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智慧的台灣公民大家好:
疫情期間地方團隊近期在快打站關心協助,國會處理各團體紓困施打等陳情,基進也在全國服務不同的案件,政治工作就是穩扎穩打,讓民眾有感,辛苦而快樂著;無奈中國黨卻在疫情期間,不顧人民健康,不斷講幹話來博取鎂光燈焦點,因此,在這裡跟各位有智慧的台灣公民報告兩件事情。
1.【我從來沒有試圖影響投票日期】
2.【我是今日表決中唯一的當事人】
根據選罷法第 87 條
「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
一般來講,已經進行中的活動,除非有危害公共利益,不會貿然立一個法來阻絕或增加活動的成敗,因此,中選會7/2成案後20-60內投票,是程序上的規定;然而,中國黨不斷扭曲法規,不只利用中國黨籍立委在全國人民的立法院召開公審試圖改變投票日期,同時,罷免案第一次出現8/28這個聲音的,正是中國國民黨爭取來的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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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繼1994年被罷免人 #韓國瑜 修罷免案後(不是2020),中國國民黨再次很嚇感的在罷免進行中修罷免法
「1994年,反核團體發動罷免支持興建核四的韓國瑜、洪秀柱、詹裕仁等立委,但連署期間,國民黨於立院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加入「罷免案不能跟其他選舉一起投票」的限制條款,並將罷免門檻「1/3以上投票,同意票多於反對票」上修為「1/2以上投票,同意票超過1/2」。」
一次是綁在一起、一次是不能綁在一起,左右搖擺,毫無立場可言,視中國黨與全國人民選票於無物,只為特定政治利益,可謂 #卸世卸眾。
#中國媒體【台海網】率先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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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反起反落、知法玩法,不顧防疫期間狂噴政治口水,領納稅人的錢,幹中國黨爽的事情,這種會下地獄的行為我做不到,因此我不會用任何方式影響投票日期,8/28也好,延期也好,一切以防疫指揮中心的指導原則為準,我不會在任何情況試圖破壞遊戲規則或改變日期,因為我是當事人。
輸不起要改規則不然就坐在地上哭的,從來就只有中國國民黨。
2.【支持移轉投票,反對重要議題用草率的方式解決】
也因此,今日立法院召開非正式會議的談話會,根據昨天的政黨協商內容,引述 #柯建銘 總召臉書:
「國民黨提出美其名為不在籍投票之「公民投票法之部分條文修正案」共22個條文,除第22條、23條二條抄第24條原條文及 #選罷法66條延期要件 ,交待了事,其餘20個條文,全都是為「通訊投票」而寫的條文。」
今日並無決定任何法案,而是中國黨要將從第二屆到第十屆都無法處理,且有67個版本的法案在臨時會通過,此為疫情期間的政治鬥爭,連在中國黨嘴巴口中說出的防疫優先四個字都充滿口水。
這表決就是#中國黨要用來截圖打嘴砲 的,同意就鬼扯 #讓外地的支持者投票、反對就說我 #損害民主反對人權,只有缺席是 #保障選區民眾在現行法律最大的投票利益,但我溝通不全讓支持者誤會,在此向大家聲明解釋。
因此,不論未來中國黨會不會不要臉的餓飽吵,今日的表決是否召開臨時會,我是立法院裡面唯一一個當事人,因 #利益迴避 缺席今日投票,無涉不在籍投票的任何立場。
感恩,3Q。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門檻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如何罷免
中選會今天公告,台中市第二選區立法委員陳柏惟的罷免案成立,定在 8 月 28 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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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罷免
根據現在的選罷法規定,想要罷免一個人,首先要等他完成第一年的任期必須通過這些門檻:
1⃣️ 由選區 1% 的選民提議。
2⃣️ 10% 的選民連署,依照不同的公職人員有 20~60 日的連署期限。
連署通過後,就會正式啟動罷免,進入第三階段的投票程序:
「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 ,即為通過。」
也就是說,現在的罷免制度,有兩道門檻:
1⃣️ 同意票要達到選區總選舉人 25%。
2⃣️ 有效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
投票後,選舉委員會在 7 天內公告罷免結果,如果罷免通過,被罷免人就在公告當天被解除職務,如果需要補選,需要在 3 個月內完成。
被罷免的人,4 年內都不能再次參選同一個公職人員。
如果罷免失敗,在被罷免人的剩餘任期內,都不能再次對他提起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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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最近一次受到矚目的高雄市第 9 選區市議員黃捷罷免案,根據中選會的資料,總選舉人數 291566 人,所以第一道 25% 門檻,至少要有 72892 票,並且同意票數要大於不同意票,罷免才算成功。
黃捷罷免案的投票結果,同意 55394 票,不同意 65258 票。同意票未達總選舉人的 25%,而且小於不同意票,因此罷免案不通過,依法在黃捷的剩餘任期內都不能再次提起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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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罷免 #陳柏惟 #黃捷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門檻 在 ETtoday筋斗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能不能撐過罷免呢?(#金魚少女)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門檻 在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 ... 的推薦與評價
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