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要跟葉毓蘭委員一起直播討論交通議題,大家有沒有什麼想問的,可以在這邊留言我搜集一下資訊(不要問一些543的什麼氣炸鍋啦)
這邊我拋出一個台灣交通的結構性問題,歡迎大家分享讓更多有實權的政治人物去補習一下台灣交通的問題有多深層,不是靠個雞巴毛縮限檢舉就能達到,就是台灣 #交通權責破碎化
首先,大家以為交通部就是管交通,從你踏出門上班中午出去吃飯到晚上去便利商店買保險套晚上要跟初音來一發都是交通部管的,其實這個觀點是錯的
交通部用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去掌管高速公路(高公局)、省道(公路總局)的建設跟管理,換句話說這兩個交通命脈是中央管理
但是到了跟大家最切身相關的市區道路,則是由與中央平行的地方政府,依據內政部營建屬的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做建設(當然也可能會參考交通部的 #交通工程規範 做調整),也就是說,要是台北市長想在南京東路亂搞一堆智障標線,交通部根本管不到,因為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不存在上下從屬關係
而中央政府少數能跟地方政府溝通交流的平台則是交通部 #道安會,每個月會跟地方政府執行一次道安會報,但是我參加過的經驗是根本流於形式,毫無監督機制,也沒有任何公眾參與,裡面有多扯呢?我跟大家分享一個經驗
在某個縣市的快速道路曾發生砂石車追撞路肩的清潔車導致兩人死亡的案例,因為是A1事故所以照慣例主管機關如地方警局交通隊隊長、交通局處等要報告,以下是對話內容:
主席: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是什麼?相關單位說明一下
交通隊:依據我們後續筆錄跟偵訊,該砂石車疲勞駕駛恍神,然後加上超載所以才煞車不及撞上去
主席:那請問後續對應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交通隊:我們會 #加強取締超速
火花羅:^I^%^%#&$%#&$
順帶一提,某次會議中我把高雄台17線市區路段的右轉車道是在路中央的設計給交通部高層看的時候,他們感到震驚,不理解為何會這樣設計,你就知道地方跟中央的斷層有多大了
好,回到內政部,內政部只能發佈市區道路設計規範,掌管的權限又比交通部小,但是關於建築設計中的騎樓退縮供公眾通行的部分,卻又是營建屬在管,交通部反而不太會去碰給行人走的騎樓,最多只管到 #人行道
但是不管如何,交通違規、裁罰的機制卻是建立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甚至連交通安全規則都還是附屬在處罰條例之下,所以我們沒有交通管理專業的警察說話就特別大聲了,君不見最近的檢舉縮限幾乎都是警察所發起的,事實上 #區間測速 這玩意理論上也是警政署所掌管,但是在警察長期偏向威權高壓管理的方式下,公民更難以參與警政署的運作
你看到這邊,覺得這樣的權責分散很荒謬嗎?不,還有更荒謬的!
把焦點拉回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所管轄的是市區道路跟縣道,通常又分成 #交通局 跟工務處,交通局負責管理標線、號誌、標誌,但是一但我們說要打掉分隔島座獨立左轉車道時候,很抱歉那是另一個平行單位 #工務處 的權責,如果要做實體人行道那也是工務處的工作,幹你老師有沒有很荒謬?
所以要是有一個省道跟縣道的路口要做會勘,往往就是得找公路總局、交通局,用兩套不同的工程設計規範一起來討論,如果要打分隔島卻沒有找到工務處的話,很抱歉這次會勘無法決議
更不用說很多地方政府的道路還會往下分發給鄉公所、鎮公所、水利處什麼洨的做代管,這些人更沒有什麼交通專業,我再講一個我會勘遇到的例子:
那是我跟陳光軒、曾玟學、黎煥強三位議員討論路側違規停車擋住支線視野問題,我建議在路口處用槽化線配上棒棒糖來做強制性質的設施,結果來的鎮公所承辦跟我說: #槽化線有規範的不能隨便畫
幹林老師不想做就不想做,拿法規壓我?我當下問他哪一條規範說不能做他也講不出來
好啦,最後再提一個最荒謬的,就是科學園區,科學園區的道路是科技部管理,我不知道他們是用哪一條設計規範去設計交通工程,但是總之科學園區的道路地方政府管不到,議員也沒權力質詢,如果辦會勘也要看科技部科管局要不要屌你,他們有權利不出席的
然後地方的科學園區交通如果要有實質的審查質詢,得出動到立法委員,但是如果是一個不分區的交通委員,我他媽怎麼會知道竹南科學園區的科專二路路口有什麼屌問題?
以上,就是火花羅投入交通改革的系統幾年之間,看到的台灣交通的深層問題,如果這種荒謬的組織架構不改革,你台灣交通搞一百年也不可能超英趕美,永遠只能在淺層的代轉區該畫設在哪裡上面打轉
因此,我很希望行政院底下能夠比照客委會、海委會的方式建立一個能夠橫向整合交通部、科技部、內政部的交通監管單位,才不會現在一人一支喇叭,各吹各的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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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總局 組織 架構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28
「北高雄增設監理站可行性評估」協調會
近期台商大量回流,用地需求大幅提升,隨著橋頭科學園區將於明年開放廠商選地規劃設廠,預計將為北高雄帶來龐大就業機會與人流。同時茄萣的興達港也是離岸風電水下基礎生產基地,未來北高雄勢必會發展成為新的產業重鎮,惟目前北高雄11個行政區並未設置監理站(所),所以我今天特別邀請公路總局相關單位來到立法院,針對北高雄11區(橋頭區、岡山區、梓官區、彌陀區、永安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阿蓮區、田寮區、燕巢區)設置監理站(所)之可行性進行討論。
公路總局表示目前受限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設立之規定,預算與人力資源上也有限,新單位的設置有其困難之處。我則指出,討論會的目的是展望未來北高雄的發展需求,應該提早規劃讓民眾能享有更優質的監理服務,減少民眾洽辦業務交通往返的不便性,或許短期內無法立刻設置新的監理站(所),但可以在既有的組織架構下,針對現況進行檢討、調整,研擬計畫改善目前的服務量能,例如增加行動監理車下鄉服務的頻率等。我也建議公路總局可以考慮將岡山區的綠環境館作為業務上的據點。
長期來看,北高雄監理站(所)的設置有其需求性與必要性,我也會透過臨時提案的方式繼續力爭有利於地方的建設,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