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應該算是今日律師圈內最夯的一則新聞。
來啊!高舉人民的法槌,重重的敲下去,這裡有很多肥羊讓你們敲!
然後?
沒有然後了。
以下引述自新聞: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國民法官一旦上路 律師費恐「數倍暴漲」〉:https://bit.ly/3nP7syx
「......相較現行一審收費約5萬至15萬元,律師界正在醞釀調漲律師費,有律師甚至直言,相關案件一審律師費將調漲到20萬至100萬元,甚至可能還是不敷成本,只好敬謝不敏。」
「張○○律師指出,國民法官採行集中審理制,可能一整個禮拜都審理同一個國民法官案件,但律師原本每天有不同的案件開庭,一個禮拜原本排好十幾個不同的庭,但為了配合國民法官,其他庭都只好額外花錢找別的律師「代開」,所費不貲,因此 #律師收費勢必調漲。......『我真的覺得國民法官是一個災難,以前開庭有人耍猴戲給法官看,法官有經驗還不見得會看,但之後6個國民法官6雙眼睛,他們不太看書狀、不太看證據,但他們會看你在演些什麼!所以我們要去上戲劇課程!』張○○律師如此說道。」
「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律師告訴媒體......律師公會已提出關切,國民法官會讓律師增加很多成本,為此法扶已向主管機關司法院反映。他並表示,由於距離國民法官上路還有約1年半的時間,各方會利用這個時間,透過舉辦模擬法庭,仔細探究成本上漲的原因與幅度。」
「......陳○○律師綜合各方意見,研判國民法官制度大概會傾向幾個發展:第一、律師酬金變高;第二、沒錢的當事人只好找法扶、公設辯護人、義務辯護人,或是找有心且願意無償酌收酬金的律師,「但這類律師有沒有盡力、有沒有能力就不保證了。」
圖片改作自新聞: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國民法官一旦上路 律師費恐「數倍暴漲」〉:https://bit.ly/3nP7s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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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期開始了,會期中的作息,一樣是六點前出門,七點到達委員會登記發言。今天登記了財政聯席、衛環、司法、交通四個委員會,為大家簡介今天的質詢重點。
#客運業一邊領補助一邊違反勞基法
許多領取紓困營運補貼的客運業者,左手拿紓困,右手違反勞基法繳罰單。這是在告訴我們,國家鼓勵業者違法嗎?我要求公路總局,徹底比對補助清單與違反勞動法規、公路法等相關法規的業者清單,如有違反補助要點的違規事項,該追回就追回。
#衛福部52億的防治預算沒有說明沒有細目
衛福部用了「相關防治工作」編列了52億的追加預算,更離譜的是,原始編列的45億元,早有44億流用給無勞保者的紓困補貼。這次追加52億,目的、用途不明,我會在預算審查嚴格把關,要求防治預算不能變成任意流用的大水庫。
#國家政策已定所以美豬行政命令倉促過水
衛福部的回文告訴我們,因為「國家政策已定」,所以預告7天就好。這是把預告制度當成橡皮圖章嗎?我要求陳部長,如果立法院退回行政令命,衛福部要再次發部行政令命,一定要給予足夠的預告期,讓人民陳述意見。
#法扶基金會評估報告是機密嗎為何立法院不能看
司法院為了瞭解法扶基金會辦理法律扶助業務的績效,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效益分析。然而,司法院卻不願意提供報告。
法扶基金會是依據法律扶助法設立,並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捐助的基金會,每年的預算也會送到立法院審議。如果連效益分析的報告都不能看,那立法院預算還要審查什麼?
#約聘公設辯護人於法有據還是無據
2018年,司法院訂頒「法院約聘公設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該要點第1點第1項規定:「為利法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約聘公設辯護人辦理刑事案件指定辯護及少年事件指定輔佐業務,特訂定本要點。」,各級法院並依該要點規定進用約聘公設辯護人。
然而,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聘用人員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並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而公設辯護人,正是法院組織法第17條第1項所規定至少薦任七職等以上的職務。
司法院自己也發現這樣很毋通,於是在2020年3月10日,把要點裡面的「約聘公設辯護人」通通改成「約聘辯護人」,不過換湯不換藥。
說真的,照司法院的邏輯,我看未來不只約聘事務官、約聘調查官或約聘公證人,約聘法官都可以了。
最後,請司法院好好思考,一個和受訴法院有契約關係還是一年一聘要看法院臉色續聘的「約聘辯護人」,被法院指派幫被告辯護,真的沒有問題嗎?
#優先法案刑事補償條例草案能否真正保障受害人
司法院版本的刑事補償條例草案第6條之1,對於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冤案受害人,規定了嚴格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是依照「被宣告的刑度」進行補償,並且有嚴格的上下限(舉例來說,一個基數二萬,宣告死刑40~50個基數=80~100萬,宣告無期徒刑32~42個基數=64~84萬)。
失去的青春和名譽不能重來。低廉的基數和嚴格的上限,能不能給予法院足夠的空間,衡量冤獄受害人因此受到的傷害?我是非常懷疑的。希望司法院可以支持更高更有彈性的上限。
#幸福公路APP請給民眾一條清楚的返鄉路
提供即時路況資訊與路況攝影的幸福公路APP,在台1線、台5線的攝影鏡頭完全沒有畫面,許多工程點的即時訊息,仍要民眾撥打電話才能得知路況,這樣的公路APP,能給大家幸福的返鄉路嗎?
請交通部檢討改進路況APP的功能,別讓幸福公路又變成下一個數位蚊子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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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聞
#紓困就是針對真正有需要的民眾提供協助,故排富
但卻不少非弱勢族群的民眾抱著想試辦看看的心理申請
造成承辦人員的負擔
就像不少民眾找律師時,總會想找免費律師?好像曾聽說有免費律師
我國目前就是有兩種▶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公設辯護人
(1) #法律扶助基金會介紹👉https://reurl.cc/g7YE84
看字面『扶助』就可知,其實立意就是為了協助經濟上相對來說較困難的民眾(例如:低收入戶等等)
曾有民眾問我們要如何申請才會過,可以假裝身份嗎?
▶呃,假裝身份…
(2) #公設辯護人介紹👉https://reurl.cc/kdoQ0G
看字面『公設』,就是國家設立的單位,立意是為了公眾所設立
曾有民眾氣呼呼的跟我們說:『為什麼我的離婚案件,不能請公設辯護人來幫忙呢?』
▶因為『離婚』屬於私人、民事案件…難道你要跟政府說,我離婚與公眾有關,所以國家必須動用資源給你嗎?
留給真正需要的人吧~
圖片來源: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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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刑事案件是否強制要求被告一定要聘請律師
如果被告不願意?法院是否會主動幫他們安排公設辯護人?
判決書是否必須揭露辯護律師係法扶律師或公設辯護人呢
以前念刑事訴訟法的時候,有唸到這一段
但不知道是只有重罪才要,還是只要是進入訴訟程序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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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160.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8156665.A.5DD.html
※ 編輯: mewww (140.109.160.161), 07/29/2015 16:01:33
怎麼我搜判決都搜不到案件
※ 編輯: mewww (140.109.160.161), 07/30/2015 11:17:26
用"法扶律師"只找到一筆
有幾筆是公設辯護人
我很好奇,因為法扶律師不容易請,再加上被告家屬可能也不太懂法律救助途徑
所以大部分都是由法院替被告申請公設辯護人嗎?
以上只是依照我手上有的資料所猜想
※ 編輯: mewww (140.109.160.161), 07/30/2015 14:45:17
非常謝謝你的回答,但的確有法扶律師,筆數也不少,以下為其中一例
請問判決書揭露為法扶律師是法律規定的嗎?還是法官們約定俗成?
若是法律規定,是哪一年定的orz
【裁判字號】 102,矚重訴,1
【裁判日期】 1030603
【裁判案由】 殺人等
【裁判全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佳富
選任辯護人 廖道成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之殺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 編輯: mewww (140.109.160.161), 07/30/2015 15: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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