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圍黑心房市之主委日記>
主委日記10-1 守住每一毛血汗管理費 (貼心提醒 : 報名台北簽書會的朋友 一定要回信給出版社 不然 位子就留給後補囉)
誰也不能保證自己對社區的熱血能持續多久,我本來買屋時的打算是:找個不黑心的建商、投資客少的社區,只要能住得安心,跟鄰居老死不相往來也無妨,管委會叫我繳錢就繳,只要健身房游泳池這些公設能用就好,畢竟買屋時還在當記者,可是需要二十四小時待命的工作,沒有太多時間可以投入社區的工作。
當了主委之後,為了兼顧公私,我決定要把各項制度建立起來,日後不管誰來當管委會主委,都有一套現成的操作方案可供執行,就算是我不當委員了,社區還能運作得很順暢。
要做到此點,修改管理規約是第一件事,這份關係社區運作的規範文件,就藏在一般人買屋時從沒認真看過的合約書附件中,那都是建商東抄西抄拼湊出來的,而且建商為了有利於交屋後的點交,通常都會暗藏陷阱在裡面,但不用擔心,管理規約通通可以改,只要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出即可。
集合全部的住戶一起開會是一門學問,而且隨著房屋越來越舊,住戶會更懶得開會,很多社區要湊齊足夠的人數,都要準備抽獎、禮盒、出席費等名目,就因為如此,新社區一開始的幾次住戶大會就非常重要,要讓大家建立起對社區付出的習慣,而不是為了錢或獎品。
原有管理規約有兩項是我希望能馬上更改的,第一是出席人數,一開始的版本規定要三分之二的住戶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算有效,但人要到的這麼齊有點困難,但規約中也標明,如果人數不足,管委會可另擇期再補開,此時只要五分之一人數即可開會。
以我的社區為例,只有第一次的人數有超過三分之二,而且這還包含建商未賣出的單位,為求日後會議能順利招開,第一次會議在選舉出管理委員之後,我馬上提出臨時動議,將三分之二改成二分之一出席即可。也幸好當初建商手上餘屋不多,頂多只有二十票,若是建商握有半數以上,第一屆管委會將完全受制於人。
有的社區選擇不改,因為五分之一的人數很容易達標,不來就是放棄,如果住戶連委託書都不想交出,就代表放棄住戶的權利,但這五分之一的人,就決定了整個社區的未來。
更有的社區利用高額的獎金吸引住戶來開會,尤其是管理基金越存越多的社區,出席會議就減免一個月的管理費,來參加的人就會很多,這些方法都沒有對錯,但我仍選擇多數決的方法,也就是超過半數的住戶來決定社區的前途,而也很讓我引以為傲的是,在本書出版前,我們的每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都可以達到半數以上的住戶出席,而且不用砸大錢來吸引大家參加,我的想法是,如果社區錢很多,直接退給住戶就得了。
如果你家的社區投資客多,必須防範建商結合投資客,利用五分之一住戶出席即可開會的條款,影響社區的營運,投資客根本不會認真跟建商點交,他們只想賺錢,管理費繳越少越好,通常會提出許多不利於自住客的方案,比如停用全部的設施、公共區域燈光全關掉、找打瞌睡老伯伯當管理員、取消垃圾清潔,反正投資客不住在這兒,管得爛住戶自己得追著垃圾車跑,跟他們無關。
要知道我們買社區大樓,圖的就是生活品質的提升,以前我住公寓時根本就沒有時間等垃圾車,常常一個月才倒一次,幾大包的黑色垃圾袋包好囤在鐵窗外推的空間,每回丟垃圾都像在搬家一樣拼命。
現在投資客很多,有時一買就是好幾戶,雖然得防範投資客們介入社區,但承租客也有他的權益,不該只是交由房東來決定,折衷方案是只限制主委、副主委、財務委員、監察委員為「一定要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登記為屋主者,本人或配偶或二等親並且有居住事實者,方可擔任」。
為了防範投資客介入管委會運作,我在規約中加進一條:「含委託書之區分所有權超過全體五分之一者,超過部分不予計算。」這是反投資客、反壟斷、反建商,避免借由委託書獨大的條款。我們的社區一開始多數都是自住客,五分之一的門檻已經足夠,如果你家的社區一開始多數是投資客,也可以修改成十分之一、不得收委託書等等來進行防範。
多數投資客萬一買了不住又租不掉,就會想入主管委會來調降管理費、調降開支,或是A錢、包工程、收紅包,來攤回他們的投資成本,以上做法不但可以降低風險,也可把只想賺錢的投資客踢出管委會。
圖說 : 這是某一次社區舉辦的活動 好熱鬧的童玩區 而且租金非常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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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圍黑心房市之主委日記>
主委日記7 談判的意義
幾周後,點交公司交給我們兩本厚厚的驗收報告,內容詳載上百條該修正的疏失,細微到燈泡在哪裡壞了一顆,都寫得清清楚楚,也寫了不少建議改進的事項,一本管委會留存,一本交給建商,請他們修復後再向管委會提出複驗時間。
原本跟建商交好的委員,看到這本驗收報告後,開始通通轉向,畢竟與建商交好是一時,自己買的房子能安居樂業才是長久,不認真要建商改善,吃虧的可是自己。
我買屋的那年代,投資客還不多,也幸虧我們第一屆的委員中並沒有投資客,少了很多爭吵,因為投資客只想短期轉手獲利,他們不在乎以後化糞池會不會爆糞,能節省管理費才是王道。記得我在《黑心建商的告白》中告訴你的「三期加價法」?會這樣玩的建商就是最愛跟投資客掛勾,為了討好第一期購屋的投資客,我聽過:祭出「送給管委會六千萬、但不施作任何設施」的好康,講白了就是直接用錢收買,六千萬大家分一分,一人也拿到好幾十萬元,之後投資客轉售,不知情、不認真的自住客接手,房子公設一堆問題,又無法找建商負責,神仙也難救。
初驗後,委員們暫時可以鬆一口氣,接著社區又進入到有如交屋前到處施工的狀態,我們都期待日後能修復得美輪美奐。幾個月後,建商工務部的維修跟改善也弄得差不多,於是要求複驗。
委員們也再度辛苦配合檢查,最後剩下地下室連續壁的漏水有待觀察,以及當初預售屋廣告內,建商要提供的一台捷運接駁巴士。建商業務部堅持不提供我們「巴士」,而只願意給一台七十幾萬元的小客車呼嚨過去。
巴士,雖在法律上並無清楚的界定,但提供接駁巴士的廣告,會讓消費者覺得應該起碼是小至二十人座、大至四十五人座的等級。隨便問一間車行,小巴的話,國產車至少開價兩百五十萬元,進口要價五百萬元,而大巴就更別提了,最陽春起跳都是五百萬元一台。
這一僵持就很難談下去,剛好,我們管委會辦了年度大樓安全檢查,又檢查出公共區域的窗簾並沒有按照規定通過防火等級,看來點交公司百密也會有好幾疏,就我所知防火等級的窗簾一定又醜又重,有著華麗外觀的多半是A來的防火證明,於是這點就被我們列為談判項目,在談判的過程中,社區的大廳屋頂又因突如其來的瘋狂颱風跟豪雨,開始漏水,建商工務部苦命來檢查跟修改,但抓漏相當麻煩,這一弄又是好幾個月過去。
我跟建商的業務部代表講:「幸好你們拖拖拉拉,也感謝老天爺來幾個颱風幫我們驗屋,昨天地下室又因地下水位高漲,牆壁再度漏了水,聽說你們工務部的人花錢花得快瘋了。」他竟一派輕鬆的回答我:「反正那是工務部的事,不歸我管。」
雖然此建商並不太黑心,但建築規畫、廣告銷售都不完善,人員談判更爛到底,談判過好幾次,業務代表每次回答都很官樣,比如「公司還沒決定」、「你們要給我巴士的估價單嘛,不然我要怎麼寫報告」等等推託之詞,更可惡的是,有一天我打聽到建商總經理的電話,打電話過去,總經理竟也說:「我已經交代下去,你找業務部主管溝通」,毫無誠意解決問題。
當時我任職壹週刊,有住戶建議我乾脆寫一篇踢爆文,但我認為一來案子太小,本社區的建商實在名氣不大,二來也有住戶認為踢爆自己,恐導致房價下跌,我最後的決定是:找律師,法院見,我不走小動作,要搞就光明正大。
就這樣,留下前途未卜,前任主委結束任期,換我上任。
有時候會覺得女性比男性更懂得溝通的藝術,尤其是談判桌上。前主委是位厲害的女性業務高手,雖然溝通往來花多一點時間,總會磨出些好結果;而我脾氣暴躁,經常得罪人,就在保全公司的總幹事去市政府辦妥新任主委登記後,建商強硬的回覆:「我們的底線就是只給一台小轎車,要就來簽名辦理點交,不要,要告或找媒體都隨便你們。」
圖說 :你走過安全梯嗎? 這是一片......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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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打擊短期投資客,可以看出市場短期量縮影響,新屋沒人住,公設不點交,不繳管理費,社區品質自然下降,業者宣稱房價不會下降,你相信嗎?這時購屋者買到高點,未來品質下降,是否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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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完成點交管理委員會是否可收取管理費?管理費用過高該如何處理? 問題: 陳老師您好,想請問您如果社區尚未和建商點交公設,那管委會有權要求住戶提前繳交管理費嗎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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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前物業說明因每個月虧損所以建議開始向住戶收取管理費用(目前交屋約三個月/公設未完成點交)。 疑問: 1.為何目前支出費用都還沒有報價及議價,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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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最近小弟購買的社區準備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由於建商從交屋至今問題不斷,且消極修繕,因此希望能找第三方專業單位來點交公設,避免後續出問題才求助無門
但目前遇到一些問題,經過爬文、翻法條與詢問建管處後還是有些問題無法釐清
1.建管處說建商代管期間至與管委會完成公設點交,這期間建商還是得負責物業/清掃等責任,但法律並沒有規範這期間建商能否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收不收都無法可管,若有爭議屬於民事糾紛,建議詢問律師。同樣的管委會也暫時沒權力收取管理費。是否正確?
2.若需要找第三方來點交公設必須先支付費用,然而在公設點交前管委會是拿不到起造人提撥的公共基金,也無管理費收入,其他社區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 若管委會決議請所有住戶預繳三個月管理費,之後移交管委會後前三個月免繳,是否有效力?
3.是否找第三方點交公設可由管委會決議,還是需在區權會提案表決通過? 若是需由區權會通過,2/3出席3/4贊成的門檻實在是非常高,通常建商又有部分產權,只要他們反對基本上就無法通過。這時可以因為他們是利害關係人,禁止參與表決嗎?
因為很多情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沒有寫,建管處的人也是回應我這些部分屬於私權爭議,無法可管,因此想看看各位前輩是否有相關經驗能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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