要處理,所以後來就有了1992.10.26香港會談。
PRC海協會 認為「一個中國的定義」要說清楚,而ROC海基會 說: 「對一個中國的認知各有不同,不用說得太明確」。
雙方都認為一個中國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有共識的部分;雙方沒有達成共識的部分是:中國是指誰?
仔細回想中華民國國統會的一個中國原則,是最早就出現的喔!所以先把臺灣當作中國的一部分的是中華民國政權,在往前推更早於1945年騙臺灣人光復,騙說中華民國已取得臺灣主權(笑)
在香港會談時PRC海協會提出五項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兩岸公證文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而ROC海基會亦提出五項文字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鑑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咸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或其他商談事項)加以妥善解決。」
但是PRC海協會不接受,為此ROC海基會隨後又提出三項口頭表述方案,最有代表性的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總而言之,PRC海協會要的是「說清楚一個中國主權國家由誰做代表政府」,ROC海基會要的是「一中各表」,這就與PRC海協會要的是「一中」不同!所以雙方差別在於「各表」的部分。
#九二共識
大家要了解清楚,ROC政權現在說九二共識不存在,是因為ROC政權要「各表」。
PRC政權則是說九二共識存在,因為認同「一中」,這個一中是指PRC政權作為「代表政府」。(意即中國主權國家由PRC政權當合法代表政府)
有趣的地方在於,九二共識中,真正「沒有共識」的地方是「對『共識』的定義」。
所以雙方的認知有共通點的地方是「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唯一沒有共識的地方是「一中」是哪個代表?
PRC政權堅持是PRC是中國代表,ROC政權認知是沒有否認一中,只是對於這個「一中」則認為雙方各說各話.彼此看法不同。
BUT!!! 臺灣人聽到九二共識會生氣的地方不是「一中」,而是「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一句。
臺灣人根本不在意幾個中國,我們只在意臺灣不屬於中國這個事實,所以否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可是這一句卻是ROC政權+PRC政權 他們的共識阿。
而ROC政權+PRC政權 他們沒有共識的部分只有「一中」是誰。
所以啊!臺灣人跟中華民國政權不承認「九二共識」的理由不一樣。臺灣人不認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中華民國政權是認為對方PRC說的九二共識沒有一中各表。
臺灣人根本不清楚中華民國政權要說什麼,真的是至今最荒謬的事情。
#中華民國在台灣
1995年李登輝時任中華民國政權總統時訪問美國康乃爾大學母校時,對中華民國現況的政治論述就是「中華民國在台灣」(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將一中各表與中華民國作為政治主體與自身現實的認識做出表述,算是一大突破。
(題外話,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也是用 "on Taiwan" 這樣的描述方式:
TAIWAN RELATIONS ACT
Section. 2.
The President- having terminated government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1996年直選總統
1994年第三次修憲後改為總統直選、任期四年。
1995 年中華民國還「在台灣」,1996年在台灣辦個總統直選(而且裡面一堆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海外『華』僑的票)就變成台灣了嗎?
Q&A56:台灣透過1996年直選總統建國了嗎?https://reurl.cc/xgpqOV
#寧靜革命
(1987年解嚴至2000年民選總統)
從建國的角度來看,李登輝所謂的「寧靜革命」的確是幫了不少忙,給予肯定是應該的。
只是臺灣人不要把過程當終點,誤把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權當自己國家了。
李登輝於2005年在「群策會李登輝學校」授課時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太平洋戰區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指示蔣中正派軍暫時佔領台灣,後來的《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都沒有明白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給誰,形成台灣法定地位未定,因此他主政時才說「中華民國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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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對「九二共識」口嫌體正直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
中華民國政權在打迷糊仗!並沒有說清楚內容,只說反對九二共識、反對一國兩制。
跟著臺灣同仇敵愾這樣,不知道在裝什麼?講的好像承認九二共識等於承認一國兩制、等於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可是你各位啊!看清楚剛剛說的歷史脈絡啊!
臺灣人與中華民國政權反對的理由不一樣,怎麼可以因為一起「反對」就產生了情感連結呢?殊不知 中華民國政權跟PRC政權有共識的地方是「把臺灣出賣給中國」的這個部分喔!
這讓我想到中華民國政權總是說不同意「一國兩制」,可是仍舊把臺灣算在中國的一國之內。你們想想國統會跟國統綱領的內容(攤手)
更精準一點來說中華民國政權很早就開始實施「一國、兩岸、三區(嚴格說起來有三區:自由地區、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三制」。
現在中華民國政權避而不談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就是中國流亡政權,都會說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臺灣是中華民國主權國家的領土,這真的很荒謬,因為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中華民國政權從未建國只有建立政權,而且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含PRC/ROC想代表的中國)。
中華民國總是說1912年開始就是主權國家,搞清楚喔這時候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喔!所以也不要說中華民國就是臺灣。
1945年中華民國至少還是控制大部份中國領土,來台代管騙臺灣人光復時,把臺灣編入中國的一省,中華民國是遠遠大過於臺灣,所以中華民國也不等於臺灣啊!
所以到底中華民國怎麼變成臺灣?這種說法絕對與「1912年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搭~不起來。
口嫌體正直,中華民國始終說「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然後不否認自己是「一中」,反而反對的是PRC政權的版本沒有「各表」。為什麼反對?因為中華民國認為中國分裂中,兩岸分治為兩個政治實體。
中華民國政權自始至終都在實踐自己版本的「九二共識」,所以稱呼PRC政權為北京當局,這就是「各表」,要求對方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
然後跟臺灣人說你們看中國有多可惡,老是想統一我們!臺灣不等於中國!
......欸中華民國難道沒有嗎?先把臺灣當作中國的一省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政權啊!
大家記住兩岸不是台灣海峽,是廈門灣~因為始終是中國的領土是金馬,從未被割讓出去,中國內戰戰場延伸最遠就只能到那邊啦!
而且陸委會出來說開羅宣言、臺灣光復的時候,就會讓人覺得匪夷所思啊!難道開羅宣言說的是臺灣光復給臺灣嗎?所以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無誤。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就寫得很清楚,一個中國兩政權。目前的15個邦交國建交時間點,有的是流亡之前,有的是流亡後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時,這些都不是台灣邦交國。
所以不要以為建交是跟臺灣建交。
[#時事]
https://www.facebook.com/mofa.gov.tw/posts/1050782808779694
這個新聞說台宏建交80週年。推算一下是1941年,但這時候台澎領土主權還是日本的。
1941年還是日本領土的臺灣居然跟宏都拉斯建立邦交關係?不覺得很荒謬嗎?這就是中華民國臺灣化啦!這其實就是中華民國自欺欺人,穿著臺灣的外衣招搖撞騙的鐵證。
錯誤的方向用力走會到達目的地嗎?不會。
我想要選擇的是正確的方向但不簡單的路,慢慢走終究會到達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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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1
Q:改名是第一步!
A: 改名如果改成很清楚的法理地位那就ok
但不要混淆事實,如果將中華民國改成臺灣共和國,但未來在解釋客觀史實時,就會變成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屬於臺灣共和國?! 是不是很錯亂🤪
再來,希臘為什麼要求「馬其頓共和國」要改名「北馬其頓共和國」?因為希臘內部有個馬其頓省,這樣就很混亂,會讓人誤會馬其頓省是不是馬其頓共和國的屬地。
法理建國派唯一可以接受的改名是「台澎代管區暨中華臺北」,講清楚就ok,不要越搞越亂。
#網友提問2
Q: 建國以後新台幣會不會變成廢紙?
A: 建國以後新台幣不會變成廢紙,貨幣是一種價值交換工具,它的價值高低取決於背後的支撐。
新台幣的價值源自於台澎土地、人民,台灣企業的技術與生產能力、台灣的經濟實力,這些都不會因為建國而消失。
貨幣的靠山是在於這塊土地上的一切與人民,而不是中華民國政權。
#網友提問3
Q: 中華民國軍政權已經不在了!
A: 中華民國來台代管受盟軍指令代表全體盟軍而非中國政府,沒有什麼中華民國軍政權已不在,中華民國軍隊還在啦,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現實存在。
而且中華民國政權還在治理中國領土,如果中華民國不是中國的話,怎麼可以治理他國領土?侵犯他國領土呢?
法理建國論述的是反對「中華民國政權」,而不是反對中華民國難民喔!台澎建國後,人民可依自由意願歸順新國家,台澎建國是要建立長治久安的國家,建立多民族的國家。👉🏻法理建國派的目標:https://wp.me/pd1HGm-3U
#網友提問4
Q: 所以建國就不會戰爭嗎?
A: 我們從未主張建國以後就不會遇到國際戰爭。
成為主權國家,與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
這兩個能產生的國家支持,很難理解差異嗎?
成為主權國家可以與他國簽訂共同防禦條約,也能建立軍事同盟,戰力可以加上盟友的戰力。
建國之後可以跟其他國家簽共同防禦條約(如美、日),讓他國駐軍,結成軍事同盟。
沒有人能保證敵人不來犯,但建國可以讓敵人更不敢來犯。
這就好比:沒有人能保證將門上鎖就不會遭小偷,所以這就表示將門上鎖沒意義嗎?
更別說現在沒建國,被中華民國政權這個主張「因為台灣光復,台澎成為中國一部份」的中國流亡政權治理,不就是給主張自己是繼承中華民國政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使用武力侵犯台澎的正當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侵犯台澎是有提出法律上理由的,建國就能讓它失去這個法律上的理由,到時候它武力攻擊台澎就完全是非法侵略違反國際法。
一邊罵壞人很邪惡,又死不建國,給壞人繼續有作惡的理由是有什麼問題呢?
先建國再來談國家的長治久安,如果連談長治久安的資格都沒有,是要說什麼呢?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就是比別人矮好幾截。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就是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政治實體。
台澎欠缺的就是國家法人格,這需要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才能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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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補充問與答Q&A85:為什麼不搞出一個憲法大綱啊!不然聯合國會同意你辦公投嗎?(國統綱領補充)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4580496457172/?d=n
把國統會廢掉、國統綱領廢止,中華民國政權也仍舊是沒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流亡政權,國際社會用「一中」來處理 ROC 政權可不是因為它有國統會、國統綱領。
要「彰顯台灣主體意識」,老實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沒有台澎主權,台澎不是中華民國一省,不是更乾脆嗎?
Q&A95:中共是國際法資深玩家嗎?和平協議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0251225890099/?d=n
公管私管區分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6)日林佳龍立委在交通委員就審查自由貿易管區設管條例向交通部長毛治國提出質詢及修法意見。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很多廠商很重視國內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也思考未來怎樣去申請運用。但是目前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關係為何?已經申請設置自由貿易港區的海空港及周邊產業區,未來是否也會成為自由經濟示範區連交通部、經建會都不確定,實在看不出整體國家經建發展目標。
毛治國部長表示,,自由貿易港區模式是境內關外,可以前店後廠,各個港有各種模式在發展,交通部還未看到經建會的經濟示範區,自由貿易港區是自由經濟示範區很核心的一部分,成長情況很好,在產值上海運有130%的成長,含空運有 160%的成長。
林佳龍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概念不只是自由貿易相關租稅的減免,還牽涉到特許事業的放寬,國際人員自由流動等重大議題,因此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如果在目的與功能上不是完全獨立的制度,應由行政院成立專責委員會來統一處理。他舉例,當遇到某海空港同時申請成為自由經濟示範區(主管機關預定是經濟部)及自由貿易港區(主管機關交通部)時,現在規劃由交通部成立「自由港區跨部會推動小組」負責審議自由港區發展政策及劃設案件,是否層級夠高?
林佳龍也提出在草案中第二十九條,有關將該自貿港區內營利事業之簡易加工貨物,售與國內客戶之比例超過其當年度售與國內、外客戶銷售總額百分之十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這項規定,恐怕將促使產業群聚整體移往自由貿易港區內的海空港與周邊產業區,藉以規避營所稅,造成產業群具集中在少數自貿港區所在地發展不均現象,也會致使原先已經在自由貿易港區外的產業園區廠商,缺乏進駐自貿區投資的意願。林佳龍建議交通部再就百分之十的比例限制加以考慮,或國內客戶的定義,朝鬆綁方向研究。毛部長表示,之所以訂10%是吸引以全球為市場的業者為對象,林委員的建議可以檢討 。
自由貿易管區設管條例第九條與第三十六條條文內容規範了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的業務範圍,許多係屬於公權力範圍,如走私稽查,人員進出管理等,因此雖然自由貿易港區要落實管理機關與營運機構分離,然而管理機關只是從中央交通部與相關業務部會,連合委任給國營性質的台灣港務公司。林佳龍建議毛部長未來台灣港務公司如何與營運機構分工,又如何設計才不會阻礙台灣港口營運機構的國際化,如委託由國際團隊來營運,請交通部好好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