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唬爆米花草包錄:張博洋投書檢察總長大秀場】#福編
還記得罷韓抹韓急先鋒之一,自己說自己君子的張博洋「張博洋講Hak啦」嗎? 最近他上演一齣「大理寺告狀大秀」
*****前情提要
張博洋和他的基進朋黨們,在109年說那位曾揭發 #尹立吃公費10餘萬豪餐的高雄市議員邱于軒 的老公,因為有得標高雄市學校營養午餐,所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撇開這件事根本就不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範圍(後補充)與早在邱議員當選前,其夫就已經由合法招標評選程序成為供應商達8年,
張博洋現在裝模作樣的來起「告到檢察總長」的投書最高檢察署大秀。但傑克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主管機關就是監察院,阿花媽那邊都還生不出個彈劾糾正,開不出你滿意的裁罰書,你應該找對你們基進恩重如山的陳菊大院長哭訴阿? 怎麼找檢察總長去了?
檢察總長職權
(一)已定讞重大爭議案件的非常上訴。
(二)監督各檢察長。
(三)必要時與法務部及各檢察署協調實務起訴原則。
(四)監督特偵組(喔,我忘了被民進黨廢了呢)
你張博洋是因為台灣價值充滿,還是因為不支持你們就是假公民,所以自認可以指揮檢察總長越權犯法過問讓你不開心的小事嗎?
#整天說割草最該割的就是你們自己這群草
邱于軒之夫根本不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範圍法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二、#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 #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邱于軒之夫已得標高雄市校園營養午餐食材11年
#還是張博洋認為花媽時代高雄市政府沒有公平競爭的採購?
看看這種3Q好夥伴,您認為該不該刪Q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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